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曾经委托他人提股公积金密码泄露,是否会出现材料泄露有损失或者住房公积金密码泄露是否会被他人提取

住房公积金提取是不是只需要带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就可以了_百度知道
住房公积金提取是不是只需要带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就可以了
步骤一 前提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2、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步骤二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这些人群,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首付款收据,具备这些条件;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证》,作为基础证明;购买拆迁还建房的,如果购买的是这种房屋,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印制的《拆迁还建协议书》及交房款收据;  3、自建、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如果住户属于这种情况,应提供承办银行(我们是建行)行政主管部门,权威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或危房鉴定证明,二选一即可,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具备这种合同的,工程预算或决算及原《房屋所有权证》;  4、离休、退休的,如果住户属于这种情况,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核发的离退休证,作为相关证明;不能提供离退休证的,特殊情况,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5、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生活艰难的,生活面临巨大压力,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案、二级甲等才有效,病人的医保卡、当期治疗费用发票。非职工本人患病的,不是其本人的话,还应提供婚姻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不再存在劳动关系,应提供与原单位,就是自己工作过的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市(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医院证明;  7、出境定居的,应出具出境定居人员审批表,或公安机关签发的出境定居有效证明;  8、偿还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截止申请提取日贷款余额证明,必须是由银行发布的。其中,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属于是商业性的,还应提供借款人与贷款发放银行签定的商业性住房借款合同;  9、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应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劳动、工会等部门提供的其他有效证明;  10、支付房租的,应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书、二者可以选择其一,支付房租发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11、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如果经济压力比较大的话,应提供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证明、说明相关的问题,大额支出费用单据,职工及家庭其他成员的收入证明。  12、进城务工人员或职工户口在本市辖区以外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不再存在雇佣关系,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户籍证明;  1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证明,证明已经死亡。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具备法律效益的继承人,应提供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法定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经公证的指定继承证明、身份证;  1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没有工作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  15、同时申请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如果不是本人直接参与的话,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资料外,这些基本的必备材料,还应提供配偶和直系亲属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者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16、代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也就是第三人帮忙的话,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材料外,须同时提供提取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代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步骤三 领取转账  1、如果你有在上班的,可以凭领取的凭证(正常办离职时应该都有的,都会有这些,在HR人事部、财务部也会审核),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申请单位帮助,所在单位会核实并证明的,会出具有效的公积金提取证明文件;  2、然后凭领取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证明起到证明的作用,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提取,公积金管理部门一般会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是不是通过了,并通知申请人。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不允许的话,公积金管理部门也会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3、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和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的公积金,这样的公积金的话,提取证明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就行了,一切就绪,银行会转账到你指定的账户内(一般3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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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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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赤峰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8148号)&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第一章&nbsp&nbsp&nbsp总&nbsp&nbsp&nbsp则第一条&nbsp为了加快我市城镇化进程,支持城镇职工购买自住普通住房,规范个人住&nbsp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户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nbsp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用住房公积金向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在赤峰市内购买、建造自住普通住房的政策性住房委托贷款。职工购买、建造&nbsp的自住住房包括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二手房等。第三条&nbsp赤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赤峰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机构。