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往院报销多久过期作废

关于印发《喀喇沁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审核报销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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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喀喇沁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审核报销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的通知
合作医疗  加入时间: 10:13:22  admin  点击:2402
喀合管会字(2009)3号
喀喇沁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关于印发《喀喇沁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审核报销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锦山街道办事处,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喀喇沁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审核报销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一月十五日
喀喇沁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审核报销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我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审核报销工作的管理,使审核报销工作更科学、更严密,操作流程更简捷、更方便老百姓,以促进我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健康发展,旗合管办对《喀喇沁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审核报销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做了修订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参合农民门诊医药费用审核报销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
参合农民患者在户籍所在地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或在定点药店买药时,必须向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出具《合作医疗证》,由该定点机构核实其参合身份后,为其开具专用收据,当场核销其家庭帐户资金余额,并登记,由患者签字后,填写《合作医疗证》的门诊费用补偿记录。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每月将报销资料汇总后到所在地乡镇合管办进行审核报销。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为参合农民患者报销其门诊医药费用后未填写《合作医疗证》门诊费用补偿记录而造成参合农民患者重复报销的,经查实后,由该定点机构承担相应损失。
参合农民患者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外公立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定点药店买药所发生的医药费用,先由本人垫付,由该机构出具收据。患者就医、买药后三日内,持《合作医疗证》和收据到所在地乡镇合管办进行审核报销,并由乡镇合管办经办人员填写《合作医疗证》的门诊费用补偿记录。
旗合管办每年分两次将各乡镇家庭帐户基金拨付给乡镇合管办。
二、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用审核报销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
(一)参合农民患者(以下简称患者)在旗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发生医药费用的报销
患者住院时,向医疗机构出具《合作医疗证》和患者身份证明。定点医疗机构在为患者办理住院手续的同时要立即进行参合患者身份核实,无误后填写《参合患者住院身份核查卡》,并登记,两日内上传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未上传相关信息的,旗合管办不予核销。
患者住院期间,医务人员按照诊疗常规为患者治疗疾病。医务人员在为患者开具处方时,要一式二份,划价人员划价时,要将所有费用分项划出,并分别在上下两联上标清;患者用上联在药房取药,在下联上面签字,留作出院报销时用。
患者出院时,由经治医生开具疾病诊断书,到收款处结算住院医药费用,索要合作医疗专用收据,并分别在诊断书和收据上面签字。然后持《合作医疗证》、《参合患者住院身份核查卡》、患者签字的收据诊断书及处方下联到合作医疗窗口,由医疗机构审核人员当场审核,无误后输录处方、辅佐检查申请单等相关资料,并扫描《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结算,医院审核人、会计、分管院长、患者或其家属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医药费用报销单》上签字,报销。
定点医疗机构要在患者出院后三日内上传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未上传的,旗合管办不予核销(因二次住院等特殊情况除外)。
定点医疗机构每日将报销情况在单位醒目处公示;乡镇合管办每月5日下载本辖区参合农民患者在旗内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审核报销情况,打印后到相应村委会、卫生室公示七天。
定点医疗机构每月二十号前将装订好的处方、辅佐检查申请单下联、病历复印件(主要包括现病史、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出院记录以及在外院的检查报告单等,复印件应按要求加盖证明印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医药费用报销单》、收据、诊断书、《参合患者住院身份核查卡》等上报旗合管办综合业务股,综合业务股核对查收。
旗合管办综合业务股审核人员依据处方底联、病历等资料对上传的信息等进行初审,综合业务股股长复审。审核无误的,入库,由初审人和复审人在《喀喇沁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医药费补偿支付凭证》上签字;审核中发现不属报销范围的,不予报销,并封存相关资料;可疑的,交监察股实地核查后,根据核查结果决定是否报销。审核完毕后,旗合管办将病历退还定点医疗机构。
审核采取对定点医疗机构上报资料审核与实地抽检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旗合管办计财股对入库的信息汇总,结算,并核对原始票据,无误后,签字,并报旗合管办领导审核,签字,予以资金拨付;发现弄虚作假的,退库,不予报销,并封存相关资料;可疑的,进一步审查核实,根据核查情况决定是否报销。
