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本年度已参合需半年后才能2016医保报销药品目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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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确定年度新农合参合个人缴费标准
日前,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为深入推进医改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经省政府同意,从2014年起,我省将执行国家统一新农合筹资政策,新农合个人缴费年度为70元/人,2016年度为90元/人。
据悉,为了帮助农村困难群众解决好个人缴费困难问题,将由民政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全省农村五保对象、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个人缴纳参合费用按照2014年、2015年人均70元、2016年人均90元的标准予以全额资助参合,对农村低保等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群众按2014年、2015年人均不低于30元,2016年人均不低于35元的标准资助参合;由民政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老年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遭受自然灾害、遭遇临时性突发性困难人群参加新农合,按每人不低于10元/年的标准给予资助。
同时,我省还将进一步提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严格控制报销目录外的药品、检查、耗材费用,进一步缩小政策报销比和实际补偿比间的差距,使参合农民更大受益,并积极推进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和大病保险等工作,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提高经办服务水平,切实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难题。(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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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看完病以后多长时间可以报销,有时间限制吗?
  职工医保看完病以后15日内可以报销。  医疗保险报销需要的证件和资料:  (一)居民医保本地定点医院报销方法  1、病人入院三日内凭《入院通知书》和《医疗保险证》到所住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医保登录手续。住院期间《医疗保险证》由医院医保办留存,出院结算时还给本人。  超过三日不办理登录手续的,住院医疗费自负。  2、出院时应先到医院医保办办理医保出院结算手续。  3、参保居民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病人出院时属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院直接与患者结算报销。  (二)转诊转院报销方法  1、居民确需转往市外住院治疗的,需经我市中心人民医院或中医医院提出转院意见,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方可转外地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不经批准自行转往外地住院的,医疗费自负。  2、转院医疗费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受理报销,需提供以下材料:  (1)转院审批表;  (2)完整的住院病历复印件(盖章);  (3)发票原件(盖章);  (4)汇总清单(盖章);  (5)医疗保险证。  (三)异地安置报销方法  1、登记备案手续的办理:在外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到医疗管理科领取《异地居住人员医疗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寄给异地居住人员,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居住地三所公立医院作为定点医院(分别为一、二、三级)、内容填写齐全,经医保处盖章确认,交医疗管理科审核后录入医保系统备案。还需提供异地房产证复印件或居住证明。  2、报销方法:异地安置人员医疗费由医疗保险事业处进行报销,报销所需资料包括:  (1)完整的住院病历复印件(盖章);  (2)发票原件(盖章);  (3)汇总清单(盖章);  (4)医疗保险手册;  (5)本人身份证。每年11月-2月开始受理本年度异地住院费用,于次年初集中报销。跨年度住院费用不予受理。  (四)出差、探亲报销方法  1、参保人员因出差、探亲在外地医保定点医院因急症抢救住院治疗的,需在住院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患者本人或家属告知滕州市医保处备案。未登记备案的费用自负。  2、办理报销时须由本人携带下列资料到医保处办理。  (1)参保人员的单位(村、居委会)证明;  (2)出差地或探亲方的居住证明;  (3)本次住院的医疗费票据;  (4)本次住院的急诊诊断证明(须加盖医院公章);  (5)住院病历复印件包含住院首页、住院记录、出院小结、长期及临时医嘱;  (6)住院费用明细汇总单(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医院印章);  (7)患者本人医疗保险证、身份证复印件。  (五)社区门诊医疗费报销方法  参保居民持《居民医疗保险证》到定点社区站(中心)门诊就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就医社区服务站(中心)即时办理结算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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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以后交费没有中断以后就没有这种限制了,从重新投保开始又有半年的免责期限,如果有中断从投保开始要半年后才能报销
一般是在年内报销
一般是半年后就医才能报销,但医保各地的政策不一样,我们这里的城镇职工没有时间限制,但城镇居民就有半年的时间限制,你去当地的医保局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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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好消息!!2016年度新农合收缴工作已经全启动了,每人只交120元。请各位尽快参合,千万不要错过机会。
一、参合现状
2015年,全县参合人数达到67.52万人,收缴参合基金5778万,参合率达到98.7%。截止2015年10月31日共有71173位住院病人得到了新农合补偿,共补偿1.95亿元,其中补尝金额达1万元以上有3400人、3万元以上的有270人、5万元以上的有71人、10万元的有40人。大病保险补偿累计15万元以上的有22人,20万元以上的有5人,35万元的有1人。
二、2016年度参合政策的宣传及注意事项