贷款发放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办理。第四条&nbsp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第五条&nbsp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其营业网点承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内部要对贷款风险责任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具体人员。受托银行违规运用资金或违规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除追究责任外,其风险由银行承担。&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第二章&nbsp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六条&nbsp凡所在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个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缴存额达到一定额度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个人,在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七条&nbsp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赤峰市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2、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单位及个人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4、有合法有效的购房买卖合同、协议或有合法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第三自然人担保贷款的应有符合条件的个人做保证人。5、购买住房的,应已支付了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并提供有效凭证6、二手房贷款,需提供经房交易部门过户的《房屋买卖契约》《房屋买卖申请审批书》7、借款人以房产抵押的,需办理保险手续;第八条&nbsp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限制条件:1、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未还清贷款前不能再次申请贷款;2、已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在其借款人未还清贷款之前,不得申请贷款;3、借款期限为1-2年的,不准支取公积金偿还贷款;借款期限为3-4年的,两年内不准支取公积金偿还贷款;借款期限为5-7年的,叁年内不准支取公积金偿还贷款;借款期限为8年以上的,肆年内不准支取公积金偿还贷款。4、曾经有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良还款记录的(指有累计逾期四期以上不偿还贷款本息的),一定期限内不能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三章&nbsp&nbsp贷款类型&nbsp&nbsp&nbsp第九条&nbsp申请住房公积贷款的职工可选择以下三种贷款方式:1、房产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用房屋产权证抵押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2、第三自然人担保贷款,是指借款人找符合规定人数的并有规定数额公积金存款的公积金缴存人为其担保,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3、组合性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委托银行共同向同一借款人放的贷款。&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第四章&nbsp&nbsp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第十条&nbsp贷款额度,借款人提供抵押物为期房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所购房价的70%,以现房作抵押的贷款额度原则上最高不超过该宗房产评估价的50%,第三自然人担保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担保公积金的200%;每宗贷款每月还款额度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第十一条&nbsp贷款期限一般最长为15年,公务员最长不得超过20年,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归还贷款本息。第十二条&nbsp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nbsp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第十四条&nbsp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根据不同单位性质、个人还款能力及公积金的缴存情况在贷款额度和期限上要有所区别,以降低贷款风险。&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第五章&nbsp&nbsp贷款程序第十五条&nbsp住房公积金担保委托贷款首先由借款人向贷款人提出借款申请,并如实真写《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审批书》,查询其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由其所在单位和参与还款人单位核实其收入情况并签章,连同如下资料送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部门。1、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2、真实、合法、有效的购房买卖合同、协议;3、所购住房的期房首付款证明或抵押物他项权证;4、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料证明,担保所需要的相关材料;5、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第十六条&nbsp借款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方可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中心信贷部门负责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凭借中心出具相关的手续复查产权、交易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出具房屋他项产权证。第十七条&nbsp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第三自然人担保的)同贷款人签定相关的《借款合同》、《保证合同》以及借据,借款人用期房、现房抵押的,应到指定的保险机构签定保单。第十八条&nbsp个人公积金住房贷款的信贷管理部门实严格的三级审核,信贷员初审后,送交信贷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审核无异议后,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审查委员会集中会审,审核无误后,下发委托贷款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九条&nbsp信贷部门依据《委托贷款通知书》及相关贷款手续去中心公积金收缴部门发放贷款,将委托银行的拨款手续转交借款人,贷款发放完毕。&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第六章&nbsp&nbsp贷款的偿还第二十条&nbsp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第二十一条&nbsp贷款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偿还本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可以按照下列两种方式之一归还贷款本息。&nbsp&nbsp(一)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即贷款期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计算公式为:&nbsp&nbsp&nbsp&nbsp&nbsp&nbsp月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1+月利率)还款月数-1&nbsp&nbsp(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即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计算公式为: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贷款期月数+(贷款本金-归还本金累计数)×月利率第二十二条&nbsp借款人自银行划款之日的次月起进入还款期。