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山港镇2015年城市上海低保标准2015清理和实施工作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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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夏市城市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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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 《临夏市城市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落实。 && 附件: && 1.临夏市城市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 2.临夏市城市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名单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
临夏市城市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73号)和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城市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州办发〔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14年5月下旬开始,利用5个月时间,在全市集中开展城市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和《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第102号令)以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73号)精神,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查低保、纠偏差、促公正”主题活动,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的方针,按照“不扩面、不缩面、不增人、不减人、符合政策、符合情理、群众没有意见”的基本原则,重点清理和规范当前城市低保工作中存在的政策执行不严格、经济核对不到位、复查核实不细致、听证评议不客观、公开公示不透明、保障对象不准确、补差发放不落实、动态管理不到位、档案内容不完善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城市低保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努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总体要求   城市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一组织、稳步实施、分类指导、有序推进。通过清理和规范工作,进一步构建起责任明确、制度健全、操作规范、对象准确、补差合理、进出有序、群众满意的城市低保工作新格局。全额保障对象准确率必须达到100%,差额保障对象准确率达到90%以上。   三、基本原则   城市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要坚持应保尽保、公正公平、动态管理、统筹兼顾的原则。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城市低保清理规范工作,市民政局进行业务指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和文件,全面开展清理和规范。   四、主要任务   城市低保严格执行“户主申请、经济核对、复查核实、听证评议、审核审批、公开公示”的工作程序,坚持一户一型、整户保障、差额发放、阳光操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暗箱操作、虚报冒领等现象,确保城市低保公开公正公平,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科学制定保障标准 &&& 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物价变动情况,参照省上确定的城市低保指导标准,综合运用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法、消费支出比例法等测算方法,动态、适时、科学确定符合实际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健全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规范认定条件 &&& 严格执行省民政厅规定的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4条”、差额保障对象“8条”的界定标准,采取“对比框定”等办法,深入细致、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确定全额和差额保障对象。严格执行省民政厅“14类”对象不得享受城市低保政策规定,坚决防止和杜绝优亲厚友、人情保、关系保等现象。 一是全额保障对象:   1.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的;   2.家庭主要成员肢体重度残疾并丧失劳动能力、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   3.生活特别困难且同时有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和老年人的单亲家庭;   4.主要成员被司法机关羁押或正在服刑、留守人员仅为老年人或未成年人的家庭。   以上4类家庭按照临夏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享受全额保障。   二是差额保障对象,指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保障,主要包括:   家庭主要成员患重特大疾病(含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长期卧床不起且无其它收入,经济负担沉重,入不敷出的家庭;   子女因病、因残无赡养能力、单独生活的老年人;   供养大中专学生或高中生,造成生活明显困难的家庭;   生活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   父母双亡、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家庭;   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3年以上(含3年)的生活困难的在册宗教人员;   健在的国民党抗战老兵和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职工尚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符合当地政府享受城市低保规定条件的生活比较困难的家庭。 对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中,符合上述条件第“1、2”款的本人,在已享受补差的基础上按保障标准的20%上浮计算保障金;符合上述条件第“3”款中的大中专学生或高中生本人在已享受补差的基础上按保障标准的10%上浮计算保障金。上浮标准不得超过临夏市全额补助水平。   三是14类不得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   1.家庭经济状况未申请和授权核对机构进行核查的;   2.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临夏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3.申请人不配合民政部门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的;   4.申请人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5.申请人家庭拥有存款、机动车辆、船舶、房屋(除家庭居住外)、商铺、有价证券、债权等财产状况超出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   6.申请人拥有注册资金3万元以上经营性实业的家庭;   7.法定赡(抚、扶)养人有赡(抚、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未获得赡(抚、扶)养权益的家庭;   8.