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下天天快递和圆通快递哪个安全些?因为要寄比较贵重的东西。_百度知道
问一下天天快递和圆通快递哪个安全些?因为要寄比较贵重的东西。
我有更好的答案
圆通吧~个人认为圆通信用度高些!
顺丰更好些,公司基本都是用顺丰寄东西圆通也可以
今天的圆通已经不是以前的圆通了,管理混乱的一塌糊涂,满天要价,一个文件到江苏居然收我15元,还说这已经是便宜的了,简直就是垃圾。天天快递我个人认为还不错,价格合理,服务也还行。
建议重要文件,贵重东西请选择大型公司,比较安全.
选择一个比较大的公司比较好。如顺丰快递,价格差不了多少。还有,在包装的时候尽量不要显示是什么东西。避免有人见财起心。EMS也好,必竟是国企,做个保价什么的,出现万一还能得到赔偿.顺丰也行。
当然圆通了,寄贵重的还是顺丰~
贵重物品建议用顺丰,大钱都花了,还在乎这点运费吗?顺丰是自己组建的网络,比加盟型(天天,圆通快递)的网络安全系数高很多,其内部员工综合素质比较高。运费方面其实都差不多,无非就是首重贵大几块钱。。。。
在比起来 圆通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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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通快递工作7年的离职员工自曝黑幕:公司默许拿东西
评论: |来自: 广州日报
摘要: 外设天下7月31日讯,快递,一个多么熟悉的名词,自从它真正进入到百姓日常生活后,麻烦也就随之而来了。 “我身边做快递的人都会拿过,一般私人的快递件很少去拿,主要是拿那些大宗货件。” 我们寄的手机
7月31日讯,快递,一个多么熟悉的名词,自从它真正进入到百姓日常生活后,麻烦也就随之而来了。 “我身边做快递的人都会拿过,一般私人的快递件很少去拿,主要是拿那些大宗货件。” 我们寄的手机为啥变“石头”?快递员月收入真能过万?快递业的水到底有多深?2006年,31岁的罗平云(化名)从湖北洪湖来到广州投奔做快递的老乡,一转眼已在快递业干了7年。上个月,他从广州圆通快递公司辞职,拨通本报报料,向记者爆出快递业的种种黑幕。 快递有“盗”? 拆包取件并不少见 记者:有读者投诉寄快递丢东西,或者被偷梁换柱,这是怎么回事? 罗平云:最大可能是被快递员或快递相关人员拿了,或者换了。每天公司把快递件分发到我们手上,有些快递员看到破损包装里有东西,只要是看得上的,就会随便拿一些。至于自己上门收来的快递件,因为知道里面是什么,有快递员也会拿一点走,比如茶叶、水果、月饼等。 手机不是不敢拿,是没有机会碰到,要碰到也会拿。你寄苹果4S手机,我随便到街上花500元买个山寨机放里面,再封好箱子。曾经遇到有客户进了几大箱手机电池,就有快递员从每个箱里拿几块电池出来,然后再送过去让他们签收。 记者:这种现象普遍吗?快递员会拆包取件? 罗平云:我身边做快递的人都会拿过,但他们有些东西看不上,或者对自己没用,就不拿。我们一般私人的快递件很少去拿,主要是拿那些大宗货件。 明目张胆? 公司默许快递员拿东西 记者:顾客看到快递件破损拒签,或东西丢失投诉怎么办? 罗平云:假如要投诉,就要牵涉很多环节,但各个环节都在踢皮球,如果物品不是特别贵重,很多顾客不会花费太多时间去纠缠此事,况且取证也难。 另外,如果收件人真拒签,我们快递员就把快递件交给公司,公司再退回发件人就完事了。因为现行赔偿标准太低,凡是未保价物品丢失损坏的话,都只需按运费3~5倍赔偿。 记者:对于快递员行为,公司没有相关管理制度吗? 罗平云:对于快递员拿东西一事,快递公司这些情况都知道,但一般都持默许态度,东西不是特别大,公司不会去抓出某个快递员,已是潜规则、行规。 月入过万? 多数人月薪仅两三千 记者:网上有传言快递员月入过万,实际情况如何? 罗平云:月入过万的情况很少,大多数快递员每月收入只有两三千元,工作又辛苦,起早贪黑,很不容易。实际上,快递行业是一个暴利行业,但是不少钱都流入了其他人的兜里,快递员只是个做事的,全依赖把业务量做大靠提成挣钱。 记者:快递员的收入分成是怎样的? 罗平云:以寄一个同城文件8块钱来说,快递员从公司买一份面单3元,出货费1元,快递员提成1元,老板挣3元。3元钱的面单含2元的送货费,面单成本只有几毛钱,但这2元的送货费快递员一般只能拿到1元或者8角。比如,今天我收了1000元的货,可提成100元。 