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生孩子报销比例道外四院怎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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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农村新农合医保在省妇幼生孩子后如何报销
诉求编号:
诉求标题:
莆田市农村新农合医保在省妇幼生孩子后如何报销
诉求内容:
妻子是莆田农村医保,在省妇幼生完孩子后要去哪里报销?具体需要什么材料?是否有时间限制?可以报销多少点呢?
办理状态:
转办意见:
莆田市12345热线管理中心&1、请&城厢区效能办&在& 09:11&前批转。&( 09:11)
城厢区效能办
1、请&城厢区卫计局(查询)&在& 09:13&前回复。&( 09:13)
市领导批示:
区(市)县 领导批示:
回复意见:
   自2011年11月份起,在省级14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实现及时结报,市民在省妇幼住院分娩后可直接在该院进行结算补偿,若未及时进行结算,也可带补偿材料发票、费用总清单、出院小结回产妇所在地卫生院进行报销补偿。出院时间为2013年的,需在日前进行报销补偿,逾期作废;出院时间在2014年内,则在日前均可报销补偿。在省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保内起付线1000元,补偿比例40%,新生儿若有发生医疗费用可随父亲或随母亲参与新农合补偿,不设起付线。(城厢区卫计局(查询)于& 09:48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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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在合肥怎么报销?合肥市新农村医保报销指南
新农合在合肥怎么报销?合肥市新农村医保报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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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向  生活帮记者从合肥市卫生局新农合办获悉,在合肥的各家省、市公立医院(如安医、省立、一院、二院、三院、四院等),外地的新农合患者都可以报销,并且是即时结算。  不过各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不同,目前合肥市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是70%左右,二级医院报销比例是75%左右。  需要注意的是,普通门诊费用不能报销,一些被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的特殊慢性病种的门诊费用,或者是超过上千元的大额门诊费用可用新农合报销,但是,外地新农合患者需回本地医院报销。  延伸阅读:  新农合医保20疾病报销不低于90%(&&&新农合医保:胃癌等20疾病报销不低于90%)  据了解,2010年,新农合大病保障范围第一年先以农村儿童的先心病和急性白血病入手;2011年保障范围再增加6个,病种共包括8类: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重型精神病、耐药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2012年,以上8类病种在全国全面铺开后,卫生部又在三分之一的新农合统筹地区试点增加12类大病医保病种。12类病中包括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一型糖尿病、唇腭裂、甲亢。共计为20个大病病种。  具体保障方法是,新农合在限定费用的基础上,将重大疾病的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70%。对于符合条件的贫困救助对象,民政部以医疗救助基金的形式,再给予20%补偿,使得两者相加的报销比例不低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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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生育新农合报销流程
文章来源:互联网 更新时间:
&&& 异地生育新农合报销流程有哪些?异地生育新农合报销流程怎么样?  李女士咨询:我的户口是赵县的,现在石家庄居住和工作。我现在怀孕已8个多月了,入的是新农合,我如果想在石家庄第四医院生育,能不能给报销,如果能报的话报多少?  石家庄第四医院答复:李女士在县里医院生育的报销比例是最高的,但是市四院也是新农合的定点医院,如果想来市四院生育,必须先回赵县新农合机构办理备案申请,我们这里报销的起步线是1200元。  犬只准养证  年检如何办理  陈先生咨询:去年我给家里的宠物狗办了一张《犬只准养证》,想知道如何办理年检手续,什么时候办理?  市公安局犬类管理服务中心答复:办理《犬只准养证》年检手续,请携带《犬只准养证》、犬只当年的免疫证明、犬主身份证原件、年度管理费100元即可来中心办理年检手续,时间为犬主去年办证日期之前,中断年检的《犬只准养证》一律作废。犬类管理服务中心咨询电话是。  毕业生存档费  收取有规定  刘女士来电咨询:我是大学毕业生,现在还没有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存放档案需要收费吗?  石家庄市人才市场答复:国家普通院校专科以上毕业生,若属灵活就业人员、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或无工作单位且在人才交流市场存档的人员,按相关规定,从日免收存档费。相关资讯:》失业金申请 失业金申领》武汉个人参保 武汉个人缴纳社保》武汉社保网上查询系统增设登录密码》社保卡办理需要什么证件 社保卡办理要哪些资料 返回零二七热点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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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热点资讯与资源聚合平台 2004 -河北卫生计生第12期
2014年我省新农合报销封顶线从9万元提至10万元
      
  本刊讯(记者柳韶丹)自明年1月1日起,我省新农合报销封顶线将从9万元提至10万元。日前,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联合出台《河北省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方案提出,2014年参合农民个人筹资标准每人不低于70元,财政补助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参合农民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将达到75%左右,每人每年累计可报销10万元。
