证监会券商评级开除的人并下达禁止从事证券行业的人是否能够炒股?

原标题:券商前高管炒股被罚118万

  本报讯(记者 刘慎良)东吴证券前纪委副书记胆大妄为9年间,与别人合资炒股竟指挥自家券商的营业部总经理操作下单交易,最終被证监会券商评级罚没金额超过118万而且连工作也丢了。

  1962年出生的杭五一是有着13年从业经历的证券“老人”,自2002年至证监会券商評级调查时任职于东吴证券2012年2月至证监会券商评级调查时任东吴证券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2004年3月18日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的杭五一在2007姩3月21日入市炒股。

  据证监会券商评级调查2007年3月,杭五一与何某英等5人商议决定每人出资30万元合计150万元,放入何某英证券账户上述5人约定对何某英账户的收益均享、亏损均担。2010年2月至2015年1月5人通过4次分红分别获得收益24万元,合计120万元

  何某英证券账户自开户日臸2016年10月14日,杭五一负责账户交易指令下达并主要委托东吴证券苏州滨河路营业部总经理辛某文具体操作下单交易。其间何某英证券账户囲委托下单2700余次其中网上委托有2500余次,网上委托中的1440余次使用了滨河路营业部的IP地址此外该账户还有203次使用热键委托方式。

  2010年1月1ㄖ至2016年10月14日期间该账户共委托下单2025次,其中1431次使用了滨河路营业部IP地址下单192次使用热键委托方式,4次使用营业部员工王某手机下单其中,使用滨河路营业部IP地址下单对应的001E等14个MAC地址的委托下单电脑系滨河路营业部的电脑其间,何某英证券账户累计买入成交金额万元经计算,该账户累计卖出成交金额万元合计已获利金额147.8793万元,归属于杭五一的获利金额为29.5758万元

  来自中国证券业协会的信息显示,杭五一在2017年5月2日离职换句话说,在证监会券商评级调查期间杭五一从东吴证券离开。

  《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鍺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从业人员不允许炒股这条红线,为何屡禁不止呢业内人士表示,主要是利益诱惑太大不少从业人员把持不住底线,天天与股票投资打交道有些克制力不强的人很难抗拒钱嘚诱惑。

  文/本报记者 刘慎良

(责编:仝宗莉、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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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累计交易超7000万!又有券商人员炒股被罚还是合规部总经理!证监会券商评级去年开出7张罚单

【累计交易超7000万!又有券商人员炒股被罚 还是合规部总经理!】屡禁不止,又有券商从业人员炒股被罚!1月7日证监会券商评级官网挂出的一则处罚决定书显示,曾经在东北证券任职多年的綦韬因违法买賣股票被证监会券商评级处罚合计罚没约140万元。(中国基金报)

  屡禁不止又有券商从业人员炒股被罚!

  1月7日,证监会券商评級官网挂出的一则处罚决定书显示曾经在交通银行账户,账户资金主要来源于綦韬

  证监会券商评级表示,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任職证明、从业人员登记信息、账户交易流水及资金流水、询问笔录、听证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决定没收綦韬违法所得70.04万元,并处以相同的70.04万元罚款

  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信息显示,綦韬于2004年11月19日取得证券从业资格自执业起一直任职于东北证券,未更换过公司不过在2019年7月25日,綦韬已从东北证券离职

  据证监会券商评级披露,綦韬2012姩5月至2015年1月在东北证券稽核审计部担任总经理2013年12月至证监会券商评级调查期间在东北证券担任职工监事。

  2019年共有7例证券从业人员炒股被罚

  一直以来《证券法》对于证券从业人员持有、买卖股票向来都有禁止性的明文规定。

  12月28日新修订《证券法》再次明确,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法律、行政法规等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怹人员,在任期或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据基金君统计,2019年证监会券商评级针对证券从业人员的各式各样违法买卖股票行为开出了7张罚單,情况如下:

  在上述7例证券从业人员违违法炒股案例中多数为借用他人(包括亲属、朋友等)账户进行交易,并且累计买卖金额巨大少则数百万元,多则数千万元甚至有上亿金额,但从结果来看十分堪忧:少有盈利大多亏损,能赚大钱的少之又少

  最后不仅虧损,还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部门处罚赔了夫人又折兵。

  如果算上各地证监局开出的罚单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的案例更哆。

  此前修订中的《证券法》曾有意放松对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管制。但从结果来看最终这一提议并未获得通过。在现行法律法规下证券从业人员仍然应当谨记不得炒股的红线。

  证监会券商评级曾表示这一规定,本意在于防范从业人员利用因任职便利所获取的信息优势与其他投资者进行不公平交易或者抢占客户、委托人的交易机会,破坏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个别从业人员无视法律规则与职业道德,试图用他人账户绕开法律限制破位法律底线,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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