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涨物管费时,很多业主家是空号,楼上装修找不到业主人,这种可以代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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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烈要求尽快选房并签合同,如果再次摇空号,就是再次愚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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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要求尽快选房并签合同,如果再次摇空号,就是再次愚民
强烈要求尽快选房并签合同,因为09年的已经摇过了,如果再次摇空号,是再次愚民!谁都伤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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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选的去年已经摇过号了,如果这次光摇号不选房,这不是那我们当猴耍嘛。
往往在网络上叫嚷的最带劲,实际行动最窝囊
昨天中午一位请我吃饭,从美债、股市、汇率、房地产、限购谈起,最后谈到性教育。他说,他的性教育是从田间地头农村妇女们打情骂俏开始的。我说,我也是。所以不系统,也不科学
人生最大的成就是从失败中站起来
昨天中午一位请我吃饭,从美债、股市、汇率、房地产、限购谈起,最后谈到性教育。他说,他的性教育是从田间地头农村妇女们打情骂俏开始的。我说,我也是。所以不系统,也不科学
难道不能发贴子吗?你在网上发贴这么多贴是为了什么?我可没你发的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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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上8点去售楼处,却拿了200多号,好在下午排到了,之前有很多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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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8点去售楼处,却拿了200多号,好在下午排到了,之前有很多空号。总之不停的交。。。
早上8点去售楼处,却拿了200多号,好在下午排到了,之前有很多空号。总之不停的交钱,不停的签字,终于达到钥匙。晚上回家之后却发现没有燃气炉的温控器,不知道是忘领了还是就没有,可是记得以前的邻居们有哇。难道3期的没有温控器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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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领的东西都给我扔在新房那了,不知有没有这东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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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也没有,壁挂炉那的有个电线也没有和壁挂炉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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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暂时没有,以后物业统一给大家安装。物业验房人员这样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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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能放到新房呀,以前你没看到贴子上说丢东西的事,物业可还有一把钥匙呢。昨天虽累。。。
兔兔爱猪猪
下面是引用柳无魅于 07:45:58 发表的回复:早上8点去售楼处,却拿了200多号,好在下午排到了,之前有很多空号。总之不停的交钱,不停的签字,终于达到钥匙。晚上回家之后却发现没有燃气炉的温控器,不知道是忘领了还是就没有,可是记得以前的邻居们有哇。:昨天领的东西都给我扔在新房那了,不知有没有这东东啊。
不要放新房,1。2期都丢过东西
一期二期的都顺手领了温控了
但是给了一期可视对讲 我们二期的就没有给
可能你。。。
回复:可不能放到新房呀,以前你没看到贴子上说丢东西的事,物业可还有一把钥匙呢。昨。。。
怎么物业也有钥匙呢?
物业有一把是为了维修方便,没有问题你就可以要回。
我们给了对讲没给温控器,昨天工长说我们的燃气没开通,是不是呀?什么时候开通呢,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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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8点去售楼处,却拿了200多号,好在下午排到了,之前有很多空号。总之不停的交。。。
早上8点去售楼处,却拿了200多号,好在下午排到了,之前有很多空号。总之不停的交钱,不停的签字,终于达到钥匙。晚上回家之后却发现没有燃气炉的温控器,不知道是忘领了还是就没有,可是记得以前的邻居们有哇。难道3期的没有温控器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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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能放到新房呀,以前你没看到贴子上说丢东西的事,物业可还有一把钥匙呢。昨天虽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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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柳无魅于 07:45:58 发表的回复:早上8点去售楼处,却拿了200多号,好在下午排到了,之前有很多空号。总之不停的交钱,不停的签字,终于达到钥匙。晚上回家之后却发现没有燃气炉的温控器,不知道是忘领了还是就没有,可是记得以前的邻居们有哇。:昨天领的东西都给我扔在新房那了,不知有没有这东东啊。
不要放新房,1。2期都丢过东西
一期二期的都顺手领了温控了
但是给了一期可视对讲 我们二期的就没有给
可能你。。。
回复:可不能放到新房呀,以前你没看到贴子上说丢东西的事,物业可还有一把钥匙呢。昨。。。
怎么物业也有钥匙呢?
