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能作为行动学习准则和条例方案的文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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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关于印发《2015年万载县森林防火“平安春季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_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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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关于印发《2015年万载县森林防火“平安春季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分类: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万森字[2015]1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责任部门:防火办
关于印发《2015年万载县森林防火“平安春季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春季是我县森林防火紧要期,其间既有元旦、春节、清明等传统节日,也有全省、全国“两会”等重要政治活动。为认真贯彻省、市、县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抓好关键时段的森林防火工作,确保2015年春季森林防火安全,根据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县开展森林防火“平安春季行动”。现将《万载县森林防火“平安春季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开展森林防火“平安春季行动”是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十次全会精神,确保林区安全稳定,推进生态文明先进示范区建设,践行“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精心组织,积极推进,确保全县森林防火“平安春季行动”取得实效。
各乡镇(街道)的实施方案和行动总结材料分别于日和4月30日前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附件:万载县2015年森林防火“平安春季行动”实施方案
万载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     &日
万载县2015年森林防火“平安春季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部署,为做好2015年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全县林区安全稳定,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开展2015年全县森林防火“平安春季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主题
推进依法治火,共创平安春季。
二、时间安排
日至4月30日。
三、行动内容
1、开展野外火源集中整治活动。各地要组织力量,集中开展整治野外用火专项行动,落实“五个禁止”规定。一是划定森林防火区,发布《关于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通告》,要求张贴到村组、宣传到农户;二是加强火源管控,护林员划分责任片区和路段,分片包干;乡村两级抽调人员组成巡查组,加强检查督促和火源巡查;三是规范野外用火审批,严格落实“五个不批、五个不烧”,以及我县关于加强野外用火审批报备工作要求,杜绝越权审批、违规炼山;四是依法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和违规用火者。
2、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3月份为“全省森林防火宣传月”,各地要围绕“贯彻防火条例,推进依法治火”这个主题,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一是组织工作组和宣传车,深入基层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推动防火宣传进林区、进课堂、进村入户;二是各级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滚动播放防火公益广告,开设防火宣传专栏,移动、电信等通讯运营商发送防火公益短信,加强森林防火宣传;三是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派出宣传组,深入重点区域开展巡回宣传。
3、开展瞒报森林火灾专项整治活动。建立森林火灾信息联动机制,由县防火办牵头,造林、林政、森林公安、林业工作站等部门联合行动,密切协作,信息共享,严格落实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坚决杜绝瞒报乱报火灾现象。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火不报、大火小报等违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4、开展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专项行动。森林公安机关要组织精干力量,加大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力度。凡发生森林火灾,必须派出警力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破案,依法追究火灾肇事者责任。对重要的森林火灾案件或有纠纷的边界森林火灾案件,由县森林公安局直接督办。
5、开展森林防火重点督查活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采取定期不定期派员深入各责任区开展森林防火督促检查,排查森林火灾隐患,确保各项防火措施落到实处。对主要通道沿线、景区景点和重点敏感区域,要重点督查。对热点多、火灾多、问题多的地方和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的乡镇,县森林防火办将组织力量予以调查,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将给予森林火灾黄牌警告或列入重点乡镇管理。
四、鼓励措施
各地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精心部署,抓好落实,确保这一特殊紧要时段全县林区安全稳定。“平安春季行动”结束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县林业局将组织核查,对活动成效好,期间违规用火少、没有发生森林火灾的,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推荐上报,授予“2015年春季森林防火平安乡镇(街道)”称号,并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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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名称:狮子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狮子山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组配分类:业务文件
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
内容概述:狮子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狮子山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生成日期:
有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狮子山区行政执法局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服务对象:公民
信息格式:DOC
语&&&&言:简体中文
在线链接地址:http://zwgk./web/XxgkNewsHtml/75-57-184965.html