  每人缴费多10元,报销封顶多1万
  明年,我省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由60元提至70元。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参合农村居民每人每年320元,筹资标准为参合农村居民每人每年不低于3901元。在缴费水平提高的基础上,参合农民也能享受到更多的实惠。门诊补偿和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例均有提高,封顶最高可由去年9万提高至10万元。
  据介绍,封顶线是参合农民每人每年报销的限额,以全年累计计算,包括住院补偿、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助、一般门诊统筹补偿、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和大病二次补偿等。重大疾病医疗救治补偿另行计算。 此外,参合农民用药也将有更大选择权。日起,新农合报销药品将再增加96种,其中化学药品34种、中成药62种,届时我省新农合报销范围中,共有化学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和医院制剂4大类1773种药物,可满足绝大多数临床患者的治疗需求,同时现行药物目录中的国家基本药物(2012版)适用范围将全部扩大到乡级和村级定点医院。
  门诊报销仅限乡、村两级定点机构
  新农合政策参合患者在门诊拿药也能报销,不过仅限于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据悉,门诊统筹补偿比例,村级一般可设定在45%-50%,乡级可设定在40%-45%;每参合农村居民年门诊统筹补偿封顶线可设定为100-200元,最高封顶线比去年高出50元。具体的补偿方案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制定。
  对于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统筹补偿,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特殊病种患病率、门诊就诊率、年人均门诊费用等数据,合理确定新农合补偿的特殊病种,制定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统筹补偿方案。 一般来说,纳入大额门诊补偿范围的特殊病种应不少于15种。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精神病等特殊病种,应比照住院病人补偿办法予以补偿。
  乡级医疗机构最高补偿比提高5%
  我省明确,新农合住院统筹补偿方案由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制定,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应达到75%左右。其中,乡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00-150元,补偿比为85%-95%,最高补偿比由原来的90%提高到95%;省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元,补偿比为50%-55%;省外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起付线为元,补偿比为40%-45%。参合农民可以自主选择统筹地区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因病情需要转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办理转诊手续。
  20种大病&出院即报&不受封顶线限制
  为了给重大疾病患者以更多保障,我省先后将20种大病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分别是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肾透析,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Ⅱ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
  按照要求,各级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对重大疾病要严格执行出院即报政策,尤其是对需要门诊治疗的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血友病等病种,不得让参合患者回本地报销。而且,患者所获得的救助补偿不计入新农合住院补偿封顶线。
  新生儿住院也可报销医药费。我省规定,计划内分娩新生儿出生时不在缴费时限内,随其参合父母享受新农合待遇,发生的补偿费用与其父母其中1人合并计算。产妇正常产住院分娩,也可在国家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补偿的基础上,再享受300元的补助。
  增加大病保险基金,按每名参合农民不低于20元提取
  在石家庄、唐山两市试点的基础上,明年我省将全面推进居民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基金用于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补偿服务。2014年按每名参合农民不低于20元提取,原则上从新农合历年结余资金中划转,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统筹地区从当年新农合基金中划转。大病保险基金不另行向参合农民个人收取。
  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是在参保(合)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其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补偿。保障水平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这一政策将弥补全民医保的短板,有望终止城乡家庭&因病返贫&现象。此外,按照有关要求,我省还允许各地探索将意外伤害等业务委托给商业保险机构,以满足农民多层次医疗保障需求。
扫描二维码哈尔滨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5年市辖区新农合补偿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5年市辖区新农合补偿方案的通知
哈卫基发〔号
哈尔滨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5年市辖区新农合补偿方案的通知
各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市级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2015年市辖区新农合补偿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哈尔滨市卫生计生委                                           & 日