借款人需每月20日前偿还到期贷款本息。第二十三条&nbsp借款人可以提前全部划分偿还贷款,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的,应当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第二十四条&nbsp借款人提前全部还款的,应在归洞天福地当期贷款本息的同时结清全部剩余贷款本金。贷款人有权对提前还款额部分按照同期贷款利率再收1个月利息作为贷款人损失补偿金。借款人部分提前还款的,按照剩余本金,剩余期限重新计算以后的月应还本息额。借款人提前还款,此前已计收的贷款利息及相关费用不再调整。&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第七章&nbsp&nbsp合同的变更与终止第二十五条&nbsp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或借款人将借款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必须经当事人各方协商同意,并签订相应变更协议。如需办理抵押变更登记的,还应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抵押登记手续,同时应办理保险手续。第二十六条&nbsp借款人在合同履行期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除期遗产或财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同意继续履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外,贷款人在该债权未获清偿前,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将该抵押房产折价、拍卖、变卖以清偿借款人的债务。借款人遗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同意继续履行原借款合同义务的,应持经公证的继承协议、文件与贷款人签订债务承担协议,原借款人抵押的房产应继续用于抵押。第二十七条&nbsp如借款人需变更担保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并由当事人各方另行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就更抵押物后,贷款余额与重新提供的抵押物价值之比值不得高于原抵押的抵押率。第二十八条&nbsp借款人按借款合同规定清偿全部贷款本息后,借款合同终止,贷款人将抵押物的权属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返还权利人。&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第八章&nbsp&nbsp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nbsp借款人出现下列情况属其单方违约:1、借款到期,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清偿全部贷款本息:2、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3、借款期间,借款未按约定分期还款计划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4、借款人擅自将抵押物拆除、出售、转让、出租赠与或重复抵押等;5、拒绝或妨碍贷款人对其使用情况或抵押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6、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7、与他人签定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或协议的;8、保证人违反保证条款或丧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仙款本息或其它影响贷款人实现债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押;9、借款人合同星盘行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其遗产或财产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拒绝继续履行原借款合同;10、借款人在合同履行期间中断或撤销保险;11、违反本办法和贷款合同的其他行为。第三十条&nbsp违反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二款,从逾期、挤占挪用之日起,贷款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分别按逾期、挤占挪用贷款计收利息。第三十一条&nbsp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贷款人有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对贷款余额计收利息,对未收取利息部分按贷款利率计收复利,对拖欠的分期还款额按日收取违约金。第三十二条&nbsp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或解除合同,并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1、贷款期间,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包括计划还款当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2、借款人出现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至第十一款规定的违约情形之一的;3、借款人有其他重大违约事项的。&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第九章&nbsp&nbsp附则第三十三条&nbsp公积金贷款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解除或变更原有合同内容,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在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第三十四条&nbsp本办法由赤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nbsp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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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导报:杭州公积金代提乱象调查
作者:&&&&
来源:浙江省工商局新闻中心
&&&&&&&&&&&&&&&&&&&&&&&&&&&&&&&&&&&&&&&& 贷款中介公然揽客
&&&&&&&&&&&&&&&&&&&&&&&&&&&&&&& 杭州公积金代提乱象调查
导报记者 何资颖 文/摄
近日,读者刘先生致电 《市场导报》()反映称,他在市区办事,偶然在路上看到,有一家小型中介公司招牌上用LED屏幕写着 “公积金提取……全城最低只需1个点”等字样。对此,刘先生很是纳闷,“在杭州工作几个年头了,现在打算买房,但是想提公积金,却不满足提取要求,难道公积金就是只能交不能提?为什么小小中介却明目张胆的代提公积金?”
在调查采访过程中,导报记者前往这家中介,对方拍着胸脯保证,公积金百分之一百可以提取,而且不会留下任何的不良记录。为什么就连刘先生本人提取都有诸多限制的公积金,这家小小的中介公司却敢打包票?原本的牛皮癣广告明目张胆的打出,是确有其事还是有恃无恐?对此,导报记者走访该中介公司以及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试图寻找答案。
公积金只能交不能提?
据刘先生介绍,自2008年初到杭州,最初找工作也是奔着一些缴纳“五险一金”的单位,由于工作能力较强,月薪也较为可观,转眼五个年头过去了,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也十分可观。“尽管公积金账户里有着十几万的金额,但是却只能看不能用。”刘先生很是郁闷地说,由于杭州房价普遍较高,就算他首付只需30%,在滨江靠近公司的小户型楼盘仍需要50余万元的首付款,“如果公积金可以提出来的话那真是雪中送炭,但是现在却只是妄想。”
根据我国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提取条件,作为公积金主要用途,购房自然是其中之一。导报记者在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中看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以及租赁住房自住方可提取公积金。否则想要拿回自己缴的这笔钱,要么等到离休、退休(退职)、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要么出国、出境定居;亦或者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等等一共十种条件,必须满足其一,否则无法通过审批。“我也去咨询了一些提取过公积金的朋友,但是得到的答案大同小异,‘公积金不能用作购房首付’。”刘先生说,“难道只能等凑足了首付才能提取?否则退休前公积金只能交不能提?”