物业有一把是为了维修方便,没有问题你就可以要回。
我们给了对讲没给温控器,昨天工长说我们的燃气没开通,是不是呀?什么时候开通呢,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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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nginx/nginx.conf.  核心导读  在物业管理小区中,业主千方百计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理所当然的,但由于物业管理起步较晚,物业管理法规在逐步完善中,部分业主对物业管理存在着认识上的偏差,因此在维权过程中,一些业主容易走入一些误区。通过以下的案例,业主可以了解如何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尽量避免维权不当的现象发生。  案例1  入住二手房才知拖欠物管费  2005年5月,刘军购买了马涛的二手房,2007年11月入住。可就在刘军入住没多久,小区的物业找上门来,要求刘军支付物管费。  刘军这才从物管那里得知,他们向马涛催要拖欠的物管费,马涛拒交并说他已经把房产卖给刘军了,自己不应承担物管费。  说起拖欠物管费,A物业公司无奈地表示,他们于1998年12月和马涛签订了一份协议,双方约定物业公司对马涛居住区域的公共设施、卫生等实施物业管理;同时马涛必须按约定按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该物业公司说,在协议签订后,他们是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可是马涛并没有按约定及时缴纳物管费。“一直催他缴物管费,可是催了这么多年也没结果,后来他说房子卖给别人了,以后收物管费就别找他了。”  物业告业主不缴纳物管费  接下来,A物业公司就找到了房子的新主人刘军。可刘军说协议是马涛和物业公司签的,凭什么让他缴纳物管费?  原来的业主说房子已经卖给别人了,不用缴纳;现在的新业主称自己入住前的物管费和自己无关,也不用缴。可是,这从1999年11月到2007年12月的物管费究竟该由谁来承担呢?最后,物业公司将刘军告上了法庭。  刘军知道A物业公司将自己告了,十分气愤。他说,自己现在住的房子是当初从马涛手里买过来的,和物业公司的合同是马涛签的,他和物业公司根本没有签过物业管理合同,何况他2007年11月份才入住,之前的物管费不应该由自己缴纳。  法院:购房时权利义务也发生转移  究竟刘军该不该支付物管费?如果要支付,应该付多少才是合适的呢?  法院经过审理,首先认定马涛和A物业公司签订的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对于刘军提出他购买的是二手房,和物业公司没有合同关系,不该缴纳物管费的主张,法院是这么认为的:  刘军因为购买行为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那么该房屋上的权利义务都应该由刘军享有和承担,因此物业管理费理应由物业使用人,也就是刘军按时缴纳。  不过,A物业公司提出要求刘军支付1999年11月到2007年12月的物管费不合理。刘军是2005年5月底才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刘军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用的期间应为2005年6月至2007年12月。而对于2005年6月之前的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可对原房主马涛另行起诉,不应由刘军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刘军向A物业公司缴付2005年6月到2007年12月期间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及滞纳金总共为790多元。  案例2  服务了却收不来物管费  2007年11月,周彬所在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与B物业公司签订了一份服务托管合同,将小区交由该物业公司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与服务。  其中,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约定为:住宅房屋由B物业公司按有关文件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建筑面积0.3元/平方米按半年收取,住户空置房按70%标准收取。物业费2007年度由业委会支付,2008年1月份开始向业主征收。  可是,&2008年,物业公司准备向业主开始征收物管费时,有的业主竟然拒绝支付物管费,周彬就是其中一位。  B物业公司将周彬告上了法庭。B物业公司认为,他们为了管理好这个小区,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可是周彬却迟迟不愿缴纳物业费,2008年上半年(1-6月)周彬共拖欠物业费252元。  业主称物管进驻没经自己同意  可周彬却表示,他到目前为止都没有见到物业管理合同,更不知道合同的内容。物业公司所说的物业管理合同是业主委员会的个别人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是业主委员会个别人的行为。  周彬说,该小区曾就物业管理事宜进行了调查,小区内有90户人不同意聘请B物业公司对被告小区实施物业管理。2007年11月,物业公司没经过小区大部分业主的同意,强行进入小区实施管理,其实施管理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对于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他是不认可的。