2015年市辖区新农合补偿方案
   & 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5年新农合相关工作的通知》(黑卫指导发〔号)要求,结合市辖区(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松北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基金筹集及分配新农合筹资标准预计达到450元/年/人,其中:个人缴费90元/年/人,政府补助预计达到360元/年/人。具体筹资标准和地方配套补助以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正式文件为准。分配方式:门诊基金(家庭账户和门诊统筹)+住院统筹基金+大病保险基金+风险基金。基金安排:安排50元/年/人(其中:门诊家庭账户30元/年/人,普通门诊统筹20元/年/人)作为门诊基金;安排370元/年/人,作为住院统筹基金和风险基金,用于参合人员普通住院(含慢性病门诊和特殊大病门诊)医药费补偿和22种重特大疾病保障;安排20元/年/人为参合人员购买商业大病保险;安排10元/年/人用于支付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一般诊疗费补助。二、医疗待遇期限待遇期限为日至12月31日。三、医疗保险待遇(一)普通门诊。乡镇(社区)、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首先使用门诊家庭账户资金,无余额后,再使用门诊统筹资金。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90%。门诊家庭账户和门诊统筹资金由参合人家庭成员共同使用,达到门诊统筹最高补偿额后(家庭参合人口×限额20元/年/人),不再享受当年门诊统筹政策。门诊统筹基金有结余的,不计入门诊家庭账户,结转到下年度基金使用。(二)门诊慢性病和特殊大病。使用住院统筹基金进行补偿,年度只扣除一次起付线。门诊慢性病:起付线为400元,报销比例为65%(肺结核病报销比例为80%),年封顶线为15,000元。门诊特殊大病:补偿起付线和报销比例随就诊医院住院补偿政策。门诊慢性病和特殊大病补偿病种见附件1。(三)住院待遇。1.疾病补偿。乡镇(社区)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00元,住院报销比例为90%;区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400元,住院报销比例为75%;市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400元,住院报销比例为70%;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600元,住院报销比例为65%;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800元,住院报销比例为45%。在非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下调10%。继续实行14个单病种最高限额补偿,补偿病种见附件2。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药费用报销起付线为2,000元,报销比例为15%,年封顶线为10,000元。2.外伤补偿。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外伤患者,报销补偿起付线一律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30%。具体参照市新农合办《关于印发〈市辖区参合外伤患者就医补偿办法〉的通知》(哈农合办发〔2012〕2号)规定执行。3.分级诊疗补偿。在严格执行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前提下,对区级、乡镇(社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总费用最高限价管理的50个、30个单病种,报销比例分别为75%、95%。(四)最高支付限额。年度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和特殊大病)医药费用报销补偿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为11万元。(五)优惠待遇。1.慢性肾衰竭的参合患者实施门诊血液、腹膜透析治疗的,血液透析每次费用在400元以内,腹膜透析每次费用在150元以内,报销比例为100%。其他参照《关于做好新农合终末期肾病患者门诊透析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哈卫农发〔2013〕40号)规定执行。2.继续执行《关于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正常分娩免费助产服务的通知》(哈卫农发〔号)。农村孕产妇免费助产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3。3.继续执行《关于部分乡镇卫生院试行新农合基本医疗服务费全额补偿的通知》(哈卫农发〔2012〕29号)。4.民政、残联部门资助参加新农合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和失独家庭等特困人员,持有效证明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和特殊大病)医药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至5%;对有两种以上特困人员证明的,只享受一种优惠。5.双向转诊补偿。对双向转诊下转患者进行康复、恢复性住院治疗的医药费用,取消起付线;上转患者不取消起付线。新农合经办机构要严格审核下转证明等有关材料。6.使用中医适宜技术和中草药材及饮片的报销比例提高5%。7.继续实施22种重大疾病保障政策。具体实施参照《关于转发省卫生厅黑卫农发〔号文件的通知》(哈卫农发〔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8.实施大病保险制度。根据我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实施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六)新生儿待遇。以“预产儿”的身份参加新农合的新生儿,享受当年度新农合待遇。否则,不享受当年度新农合待遇。四、具体补偿规定(一)药品。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统一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药物,按照省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的文件规定执行。区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新农合用药目录》内的药物,鼓励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使用《中草药材及饮片目录》内的中草药材及饮片费用实行限价补偿。《目录》外的中、西药物不予补偿。(二)诊疗。