离开户籍所在地1年以上(在校学生除外)的家庭;   9.财政供给人员的直系亲属(仅限于财政供给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家庭;   10.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工作的家庭;   11.参与赌博、嫖娼、吸毒、偷窃、卖淫、诈骗、非法组织等违法活动的家庭;   12.各类服刑人员(经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社区矫正人员除外);   13.超出自身能力、非因不可抗拒原因而大额支出,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   14.当地政府规定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其他情形的家庭。   开展经济核对 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导中心要严格按照《临夏州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临州民发〔号)和《关于印发临夏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临市府发〔2013〕96号),认真详实做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1.现有低保对象。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对现有城市低保对象的家庭户籍、收入、财产等状况逐一进行梳理和核对。由民政部门、镇(街道)共同审查核对结果,符合条件的现有城市低保对象进入听证评议程序,不符合的及时清退,并说明原因。   2.新申请低保家庭。凡认为符合申请低保条件,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城市常住居民,均可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也可以委托村(社区)申请,提交户籍状况、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等书面材料,并签字确认。镇(街道)民政服务窗口受理,初审后转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核对中心对新申请家庭的户籍、收入、财产等状况逐一进行核对。对符合经济核对条件的,镇(街道)转入复查核实程序,不符合的告知核对结果,并说明原因。   3.理顺户籍状况。享受城市低保必须是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对于家庭成员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城市家庭,应首先将户口迁移到同一户口簿,然后再申请城市低保。因特殊原因无法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的,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提出城市低保申请,户口不在一处的家庭成员提交收入证明,并提供易地镇(街道)出具的未享受城市低保待遇证明。   (四)完善认定机制   在完成申请受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复查核实的基础上,以村(社区)为单位,采取“听证评议、三级联审”办法认定城市低保对象。   1.复查核实。新申请低保的城市家庭,经济状况全部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核对后,由民政部门会同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联合入户复查核实。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进入听证评议程序,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听证评议资格,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2.听证评议。每个村(社区)建立由辖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党员、老干部、常住居民、宗教人士等组成的听证评议代表库,人数不少于30人,举行听证评议会时随机抽取三分之一以上单数代表参加。听证评议会议由镇(街道)主持召开,民政部门、村(社区)相关人员出席会议,村(社区)听证评议代表参加会议。听证评议会议严格按照申请人陈述申请理由、调查人员介绍复查核实情况、听证会成员对申请人和调查人质询、无记名投票、当场唱票宣布结果等5项程序进行,拟保对象必须经参会三分之二以上听证评议代表同意并签字确认。   3.公开公示。镇(街道)、村(社区)要按照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在醒目处对听证评议结果即时进行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公布民政部门和镇(街道)举报投诉受理电话。对于公示期间接到的群众举报投诉,要认真调查核实,对经核实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直接取消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告。对公示无异议的,进入审批程序。   4.审核审批。民政部门根据听证评议结果、镇(街道)上报材料等,按规定程序审批申请人低保资格和保障金额。审批结果再次在镇(街道)、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批准的保障对象颁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并发放保障金。同时,民政部门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社区)干部及其近亲属申请享受城市低保的进行备案。   (五)实行补差发放   城市低保严格实行差额发放,根据2014年提标后的月保障标准,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实行全额保障,尚有一定收入的居民实行差额保障,计算公式为:家庭月补助金额=保障人数×保障标准-家庭应计入的实际收入。   强化动态管理 城市低保实行有效期管理,全额保障对象有效期为2年,差额保障对象有效期为1年,清理和规范及今后的审核审批工作中,必须在低保证上标明有效期限。有效期满后,民政部门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提前1个月发布到期公告。需继续享受城市低保的困难家庭必须重新申请,按规定程序重新认定,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退。低保对象要定期向镇(街道)民政办公室报告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变化情况。镇(街道)民政办公室要定期对低保对象报告的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变化情况进行核查,全面落实和推进动态管理。   加强资金监管 按照有关规定,低保资金严格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封闭运行,严禁挤占、挪用资金,低保资金年终滚存结余不得超过其当年支出总额的10%。城市低保资金实行按月社会化发放,必须在每月10日前由代办银行直接划入保障对象账户。   完善低保档案   民政部门、镇(街道)要加强低保档案分级管理,根据低保对象的动态变化情况,镇(街道)对本级档案、基层民政办公室对市级档案及时更新归档,做到档案准、底数清、情况明。档案内容主要包括:   申请书原件;   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房产证明、残疾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家庭经济状况书面声明及调查授权书,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入户调查表,听证评议记录,公开公示记录,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   定期复核记录,停发、增发、减发城市低保金审批表等。   村(社区)不再保留城市低保对象档案资料,但要做好听证评议会议记录、各类低保对象统计表、低保对象参加公益劳动记录等,收集好听证评议、公开公示、审核审批等环节的影像资料。   