因此,对于快递员来说,业务量很重要。但是有大客户才有大业务量,月入多少取决于大客户。 黑色交易? 返点回扣拉拢大客户 记者:快递员如何给大客户回扣? 罗 平云:方式很多,比如提高价格、虚增重量、空填快递单等,最终是一起合谋坑公司的钱。例如在我曾负责的某软件园信息港片区,有两家公司就一直拿回扣。比如 一个电脑重3公斤,快递员写成5公斤,这样钱就多出来了。还有虚填一些空快递单,本来没有发这个件,为了增加快递费,就随便多填几张。多出来的钱,就返点 给发件负责人做回扣。 除了这些虚构的回扣外,一般快递公司也要额外给发货负责人10% 快递费回扣。比如,从2009年下半年到现在,就有3个快递员一直在给一家电脑经销公司做快递,这家公司一个月表面上有10万~20万元快递费,但实际上 只有3万~5万元的货,这样快递员和发件负责人合谋,最终受害的是这间公司。 圆通: 快递员偷拿东西 这两年大大减少 昨日,记者致电圆通快递上海总部,该公司负责媒体采访的周先生对于读者报料作出回应称,快递员拿顾客东西的情况,这几年已大大减少。对于快递员(快递公司)和大客户发货人合谋拿回扣一事,周先生则称,据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反馈最近没有发生过。 快递员真会拿顾客东西?周先生表示这种事情有时会发生,顾客也有投诉,不过最近抓得很严,这两年已大大减少。 昨日下午,记者致电广州圆通客服电话,负责媒体采访高小姐表示,如果有顾客投诉丢了东西,他们需要顾客提供单号,然后按照内部流程帮顾客查找丢件。“快递件延误等难以避免,是否有偷件、吃回扣的情况,公司很难回答。”高小姐说。
刚表态过的朋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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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双11”当天,主要电商企业全天共产生快递物流订单4.6亿件。在北京圆通快递公司工作的林中顺(化名),双十一前后至少每天送件200单,早上六点开工,晚上什么时间结束就没点了。然而令他心烦的是,如此辛苦,却已经两个月没拿到工资了。他告诉千龙网记者,此外,快递行业存在的不合理罚款规定、没有高温和节假日补贴以及有些混乱的管理,也让他和同行们对这个行业失去了信心。 收藏 林中顺等三人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的申请书 7日,记者在海淀法院的门口见到了林中顺等三名圆通快递员工,他们刚刚从海淀区劳动仲裁委员会那里填交表格出来。林中顺告诉记者,他们想到海淀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因为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怕转移资金,回头我们就真拿不到工资了”。 不过,当天林中顺三人并没有向法院提出申请,因为按照程序,他们必须走完劳动仲裁这一步。 两个月没有发工资,辞职结算竟被告知欠款两万六 林中顺是福建人,今年五月来到北京,在圆通快递找到了第一份工作,每个月基本工资3000元,每月要求派件3000个,超出的部分一个件加1元。起初的几个月,工资都是按时正常发放,尽管每个月超出的送件数并没有额外奖励,但至少有3000元的工资到手。 但从今年9月25日至今,林中顺所在的圆通派送站点就再没有给他发过工资。和同事交流才得知,被拖欠工资的不仅他一人。 王志新(化名)是林中顺的同事,今年3月到圆通从事快递员工作,每天发件至少200件,但自从6月份他开始承包区域以来,就再没有领过工资。 承包区域的时候,每个月给公司上交面单费、包装费等,在收件时所收的快递费用归自己,但是基本工资公司则不再支付。由于王志新承包的区域淘宝店不多,收件少,一张面单公司收取王志新3元,加上包装费,王志新开始入不敷出。承包区域两个月后,王志新不再承包,改成正常上班,每月领取基本工资。 今年8月份,因为王志新一直没有领到工资便向财务借支5000元,后又因为家中需要又借支了1000多元。从这之后,王志新再没有从公司里领到薪水。王志新有些按捺不住了,他到公司要求结算这几个月的工资。但是公司出具罚款单显示,王志新被罚9000元,刨除应发工资,王志新还欠了公司3000元。 那么,钱都扣在哪儿了呢? 