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信卡信托最低金额起存金额

蜀信卡借记卡_百度知道
蜀信卡借记卡
信卡借记卡是否收取年费和季费?用它刷卡消费有无优惠?还有它从本地打帐到外地?,手续费是多少
提问者采纳
取款手续费最低1元.3%-0,存款或转账的手续费为交易金额的0,最高只有20元.3%,最高20元,存款手续费0、转账等业务,蜀信卡可在成都市信用社柜面办理取款。使用蜀信卡在全省跨市农信柜面办理业务,蜀信卡开通了与成都市农村信用社天府卡的通存通兑业务.5%,根据各省标准不同.3%-0。目前,现金取款的手续费为交易金额的0、存款。使用蜀信卡在全国跨省农信柜面办理业务,最高只要30元,手续费低廉蜀信卡在本市柜面或信用社ATM机交易不收手续费,取款手续费低至0,异地存款手续费最低1元.8%,最高30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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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1、一卡多户
  蜀信卡下设一个活期主帐户(本外币)及若干各种子帐户(本外币整整、零整、教育、定活、通知等)。
2、一户多卡
  一张个人主卡可开2张附卡,单位主卡可开5张附卡,附卡可共享主卡的活期主帐户资金,主卡可对附卡使用进行限额控制
3、卡、折连通
  为了方便广大农民朋友使用存折的习惯,在所辖网点开立存折的客户,可同时开立蜀信卡,实现卡、折连通。在柜面使用时具有同等效果,刷卡、刷折同样方便。
4、通存通兑
  在加入全国银联的任何一家银行网点办理存取款、汇款、转账结算业务;在指定网点办理查询、修改密码、挂失、挂失解除、补换卡等业务;还可在开通业务的全国任何一家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办理存、取款及汇兑业务。
5、自动柜员机
  在全国带有“银联”受理标识的ATM等自助设备上存取款、转账、查询,可以本异地、跨银行取款;在四川省农村信用社指定的ATM等自助设备上修改密码。
6、商户消费
  在全国带有“银联”受理标识的特约商户以及四川省农村信用社指定的特约商户消费。
7、领取直补资金
  国家各类直补资金直接发放到蜀信卡上,农民可通过信用社网点、加入银联的各家银行的自动柜员机等各种渠道随时随地查询卡上资金并办理支取。
8、捆绑小额农贷
  只要获得农村信用社的评级授信额度,便可持蜀信卡,随时在农村信用社柜面和自助设备上办理小额信用贷款、支用与还款业务。
9、代收代付服务
  经农村信用社与水、电、燃气等公司签订代理收付协议,持卡客户提供自己的蜀信卡账户作为指定付款账户,农村信用社即可代理各种缴费业务。
10、电话银行服务
  96633电话银行服务专线为全省农村信用社持卡客户提供二十四小时金融服务,具有账户查询、转账与汇款、修改密码、挂失、金融信息服务功能。(待开通)
  客户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按规定的起存金额存款,即可在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网网点办理蜀信卡。申办蜀信卡应按发卡社要求填写申请表,并确认遵守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蜀信借记卡章程有关规定。
  蜀信卡存款按活期储蓄存款结息的规定办理,每季结息一次,结息日为季末日。
  蜀信卡主要通过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已接入SC6000系统的营业网点、ATM等自助银行设备、POS、农信银业务系统、特色服务、等渠道办理相关业务。
用卡支付渠道说明
信用社柜台  在全省已接入SC6000系统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柜台办理现金存取款、转账、余额查询、密码修改、挂失解挂、补换卡等业务。跨市州异地办理业按照收费标准支付手续费。信用社自助设备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辖内ATM、POS等自助设备安装到位后,持卡人可根据需要办理余额查询、取款、刷卡消费等业务。跨市州异地办理业务须按照收费标准支付手续费,消费不支付手续费。中国银联  1、在全国任何一家银行(信用社)贴有“银联”标识的ATM机上办理现金取款、余额查询业务(跨行一般不支持现金存款和转账业务)。同城跨行取现每笔持卡人支付3.6元手续费,异地跨行取现每笔持卡人支付3.6元/笔+交易金额的1%。
  2、在全国特约商户贴有“银联”标识的POS机上进行刷卡消费。持卡人不支付手续费。农信银系统  在广东、深圳、湖南、湖北、吉林、重庆、山东、云南、陕西(部分地区)、广西、四川(除成都)、上海、浙江(除宁波)、福建等十四省、市、自治区开通了农信银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的信用社营业网点办理存取款、转账、余额查询、汇兑等业务,预计年内可在全国范围内开通。跨省办理业务须按照收费标准支付手续费。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  在全国各地开通了“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业务的银行(信用社)网点办理取款和查询业务,按交易金额的0.8%支付手续费,每日取款金额最多不超过5000元。大小额支付系统  在开通了人民银行大小额支付系统的各家银行网点办理存、取款及汇兑业务,但此业务的手续费比较高,有的行未受理。
  关于成都地区办理蜀信卡业务的问题。一是可在成都市农村信用社开通了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业务的网点柜台办理取款和查询业务,手续费较ATM取款低,但有每日不超过5000元的限制(预计7月份开通);二是可在各家银行(信用社)贴有“银联”标识的ATM机上办理现金取款、余额查询业务,但每笔要支付3.6元的手续费;三是可在贴有“银联”标识的特约商户办理POS刷卡消费业务,持卡人不支付手续费。四,最简单的,就是去成都信用社直接可以存取款,因为已经实现了蜀信卡与天府卡的……
蜀信卡个人网银
简介  为了更好地向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人等客户(以下统称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农合行、农商行)特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四川省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通过因特网渠道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具有账户查询、转账汇款、资金管理等功能。在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农合行、农商行)开立结算账户、信誉良好的客户均可申请使用网上银行服务。个人网上银行收费标准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优惠措施