狮子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狮子山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开发区管委会,各镇办社区,区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狮子山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日区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创新思路,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全力以赴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细化工作任务,按时间节点逐项推进,区政府将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及时通报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此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确保取得实效。&日&狮子山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铜陵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铜政〔2014〕3号)精神,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努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行动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施“生态立区”战略为目标,以保障群众健康为出发点,以防治可吸入颗粒物污染为重点,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污染物总量减排与空气质量改善相匹配,着力推动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完善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公众行动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行政手段,积极推进多种污染物协同减排,努力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共赢。(二)行动目标经过5年努力,全区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数较大幅度减少。到2017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70微克/立方米。力争到2022年或更长时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城区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二、主要任务坚持综合施策,以压煤、降尘、迁企、减排、增绿五个方面为重点,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六大工程。(一)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工程1.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鼓励开发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控制压减煤炭使用量,逐步提高城区清洁能源使用比重。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产生活锅炉、工业窑炉和燃煤锅炉的清洁能源替代,鼓励发展天然气、焦炉煤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到2017年,全区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5%左右,非煤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占能源消费总量6%以上。2.加强煤炭管治。严格控制煤炭硫份、灰份,禁止燃用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全区区域内禁止储存、销售和使用硫份大于0.7%、灰份超过16%的煤炭。对超标煤炭一律封存,不得燃用,并对企业实施顶格处罚。2017年底前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0%以上。3.全面整治燃煤锅炉。自2014年起,全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及以煤为燃料的工业窑炉。2016年底前,城区以及城区周边建成区通过集中供热、“煤改气改电改热水配送”等措施,完成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禁止在高污禁燃区内建设燃用原煤、重油、渣油或者其它可燃废物、生物质锅炉和窑炉,已建成的2017年底前要予以拆除或改用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4.积极发展绿色建筑。自日起,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建筑全部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空气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工业余热、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二)工业企业污染综合治理工程5.加快重点企业脱硫设施改造。2014年底,球团烧结企业均应安装脱硫设施,取消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对不能稳定达标的脱硫设施进行改造。6.严控颗粒物排放。2014年底前,矿山、混凝土搅拌站要建设和改造除尘设施,达不到除尘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或坚决关闭。矿山开采应做到边开采、边治理,废弃物应专门堆放,落实防尘抑尘措施。加大关停矿山整治力度,修复生态环境。7.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2015年底前,完成重点排放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清单编制工作。加强汽车维修、露天喷涂污染控制,溶剂型涂料涂装工序必须密闭作业,配备有机废气高效收集和回收净化设施。全面提高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胶粘剂的使用比例,淘汰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高的油漆、涂料、胶粘剂产品。8.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2014年底前完成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新建、改建、扩建的油库、加油站及新投运的油罐车,必须同步实施油气回收治理。对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运输企业、油罐车辆,有关部门不得批准经营许可和发放危险化学品运输资格证书。(三)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科技创新工程9.优化产业布局。按照节能环保优先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制定全区重大生产力布局调整意见、主导产业投资导向目录,科学指导全区生产力布局。新建工业建设项目要求布局在狮子山经济开发区。严格控制新建涉硫项目,不再审批二氧化硫新增排放量100吨/年及以上项目。10.建设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优化园区空间布局,坚持错位发展,科学确定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积极争取促进产业园区生态发展的配套政策,强化配套保障措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产业园区绿色转型,努力建成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生态工业示范园区。11.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落实铜陵市“两高一资”产业准入目录和产能总量控制政策措施,严把项目准入关,新、改、扩建项目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清理和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在建违规项目,充分发挥市场和节能环保倒逼机制,进一步压缩过剩产能。1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目标责任和激励机制,争取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支持,鼓励企业提前淘汰落后产能。2014年底前,完成全市“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7年底前,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依法吊销企业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并暂停新、扩、改项目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加强小型污染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排查,按照优化结构、提升水平、绿色发展的要求,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实施集约布局、改造升级、关停并转、分类治理。全面关闭污染严重的小化工、小石灰窑、小冶炼、小矿山、小选矿等环境违法企业,严防死灰复燃。13.严把节能环保准入关。坚持环境准入制度,提高项目准入门槛,新上项目的能效、环保指标要达到国内同行业、同规模领先水平。严格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等量削减制度。根据环境质量改善的需要,实行特别排放限值措施。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实施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未履行规划环评的,其建设项目不予审批。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所有新、改、扩项目必须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和节能评估审查。对未通过能评、环评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14.全面推进清洁生产。