诊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现行政策执行,对价格超过100元的收费项目,其报销比例为75%计入可补偿范围。(三)耗材。纳入补偿范围内的医用耗材,采取低价高率、高价低率的差别差率的补偿方式计入可补偿范围后,再按照各医疗机构的规定比例予以补偿。每种医用耗材最高补偿金额为3,000元。表:医用耗材差别差率报销标准&耗材售价&49元以下&50-99元&100-499元&500-999元&元&元&元&元&5000元以上 & 报销比例&100%&90%&80%&70%&60%&50%&40%&30%&20%& (四)一般诊疗费。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将一般诊疗费通过基本药物、诊疗人次等绩效考核形式,以门诊总额付费方式拨付。具体实施参照原市卫生局、财政局《关于新农合预拨一般诊疗费实施村医补助的通知》(哈卫联发〔2012〕40号)文件规定执行。五、转诊和接续(一)转诊就医。1.经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中三级甲等医院签署转诊证明,患者转至省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按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补偿;未签署转诊证明的,按非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补偿。2.在外地(不含境外)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的,需提交外出打工或探亲、异地居住证明,以及当地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新农合经办机构出具的就诊医疗机构定点资格和级别证明,住院医药费参照市辖区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标准补偿。3.在非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由参合地乡镇新农合办或参合缴费区级定点医疗机构予以代办22种重特大疾病转诊、医药费用报销补偿等事宜。患者出院一个月内,须将有关材料报送参合地乡镇新农合办或参合缴费区级定点医疗机构。每年3月末前办理完上一年度补偿事宜,过期不予报销补偿。(二)医保与新农合关系转移接续。严格执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黑人社发〔2013〕61号)的规定“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如果异地转移,原则上本年度继续在户籍所在地参合,年底前持相关证明到转入地,按转入地规定办理相关转移手续”执行。六、不予报销的医药费用(一)整容、美容、无功能障碍的矫形、镶复、配镜、近视矫正手术、产前保胎、治疗不孕不育以及在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二)打架斗殴、刑事犯罪、违法肇事;自身故意,如酗酒、自杀、自残、吸毒、戒毒、服毒(精神病患者除外)等;受雇佣、帮忙等所致自身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三)有第三方责任的外伤患者医疗费用;(四)按规定应当由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五)不属于新农合用药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的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侵害人承担,如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伤害的医疗费用;(七)违反服务协议,不符合新农合规定报销的医疗费用。七、保障措施(一)实施支付方式改革。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农合付费方式改革的通知》(哈卫农发〔号)相关要求,继续实行门诊总额付费和住院按病种付费、按人次定额付费或按床日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一般诊疗费实施总额付费方式支付;开展即时结报的乡镇(社区)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施按病种付费、按人次定额付费或按床日付费方式支付。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建立谈判机制,明确服务内容、付费标准和结算方式等,促进医疗机构强化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控制服务成本,降低医药费用。(二)实施即时结报(垫付制)。参合人员在市辖区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出院结算时只交纳个人应自付的费用,医药费用补偿款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即时结报,不支付垫付费用。同时,推进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即时结报。患者住院期间《新农合医疗证》由定点医疗机构保管,并于24小时内进行住院登记,上报市新农合办,否则不予审核。(三)实施分级诊疗制度。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分级诊疗制度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黑卫指导发〔号)和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分级诊疗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哈卫基发〔号)等文件要求,引导患者合理就医、合理诊治、合理分流,做好分级诊疗的推进实施工作,提升参合患者实际受益水平,减轻参合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四)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各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要求定点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和新农合“七项制度”,认真做到收费单、医嘱单、报告单“三单”相符,履行“告知”义务,未经患者签字认定,擅自使用自费药品或高值耗材等而引起医患纠纷的,其费用和责任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坚决保障参合患者的合法权益,满足广大参合人员的合理需求;同时,加大对骗取、套取基金问题的查处力度,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附件:1.门诊慢性病和特殊大病补偿病种2.市辖区单病种最高限额补偿标准3.市辖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门诊慢性病和特殊大病补偿病种