  个人网银—年费 8元/年 家园卡免收
  个人网银—USBKey工本费 30元/个 家园卡免收
  个人网银—二代液晶USBKey工本费 50元/个 家园卡免收
  个人网银—刮刮卡工本费 2元/张 家园卡免收
  个人网银—农信银转账 交易金额的0.2%,最低1元,最高10元
  个人网银—本社(行)异地转账交易手续费 交易金额的0.2%,最低1元,最高10元 家园卡免收
  个人网银—跨行转账交易手续费 1万元(含)以下2元;1-10万元(含10万元)5元;10-50万元(含50万元)8元;50-100万元(含100万元)10元;100万元以上按金额的0.02‰收取,最高不超过100元;5万元以下的加急业务5.5元/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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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蜀信卡营销情况调研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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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公共微信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蜀信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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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蜀信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 21:03:08 &&来源:&& 点击数:4094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蜀信借记卡(以下简称“蜀信卡”)业务管理,保证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蜀信卡是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各市县法人机构自愿委托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统一银行卡(借记卡)品牌,由各市县法人机构负责发行的具有银联标识的人民币(或外币)借记卡。蜀信卡分个人卡和单位卡两种,具有存取现金(单位卡除外)、转账结算、消费、查询、代收代付、自动供款和自助贷款等全部或部分功能,不允许透支。&&&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卡机构是指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各市县法人机构;发卡网点是指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各市县法人机构辖内的所有营业网点;受理网点是指受理借记卡业务的经办网点。发卡机构为蜀信卡发卡主体和法律关系主体,为蜀信卡的债务人,承担支付责任。&&&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持卡人指向发卡机构申请个人卡并获得卡片核发的申请者本人,包括主卡持卡人和附属卡持卡人;或指由单位(包括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要求具备申领单位借记卡资格的法人、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下同)向发卡机构申请并获得核发卡片,由单位授权持有该卡片的人员。蜀信卡卡片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蜀信卡系列产品。凡办理蜀信卡业务的各级机构均须遵守本办法。
&&& 第二章& 申领、开卡及销户
&&& 第六条 发卡网点在办理蜀信卡个人卡申领业务时,应要求申领人填写开户申请书,并出具以下有效证件:&&& (一)居住在中国境内16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军人、武装警察尚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可出具军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居住在境内或境外的中国籍的华侨,可出具中国护照。&&& (二)居住在中国境内16岁以下的中国公民,应由监护人代理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出具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账户使用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出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四)外国公民,应出具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边民,按照边贸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除以上法定有效证件外,发卡网点还可根据需要,要求存款人出具户口簿、护照、工作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公用事业账单、学生证和介绍信等其他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以进一步确认存款人身份。个人代理他人开立蜀信卡的,应出具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个人一次性代理办理蜀信卡的数量不得超过3张。委托单位代理批量开卡的,应出具注明代办理由的授权委托书,指定专人办理。开立员工卡的,应出具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市县法人机构人事部门的证明。