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改革车辆如何封存 保留最多的车辆是哪些

河南公车改革补贴标准发布 科级干部车补比很多省份都高
河南公车改革具体补贴标准首度发布。具体来说,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科级每人每月65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600元。
“金水路观察”(微信ID:zzjinshuilu)注意到,前三档补贴标准与其他省份差别不大,倒是科员及以下这个级别,每月每人补贴600元,比全国不少省份标准都高。
车改的补贴标准是多少
在已经公开车改方案的省份中,车改补贴标准均不尽相同,有分四档,有分七档,也有分八档的,一直是议论的焦点。
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河南省的车改补贴分四档。
具体来说,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科级每人每月65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600元。
全国多个省份车改补贴标准图
从上述对比可以看出,我省与同处中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湖北省相比,车改补贴标准方面,较为相似,此外与湖南、四川、江西等省,也较为相似,而抛开补贴档次不同,我省与陕西省也较为相似。
至于为何贵州省的车改标准相对较高,广东省则相对较低,有分析称,广东省经济相对较发达,而贵州省属边远区,交通不便,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相比其他公开省份高一些。
不过,按中央的规定,地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边疆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50%。
这也意味着,即使部分省份或基层的实际条件较困难,在车改补贴方面,享受的照顾也相对有限。
而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来看,地方及边疆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的厅(局级)不得超过1690元到1950元,县(处级)不得超过元,科级及以下每月不得超过650元到750元。
从全国来看,尽管不少省份至今仍未公开具体的车改补贴标准,但有章可循后,各地的具体车改补贴标准也已经相对确定。
谁参与? 哪些单位和个人参加车改
根据《河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省级及以下各级党政机关全部参加改革,在编在岗的厅(市)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含行政编制工勤人员)全部参加改革。
具体岗位则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
党政“一把手”咋参与
《方案》有一点引人注意,鼓励厅局级正职主要负责人,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改革,但确实因为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也就是说,厅级正职,市、县、乡党政正职,既可以参加车改,也可以不参加车改。如果不参加车改,不得领取车补。
谁不参与? 事业编制人员不在这次公车改革范围内
《方案》特别规定,事业编制人员不在此次改革范围内,不能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据了解,这本是为防止滥发车补现象发生而制定的措施,但却无形中打击了不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比如说,有事业编制人员和行政编制公务员,干相同或类似的工作,但报酬却不一样,这次车改他们又没法参与,工作积极性部分又受到打击。
据了解,对于非参公事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另行研究制定。
保留哪些公务车辆?
主要有以下几类: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机要通信用车、应急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搭载了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专用车辆,如防爆车、囚车、清障车、现场勘查车、气象监测车等。
而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公务车辆。
公车一般保留多少?
《方案》规定,整体节支率达到7%的前提下,一般公务用车保留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原有编制数的40%。
但《方案》还规定,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的实物保障用车、机要通信用车、应急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等一般公务用车均要统计在40%的比例内。
这也意味着,除上述类型车辆外,被保留的公车用车将再次减少。
执法执勤用车会核减吗?
车改后,一线执法车辆会不会减少,会不会影响正常执法工作,一直很受关注。
《方案》明确规定,车辆配备要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本次车改,坚持满足执法执勤一线工作需要,力求做到保障与改革兼顾。
其中,省级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为12个,即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纪委(监察)、工商、地税、食品药品监督、交通(海事)、农业、林业、畜牧。
而各省辖市在满足节支率要求的前提下,执法执勤用车保留比例,原则上地级市不超过60%、县区及以下不超过70%。
跨区域出差、下乡等公务出行咋办?