(二)患者旗外住院治疗医药费用的报销
1、旗外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医药费用的报销
患者旗外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先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身份证》到医疗机构合管办(或医保办)进行审核、登记、备案,由医疗机构合管办审核患者参合身份,填写《参合患者住院身份核查卡》。患者入院后三日内向所在地乡镇合管办申报。过期未申报的,不予报销。
患者出院时,由经治医生开具疾病诊断书,到收款处结算住院医药费用,索要收据、住院费用清单,然后在医疗机构规定时间到该医疗机构合管办(或医保办)复印病历。
患者出院后十日内,持收据、费用清单、病历复印件、诊断书、《参合患者住院身份核查卡》、《合作医疗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报乡镇合管办。过期未上报的,不予报销。
乡镇合管办审核患者上报相关资料并核实患者身份后,在《合作医疗证》复印件、《参合患者住院身份核查卡》上签字、盖章,进行登记,并将《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退还给患者。
乡镇合管办汇总后每月二十号前将有关手续上报旗合管办综合业务股,综合业务股核对查收;
综合业务股审核人员对患者住院资料初审,综合业务股股长复审。审核无误的,打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医药费用报销单》,初审人和复审人签字;审核中发现弄虚作假的,不予报销,并封存相关资料;发现不属报销范围的,不予报销,登记后将相关资料由乡镇合管办退还给患者;可疑的,交监察股实地核查后,根据核查结果决定是否报销。
旗合管办计财股对入库的信息汇总,结算,并核对原始票据,无误的,签字,并报旗合管办领导审核,签字,向财政局申请拨款;发现弄虚作假的,退库,不予报销,并封存相关资料;可疑的,进一步审查核实,根据核查情况决定是否报销。
乡镇合管办每月五号下载相关审核报销信息,打印后到各村委会、村卫生室进行公示七天。
资金拨到乡镇合管办后,对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合管办通知患者持《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乡镇合管办报销,乡镇合管办工作人员填写合作医疗证住院补偿情况,患者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医药费用报销单》上签字;对公示有异议的,由旗乡两级合管办共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决定是否报销。
2、市外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医药费用的报销 
对确需到市外就医的参合患者,必须向旗合管办综合业务股提出申请,填写《喀喇沁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院审批表》,由旗合管办组织专家会诊、审批,并登记、备案后,可转往市外三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未经转院审批的,不予报销。
患者出院后十五日内将相关资料(同旗外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报销所需资料,外加《喀喇沁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院审批表》)报所在地乡镇合管办。过期未上报的,不予报销。
其余流程同旗外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医药费用报销办法和操作流程。
3、特殊情况旗外生病住院治疗医药费用的报销
参合农民因有外出打工、读书、投亲、旅行等特殊情况而生病需住院治疗的,应在当地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并在住院后五个工作日内电话向旗合管办申报,由旗合管办进行登记、备案。过期未申报的,不予报销。进行报销时,除提交以上旗外住院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交打工单位、就读学校以及相关村委会(居委会)等出具的证明。
其余流程同旗外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医药费用报销办法和操作流程。
三、与住院相关的门诊医药费用计入住院总费用的审核报销管理
参合农民患者住院治疗,其在入院前三日以内,且与本病诊断治疗密切相关、并将检查报告单收录在该患者住院病历内的门诊检查费用,可以计入住院总费用进行审核报销;因病情危重而在急诊科观察治疗,病情稳定后转入本院其它科室住院治疗的,其在急诊科的门诊费用可以计入住院总费用进行审核报销。门诊费用发生在住院前三日以外,或与本病诊断治疗无密切关系的,不予计入住院总费用进行审核报销。
参合农民患者在旗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期间,因诊疗条件所限而由经治医生批准到上级医疗机构门诊检查等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经治医生在该门诊费用收据上写明理由,并由分管院长签字后,可以计入住院总费用进行审核报销。本院有能力检查或治疗,而到本院外检查或治疗的费用不予报销;非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本旗内有能力检查或治疗,而到旗外检查或治疗的费用不予报销。
本管理办法由旗合管办负责解释。
本管理办法自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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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指南
卫生信息  加入时间: 9:32:45  &  点击:4975
新沂市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指南
一、2012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需交多少钱?手续该如何办理?
根据省、徐州市有关要求,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提高到300元/人,其中个人缴纳60元,政府补助240元/人。新沂籍农村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70岁以上老年人(农村户口,194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以身份证或户口本为准)免费参加,个人缴纳费用由徐州和新沂两级财政按照3:7比例共同负担。
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仍采用集中征收的办法(免费参加人员持相关证件在筹资期间内办理参合手续),缴费时间为2012年1月31日前,过期不予办理。参合人员以户为单位将个人缴纳费用上缴村民委员会或村卫生室,由村卫生室发放合作医疗证(卡),合作医疗证(卡)有效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为什么2012年个人要缴纳60元?依据是什么?