明目张胆代提公积金
5月初,一次偶然的机会,刘先生因外出办事,路过文晖路时,一块醒目的LED广告牌吸引了他的注意,“泰伟贷款:房屋抵押,垫资转贷,民间P2P一抵二抵,信用贷款,汽车抵押贷款,‘公积金提取’,贷款手续费全城最低只需1个点!”
刘先生告诉导报记者,“尽管十分想用公积金这笔钱,但是总觉得找中介不踏实,现在看到一家实体店,应该会有保障一些。”随后,刘先生走进这家贷款中介,表示想提取公积金,对方马上称没问题,百分之百可以提取,只要提交身份证以及单位证明,不会留下任何的不良记录。是否可行?刘先生留了个心眼,表示先考虑一下,便要了张名片先离去了。
中介是否可以代提公积金?据导报记者了解,除本人提取公积金外,为方便职工提取公积金,的确允许他人代为提取。但是,我国公积金相关规定中明确,有且仅有三种委托情况允许代办,如职工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职工委托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代为办理或者职工委托其他人办理。其中,委托他人办理则需出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代提公积金?16%手续费
根据刘先生描述,当时这家名为泰伟贷款的贷款中介并未要求他出具相应的委托证明,只要求提供身份证及单位相关公积金证明。难道泰伟贷款提取公积金另有门路可以绕过国家相关规定?随即,导报记者问清地址后来到位于文晖路上的泰伟贷款,远远便可以看见黑底红字的LED广告牌,上面的内容正如刘先生所描述的那样。
走进这家开设在居民楼底层沿街商铺泰伟贷款,导报记者看到有两个人坐在两张办公桌前,此外就只有一张会客圆桌以及两把椅子。“你好,请问你们这里可以代提公积金吗?”导报记者如是问。一位坐在靠门这边的男子转过头来问提公积金干嘛用?导报记者表示拿来装修,对方点头表示可以。
需要哪些材料?这名男子告诉导报记者,“你先去你工作的单位拿一份公积金的证明材料,你去问一下就知道,然后带上你的身份证到我们这里来就行。”多少时间可以拿到钱?这名男子问,“你打算提多少?一般一个星期内可以拿到,有些快的当天就可以拿到。”
随后,导报记者又问,“你们是不是有什么特殊的门路?提取成功后收取1%的手续费吗?”这名男子笑着打断导报记者,“1%怎么可能,提取公积金要16%的手续费,至于怎么提取我们有自己的方法,不会给你留下不良记录的,你放心好了。”
路人称轻松套取公积金
多方攀谈,导报记者最终获悉,他们通过租房的形式提取公积金,至于租房合同等相应的凭证均属造假,至于授权公正这个原本他人代为办理公积金所必须的材料则根本不需要。
如果个人提取公积金不符合条件,你是否会选择第三方代提公积金?带着这个问题,导报记者走上街头,在位于杭州大厦天桥旁采访多名路人,在表示不透露身份信息后,导报记者发现,在有缴纳公积金的6名路人中,就有2人表示会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想“办法”提取公积金。
一位张先生告诉导报记者,“公积金都是自己交的钱,等到符合提取公积金条件了,购买力有没有下降先不说,能不能派上用场还真不知道。”张先生表示,他曾通过中介公司套出6万元公积金,用于房屋装修,为此,张先生向中介公司支付了15%的手续费。
与张先生不同,项先生告诉导报记者,提取公积金很简单,只要找个有房的朋友做一个租房合同,然后再交税开一张发票就可以了,根本没必要找中介。“这么简单的事情还要找中介,这不是白白送钱给他们?”项先生表示,与其让钱在公积金中心躺着睡觉,还不如提取出来用在需要用钱的地方。
此外,胡女士则表示,尽管一直缴纳公积金,但是由于家中经济条件尚可,因此从未提取过公积金,也没考虑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提取。至于这笔钱何时提取,胡女士表示,“反正都在自己账户,等能拿了再去拿来,就当存款了。”
造伪提取公积金风险大
如何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轻松提取公积金?出乎意料,这样的方法随便询问一位路人竟然都会有所了解,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此有怎样的看法?导报记者来到位于西湖大道延安路口得耀江广厦A座3楼的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相关情况。