《方案》中,各地可以建立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既可以用于部门机要和应急保障,也可以用于保障各部门跨区域出差,下乡等公务出行需要。
这让一些有公务出行需要的公务员也放心了。
但在不少公务员看来,这项规定还需要再完善。比如说,基层不同业务科室,工作内容不同,用车多少也自然 存在差异。一刀切的按级别发放补贴,对于用车较多的公务员显得有失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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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4:51 &&来源:新华网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一把手”配专车已成惯例,有的副职也配有专车,耗费不小。两年前,中部某省一位省直机关处级干部到基层挂职任副县长,县里给他配了一辆公车,平时周末县里没有公事,他就自己开公车回家,来回约600公里。他坦承:“算上油费、过路过桥费,一趟要花800多元。要是自己的车,谁舍得这样用?”  有网民说,“改革后如何防止保留的公车成为领导的专车,还真是个大课题。”云南省某县一名基层干部认为,到底什么情形算得上“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如果界定不清,容易被一些不情愿舍弃专车的领导干部当做“挡箭牌”。  意见提及的“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应该有谁?  竹立家介绍,意见允许“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主要包括公务繁忙、责任重大的省属厅局正职和市、县、乡党政主要负责人;他们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同时,提供给他们的工作用车不能是“专车”,须严格规范管理。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奉化市滕头村党委书记傅企平认为,部分地区由于地形特殊复杂,对于驾驶车辆技能等有较高要求,取消公务用车不宜“一刀切”。  有基层干部希望,在彻底治理特权“专车”过程中,对于“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情形,各地应充分调研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判断标准,细化相关规定,并严格审核。  傅企平说,“保障公车改革落到实处,要对领导干部是否涉嫌违规用车建立自身监管、群众监管、媒体监管的全方位监管系统,让违规者无处遁形。”  补贴发放,如何兼顾效率与公平?  意见明确,“允许参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单位统筹部分,集中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统筹资金使用须公开透明,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单位制定。”  公务交通补贴发放如何兼顾公平与效率,受到公务人员普遍关注。不少基层干部表示,“同是科级干部,有的在城市机关单位做办公室工作,有的跑腿、跑现场,用车频率差距很大,完全按照级别划分补贴标准不合理。”  “偏远乡村公交车不方便,如打出租车去那些乡村公干,一个月几百块的交通补贴打不了几次车,而基层有的部门下乡是家常便饭。”山东中部某县一名处级干部说,“如何保障基层公务员深入农村开展工作的积极性,需要统筹考虑。”  “车贴标准应考虑地区差异、岗位差异,意见对此作了专门‘设计’,令人欣慰。”一位基层干部认为,发放车贴时,还应针对单位统筹部分制定执行细化到岗位的具体方案,防止将补贴当作“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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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21:08)2015山东公车改革方案解读
2015山东公车改革方案解读
  山东公车改革启动 交通补贴最高每月1690元
  23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山东省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这也标志着酝酿已久的山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终于正式启动。
  这次车改的主要任务是,取消各级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通过改革,全省可减少公车62412辆,压减率达到50%以上。
  基层公务员收入多了些 公车上交封存后才发放补贴
  23日,省直机关科级干部王东(化名)得知公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时,不禁说了句:&好事。&
  王东说,以前单位每月只有44元的交通报销,平均下来每个工作日两块钱,也就是上下班乘坐公交车的费用。因公外出办事,要写明原因,经领导审批,才能报销相关交通费用。
  而按照《实施方案》中省级党政机关每人每月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王东的正科级职位可以每月得到650元补贴。&原来是每年528块钱补贴,现在每个月650块,收入肯定比以前多了。&
  像王东一样,不少省级党政机关处级以下干部没有专门公车待遇,每个月的补贴让他们的收入提高不少。&对于基层公务员来说,本身就没有公务用车,发放车补确实提高了基层公务员的待遇,这符合目前重视基层的导向,有利于调动基层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对于稳定基层公务员队伍,巩固执政基础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山东省委党校中共党史教研部副主任林学启说。
  而对于补贴的发放时间,《实施方案》也做了明确规定: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公务交通费用预算管理,按照在编在岗公务员数量和职务核定补贴数额,待应取消车辆封存、上交后按月发放。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严禁既拿补贴又坐公车 有领导已开私家车上班
  而按照《实施方案》,省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和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可以保留工作用车。《实施方案》提出,鼓励上述人员参加车改,确因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但必须严格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王东透露,现在很多省级机关的一把手也在互相商量,采取哪种方式。&大多还是想采取领补贴的方式。&
  王东透露,整个过程算下来,还是领补贴划算。&领导说,上下班公车开不走,不如领补贴方便。&据了解,不少省级机关一把手已经开私家车上班了。