据了解,林中顺他们所在的圆通公司站点规定,如果被客户升级投诉将被罚几百至几千元不等。王志新告诉记者,在今年4月份的时候,因派送地址不详细且把快递送到了错误的地址延误了派送时间,导致他被同一位顾客投诉两次,最后以高于此物品的价格赔给这位顾客,算是解决了此事。 但是王志新还是被罚了,而且是要求公司结算工资的时候,才知道被罚。“当时,公司并未告诉我赔偿顾客后还得罚款,也没有告诉我罚款5000元。直到我要结算工资的时候,财务告诉我有两次升级投诉,还有其他的一些差错,但是我根本不知道另一次升级投诉的原委。”王志新说。 同样,林中顺也是在结算工资的时候被财务告知欠罚款26950元,而他本来只是想要回公司欠他的两个月工资7000元。 “公司没有钱”成为欠薪理由 公司为什么拖欠员工工资?在圆通工作近一年的胡建华(化名)是三个人中在这里工作时间最长的一个,但是现在他也打算辞职。他辞职的原因是从9月份以来,就没有再领过工资。“每次去要工资,老板都说没有钱,发不下来工资。” 胡建华告诉记者,“双十一”的快递派送直到前几天才正式结束,这一段时间以来,他所在的站点每天派件都在1000件以上,“双11”当天大约派件1.5万件,按照圆通总公司一件给站点2.5元来粗略计算,“双11”当天都有3万多元的收入。 据了解,目前该站点共有员工20人左右,胡建华告诉记者,一些内勤人员也没有领到工资,就连做饭的师傅工资也没有照常发放。 林中顺三人目前都已经离开了公司,讨薪没有成功,他们打算用法律维权。目前他们三人已经向海淀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申请书,被告知需要14~21个工作日才能得到回复。 快递行业有待进一步规范 林中顺告诉记者,他所在的站点每个月都要走3-5个人,大多是因为公司以各种理由拖欠工资,进而放弃讨薪,很少有人采用法律程序解决问题。 区域好的就能多挣钱,区域不好的就只能领基本工资,这也导致快递员流动性大。林中顺说,有的员工只做了28天就离职了,也没有拿到一分钱。 不过,也有些快递员能挣到一万多元,林中顺站点的一位与老板私交很好的老员工就承包了一个淘宝店家多的区域,平日里发收快递都在400元左右,“双11”轻松过万。“承包区域就意味着除了上交给公司的,自负盈亏。如果淘宝或者企业客户多,发一个件按照6元来算,一天发至少100件,刨除面单费3元,一天就是300元。” 林中顺告诉记者,好的区域早被老员工占着,快件少的区域就只能新人做,每月完成工作量外,超出的件数公司有时候就不会算钱。“开始的时候我没有怀疑过公司会在件数上没有明白账,因为我对圆通这个公司信任,但一连两个月我发现我的工资就只有3300元,3000元基本工资,300元饭补,后来我也留心了每天的派送,至少都在120件以上,我基本没有休息过,所以我开始怀疑公司电脑的派送件数记录。” 在林中顺提供给记者的公司考勤单上,记者看到这个行业的从业人员几乎每个人一个月都没有休息日,林中顺8月份的考勤记录上,没有休息一天。 除了难有休息日,只有上班时间没有下班时间也是部分站点存在的情况,王志新透露,公司规定早上6点上班,迟到现场交罚款50元。那下班的时间呢?记者问。“不知道还有下班时间一说,每天送件到晚上十来点,到公司想吃口热饭,永远都是土豆炖白菜。”王志新说。 记者了解到,快递行业欠薪的情况不仅是这个站点特有的情况。今年8月26日,唯品会的20多名快递员,来到唯品会华东运营总部门口集体讨薪。天天快递员刘师傅在去年年初也遭遇了公司欠薪,总公司承诺给他们发工资不下5次,但每次都以各种理由拖延,其中还包括”不承认他们曾是分公司的快递员“的理由。 现在,他们三人都没有工作,他们也在劝说其余没有拿到工资的人用法律手段维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律师:劳动合同法不支持霸王条款 林中顺也咨询过一些律师,被告知不签订劳动合同本就违法,一些不合理的罚款也不符合法律规定。但是他们手里没有任何证据,加了多少小时的班,超过工作量以外的派发件数有多少,他们都没有记录,如果劳动仲裁机构去取证,所有的电脑记录都在老板手里,可以随意更改,他们怎么给自己证明呢?林中顺三人沉默了一会儿,没有说话…… 被客户投诉就被罚款5000元,这种规定合法吗?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杨绍平律师告诉记者,罚款5000元的规定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这属于霸王条款。