五、实施步骤   城市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动员宣传阶段(5月下旬至6月1日) 市上成立城市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动员安排部署;镇(街道)组织干部深入村(社区),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低保政策,增强工作透明度,形成城市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的良好氛围。   清理规范阶段(6月2日至10月10日) 按照清理和规范工作重点,认真组织开展现有城市低保对象和新申请城市低保家庭的经济状况核对、入户复查核实、召开听证评议会议、审核审批和公开公示等工作,完成颁发低保证、更新完善低保档案等工作。   (三)自查自验阶段(10月11日至20日)   组织开展城市低保清理和规范自查自验工作,查漏补缺,督促整改,巩固提高,并于10月20日前将城市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自查报告报市政府办公室,抄送市民政局。   (四)考核验收阶段(10月21日至31日)   市政府将对各镇(街道)城市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验收,总结经验,形成长效机制,同时,做好省、州对我市清理和规范工作考核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是城市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层层落实责任,逐级抓好落实。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深入推进清理和规范工作。   形成工作合力 &&& 民政部门要发挥主管部门作用,加大清理和规范工作的指导力度;监察部门要依法查处违规违纪案件;财政部门要及时安排下拨资金,加强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低保资金的审计监督。其他社会救助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搞好工作,努力形成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广泛宣传政策&&&& 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国务院第649号令、国发45号文件、省政府102号令,吃透文件精神,把握政策界线,全面增强镇(街道)干部、民政工作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低保申请条件、认定程序、补差发放、动态管理等政策规定,努力提高群众低保政策知晓率,为清理和规范工作稳步开展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社会环境。   坚持统筹兼顾 &&& 要把城市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与正在开展的全州“查低保、纠偏差、促公正”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同推进、同落实,把成效体现到解决突出问题、落实惠民政策上,以低保对象的准确率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来衡量清理和规范工作的成效,做到改进工作和开展活动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严格责任追究 &&& 在清理和规范工作中,市政府将对各镇(街道)适时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发现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擅自改变低保性质等行为,要坚决查清查透查实,发现一起,曝光一起,查处一起,以严明的纪律保障清理和规范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附件2 临夏市城市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名单
    组 长:姬洪涛 副市长     副组长:马福海 副调研员     成 员:徐在辉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急办主任     关 忠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沈乔龙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     马忠明 市发改局局长     祁国强 市民政局局长     王志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农发办主任     李志中 市教育局局长     于小平 市审计局局长     何昌武 市卫生局局长     马玉明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赵学礼 市扶贫办主任     冯小耕 市残联理事长     张学忠 市物价局局长     冯 云 市统计局局长     董新全 市国税局局长     马国宏 市地税局局长     陈占奎 市公安局副局长     马志林 市工商局副局长     虎文东 市人口局副局长     马成义 市住建局副局长     铁永德 市农村信用联社副主任     唐 成 ⒑闭蛘虺     苏 斌 南龙镇政府镇长     张进旺 城郊镇政府镇长     马小明 折桥镇政府镇长     翁宏明 城南街道党工委书记     马 彪 西关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永红 东关街道办事处主任     倪顺利 八坊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晶 红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 俊 城北街道办事处主任     冶桂兰 市民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祁国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冶桂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中抽调,负责全市城市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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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临夏市人民政府工作办公室2015年城乡爱国卫生清洁运动工作方案-政务公开-晋城市阳光农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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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城乡爱国卫生清洁运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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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城乡爱国卫生清洁运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晋城市城区2015年城乡爱国卫生清洁运动工作方案》(城政办发〔2015〕33号)精神,组织实施好全区城乡爱国卫生清洁运动动员大会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改善提升全处环境卫生水平,圆满完成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任务,特结合全处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三区建设”为总目标,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彻底整治的原则,以创建健康城市、卫生镇办、卫生村(社区)、卫生单位为载体,着力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提升全民健康水平,积极开展爱国卫生清洁运动,努力营造整洁、卫生、健康、宜居的城乡环境。
二、活动主题、时间及任务
(一)活动主题
人人参与爱国卫生,共建共享健康城区。
(二)活动时间
2015年4月22日——12月31日
(三)目标任务
——配合市、区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健康城市创建活动,圆满完成7月份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任务。
——确保达到省级卫生城市标准,保持“省级卫生镇(办)”荣誉。