  对于交通补贴,很多民众担心会出现部分人&拿着补贴照样坐公车&情况。对此,《实施方案》要求,要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要把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及政务公开范围,严禁公务人员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同时,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将统一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根据交通成本等相关因素变化情况,适时适度调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六万多司机涉及改革 被解聘者须进行补偿
  李鹏(化名)是省城一家区级公检法机关的公车司机,平时经常开着执勤车辆,接送工作人员办案子。23日,他看到了山东省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不禁有些担忧。
  对于这些司机的去向,《实施方案》也作出了规定。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留用人员。对未留用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措施妥善安置;对其他未留用的司勤人员,要做好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并依法进行经济补偿,维护其合法权益,相关必要支出由省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此次涉改司勤人员共65091人,其中就包括李鹏。相比于本单位其他司机,李鹏显得更加担心,因为他没有编制。按照此次车改的规定,他或将面临失业的局面。据相关内部人士透露,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的司勤人员,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公务用车改革司机分流的做法,在我省一些城市已经有了探索。潍坊市在进行公车改革时,采用司机转岗、退休以及解除聘用等方式。以潍坊教育局为例,局机关原来的15名司机全部为正式编制,车改后局里保留了3辆公车,12名司机被分流到各个局直属单位和学校。
  &当司机时得随叫随到,其实不轻快,转行也不错。&对于40岁的李铭来说,如果能被分配到单位的后勤部门,他也可以接受,至少能多和家人在一起了。
  公车瘦身省钱不少 拍卖所得上缴财政
  &取消公车,会省很多钱。&一位负责单位公车运行维护的人员张华(化名)说,目前单位有十辆公车,大多是一般公务用车。每辆车一年的运行费用,包括燃料费、维护费以及过路过桥费等,大概2万多元。在编司机的收入一个月加起来两三千左右,没有编制的大概1200元。而某机关单位2014年决算中也显示,一共25辆一般公务用车,一年的运行成本大概是56万多元,平均下来每辆车也是2万多元。因此,运行费用也是占据&三公经费&的大头。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司机也会相应减少,省下来的钱就不少了。&张华说。据了解,2014年山东省级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决算总额3.14亿元,其中,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9亿元。根据全面摸底统计,这次车改全省可减少公车62412辆,压减率达到50%。
  而对于被取消、清退的专车,根据《实施方案》,应由省机关事务部门统一规范处置。相关部门要制定处置办法,公开招标评估和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处置工作要按照封存停驶、鉴定评估、移交车辆、公开拍卖、收入上缴、核销账务六个步骤进行,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处置公务用车所得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
  之前在潍坊的一次公车拍卖中,62辆车均通过专业评估公司公开评价,总底价是186万元,最后溢价相对较高,拍得的资金全部上交财政。
  部分必要车辆可被保留 更新时需使用新能源车
  由于部分单位的特殊工作性质《实施方案》也规定,部分必要的通信、执法、调研、执勤车辆可以被保留。但《实施方案》对保留车辆的数量、型号等也做出了严格规定。
  在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方面,《实施方案》规定,省级党政机关根据编制总量和工作性质,可保留5辆以内的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省机构编制部门单列编制、数量在50人以上、相对独立或驻济南以外的部门属处级单位,可单独核定1至2辆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而对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的数量,《实施方案》根据单位人数、级别也作出了规定。
  同时,《实施方案》也规定,对于中央确定的17个具有执法职能的部门,可按比例保留部分执法执勤用车。而除中央确定的执法部门之外,其他部门的执法执勤车辆虽也可保留,但必须严格配置在一线岗位并严格控制总量。超过《实施方案》规定超额保留执法执勤车辆的,将扣减该部门的交通补贴。
  同时,《实施方案》对上述车辆的型号也做了规定。在配备更新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等车辆时,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并确保达到一定比例。此外,改革前未配车的单位,改革后不得增配车辆。
  必要用车可由社会提供 省内租车公司摩拳擦掌
  根据《实施方案》,必要的调研和接待等集体公务出行用车的需要,原则上以社会化方式提供。今年9月10日,山东政府采购网刊登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山东省省级机关公务车辆租赁服务机构招标公告,向社会招标小型客车租赁服务机构和大中型客车包车服务机构,并在10月9日开标。
  10月10日,中标信息公布,共有12家供应商中标小型客车租赁服务机构,6家供应商中标大中型客车包车服务机构。其中,在中标列表中,济南至晟汽车客运服务有限公司同时中标两项。
  济南至晟汽车客运服务有限公司经理王庆说,目前只是在网上公示中标,还没有单位过来签合作协议。他们提供全年包车的通勤车,或者是月租、日租服务。&日租&价钱比较简单,大巴车一般一天六七百元,夏天要贵一些。小型车一般在500元左右。
  如果是全年包车的通勤车,王庆说,就要按照线路、里程来确定价格。&司机、维修保养等,都由我们提供,总体来说,机关单位肯定省事了。&
  王庆表示,具体价格还会跟相关单位协商。而相关单位也透露,接下来还会进一步协商租用车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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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公务用车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山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山东省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根据上述方案,山东省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和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可以保留工作用车。鼓励上述人员参加车改,确因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在机要通信和应急公务用车方面,上述方案规定,山东省省级党政机关根据编制总量和工作性质,可保留5辆以内的机要通信和应急公务用车;省机构编制部门单列编制、相对独立或驻济南以外的部门属处级单位,可单独核定1-2辆机要通信和应急公务用车;乡(镇、街道)一般可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公务车辆1-2辆,地处偏远或山区的可保留3辆。