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违约金诉讼时效起算过了两年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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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日的起诉书,小区统一送到的法院,但是具体是什么时候送的我不清楚,日,法院通知我到法院签字,正式受理,因为不知道诉讼时效的问题,所以就签字了,法院正式立案,日由于爱人不能到庭(房产证我俩名字),我本人到法院写了申请就算撤诉了,法院撤诉裁定书可能因为其它原因我也未收到。今年11月份,我们重新起诉,法院基于诉讼时效已过,判决我们败诉。判决书裁定,2014年11月份,向前追溯2年,我们的诉讼时效2012年11月份就已经过了,但是日立案那回应属于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那么应该追溯到日,开发商在2011年10月份已经完成我们房产的备案登记,所以,诉讼时效也过。我不知道我还有没有必要上诉,我觉得法院有责任,虽然诉讼时效是从立案开始,但是为什么我们的起诉书到立案,差了一年的时间呢,我就想问下律师,我还能做什么,撤诉的裁定书啥的我都已经调出档案复印了,法院也盖章了,请教律师我还有什么方法。非常感谢!
我有一套单位福利房,对方当时基本没出钱,现在我们已经离婚5年,因为孩子归我,当时也没有对房产归属进行明确规定,不知道这种情况,对方还能诉讼房产分割吗,谢谢
1999年结婚,2000年买了房子,房子产权只有男方名字,2004年离婚,离婚时没有确定房子归属!现在我起诉,过法律诉讼时效没有?
我把我的房子的产权写在了我姐姐一家人的名下。97年拆迁我姐姐一家分到了一套两居室的楼房,过了两年我姐姐把楼房的产权买下来了。当时我管她家要了3万元的补偿金。没写字据只是我的哥哥作证。现在我又向我姐姐她家要20万作为补偿。可是她要去公证处公证。以后我再去起诉姐姐 。房子我还能要回来么?房产纠纷诉讼时效的期限有多长? 如果我找到我盖房的证据。房子的产权能改回来么?
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证是行政行为,他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在那个法规中有规定?被告不提出答辩状是否影响审理?
6年前借用邻居的宅基地指标建房(同集体的),土地使用证上是邻居的名字,现在闹了纠纷邻居就说这房子也是他的。
请问:如果邻居要起诉的话(除了宅基地指标是他的,别的都跟他没关系,出资建房到入住至今都是我家,相关证件也在我家保存),有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啊?
房产证是对方法定义务,要办全小区人都一起办了,在诉讼请求里加进该项请求,有必要吗? 房产证逾期办理诉讼请求赔违约金,请求里要不要写上要求办房产证?有必要吗?
你好,请问签了购房合同,付了首付款,银行也签了字,但贷款迟迟放不下来,已经一年多了,交房时间也到了,不是购房者自己本身的问题,银行信用良好,请问我能向开发商退房,拿回首付款吗。谢谢
刘律师,您好,我是工商大学2015届毕业生,与龙湖集团签订了三方协议,协议上并未说明如果要违约,需要支付3000违约金,但和他们签的供职信上说的如果违约,要支付违约金3000,那么请问,如果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律师您好,我2010年在山东滨州购买一处期房,当时与开发商签有购房协议,约定2012年底交房。但是一直到目前尚未交房。最近房产公司致函大约2014年底可以交房,并征询延期交房的补偿方案。当时合同中只约定如果延期超过120天交房,乙方可要求解除协议,甲方退还购房款并补偿2%违约金。但是没有约定如果乙方不解除合同时,延期交付的违约金如何计算。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如何主张违约金的数额?关于权利申诉的时效,我需要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才算是正式的申诉,这样可以不会因为超过两年...
