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钢集团招聘以工代干内退休年龄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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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钢集团以工代干内退休年龄是多少
内退不属于退保,是企业内部管理用人的方式,所以由企业自己制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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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596266
事业单位以工代干人员的退休年龄
尊敬的宋律师:我在某事业单位科级干部岗位上工作了近12年,听说国家有政策我应该是55岁退休,但是我们单位却让我50岁退休了,我想不通,特来咨询你,肯请给予指教,谢谢!
提问者:山东-日照综合咨询浏览243次 15: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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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说明:事业单位以工代干人员如何确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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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以工代干人员如何确定退休年龄发布日期:
11:50鲁律师: &&& 您好!我们在工作中遇到困难,亟盼专家提供帮助。 &&& 事情是这样的:1999年12月,我局批准谢某(女,全供事业单位工人,全民固定工身份,以工代干)按工人身份退休。谢以自己以工代干为由,要求改按干部身份退休,并提起行政诉讼。谢提供了“劳部发(号”文第75条内容作为依据。我们认为:第75条内容中“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这句话中的“全部职工”,其含义既包括该单位的干部,也包括该单位的工人。谢退休时,我县企业干部工人全部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度,而谢所在的全供事业单位,仅工人签订了劳动合同书,干部并未签劳动合同,一直到2003年,我县事业单位才实行全员聘任制。况且,谢虽然以工代干,但并未经市以上人事部门办理聘干手续。因此我们认为,劳部发(号文第75条规定不适用于谢本人,谢不能按女干部(55周岁)而仍应按女工人(50周岁)退休。 不知我们的理解是否正确,请专家在百忙之中不吝指教。 &河南省内乡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王思敬 朱晓祥&王思敬 朱晓祥: &&& 你们好!《咨询台》栏目很高兴能为你们提供咨询服务。现就你们咨询的上述问题作出解答,希望对你们能有所帮助。 &&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满10年的,可以退休。《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据此,在女性的退休年龄上,工人和干部是不一致的,工人为50周岁,干部为55周岁。 &&& 但是,随着《劳动法》的实施,企业全部要求实行劳动合同制。因此,在同一企业内,职工的各种身份界限被打破,工人可以通过劳动合同的约定到管理岗位上工作,干部也可以从事一线工人的工作。因此,在认定退休年龄时,劳部发(号。第75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后,职工在用人单位内由转制前的工人岗位转为原干部(技术)岗位或原干部(技术)岗位转为原工人岗位,其退休年龄和条件,按现岗位国家规定执行。这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职工被聘干的应当按干部的条件办理退休。 &&& 具体到全员劳动合同制问题,由于企业全部受《劳动法》调整,应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因此不存在全员不全员的问题,而事业单位中只有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才全部接受《劳动法》调整,应当实行全员合同制,其他单位则可以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全员实行合同制。如果没有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在工人和干部的划分上就要以档案与人事局审批为准。 从你们的来信看,谢某所在的单位属于事业单位,非全员合同制单位,因此即使谢某是以工代干,其退休年龄仍然以50周岁为准。你们对政策的把握非常准确,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中国劳动保障报 职业导刊 出版 第3136期 作者:本栏主持&&& 相关信息没有相关信息 |
| 主办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 在线联络信箱: 技术服务热线:7建议使用: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浏览技术支持:金水区信息网络中心 河南九洲计算机有限公司 备案编号:豫ICP备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关于整顿“以工代干”问题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关于整顿“以工代干”问题的通知
中央原则同意解决“以工代干”问题,对确有文化、技术、够条件的“以工代干”人员,可以转为干部。这对于加强干部队伍管理,促进四化建设,都是十分重要的
六十年代以来,由于缺乏正常的吸收录用干部制度,厂矿企业因干部不足,选调了一批工人从事干部岗位的工作,未办提干手续,从而出现了“以工代干”。后来,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缺乏干部,也陆续采用了“以工代干”人员。“文化大革命”中,干部管理混乱,“以工代干”人员越来越多。“以工代干”人员大部分年富力强,有的已担任领导职务,有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成了生产管理和党政工作的骨干;但也有一部分人不符合干部条件,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大批“以工代干”人员的出现,给干部管理工作带来了不少问题。同时,他们长期“工不工”、“干不干”,影响了积极性的发挥,不利于四化建设
近几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对解决“以工代干”问题作了许多调查研究工作,有的还进行了整顿试点,为解决这个问题创造了条件,积累了经验。目前,各地区、各部门都在进行机构改革和企业整顿工作,要抓住这个有利时机,妥善解决好“以工代干”问题
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文化大革命”前脱产当干部使用,现仍在干部工作岗位上的;经县以上党委或政府正式任命担任领导职务的;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各种业务技术职称暂行规定,取得业务技术职称的“以工代干”人员,经有关部门考核审定,确实符合干部条件的,承认为干部,补办干部手续
二、一九七九年底以前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全民所有制企业里的“以工代干”人员,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转为干部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能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办事
2.工作积极,熟悉业务,胜任本职工作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
5.具有高中或相当高中文化程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以及矿山、建筑、农场、盐业、森林采伐、野外作业等工作条件艰苦的基层单位,文化程度可适当放宽
三、属于转干范围的“以工代干”人员,经本单位群众评议和组织、人事部门考核,确实具备转干条件的,填写《转干审批表》,并经县级或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审查后,报行署(市)或行署以上人事部门批准,办理转干手续。在有业务技术职称岗位上的“以工代干”人员,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业、技术考试,取得业务技术职称后,转为干部。实行主管部门和地方双重领导,以主管部门为主的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国务院各部门直属单位的“以工代干”人员的转干,由所在单位审查,报上级主管部门(相当行署、市级以上机关)批准
四、从工人中民主选举出来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享受干部待遇,不算“以工代干”,不办理转干手续,落选后回生产岗位当工人。在既可由干部担任,又可由工人担任的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不算作“以工代干”,不办理转干手续
五、“文化大革命”中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以及反对党的路线的、在经济上犯有严重错误的人,一律不能转干
六、不能转干的“以工代干”人员,原则上回原岗位;不能回原岗位的,可改做其他适当工作。年老体弱,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可以退休、退职。其中“文化大革命”前“以工代干”的人员,可按干部退休、退职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召开的全国人事局长会议曾明确,今后一律不再搞“以工代干”,这个原则必须坚持。一九八○年一月以后的“以工代干”人员,不列入这次转干范围。其中优秀的、工作确实需要、本单位编制允许的,可按照劳动人事部《吸收录用干部问题的若干规定》办理
八、本通知下达之前,各地区、各部门已经办理“以工代干”人员转干的,凡符合本通知规定的,予以承认;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要纠正过来
九、各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各部门,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结合机构改革和企业整顿,确定整顿“以工代干”人员的工作步骤和方法。要先行试点,取得经验,逐步铺开,不要一哄而起,不要搞一刀切。要争取用一年时间完成这项任务
十、整顿“以工代干”人员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情况。要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掌握好转干条件,严格审批手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特别是对不能转干的人,更要把工作做深做细。要防止和排除派性干扰,反对不正之风。对徇私舞弊的,要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通过拉关系、走后门等不正当手段转干的,一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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