——5个行政村达到省级卫生村标准。
——办事处机关、处直各站所、辖区企事业单位、临街商户和家庭全面开展卫生创建活动。
三、重点工作
按照全面发动、整体部署、分类实施、重点突破的总体要求,2015年城乡爱国卫生清洁运动的重点工作是:
(一)各村(社区)
与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程相结合,集中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到2015年底,群众对环境卫生状况满意率达80%以上。
1、整治卫生死角。加强清扫保洁和卫生管理,全面清理村内主要街巷的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等问题,集中整治背街小巷、垃圾死角等的卫生顽症,杜绝露天焚烧垃圾和建筑垃圾沿街堆放等现象。
2、整治私搭乱建。拆除辖区内道路两侧的私搭乱建、废弃建筑和残墙断壁,坚决制止拆除违章占压城市公用设施的建筑。
3、整治道路乱象。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取缔一切形式的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尤其是露天烧烤、路边洗车、夜市摊点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摆摊点问题。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向车外乱抛杂物等不文明行为。
4、整治设施不全。搞好村属道路、桥梁、路灯、排水、供热、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公用设施和绿化设施维护,更换破损垃圾箱,确保设施完好、正常使用。配合上级部门整治沿街门店与环境不协调、大小不一、材质低劣、设施破损、亮化功能不完善的广告牌匾,清理所有的烟草广告。
5、整治“五小”行业。配合上级部门整治全处范围内的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馆、小网吧等“五小”行业环境卫生状况脏乱差问题。
6、积极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完成其他任务。一是各村(社区)对未进行硬化的主要街巷进行硬化、美化、绿化,确保路面平整,无垃圾杂物,无残墙断壁,无“四堆八乱”,无散养家禽家畜。二是推行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统筹治理,行政村生活垃圾实行“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区处理”。三是规范农药包装物、农膜、废旧塑料袋等废弃物处置,强化秸秆禁烧监管,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四是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健全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能力建设,强化农村饮用水安全监督工作。五是加快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农民安居工程要同步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鼓励农村居民新建住房时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倡导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和外出务工人员为家乡父母和亲友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年底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59%。六是依托卫生院、村卫生所,加强居民健康教育。
(二)公路及沿线
各村(社区)根据各自辖区内公路实际,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管理,扎实开展村属公路及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到2015年底,村属公路及沿线环境管理实现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
1、整治公路路面环境。加强乡村公路管理,平整、硬化道路,强化路面保洁,确保路面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
2、整治公路沿线环境。清理道路两侧的“黑白色污染物”和草堆、粪堆、垃圾堆、建筑物料堆,全面清理刷新过期宣传标语,拆除乡村公路沿线的违章建筑、残墙断壁、废弃建筑。配合上级依法取缔占路洗车或无排水设施的洗车、加水经营点。
(三)机关站所、企事业单位、临街商户和家庭
1、健全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强化环卫监督,做好环卫集中整治。积极组织开展居民健身活动,开设健康教育讲堂,设置健康教育版面。广泛开展禁烟宣传和“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活动,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
2、机关站所、企事业单位和临街商户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做好单位环境卫生责任区和单位内部清洁。大力倡导并积极组织全民健身活动和健康教育,开展“工间操”、“课间操”活动。鼓励沿街单位厕所对外开放,鼓励中小学校体育场地和设施对外开放。加强对干部职工、中小学生的文明养成教育,劝阻和治理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3、家庭自觉搞好室内环境卫生,主动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家庭成员积极参与健身运动,提升文明卫生素质,养成文明卫生习惯。自觉抵制“黄、赌、毒、黑”,大力创建和谐美满家庭。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4月底)。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及时研究制定卫生创建工作计划、清洁运动实施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广泛宣传清洁运动的目的、意义和任务,充分发动,形成全民动员、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5月至11月)。各村(社区)、各单位全面开展整治活动,逐项狠抓落实。办事处将组织监督检查,培树典型,召开现场会,交流经验,推进工作。
第三阶段:考核评估阶段(12月)。年底办事处将组织考核验收,评选表彰一批清洁运动先进典型,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到位。各村(社区)、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把清洁运动作为学习讨论落实活动专项整改工作的民生工程摆上重要位置,进一步强化领导,强化责任,突出重点,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按照时间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宣传到位。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开办专栏,加强城乡居民文明健康知识、法律道德意识教育,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充分发动居民群众主动参与,积极整治。要畅通有奖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在全社会形成服从全局齐参与、人人动手搞整治的良好氛围。
(三)督导到位。坚持问题导向,逐级传导压力,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目标任务,加大处罚力度,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不断总结、宣传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对各村(社区)、各单位的清洁运动考核纳入年底总考核,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要大张旗鼓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推进不快,要及时督促整改,直至严格问责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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