市级党政机关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公务车辆的总量,按照不高于各市市属部门总合计数的200%核定;县(市、区)级党政机关,按照不高于各县县属部门总合计数的150%核定。各部门执法执勤车保留比例不同关于执法执勤用车,山东省、市、县(市、区)分别按照各级主管部门核定的一般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数的40%、60%、70%保留;其他部门的执法执勤车辆应严格配置在相关一线岗位,省、市、县(市、区)分别按各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执法车辆编制数的30%、50%、60%保留。同时,符合保留条件的各类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可以继续保留。保留一定的调研和接待用车在调研和接待用车方面,有特殊要求,可适当保留部分车辆,以中巴车型为主。市、县可分别按照保留公车总数1%的比例保留调研、接待用车;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办公厅单独保留部分调研、接待用车。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要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修霄云)江 西机要通信和应急公务用车保留10%江西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将在年底前完成。江西鼓励省直厅(局)党政主要负责人,设区市、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车改,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江西省直机关按照人员编制数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公务用车5辆以内;各设区市、县(市、区)保留车辆在数量上实行总量控制,集中管理,分别按不超过本级现有一般公务用车总数10%的比例保留。江西省发改委主任吴晓军表示,车改不会影响工作,在省、市、县三级将分别组建公车服务中心、应急调研接待用车、跨部门综合执法用车等平台,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一线执法执勤车最多可保留70%“车改后,能否保障正常公务出行是检验改革成败的重要标准。”江西省发改委副主任、省公车改革办副主任李志刚说。对执法执勤用车,江西省具有配备资格的部门有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农业、林业、食品药品监督等11个部门。省、市、县三级原则上分别按现有车辆编制数的40%、60%、70%的比例保留,保留的车辆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针对其他行政执法用车,将组建跨部门综合执法用车平台,实行统一管理、集中使用。(修霄云)湖 南省直机关保留5辆以内机要通信和应急公务用车湖南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动员电视电话会议近日召开并公开了公车改革的具体方案。方案规定了及腰通信和应急公务用车的保留数量。湖南省直党政机关本级可保留5辆以内机要通信用车与应急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各市州、县市区在保证节支率不低于7%的前提下,可按不超过现有一般公务用车数的30%核定本级(不含乡镇)保留的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各乡镇原则上按照不超过2辆核定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部分版图面积大、交通条件差且人口数量多的乡镇核定保留数量不得超过3辆。执法执勤车配备在一线按规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要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在全省各级满足节支率要求的前提下,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比例,在原核定执法执勤车辆编制数并扣除特种专业技术车辆编制数的基础上,省本级不超过原编制数的40%,市州级不超过60%,县市区级及以下不超过70%。调研和接待用车以中巴和商务车为主允许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与部分具有接待职能并设有专门接待机构的单位适当保留部分调研、接待用车,保留数量单独核定,保留车辆以中巴车、商务车型为主。(修霄云)辽 宁省直单位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车不超4辆辽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力争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各市、县(市、区)以及乡(镇)力争2016年上半年完成,按照属地化原则,省(中)直垂直管理系统驻地方单位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与驻在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同步推进。合理确定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保留数量。省、市、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保留用车数量根据工作性质和任务,经同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每个省直单位不超过4辆,各市、县(市、区)所属单位保留车辆具体数量根据单位编制总量和工作性质,经同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各乡(镇)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地理环境以及人口规模等因素,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分类确定保留车辆,一般不超过3辆。执法执勤车保留数量省市有别在原核定执法执勤车辆编制数并扣除特种专业技术车辆编制数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执法执勤车辆规模,省级保留比例不超过30%,市级不超过50%,县(市、区)及以下不超过60%,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配备。确因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的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统一标识规范公车运行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和行政执法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逐步探索社会化监督的有效形式和具体办法。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公务出行审批和登记制度。