在法规处,相关负责人张女士告诉导报记者,贷款中介机构通过伪造房屋租赁合同这种方式提取公积金,这肯定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她表示,“我们只是负责形式审查,比如说你要购房提取公积金,我们会告诉你需要哪些材料,然后你把这些材料拿过来审核。”目前杭州市提取公积金的几种方式包括购买商品房、贷款、租赁提取等等都是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批后提取公积金。
据介绍,现在也存在一些情况,一些职工想要提取公积金,但是又不符合条件,于是他们通过提供假的租赁合同、发票等提取。由于现在都是即时审核,只要职工材料齐全,我们都是当场办结。但是,张女士强调,“如果我们发现材料中存在造假等情况,我们会进行进一步严格审查,一旦确定造假,我们会要求全额退还提取的公积金,并且与该职工所在单位进行交涉。”
对于中介公司进行的提取公积金业务,作为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将严格取缔这些违法的中介机构。此外,张女士还告诉导报记者,“事实上对于职工而言,通过其他途径提取公积金具有较大的风险并且得不偿失。”提取后支付高额的手续费,这相当于凭空将自己的公积金积蓄分给了无关第三方,此外,一旦被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查发现造假,必然会对之后的公积金提取带来影响。
如何改变“只交不享受”
尽管寻找中介机构提取公积金有着诸多风险,但是仍有许多人选择这样的方式提前提取公积金,一个原因是监管力度不够,从而导致违法成本过低。但是面对条条框框规定的公积金提取范围,如何改变“只交不享受”这一困境?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职工寻求第三方提取公积金事实上也显示了,目前我们公积金提取范围无法满足需求,如果个人提取范围扩大,办理更加方便,相信不会有人会再去冒风险代提公积金。此外,我们也在探索如何改善现状并向上级单位汇报,比如说加入‘个人信用体系’,联动多部门,通过共享信息的方式等等,准确获取职工对于公积金的需求,从而加强监管。”
对此,该人士做了一个比喻,外来职工到杭州工作,如果公积金与房管局信息联动,那么公积金管理中心便可以准确了解该外来职工在杭州是否有住所,没有则代表他有租房需求,前来办理租房提取公积金时信息将更加准确。
确实,如果装修、购车等等消费也可以纳入提取范围,相信不少缴纳公积金的人也不会白白损失一笔高额手续费,承担个人风险。但是,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的仅仅只是审查。
不过,据张女士介绍,事实上杭州目前可以使用公积金交纳购房首付款,但是需要与商品房销售方签订相应合约,约定公积金直接支付至对方账户。达成一致后,购房者可以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事先签订好的合约前往公积金柜面办理,审批通过后,公积金将直接划拨至房产销售方账户。
记者札记:
伪造代提公积金无从管理,小小的贷款中介明目张胆招徕客户,违法成本过低是其原因之一。违法提取公积金仅仅只是退还全额提取金额,亦或者通报职工所在单位,这样不痛不痒的“惩罚”,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不法分子;此外,公积金提取范围过窄,该用的地方用不上,公积金无法实现“雪中送炭”,只能权作“锦上添花”。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存在的意义,在于维护和满足中低收入人群刚性住房的需求,如果它们不能发挥这样的实际作用,反而将这一群体拒之门外,让中介机构从中谋取超额暴利,这与缴纳公积金的初衷便背道而驰了。(2013年5月31日《市场导报》第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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