个人申请办理附属卡业务的,只可通过1张主卡办理不超过2张的附属卡。附属卡持卡人用卡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由主卡持卡人承担,主卡持卡人在开立附属卡后,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附属卡的各种支付渠道和支付限额进行控制。&&& 第七条& 发卡网点在办理蜀信卡单位卡申领业务时,应要求申领单位填写开户申请书,并提供由当地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账户开立证明材料、单位相关文件材料及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相关文件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对持卡人的书面指定材料等。申领单位可同时申领1张单位卡主卡和不超过5张单位卡附属卡,单位卡持卡人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指定或变更,持卡人用卡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由申领单位负责。主卡持卡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附属卡的各种支付渠道和支付限额进行控制。&&& 第八条 发卡网点在办理开卡业务时,应提示申领人阅读《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蜀信借记卡章程》,填写开户申请书,签订《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蜀信卡领用协议》;经办人员审核开户申请书填写要素和相关资料完整无误后即为其开立账户,经申请人设置密码后发卡。发卡网点在办理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开卡业务时,应按规定对申请人居民身份证进行联网核查。代理开卡的,应对申请人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进行联网核查。单位代理开立个人卡的应依法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九条& 单位和个人申领蜀信卡,单位卡起存金额1000元,个人卡起存金额1元(批量开卡不受起存金额限制),多存不限。&&& 第十条& 发卡网点在办理蜀信卡销户业务时,应要求持卡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持卡人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正确输入支付密码,交回蜀信卡;&&& (二)持卡人办妥书面挂失手续后,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挂失回执;&&& (三)持卡人委托代理人按照(一)、(二)的规定代为销户时,还须提供经公证的持卡人书面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委托书上须注明销户方式,若为转账销户,注明转账账号;若为现金销户,注明销户后现金交由代理人保管;&&& (四)个人卡持卡人死亡或失踪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五)单位卡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申请销户(或销卡)。&&& 第十一条 持卡人办理个人卡销户可到全省农村信用社任意联网网点办理,受理网点在办理蜀信卡销户业务时,应要求持卡人结清蜀信卡发生的全部款项,并提示持卡人销户前须先销附属卡并取消关联账户关联关系。申领多张附属卡的持卡人可对其部分附属卡进行销卡,但不影响其它附属卡的正常使用。单位卡办理销户必须回原发卡网点,所申领蜀信卡账户下的全部借记卡必须同时销卡,不得提取现金,其账户余额转入基本存款账户。
&&& 第三章& 密码管理
&&& 第十二条 蜀信卡密码是持卡人办理业务时系统对其身份确认的重要依据,分为查询密码和支付密码。在自助银行等设备上查询时使用查询密码,在自助银行设备、柜面上取款和转账时使用支付密码。受理网点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为持卡人办理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签名仅作为持卡人认可交易金额的辅助措施,不作为风险责任划分的依据。持卡人委托单位或个人代理办理的蜀信卡,其密码为初始密码,需持卡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全省农村信用社任意联网网点进行密码修改激活后,方能办理交易。&&& 第十三条 持卡人凭密码进行交易时,在各种交易渠道连续三次密码输入不正确的,该卡即被锁定。持卡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全省农村信用社任意联网网点申请解除锁定,才能重新开通使用蜀信卡。&&& 第十四条 蜀信卡密码遗失的,持卡人应及时办理密码挂失。受理网点在办理蜀信卡密码挂失业务时,应要求持卡人填写《挂失申请书》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且须经办人员授权。受理网点在办理蜀信卡密码挂失后,当场能核实确认持卡人本人身份的,应当立即为其办理密码重置业务,当场不能核实持卡人身份的,应在调查核实后及时为其办理。受理网点不得办理代理密码挂失和委托代理密码重置业务。&&& 第十五条 持卡人尚未重置密码前,找到遗失密码仍想继续使用的,持卡人可到原申请挂失网点办理撤销蜀信卡密码挂失业务。持卡人申请撤销密码挂失时,凭密码并提供《挂失申请书》回执办理。撤销密码挂失手续办妥后原密码即可使用。
&&& 第四章& 交易管理