《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筹资标准。筹资标准应当不低于本地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百分之三,并应当高于国家最低筹资标准,其中个人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筹资标准的百分之二十。筹资标准一般每两年调整一次”。 2010年、2011年合作医疗筹资个人缴纳30元,2012年为筹资标准调整年,全国最低筹资标准为人均300元,个人缴纳60元。
新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省、徐州市规定,于12月13日下发了《关于做好2012年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139号),文件要求“农村居民(含常住、临时居住户口)及农业户口的中小学生、居住在乡镇的城镇户口居民(未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者)、农村乡镇企业的外地务工人员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为60元,省、市、县级财政补助每人240元。”
三、合作医疗筹资标准提高后,政策有哪些方面变化?
(一)提高门诊报销比例。新沂市范围内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费用报销比例由30%提高到40%;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和巩固期精神病人门诊报销比例为70%。
(二)提高住院补偿水平。个人年度住院费用补偿封顶线由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镇卫生院住院费用可补偿部分(减起付线)报销比例为80%,县级定点单位住院费用可补偿部分(减起付线)报销比例为60%;经过转诊在徐州市及以外医院住院费用,可补偿部分(减起付线)实行分段累进补偿(1)10000元及以下部分按40%比例补偿(2)10000~30000元部分,按50%比例补偿(3)30000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补偿。
(三)提高农村重大疾病报销比例。在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将乳腺癌、宫颈癌、耐多药肺结核、重性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纳入重大疾病范围。符合条件的病例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出院时即时结报,合作医疗补偿70%,最高获得90%的补偿,实际补偿额不受新农合和医疗救助最高补偿封顶线的限制,只需结清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
四、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坚持自愿,为什么还要整户参加?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性质是农民医疗互助共济,是政府帮群众,健康人帮病人,必须有一定数量的人参加才能保证有足够的健康人群来帮助病人。以户为单位参加合作医疗是国家现行政策文件的具体要求,目的是为了避免健康状况差的人积极参加,健康状况好的人群不参加所造成的逆向选择问题,有利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和基金安全。
五、如发现合作医疗证上信息与身份证(户口本)上不一致怎么办?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报销就诊卡是群众参加合作医疗的有效证件。为了防止未参加合作医疗者借证使用,看病就医时医院要核对身份,所以到医院看病时一定要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筹资期间如发现合作医疗证上信息与身份证(户口本)上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不一致,请立即与村卫生室或村委会联系修改,以免给你使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筹资工作结束后,合作医疗证(卡)上信息有误需要到市合管办修改(市合管办办公地点:人民医院南大门门西旁)。
六、“报销就诊卡” 应如何保管?为什么不能借给别人使用?
“报销就诊卡”有磁性,保管时不能与电视机、手机等放在一起。如果“报销就诊卡”(合作医疗证)损坏或丢失,请到所属镇卫生院申请挂失,然后免费补办。
由于合作医疗资金有限,门诊报销实行限额管理(以户为单位,一年内门诊报销金额是家庭总筹资的二倍,有慢性病者可报销金额是家庭总筹资的三倍,特殊病种不受此限制),门诊补偿超过限额之后就不能再报销。再者,未参加合作医疗群众不应享受补偿政策,不能让他们侵占参加人利益,所以“报销就诊卡”一定要由自己妥善保管,不能放在村卫生室或其他地方,以免被别人使用。如发现“报销就诊卡”借给他人使用,则取消该户当年参加合作医疗资格,还要追回骗取的补偿费用,对借证(卡)人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七、参合人员在新沂市内就医如何报销?
门诊:参合人员在镇、村定点机构就医门诊费用可以报销(县级定点机构门诊费用不能报销,特殊病种除外)。持本人的合作医疗证、就诊补偿卡即时办理补偿手续。
住院:参合人员在镇卫生院、县级医院住院治疗,出院时凭本人的合作医疗证、就诊补偿卡、身份证(或户口本)、出院记录直接办理补偿手续,并在补偿单据上签字或按指印,留电话号码以备核实。外伤、中毒等病人需到市合管办出具无第三者责任的稽查证明。出院时间超过三个月者不予报销。
八、到新沂以外地区就医为什么要办理转诊手续?如何报销?
办理转诊手续是坚持小病在乡镇,大病在县医院,疑难重病到市及以上医院的原则。办理转诊手续可以避免盲目就诊造成的医疗浪费,引导居民有序就诊、合理消费;办理转诊手续也是商业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等所有医疗保险的通行制度。
参合人员在新沂市内就医不需要转诊。需要到新沂以外住院治疗的病人,应由我市三家二级医院(人民医院、中医院、铁路医院)主诊医生填写《新农合转诊审批表》,在住院前一周(或住院后一周内)到市合管办办理转诊手续。徐州市住院病人出院结帐时凭合作医疗证、就诊补偿卡、身份证(或户口簿)、转诊证明、出院记录即时办理补偿手续。外伤、中毒等病人需到市合管办出具无第三者责任的稽查证明。在徐州以外住院治疗的,出院后三个月内到市合管办办理补偿手续,超过三个月者不予报销。
未办理转诊手续自行到新沂以外医院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可补偿部分(减起付线)按30%比例补偿。
九、外出打工人员为什么也要参加合作医疗?