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在编在岗公务人员数量和职级严格核定和发放补贴。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各地区、各部门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范围。(李金鑫)广 西执法执勤车最多保留70%广西车改将按照先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后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顺序,分级分类推进。改革后,全区总体和自治区本级节支率要达到7%,市县总体要有节支。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保留必要的应急和调研用车;其他各部门按部门行政、参公单位人员编制数的一定比例留用车辆,原则上30人以下1辆、31-50人2辆、51-100人3辆、101-200人4辆、201人以上5辆,每个单位可保留5辆以内的应急、机要通信用车。改革后,广西在满足节支率要求的前提下,执法执勤用车比例以现有编制数,按自治区本级不超过40%、市本级不超过60%、县(市、区)、乡(镇)不超过70%的标准保留车辆。建立服务平台统一管理各市、县(市、区)根据地域面积、人口数量,确定保留一定数量的应急、机要通信用车。改革后保留的车辆,不再全部配备到部门。除必须配备到部门的车辆外,车辆集中起来建立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统一参加车改,各乡(镇)保留应急、机要用车的数量,在核定的县(市、区)总编制范围内按2-3辆统筹配备。(李金鑫)云 南搭建服务平台保障公务出行云南省于今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党政机关省级部门公务用车改革,州市级于2016年1月底前基本完成,县市区及以下于2016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非参公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车改按照中央统一部署适时启动,并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完成车改。云南省根据方案要求,各级将要搭建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和综合执法用车平台,用于保障突发应急、大型会议、重大接待、综合执法等工作,州市本级平台公务用车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50辆,县市区本级原则上不得少于25辆。同时,积极发展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定制服务,鼓励引导各类企业组建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以政府购买服务等市场化形式,保障公务出行。执法执勤车保留不超过70%云南省执法执勤用车中,保留的比例大致是省级执法执勤部门可留用不超过编制数30%的执法执勤用车,州市本级不超过50%,县市区及以下部门不超过70%,保障了基层一线的工作需求。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可保留少量调研车辆,不固定专人使用。接待用车尽量以社会化方式提供;不具备社会化保障条件的,通过各级公务用车服务平台保障。调研和接待用车以中巴车型为主,实行编制总量控制,集中管理。(李金鑫)陕 西省级机关各部门可保留5辆以内公车陕西省于6月底前完成各市(区)、县(市)、乡(镇)级机关的公车改革;7月至12月底,做好公车改革后续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全省公车改革工作检查验收。陕西车改要求,除根据工作需要保留符合标准的公车之外,省级机关各部门(含正厅级部门管理机构)可保留5辆以内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各市(区)、县(市、区)要根据地域面积、人口数量,确定保留一定数量的公务用车。改革后保留的车辆,不再全部配备到部门,除必须配备到部门的车辆外,集中起来建立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的保留数量不得超过公务用车专项治理期间批复的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数的30%。执法执勤车保留重点向基层倾斜17个执法执勤部门保留的用车数,省级不得超过编制数的40%,市(区)级不得超过60%,县(市、区)级不得超过70%。据统计,此次陕西公车改革,省级机关共保留执法执勤用车279辆,市级保留3600辆,县乡级保留10023辆。执法执勤车辆的保留,重点向基层倾斜,充分保障基层公务出行。陕西省公安厅机关在此次车改中取消公务用车390辆,保留109辆。在保留车辆中,一般公务用车13辆,其余96辆为执法执勤用车。陕西省交警总队取消78辆公务用车,保留32辆。在保留车辆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其余28辆为执法执勤用车。(李金鑫)安徽合肥建立公务用车服务平台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召开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动员暨业务培训会议,各级公车主管部门要建立跨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根据《合肥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市党政机关保留公务用车,在确保节支率不低于7%的前提下实行总量控制,根据各部门主要职责、工作性质、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合理核定保留车辆编制。据了解,市、县(市、区)依据参改单位数、地域面积和人口数量,综合确定保留车辆数,保留总量按照不高于改革前一般公务用车总数的50%原则控制,保留的车辆原则上不再配备到部门,各级公车主管部门建立跨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除用于部门机要和应急公务用车保障外,也可用于保障各部门跨区域出差、下乡等公务出行需要。9部门可保留执法执勤车合肥市配备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仅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纪委(监察)、司法、农业、工商、林业(含林业公安和森林公安)、食品药品监管9个部门。保留比例按现有编制数(扣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原则上市级不超过50%,县(市、区)及以下不超过60%。各参改执法执勤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留车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上述比例。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调研、视察等工作用车及重大接待、活动用车,采取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使用。美丽的花虽然会凋谢,可是盛开的时刻值得欣赏。要在美好的时候创造出美好的东西,人生才会充满意义。网校园宣讲会信息一网打尽,pinca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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