一、门诊慢性病补偿病种(一)西医慢性病(22种)。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肺心病、慢性心力衰竭、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乙肝、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肾炎、肝硬化、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癫痫、造血系统疾病、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甲亢、系统性红斑狼疮、胰腺炎、哮喘和肺结核。(二)中医慢性病(12种)。中风、胃脘痛、淋症(尿失禁)、郁症、痹症、水肿、泄泻、便秘、不寐(失眠)、痛经、消渴和眩晕。二、门诊特殊大病补偿病种特殊大病(4种)。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衰竭透析治疗、脏器移植后服抗排异药和慢性白血病。
附件2市辖区单病种最高限额补偿标准
&序号&疾病名称&治疗方式&单病种最高付费标准(元) & 1&自然临产阴道分娩&阴道分娩(包括阴道手术助产)&承诺基本医疗免费的机构900;其他医疗机构700 & 2&直肠息肉&行内镜下息肉切除术&1500 & 3&急性单纯/化脓性阑尾炎&行阑尾切除术&1514 & 4&计划性剖宫产&行子宫下段剖宫产术&1600 & 5&直肠肛管周围脓肿&行肛周脓肿切开引流术&1800 & 6&肛裂&行肛裂切除术&1890 & 7&老年性白内障&行超声乳化白内障摘除术+ 人工晶体植入术&单侧1900双侧2600 & 8&腹股沟疝&行腹股沟疝修补(含补片修补)术&2116 & 9&痔(内、外、混合)&行痔切除、血栓外痔剥离术&2141 & 10&肛瘘&行瘘管切开、挂线、切除术&2197 & 11&单纯性下肢静脉曲张&大隐或小隐静脉高位结扎+抽剥+缝扎术&单侧2300双侧2600 & 12&结节性甲状腺肿&行甲状腺(部分/次全/全)切除术&2800 & 13&子宫平滑肌瘤&行经腹子宫全/次全切除术&3281 & 14&胆石症&行腹腔镜/经腹胆囊切除术&5093&
市辖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一、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确定的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的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其中:省中医医院、省中医医院南岗分院、省中医药大学附属二院、省四院道外分院、解放军第二一一医院、省武警总队医院、省森工总医院、省农垦总局总医院、省农垦总局总医院一分院、省农垦总局总医院二分院、市骨伤科医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医院、爱尔眼科医院、焦氏眼科医院、世济中医院、长江肾脏病专科医院、中德骨科医院、香康医院、祥云皮肤病医院和益人骨病医院等20家为省级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二、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市第一医院、市第二医院、市中医院、市第四医院、市第五医院、市第一专科医院、市第一专科白渔泡医院、市胸科医院、市传染病院、市儿童医院、市红十字中心医院、哈尔滨二四二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等13家。三、市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市朝鲜医院、市眼科医院、市口腔医院、市老年医院、省五院第一分院、省商业职工医院、省监狱管理局医院、省电力医院、省海员总医院、省海员总医院利民分院、市公安医院、市穆斯林医院、哈尔滨理工大学医院、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职工医院、汽轮机厂医院、电机厂医院、锅炉厂医院、星光医院、电机厂机电工业公司医院、肉联医院、和糖医院、长安皮肤病医院、建国医院、健民医院、贵生堂中医院、济华综合医院、美罗湾医院、汲康医院、壮一堂中医医院、哈尔滨侯丽萍中医医院、友好风湿病医院、宣德医院、献臣中医皮肤病专科医院、哈影医院、黑龙江惠好医院、普瑞眼科医院、德正医院、文康医院、济仁中医医院(门诊)、大发综合门诊部等40家。四、区级定点医疗机构道里区人民医院、道外区太平人民医院、道外区人民医院、道外区太平中西医结合医院、南岗区人民医院、南岗区妇产医院、南岗区中医院、香坊区人民医院、香坊区第一中医院、香坊区第二中医院、香坊区肛肠医院、平房区人民医院、平房区中医院,及各区结核病防治所等19家。五、乡镇、村级定点医疗机构道里、南岗、道外、香坊、平房和松北区所辖乡镇卫生院24家和村卫生室230家。六、社区定点医疗机构道里区新华、康安、工农、抚顺、建国、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岗区哈西、奋斗、芦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道外区化工、新一、南马、黎华、靖宇、太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香坊区新成、安乐、黎明、和平、进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房区兴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松北区松浦、松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23家。七、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1.确诊定点医疗机构。市第一医院、市第二医院、市第四医院、市第五医院、市红十字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市儿童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第一专科医院、市胸科医院,以及市辖区各区人民医院、结核病防治所。2.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八、承诺农村孕产妇免费助产项目定点医疗机构黑龙江省第五医院一分院、汽轮机厂医院、电机厂医院、锅炉厂医院、道里区人民医院、南岗区人民医院、道外区太平人民医院、道外区人民医院、香坊区人民医院、平房区人民医院、道里区新发镇红十字医院、南岗区红旗满族乡卫生院、南岗区王岗镇中心卫生院、香坊区幸福镇卫生院14家。
& 抄送:省卫生计生委基层指导处,省监狱管理局生活处,各区、乡镇新农合办公室,各级定点医疗机构。 &  哈尔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日印发 &
主办:哈尔滨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承办:哈尔滨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建维护:哈尔滨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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