重点抓好重金属排放企业、七类产能过剩企业和“双有、双超”(有毒、有害、超标排放、超总量排污)企业清洁生产。按照全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指标体系,推进区属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2015年底前完成重点企业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2017年,重点企业排污强度较2012年下降30%以上。15.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循环经济示范市建设,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阶梯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综合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实施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工程、再制造产业化基地建设工程、资源综合利用“进百”工程、多种类垃圾处理示范工程和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到2017年,区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完成狮子山经济开发区循环化改造,循环再生比重达到40%。16.搬迁市区污染企业,压缩混凝土搅拌站规模。按照全市市区内所有工业企业搬迁改造计划,2017年年底前,完成企业搬迁改造任务。搬迁过程中实施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并做好现有厂区污染物防泄漏和深度清理工作。按照全市无手续、无资质、异地经营搅拌站关闭拆除方案和未通过治理整合的在册搅拌站退出方案,到2015年底前,完成关闭拆除和退出工作。严格落实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绿色生产相关管理规定,示范推广更加节能环保的绿色搅拌站。17.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着力推进重大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的开发和产业化应用。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积极发展环保新兴产业,扶持节能环保中小高技术企业做大做强,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节能环保企业。积极争取资金,大幅增加大气污染治理装备、产品、服务产业投入,有效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四)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程18.治理建筑施工扬尘。将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所有施工工地实行分包责任制,推行绿色施工;在建筑工地四角安装在线视频监控设施,全程监控施工扬尘;施工场地悬挂环境保护公示牌,施工现场全部封闭围挡,物料按规范要求实施覆盖,裸露地面全部绿化硬化,施工道路、出入口、作业区、生活区地面全部硬化,配备喷淋洒水抑尘;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备,对全部运输车辆整车冲洗。19.治理渣土运输扬尘。2014年底前,全区所有渣土运输车实现密闭运输或更换新型全密闭渣土车,安装GPS定位系统,指定专门倾倒地点,渣土盛装不得超出车厢高度,禁止道路遗撒和乱倾乱倒,渣土运输车尾气达标排放。所有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必须冲洗干净。渣土运输时间限定在19:00-24:00。自2014年6月底前,所有未实现密闭运输或没有更换新型全密闭渣土车的,一律不许进入城市主城区内。20.治理城区道路扬尘。推行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采取吸尘、洒水、清扫一体化作业。城区内所有可机扫道路每3天冲洗1次,每天洒水3次以上;其他道路每天喷雾洒水2次以上。2014年,城区内主干道16小时清扫保洁面积达到60%以上,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保洁率达到80%以上。遇大风、雾霾特殊天气,增加冲洗、洒水和清扫保洁次数。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2014年6月底前,对城区内和城郊结合部范围内大面积裸露区域进行综合治理,全部清除围城垃圾。开发区管委会、各镇办社区加强辖区的道路清扫、洒水、保洁力度。到2017年年底,城区以外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要求达到70%以上。21.控制露天矿山扬尘。在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和城区周边矿山必须采取更严格的防治扬尘措施,在重污染天气,对重点、敏感时段要采取限产、限排等措施。2014年6月底前,完成全区“三区二线”(“三区”指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周边,“二线”指主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内矿山地质环境集中摸排工作,落实新建矿山、选矿厂的准入条件和生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管措施。取缔非法开采企业,严厉打击滥采乱挖,从源头上杜绝破坏矿山生态环境行为。从2014年起,不再审批露天矿山项目;对全区露天矿山进行整顿。2017年年底前,关闭全区露天采矿(除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对关闭的露天矿山分期分批完成矿山环境恢复治理。22.治理餐饮业油烟污染。严格新建餐饮服务经营项目环保审批,非商用建筑内禁止建设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项目。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单位食堂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建立运行维护制度,确保正常运行。城区环境敏感区域严禁露天烧烤,推广无炭烧烤,严查饮食服务业污染扰民行为。城区及周边地区严禁露天焚烧垃圾和废弃物。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监管。(五)农业污染治理工程23.减少农业源氨的挥发。全面改善农村环境卫生质量。推广使用绿色环保、长效缓释化肥和提高化肥的使用效率,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推进农业新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积极开发推广缓释肥料新品种,抑制农业化肥施用过程中氨的排放。24.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加强秸秆焚烧监管,建立和完善区、镇、村三级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完善目标责任追究制度,将秸秆禁烧落实情况与农业相关奖补政策、环保工作考核和农村生态创建等挂钩,建立督查巡查联动工作机制。全面推进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和饲料化、能源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措施,逐步形成秸秆资源开发利用的良性循环。201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六)生态绿化工程25.扩大城区绿化面积。以主干道路绿化整治提升、城市绿道建设为重点,完成市下达每年新增城市绿化面积年度任务,到2016年实现主城区省级森林城市的创建目标。积极主动地配合市直部门加快乌木山公园和东湖湿地公园建设。26.提高城市周边森林覆盖率。以构建和完善城市空间生态安全格局、防止水土流失、优化生态环境为目标,整体推进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完成市下达的林地、绿地建设年度任务;到2017年,森林覆盖率达到38%以上。三、保障机制(一)落实工作责任27.明确政府责任。建立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第一召集人,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召集人、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区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联席会议定期研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强化协调联动,督促落实防治措施,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是大气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体系和相应的工作协调机构,抓紧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工作举措,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28.强化企业治污。督促企业按照节能环保规范要求,严格内部管理,加大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主动公开企业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29.严格考核问责。