外出打工人员大部分是青壮年,如果他们不参加合作医疗,参合人群中老弱病残的将占大多数,不能体现互助共济,合作医疗将难以长期坚持;其次,外出打工人员生活在异地,劳动强度大,受伤生病机会比在家要多;再次,外出打工地点多在经济发达地区,所在地区的医疗费用都大大高于本地区,万一生病,大部分都要回乡治疗,即使不能回乡治疗,病愈后凭相关材料同样可以获得补偿。所以外出打工人员一定要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合作医疗。
如果外出打工人员在打工地办理了医疗保险,就不要再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十、外出打工期间报销手续怎么办?
参合人员外出(指徐州市外)打工期间,在打工地镇级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应在出院后半年内凭合作医疗证、就诊补偿卡、身份证(或户口簿)、病历复印件或出院记录、发票、住院费用清单、打工单位证明,到市合管办办理报销手续,出院时间超过六个月者不予报销。
十一、参合家庭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参合手续怎么办?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筹资工作结束后参合家庭出生的新生儿,应携带《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父母有效的合作医疗证(卡)于新生儿出生后30天内到市合管办(人民医院南大门门西旁)补办当年的参合手续,过期不予办理。
十二、哪些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1)工伤、医疗、交通事故、打架斗殴、自杀自残、吸毒酗酒及犯罪行为等产生的医疗费用;(2)近视眼矫正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营养疗法、磁疗等费用;(3)输血、移植器官等费用;各种美容、健美项目、矫形手术费用;(4)义眼、义肢、义耳、义颌、验光配镜、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费用;(5)减肥、增高、增胖等费用;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费用;(6)计划生育手术及助孕等相关费用;(7)计划外分娩费用;(8)省、市新农合《用药目录》、市《诊疗项目》之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9)重复参加非商业性医疗保险、家庭成员选择性参加; (10)《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三、计划外生育费用为什么不能报销?
计划生育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与新农合补偿同时进行,先执行专项补助,剩余部分中的医药费用再按新农合规定给予补偿,实行“一站式”服务。计划外生育违反了《江苏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2010年起计划外生育不能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
十四、参合人员应享受哪些权利和义务?
参合人员应享受的权利:在规定范围内的门诊、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的补偿;对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服务进行监督、举报和投诉的权利;在合作医疗经费筹集、基金管理、费用补偿等方面,享有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参合人员应尽的义务:遵守合作医疗有关规定;服从新农合管理,按有关规章制度就诊;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全家的参合费用。
十五、除各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外,还有哪些医院为我市合作医疗定点医院?
新沂市:人民医院、中医院、铁路医院、广慈医院、妇幼保健所、仁济医院、新兴医院、博爱医院、师部医院、马站骨科。
徐州市:徐州市中心医院(第四人民医院)、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徐医附院)、第三人民医院(肿瘤医院)、中医院、东方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院、中国人民解放军97医院、矿务集团总医院、徐医附属第三医院(铁路医院)、南湖医院、仁慈医院、口腔医院、老年病医院。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参合者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1(市合管办)、8(市卫生局纪委监督室)。
新沂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
上一条:下一条:
新沂卫生局 主办 | 备案号:
2008 新沂市卫生局 电话:8(办) (值)
地址:江苏省新沂市安庆巷54号 | 邮编:221400| 技术支持:欢迎光临朱家角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朱家角镇农村合作医疗基本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农民的基本医疗需要,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朱家角镇农村合作医疗基本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各村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朱家角镇农村合作医疗基本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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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家角镇人民政府&&&&&&&&&&&&&&&&&&&&&&&&&&&&&&&&&&&&&&&&&&&&&二○○三年十二月二日