公司制定的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条例需得到员工认可,通过民主的程序制定。然而记者了解到,王志新等三人对罚款的条例并不是特别清楚,也没有认同罚款数额。 另外,杨律师提醒大家,如果通过劳动仲裁讨要薪水,一定要保留好加班等证据,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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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9:50-20:30,几名有上诉的圆通员工到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派出所,找相关民警。这是因为圆通中央民族大学负责人吴羽凌在一周前有向警察报案,大意是说有两名员工分别收了1100多元与2085元的待收款没有交回公司,以及有分别涉及50/100多个快件的遗失,怀疑是盗窃,对此诸员工到派出所一一说明,主要在于被欠薪的因素,为了生活开支而有拿元的待收款,并表明只要公司还了工资,愿意当场还待收款,否则坚决不还。 吴羽凌在派出所拿出公司的遗失件的数量与各人的罚款表格,但无法提供明确的人证与物证来证明是盗窃。对此,警察只能作好相关笔录,表示可以接受律师来处理此事,各人在作好相关笔录后可以恢复正常。 另外,王占海有解释之所以会对劳动仲裁庭调解人员说“不认识”员工,是因为那一天在电话中没听清楚,所以不认识,现在在警察这里承认全部是属于圆通员工。由于此事有在千龙网/人民网/网易等五十多个网站报道,所以王占海有表示,上海圆通总部已经安排了法务部人员来负责此事,预计会以破坏圆通公司形象损坏名誉的理由,要求各员工对此负责。王占海同时说明,因为罚款制度是属于上海总部定的,他只是代为执行,所以除非总部改变规定,否则的话他必须把工资扣下以充抵罚款。至于每天上班十五个小时无节假休日无五险一金无高温补贴以及三个月对全体员工都不发工资,这种种明显违反法律的行为,他表示要由法务部人员来了再解释。
日,今天各人有与律师联系,请律师安排时间去派出所取笔录复印件,律师表示下周会与派出所联系取件。 日,今天各人到律师事务所,把各自准备的证明材料交给两位律师,也再次咨询了有关劳动法与邮政法的相关内容。 劳动法明文规定不得克扣或无权拖欠劳动者工资。 邮政法规定的赔偿为邮件丢失会有存在赔偿的条款,并无关于延误某某小时就要赔偿。 。
日,律师到四季青派出所调阅了有关圆通中央民族大学公司负责人吴羽凌与各员工的笔录,确认存在法律效力。 另,因王志新(朱员工)在上半年与公司签订过区域承包协议,虽然在六/七月后不再承包,但是仅是在口头上说明中止,而纸面中止手续未办完,所以现在不具备以员工身份索回工资与提出赔偿。 林中顺(陈)胡建华(刘)已经准备好证明材料,本打算向劳动庭提交,但是劳动庭的相关法规有规定,在提交材料时,是被诉方公司与提起诉方员工要同时到场提交,而且仲裁员是属于事先安排好时间的,在这段时间由于劳动庭也有不少类似的欠薪个案要处理,并不是仅处理这几个个案,所以无法提前,除非公司与员工谈判好后,自行达成协议,那么倒是可以提出结束仲裁申请。 另据圆通华北总部与中央民族大学公司负责人吴羽凌/王占海的通知,此事件因为有五十多个网站转载,包括人民网/网易/天涯/凯迪/华声/中工/中华财经/环京津新闻/海淀/强国/51等,所以圆通上海总部认为此事件的广泛报道存在对圆通公司品牌形象的负面影响,存在不实报道,存在名誉损失,预计由法务部人员赴京直接处理林中顺(陈)与相关媒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十二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公布,自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邮政设施 第三章 邮政服务 第四章 邮政资费 第五章 损失赔偿 第六章 快递业务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章 损失赔偿 第四十五条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适用本章规定。