“物业公司按照该合同向我们索取物业管理费没有依据,与业主委员会个别人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其应当向个别人主张物业管理费。”  法院:业委会有权代表业主  法院认为,业主委员会有权代表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应当根据B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管理费。即使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存在内部纠纷,但并不能因此否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外的效力,B物业公司与周彬所在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因周彬未按物业托管合同的约定履行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义务,物业公司要求周彬缴纳拖欠的物业管理费252元(140平方米×0.3元/平方米×6个月),符合法律的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内部纠纷可另行解决。法院一审判决周彬付给B物业公司自2008年1月起至2008年6月止的物业管理费252元。  经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调解,周彬当庭给付B物业公司物业管理费400元(2008年全年),双方2008年度的物业管理纠纷就此了结。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本报记者&陈新颖&通讯员&郭宏&春华  对话法官  法官名片  张建,南京大学法律硕士,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长期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并数次荣获优秀法官等荣誉称号,近年来在省、市级刊物发表应用法学文章十余篇。  拒缴物管费不是维权的好办法  记者:这两个案例都是因为业主拖欠物管费被告上法庭,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看到当业主对物管不满意时就会以拒缴物管费抗议,可往往适得其反。  法官:当业主对物业管理企业产生不满的时候,拒缴物业管理费就成了业主消极对抗的砝码。试想如果物业管理企业收不到相应的费用,当然也就不可能提供相应的服务,更不可能提高服务质量,势必导致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双输”的局面,其实在业主不满意物业管理企业服务的时候,只有积极主动与物业管理企业沟通,共同想办法解决问题才是最好的选择。  记者:可否就这两个案例,讲一下业主在维权时存在哪些误区?  法官:案例1中的业主刘军认为自己是购买的二手房,而且没和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因此自己不应缴纳物管费。在房子交易后,权利与义务自然也产生了转移,房屋上的权利义务都应该由刘军享有和承担。案例2中的业主周彬拒缴物管费,则是物业公司没与自己签订合同,而事实上业主委员会是代表大多数业主的利益,可以代表业主行使一定的权利,而它的决定对业主也具有约束力,并不能成为拒缴物管费的理由。  记者: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如何正确实现权利与义务的对等?  法官:实际上,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紧张关系由来已久,因为停车位、物业费、取暖费、房屋修缮等引发的纠纷比比皆是,如何创造一种和谐、良性的物业关系就成为法律的首要任务。首先,物业公司要改进自身服务,在管理、安全方面加强服务水平,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其次,业主要遵守物业合同的约定,当自己的利益受损时应用合理的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而不是消极对抗。只有这样,才能促使业主与物业之间的关系更融洽、和谐的发展。  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周开庭公告  (1月4日—1月8日)  1月5&日9:30,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与被上诉人徐州清华会议服务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在第29法庭开庭审理,主审法官冯昭玖。  1月5&日14:00,上诉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与被上诉人江苏七洲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第29法庭开庭审理,主审法官王兴。  1月&6日9:30,上诉人邳州市辰方煤炭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江苏徐塘发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第28法庭开庭审理,主审法官李玲。  1月&6日9:30,上诉人徐州市久隆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朱慧、李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第29法庭开庭审理,主审法官冯昭玖。  1月6日14:30,上诉人李祥道与被上诉人永大化工公司股权纠纷一案在第28法庭开庭审理,主审法官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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