&&& 第十六条 持卡人可在四川省农村信用社指定的受理网点、特约商户或通过自助银行设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其它交易渠道办理已开办的各类金融业务。受理网点为持卡人开通电子渠道交易或其它金融服务时,须遵守相关业务规定。&&& 第十七条 受理网点在为个人卡持卡人办理存现业务时,存款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货币单位非特指均为人民币,下同)以上的,受理网点应要求存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授权。&&& 第十八条& 受理网点办理无卡存现业务时,应要求客户填写持卡人姓名、卡号、存款人姓名、联系方式;无卡存现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客户还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填写证件号码并授权。&&& 第十九条 受理网点在为个人卡持卡人办理支取现金业务时,应要求持卡人提供蜀信卡并正确输入支付密码。对一日一次性从账户提取现金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受理网点应要求持卡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授权;对一次性提取现金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持卡人必须至少提前1天以电话等方式向受理网点预约。代他人取款的,5万元(含)以上的,需提供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凭支付密码办理并授权。&&& 第二十条 受理网点可为持卡人提供转账结算服务,包括转账存入、转账支出和卡卡转账,在办理无卡(转入方卡)转账存入业务时,具体操作参照第十八条无卡存现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持卡人通过自助银行设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其它交易渠道办理现金、自助转账等业务,操作按照自助银行、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相关业务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受理网点在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卡账户付款业务时,个人卡账户款项收入单笔金额超过5万元的,应要求付款单位在付款用途栏或备注栏注明事由,支付款项事由的真实性、合法性由付款单位负责。&&& 第二十三条 蜀信卡挂失生效后,存款类交易仍可进行,签约的代收代付类业务(如签约的由系统自动扣款、自动供款等)可根据持卡人需要继续进行。&&& 第二十四条 持卡人可在挂有银联标识的特约商户购物消费,消费和退货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在处理交易过程中发生通讯等故障时,受理网点经办人员应及时、主动与上级信息科技部门联系,查询查复业务处理结果,保障资金安全,查询查复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受理网点通过蜀信卡办理各项代理业务时,不得为协议单位和持卡人垫付资金。&&& 第二十七条& 受理网点应向持卡人提供对账服务。持卡人可凭卡及密码,到全省农村信用社任意联网网点或指定的交易渠道办理查询账户余额、交易明细等查询业务。对于持卡人提出疑问的交易,发卡网点须在接到质疑后30日内做出答复。&&& 第二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卡机构须对蜀信卡进行止付(电子现金除外):&&& (一)持卡人挂失止付;&&& (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申请对单位卡止付;&&& (三)法定部门按照法律程序冻结止付;&&& (四)发卡网点认可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九条 当止付原因不复存在时,发卡网点可凭书面通知撤销止付,已经撤销止付的蜀信卡可继续使用。
&&& 第五章& 卡片管理
&&& 第三十条 持卡人应妥善保管所持蜀信卡卡片,如卡片遗失或被盗,应及时向全省农村信用社任意联网网点办理挂失,联名卡须回原发卡机构办理。营业网点不承担挂失前及挂失失效后蜀信卡被他人冒用所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一条& 蜀信卡卡片挂失方式包括两种:口头挂失、书面挂失。&&& (一)口头挂失。持卡人可通过全省农村信用社任意联网网点、96633客户服务热线、网上银行办理口头挂失,口头挂失5日后自动失效,应提示持卡人及时补办书面挂失手续。&&& (二)书面挂失。持卡人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全省农村信用社任意联网网点柜面,填写《挂失申请书》,凭支付密码办理,联名卡须回原发卡机构办理挂失。代理书面挂失还须同时提供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第三十二条 受理网点为持卡人办妥书面挂失后,当场可以核实确认持卡人本人身份的,即可为其补发新卡,当场不能核实持卡人身份的,应在调查核实后及时为其办理。受理网点办理补卡时可根据持卡人申请,保留与原卡对应的关联账户关系。第三十三条 持卡人尚未补领新卡前,找到遗失卡仍想继续使用的,可为持卡人办理撤销蜀信卡挂失业务。&&& (一)撤销口头挂失。持卡人在口头挂失有效期内,找回原卡的,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全省农村信用社任意联网网点申请撤销口头挂失。&&& (二)撤销书面挂失。持卡人到原挂失网点办理撤销书面挂失业务时,应提供《挂失申请书》回执、蜀信卡和有效身份证件。&&& 第三十四条& 蜀信卡卡片出现损坏或有效使用期届满时,持卡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全省农村信用社任意联网网点申请换领新卡(联名卡需回原发卡机构办理)。受理网点办理换卡时可根据持卡人申请保留与原卡对应的关联账户关系,并收回原卡进行作废处理。
&&& 第六章& 计息与收费
&&& 第三十五条 蜀信卡账户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计息方法计付利息,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第三十六条& 蜀信卡收费标准按照《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四川省农村信用社所属发卡网点和受理网点按照公告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方式如有调整,发卡网点按照规定程序公告后执行。
&&&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蜀信借记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川信联发〔2008〕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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