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关于雇工合同"工伤概不负责"是否有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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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案例二 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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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劳动合同或与职工签订的承包合同中规定“工伤概不负责”的做法是否合理?
来源:东软服务平台河南分站【】 15:31:28
&李景为大华建筑公司劳动合同制工人。日,在某办公楼工地一基坑作业,当吊车下放装满混凝土吊桶时,吊桶脱钩坠落,致使在坑底作业的李景受伤,当即送往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为,颈椎部位脱节,左半部有粉碎性骨折,从而导致李景从肩部以下无知觉。建筑公司只付了4500元医疗费,就一概不管了。其理由是李景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建筑公司某负责人说,本来我们不应该管,现在支付这些医疗费就够意思了。李景的父亲多次找到建筑公司,也无济于事,于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 问题:&&& 劳动合同中“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是否有法律效力?&&& 专家解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88)民字第1号》,日劳动部《关于企业内部个人承包中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及其他相关规定,企业在劳动合同中规定“伤残由个人负责”是不合法的,它不符合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写人“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具有“生死合同”的性质,建筑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李景的工伤保险权益必须依法予以维护。如企业仍然我行我素,李景或其家属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落实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 在劳动合同中规定“伤残由个人负责”是不合法的,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一是,任何合同都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工伤保险制度就是国家法律、法规之一,“工伤概不负责”的实质是用人单位逃避工伤保险责任,属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这样的合同条款是无效的。企业职工发生了工伤事故,就必须按《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和伤残待遇等。&&& 二是,1988年,由于有的企业在招工登记表中注明“工伤概不负责”,发生了职工上诉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以(88)民他字第1号批复:“这种行为,既不符合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也严重违反社会主义公德,应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三是,对于这个问题,日劳动部((关于企业内部个人承包中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险字〔1992) 27号)已经指出: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承包合同,是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一种方式。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并未改变企业和职工的劳动关系,也未改变承包者的职工身份,因此企业应按照国家现行政策保障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企业单位在“承包合同”中将伤残亡风险推给职工个人,这种做法不符合我国宪法和职工社会保险的政策规定,其中关于伤残亡由个人负责的条款不具有合法性。&&& 法规依据:&&& 1.日劳动部《关于企业内部个人承包中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险字〔1992)27号)&&&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雇工合同“工伤概不负责”是否有效的批复》(〔88〕民他字第1号)编辑:q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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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栏目下没有文章-- 沂蒙晚报 --
版次:[A11]
约定“工伤概不负责”无效!
本报10月14日讯 (记者赵泽军 通讯员汲长芹) 2008年7月,村民王先生应招到某建筑工程公司打工,并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如果工人在工作期间“出现人身伤亡,建筑公司概不负责”,公司每月支付150元补贴,由工人自己解决劳动防护用品。工作不到一个月,王先生不小心从 5米多高的脚手架上摔了下来,经送医院抢救总算保住了命,但已构成四级伤残。王先生的家人找到该建筑公司,要求建筑公司承担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经济损失,但建筑公司不同意,并认为王先生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已明确规定,如果工人在工作期间出现人身伤亡,公司概不负责,同时公司已考虑到高空的危险性,每月已支付150元的危险补贴给工人,由工人自己解决劳动防护用品。王先生疑问,这种情况工伤后公司就不需要负责吗?葛律师说法
本报律师团主要组成单位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律师认为:我国《宪法》和《劳动法》均明文规定,对劳动者实行劳动保护。这是劳动者所享有的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得任意侵犯。《劳动法》第18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雇工合同“工伤概不负责”是否有效的批复》规定:“工伤概不负责”无视雇工的生命健康权,既不符合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也严重违背了社会主义道德标准,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建筑公司对工人理应依法给予劳动保护,本案中,该建筑公司却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由工人自己去解决劳动防护用品,并规定工伤概不负责,这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也严重违反了社会主义公德。因此,该建筑公司与王先生的劳动合同中规定了“工伤概不负责”,其实质是逃避自己应对所雇工人承担的劳动保护义务,推卸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属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这样的合同条款无效。王先生在建筑公司工作期间致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权享受工伤待遇。&
&& (不填默认为匿名)雇工合同“工伤概不负责”是否有效 本文档属于精品文档、课件类技术资料,转载请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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