我在2012年3月在西宁市城北区马坊东(青海名扬房地产公司)买了一处房子,合同规定是日交房,可到日,房子才达到装修条件,跟房地产公司交涉时对方对违约金一分不赔也不抵,请问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逾期交房违约金诉讼时效起算时间_东莞律师—咨询_天涯博客
湖南人和(东莞)律师事务所张振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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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始没觉得这是一个问题,在代理某起集团诉讼案件过程中,诉讼时效起算时间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以过深入研究发现,这个平日忽略了的问题发现这看似简单的问题,在理论和实务中却存在着较大争议。在房开商超过合同约定二年后仍未交房时,此时诉讼时效起算时间显得尤为重要。
在法学界以及现实的司法实践中,对逾期的起算时间主要存在以下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诉讼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起算。&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既然合同约定要交房时间,如果过了约定期房开商未交付房屋,则购房者就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根据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之规定,此时就应当计算诉讼时效。&
持该种观点的人一般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为直接依据,反对者对该司法解释有不同的理解,认为《》中只约定了的计算方式,并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履行期限,不能将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期限等同于违约金的履行(支付)期限,因此不适用该司法解释条款。&
第二种观点:从实际交房时间起算。&
持该种观点的人认为,只有在房开商交付房屋以后,才能确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在此之前违约金的数额是不明确的,只有当违约金数额确定以后,才好向房开商主张权利,此时才应当起算诉讼时效。&
持该观点的人还认为,逾期交房的违约行为在实际交房之前是持续存在的,只有在持续违约行为终了之时才应计算诉讼时效。反对者认为,我国法律只对持续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作了&侵权行为终了&起算的规定,而逾期交房属于违约行为,不适用则,应适用违约之债的法律规则。因此,对于逾期交房的诉讼时效应当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第三种观点:从起诉之日往前推可以主张二年。&
持该种观点的人认为,逾期交房违约金不是整体之债而是单个之债,房开商每逾期一日,则构成一日违约,产生一日的违约金,此时应当起算该日违约金诉讼时效,如此类推,在起诉时往前推超过二年的,则超过诉讼时效,尚二年内的则未过时效。&
办案中的体会:&
1、在桂林代理的一批几百户业主与开发商《合同》纠纷案件,争议焦点就是诉讼时效的起算。最终一、二审人民法院均以实际交房时间作为诉讼时效起算时间,这也许可以反映出桂林审判实践中的一种倾向。&
2、不同的法官对法律有不同的理解,关于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诉讼时效起算,在理论界尚有较大争议,司法实践中更难保证法官有统一的认识,所以,从稳妥的角度出发,我们一般建议咨询者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届满后二年内主张权利,这样,不论法官持何种观点,都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风险。&案例:
日,原告王某和被告大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的某大厦住宅楼402号房;被告须于日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给原告使用,并应于房屋交付使用后9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被告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被告的责任自交付起如超过一年,原告仍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无法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自该一年届满之次日起由出卖人承担每日已收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赔偿金。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付清了全部购房款,被告亦按时将房屋交付给原告使用。被告因消防工程验收及房屋面积测绘等问题,没有将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的资料报给房产局,导致原告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直到日,被告才给原告开具结算发票并通知可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日,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日至日期间的延期办证违约金。
被告认为:原告购买房屋享有的是物权,而不适用诉讼时效。既使适用诉讼时效,原告于日才起诉主张权利,日至日期间的违约金超过了两年诉讼时效,不受法律保护。
原告认为:延期办证违约金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日开始起算,所以,其诉讼请求没有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
法院认为:合同明确约定了如因被告的责任自交付起如超过一年,原告仍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无法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原告明知自日起可以要求被告支付延期办证的违约金。所以,延期办证违约金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日开始起算。原告在诉讼中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诉讼时效期间有中断,所以,法院只能支持日至日期间的延期办证违约金。日之前的延期办证违约金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不再受法律的强制保护。案例分析:
1、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延期办证违约金的请求,属债权请求权,适用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原告取得权属证书前,并未取得房屋物权。被告认为延期办理房产证支付违约金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观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法同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延期办证违约金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合同约定的办证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起算,亦即自开发商的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算。本案中,合同明确约定了如因被告的责任自日交付起如超过一年,原告仍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无法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所以,被告的违约行为发生在日,即本案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日起算。原告于日才起诉,是否已经过诉讼时效呢?被告因消防工程验收及房屋面积测绘等问题,没有将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的资料报给房产局,导致原告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由此产生违约金是一个持续的状态,会随着时间的延长而增长。也就是说,被告的违约行为一直延续到日止。但是,由于原告迟至日才起诉被告要求其支付延期办证违约金,此后,原告也未举证证明在起诉日前向被告主张过权利。所以,自起诉日的前两年之内的违约金请求权未超过诉讼时效,自起诉日的前两年之前的违约金请求权已超过诉讼时效。被告违约责任期间为日起至日止,法院对日至日期间的延期办证违约金予以支持,对日起至日止的违约金请求权不予支持是正确的。分类: |欢迎光临孙标律师的网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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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为可编辑区延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债权时效问题分析--《人民司法》2011年21期
延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债权时效问题分析
【摘要】:正问题的提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关于延期办理房产证(以下简称延期办证)的违约责任,通常有如下约定:如果开发商未能在房屋交付后60日内办理房产证,那么从逾期之日起,应当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买房人支付违约金。实践中,开发商延期办证的违约行为比较普
【作者单位】:
【关键词】:
【分类号】:D923.6【正文快照】:
问题的提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关于延期办理房产证(以下简称延期办证)的违约责任,通常有如下约定:如果开发商未能在房屋交付后60日内办理房产证,那么从逾期之日起,应当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买房人支付违约金。实践中,开发商延期办证的违约行为比较普遍,且违约期限大多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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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行星;陈景海;;[A];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论文集[C];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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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萍;邵万权;;[A];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论文集[C];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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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武锐;[N];法治快报;2008年
方圆;[N];检察日报;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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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宁;[N];人民法院报;2011年
记者 王中宙;[N];呼和浩特日报(汉);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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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长伍;[N];河北科技报;2006年
任东良;[N];中国房地产报;2004年
李富永;[N];中华工商时报;2009年
齐明;[N];吉林日报;2009年
宋明志;[N];人民政协报;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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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清旺;[D];西南政法大学;2004年
王伟;[D];吉林大学;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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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丹;[D];吉林大学;2007年
袁学军;[D];南昌大学;2010年
钱慧智;[D];南京师范大学;2011年
姚维振;[D];兰州大学;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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