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 邮件的损失,是指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 第四十六条 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第七十二条 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快递业务,或者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或者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快递企业,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七十三条 快递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一)设立分支机构、合并、分立,未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 (二)未在信件封套的显著位置标注信件字样的; (三)将信件打包后作为包裹寄递的; (四)停止经营快递业务,未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并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的。
2014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节选)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 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日起施行。
日,圆通中央民族大学公司负责人吴羽凌,在晚上各员工返回后,拿出一份劳动合同要求各人签订,内容却是明显的霸王条款,例如要求承诺假设离职的话,同意放弃自己最后一个月的工资等。这明显是与劳动法相冲突的条款。 有员工有与我们联系,询问现在劳动庭对我们个案的的进展状态,并且对所谓上海圆通总部会派法务部人员前来表示疑惑,因为象这样明显违反法律的条款,如果也能得到圆通公司的同意,那么圆通作为总公司,是难辞其疚。
日,林中顺陪同事到律师事务所签订“一般代理协议”,律师同时交待同事有关细节,对于公司现在要求他与其他同事签订以北京市京海凌顺物流公司为雇佣方的劳动合同,一方面是让他不用签订,以避免影响申诉,另一方面也提示了有关证据的整理,在这些天办好后交给律师,以便于在开庭时进行辩护。 本着作事情光明磊落的原则,林中顺把已经准备好的《证明材料索赔说明》(含各项法律条文与和解/仲裁意愿)以邮件方式发到吴羽凌的邮箱,由她由她自行决定,是依法律仲裁后赔偿,还是再次进行劳动调解(双方各让一步)。
日,投诉员工们将《起诉圆通的记录与看法》的通知短信发到吴羽凌/王占海的手机,让二人自行浏览自行请教法律人员确认是不是违反法律,同时也向大家通知了下一步方案:预计三天内利用元旦时间,将把人民网千龙网搜狐网易等50多个网站的公开报道与海淀劳动仲裁庭的通知印刷出来,贴遍全北京,首先贴的就是海淀区杏市口路周边(圆通中央民族大学公司办公/仓库/宿舍所在地),其次贴的是圆通华北总部周边即顺义区南法信镇,皆以公交/地铁等车站为主,最后再贴北京各繁华地段的车站。
日,林中顺与圆通华总部的工作人员以短信方式约好下午送相关法律文书过来,在取得回复的同意下,于下午15:00到达圆通华北总部所在地顺义区南法信镇,16:15,到达圆通华北总部办公楼南门,由于于小姐(工作人员)有事外出,而公司领导去上海参加年会未归,所以在通过电话后,按照于小姐要求,把相关文件递交南门保安室,在来访登记表填写好相关手续,作好文件递交的签收手续。总计《海淀区劳动庭举证通知书》(盖公章两份),《呈递通知》一份,《公开讨薪》一份《索赔书》一份。 同时说明:员工们只要想回自己法律范围内的权益,在彼此都有诚意的基础上,可以再谈。 然后开始张贴《公开讨薪》,在南法信镇一带,包括圆通总部门口的金关北二街五号院。 预计接下来,各员工们将会陆续张贴到市区各繁华地段。
日,欠薪员工将《公开讨薪》文在海淀区中央民族大学/外国语大学周围一一张贴。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