区政府将重点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落实目标责任制,将可吸入颗粒物指标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约束性指标。区政府制定考核办法,对各责任单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实施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经区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交由组织部门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给予通报批评,由区环保部门会同组织、监察等部门约谈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提出督促整改意见。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区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取消有关环境保护荣誉称号。(二)完善经济政策30.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坚持“谁污染、谁负责,多排放、多负担,节能减排得收益、获补偿”的原则,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全面落实“合同能源管理”的财税优惠政策,完善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推行污染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一体化特许经营。完善绿色信贷、绿色证劵政策,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建立企业环境信息证信系统,实施差别化的信贷融资政策。严格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上市环保核查,对环境违法企业严格限制贷款和上市融资。积极推进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工作,建立排污指标回购和收储机制。31.完善价格税收政策。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对国家限制类、淘汰类以及列入省、市关停企业的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实行差别电价、用水定额和超定额加价。落实峰谷电价、季节性电价政策,通过合理价差引导群众改变生活方式,推动节能产品的应用。加大排污收费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适时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将挥发性有机物和建筑施工扬尘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落实国家有关促进大气环境保护的消费税、出口退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32.加大财政投入。科学运用规划、投资、产业等措施,建立健全节能环保投融资机制。鼓励民间资本、社会资本投入大气污染防治,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防治项目信贷支持。扩大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范围,提高节能环保产品采购比例。区财政要加大环保投入,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大气污染治理,加大涉及民生的“煤改气”项目、环保能力建设、环卫保洁设施购置等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争取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引导性资金和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以及市级基本建设投资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投入资金。(三)推动法治建设33.强化大气污染治理政策措施。认真落实新修订《铜陵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铜陵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若干规定》,《铜陵市禁止销售和燃用含硫份超限煤炭及制品的规定》、《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等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34.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创新执法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建立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举报奖励制度。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超标排放、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依法实施限期改正、停产治理和关闭,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并开展后督查;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不力、监督缺位、徇私枉法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加强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的监督。强化环境监察执法机构环境执法监督职能,加强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等能力建设力度。35.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向市环境保护部门上报大气污染防治情况、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收费、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监督执法处罚等环境信息,并在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布,接收社会监督。严格执行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四)强化应急保障36.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区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2014年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预报及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按不同污染等级确定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和扬尘管控、学校及幼儿园停课以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依据区域性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应对措施,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五)广泛宣传教育37.推动社会参与。广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和“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附件:狮子山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名单&&&&&&&&&&&&&&&狮子山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建议名单&第一召集人:鲁宜海(区政府)召&&集&&人:方&&海(区政府)巫永生(副区长)成&&&&&&员:汪志龙(区委组织部)&&&&&&仇春川(区委宣传部)谢&&蓓(区妇联)&&&&&&桂&&林(团区委)&&&&&&郜国正(区政府办)&&&&&&邹小明(区监察局)&&&&&&苏&&华(区经发局)&&&&&&沈&&斌(区财政局)&&&&&&何承顺(区人社局)&&&&&&汪桂霞(区编办)&&&&&&王志福(区建设局)&&&&&&朱山林(区农林水利局)&&&&&&查世平(区教体局)&&&&&&查日春(区招商局、商务局)&&&&&&谢贵祥(区文广旅局)江信之(区科技局)&&&&&&陈&&红(区卫生局)&&&&&&孙楚明(区环保局)&&&&&&马&&涛(区国土局、征迁中心)&&&&&&沈承勇(区安监局)&&&&&&黄林海(区行政执法局)郑桐生(区采购中心)&&&&&&吴利刚(开发区管委会)&&&&&&李立新(西湖镇)&&&&&&符天玲(东郊办)&&&&&&章玉庆(狮子山社区)&&&&&&刘文俊(铜霞社区)&&&&&&郎大玲(立新社区)&&&&&&裴友平(凤凰山社区)&&&&&&江中劲(翠湖社区)&&&&&&周建国(区公安分局)&&&&&&田军支(交警四大队)&&&&&&万&&锐(区市场监督局)&&&&&&方&&毅(区环保局)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孙楚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组织、协调、实施工作。
&&信息来源:狮子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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