朱家角镇农村合作医疗基本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我镇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保障农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和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保护农村劳动生产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合作医疗实施的目标&&&
建立以区、镇为单位,个人参与、集体资助、政府扶持、社会捐助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各村要把合作医疗纳入村委工作目标,抓好合作医疗投保工作,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要求各村村民合作医疗参与率争取达到90%以上,合作医疗覆盖率为100%,大病保障率100%。&&&
二、合作医疗制度的基本原则&&&
1、合作医疗制度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益性的社会福利事业,本镇采用“风险福利型”的补偿形式,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基本卫生服务和大额住院医药费补偿的医疗保障制度。&&&
2、凡本镇范围内农业人口(包括镇、村办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和股份制
企业的农民职工、外出工及中、小学在校学生、农转非人员(征地转居人员),以户为单位参加合作医疗。&&&
三、合作医疗的投保办法、经费筹集标准&&&
1、凡本镇的农村人口均应参加合作医疗,并按规定日期办理投保手续,缴纳投保金,不得中途投保或退保,允许新生儿凭出生证、户口簿,在一个月内补办合作医疗保险。&&&
2、以户为单位,个人年缴纳合作医疗保险金120.00元,其中提取25%作为统筹金,用于住院及门诊超支费报销,一人参加必须全家参加。&&&
3、如2004年不参加合作医疗,上年结余部分不得报销。以后参加投保的,必须补交上年的投保金,但上年的医药费不得报销(补交的投保金不计入家庭帐户)。&&&
4、以行政村、户口所在地为集资单位,由村统一收取后交镇合管办。&&&
5、基金由“合管办”负责管理,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定期公布年度收支情况,接受投保人群的监督。&&&
四、报销的范围及标准&&& (一)门诊报销&&&
1、凡在本镇范围内村卫生室看病的药品费、注射费、材料费报销50%;本镇卫生院(所)看病的药品费、化验费、治疗费、针灸费、检查费、手术材料费报销40%;本区的各区级医院以及上海指定的三级医院门诊看病的药品费、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针灸费、手术材料费报销30%。&&&
2、建立家庭帐户,全年门诊费用累计报销超过户投保总金额的可按报销范围均报20%,如当年有结余(包括住院)可转入下年度滚存使用。&&&
(二)住院报销&&&
1、凡指定医院住院期间的药品费、手术材料费、诊疗费、化验费、检查费、治疗费、输氧费、门诊血透病人的治疗费、门诊癌症病人的治疗化疗费等,采用分段报销。2000元以下报销40%;2001元-5000元之间报销45%;5001元---8000元之间报销55%;8001元---10000元之间报销60%,检查费每次限报1000元。全年累计报销部分1万元以上由区合管办报销,1-2万元报销50%;2-3万元报销55%;3-4万元报销60%;4-5万元报销65%,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报销总金额封顶3万元。&&&
2、剖腹产手术费、药品费可按上述标准报销;产妇正常分娩只限于报销药品费,其他费用自理。&&&
(三)凡门急诊、住院医药费发票,凭复印件按上述规定一律按可报销比例的50%报销。(凭原始发票签证)。&&&
(四)凡参加城镇医保的,可以投保,在自负部分中按报销比例给予报销。&&&
五、就医定点医院&&& 1、本镇卫生室和本镇卫生院。&&&
2、本区二级医院:朱家角人民医院、青浦中医医院、中山医院附属青浦分院、青浦区精神卫生中心、青浦妇幼保健所、凤溪卫生院蛇科。&&&
3、市级医疗机构28所:&&&
第六人民医院、精神病卫生中心、胸科医院、第一妇婴保健院、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中医医院、传染病医院、第一肺科医院、儿童医院、儿童医疗中心、华东医院、同济医院、东方肝胆外科医院、四五五医院。上海医科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中山医院、肿瘤医院、儿科医院、华山医院、耳鼻喉医院。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仁济医院、第九人民医院、瑞金医院、新华医院。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征医院、长海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龙华医院。&&&
六、不予报销范围&&&
医保规定的自理药费及带星号的药品;门诊的挂号费、诊疗费、住院的床位费、陪客费、排污费、护理费、输血费、交通事故、毁容、工伤、自杀、酗酒、打架、狗咬伤、职业病、美容、矫形、镶牙、孕妇正常分娩的费用;自由就诊、自购药品、未婚先孕、计划外生育;自办酒席引起的食物中毒;脏器移植、安装心脏起搏、义肢、健康检查、预防接种费;定点医院的联合病房、康复病房、特需医院、集团医院、社会办医病房的医疗费用。&&&
七、报销办法&&&
1、门诊凭发票、医保卡、病史卡、中药处方到镇社保中心报销;住院治疗凭发票、出院小结、住院期间费用清单、医保卡、病史卡,发票经村长签字到镇社保中心报销。&&&
2、报销时间:镇社保中心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沈巷社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四。3、2003年发票至日截止,过期不报作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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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家角镇合管办&&&&&&&&&&&&&&&&&&&&&&&&&&&&&&&&&&&&&&&&&&&&&&
二00三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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