1、农民个人缴费标准由90元提高到120元(其中家庭帐户有80元/人),但是相应的各级财政补贴也从2015年度的360元提高到410元、农民提高了30元(其中20元在家庭帐户上,实际上只提高了10元)、各级财政提高了50元。住院补尝10万元封顶、大病保险25万元封顶;实际上最高可报销35万元。例如和合乡黎明村的占喜宝同志就报到了35万元。
2、参合对象是以户为单位,切莫遗漏了家庭成员。住院补偿时要核对户口本,家庭成员中如果有没有参合的,不但未参合人不能得到补偿,而且已参合人的补偿要先补交未参合人的全额资金(530元/人)后才能获得补偿。
3、2016年,我县继续实行家庭门诊统筹补偿模式,家庭帐户资金可以在县、乡、村所有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刷卡,家庭帐户资金结余可转下一年使用。
4、已办卡的老参合对象不需要重新办卡、可以继续用,新参合对象要重新办卡。
5、特别注意的是:不能冒名、借卡办住院补偿,否则双方都要受到严肃处罚。通州区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指南发布时间: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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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通州区范围内农村在籍居民(含农村户籍中小学生、外出务工人员)以户为单位参合;居住在城区以外的非从业城镇居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合。按照规定已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再参合。筹资工作结束后出生的婴儿、退役的士兵、停止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凭相应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中途参合,并在缴费满两个月后开始享受新农合补偿待遇。婴儿出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父母为其申请参合的,其自出生之日起产生的医药费用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坚持自愿原则,鼓励参合人员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农合补充保险。
  二、参合人员有权按照规定享受医药费用补偿,有权查询、核对自己缴费以及获得补偿情况,有权了解新农合基金的筹集与使用情况,有权参与新农合监督管理,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同时也应履行下列义务:以户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个人费用,自觉遵守新农合政策规定和规章制度,在就医和获得医药费用补偿时如实提供个人相关资料和信息,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2016年度,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700 元,其中,个人缴费160 元,各级财政补助540元。个人缴费由各镇、村(居)负责组织筹集,收取参合资金必须及时开具财政部门印制的专用票据,详细填写家庭所有参合人员姓名等内容,交参合人员妥善保管。
  四、2016年度,区镇两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30%,当日报销封顶20元,年报销限额115元/人;定点村卫生室门诊报销比例40%,当日报销封顶10元,年报销限额45元/人。参合人员因患终末期肾病透析治疗及相关药品费用、恶性肿瘤放化疗和治疗白血病的门诊费用,可视作住院费用按比例结报。肝(肾、骨髓)移植后续使用抗排异药物的门诊费用,年限额一次性补偿6000元。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重症肝硬化、重症糖尿病、慢性乙型活动性肝炎、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病、结核病、精神分裂症、类风湿性关节炎、肝豆状核变性、帕金森氏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肺源性心脏病、Ⅲ期高血压病、脑卒中后遗症的门诊费用,全年超过300元以上的部分按40%比例补偿,年补偿限额均为1500元。同时患两种以上一般特殊病种年累计补偿上限为2500元。申请特殊病种门诊费用报销,必须经区级以上医院确诊、在一级以上医院发生的与该疾病治疗相关的医药费用,由本人或其家属凭身份证、门诊病历、用药附方或清单、有效发票等,于年底到本镇新农合结报点申请报销。
  五、参合人员住院报销起付线镇卫生院和中心医院300元、区级医院500元、区外医院1000元。对符合补偿政策范围的住院医药费用,扣除起付线后实行分段累进计算补偿,镇卫生院 300元以上报销80%,中心医院、区级医院起付线至1000元报销40%,1001元以上中心医院(含区第二人民医院)报销72%、区级医院报销68%、区外特定医院经转诊报销60%、区外非特定医院报销45%。区外住院治疗入院前3天内发生的与住院病情相关的门诊检查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参合对象年度内在同一级别医院两次以上住院只需负担一次起付线,在同一起付线医院住院医药费用实行累计结算。超过次年3月底申报医药费用补偿的,按原有补偿标准的80%补偿。住院费用和特殊病种门诊费用累计年补偿限额15万元。
  六、当按疾病住院补偿标准计算的补偿金额小于保底补偿金额时,单次申报合理治疗费用总额1000元以上部分报销30%。未纳入农村儿童两病救治保障范围的白血病、先心病的保底补偿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累计住院补偿费用不超过当年封顶线。
  七、按规定纳入医疗救治范围的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患者限定费用标准内的费用,新农合报销90%(含符合医疗救助条件者民政部门补助的20%);儿童白血病医疗救治费用按通卫〔2011〕99号文件规定报销。新纳入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围的病种,按本区相关政策规定报销。
  八、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当年度参合人员,按人均50元标准筹集大病保险资金,对新农合和医疗救助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1.5万元以上的部分分段按比例支付(补偿标准另行制定),年补偿限额15万元。住院联网结报定点医院大病保险即时结算,未即时结算的到户籍所在镇新农合结报点同步申请新农合和大病保险补偿。参合人员必须在住院的次年3月31日之前办理大病保险补偿,超过规定时间的不再受理。
  九、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支付方式改革,对阑尾炎等20个(镇卫生院12个)无严重并发症、合并症的手术病种按单病种限额结算,参合人员在限额费用标准内按规定比例支付个人自付费用,超过部分的费用由经治医院承担。具体政策规定可通过网站查阅、电话咨询、医院宣传等渠道了解。
  十、参合对象凭身份证(成年人)或户口簿(未成年人)在区内自主选择定点医院就诊,出院时由医院按规定结算并垫付补偿金。区外住院治疗的,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簿(尚未办理身份证的)、住院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和在当地农商行(信用社)办理的通存通兑活期储蓄存折复印件等材料,到本镇新农合结报点申请办理补偿手续(外伤患者还需提供入院记录、村委会外伤原因证明材料)。镇结报点设在政府所在地医院或镇便民服务中心,金沙街道、金新街道至区政务服务中心(金新街道碧华路197号)申请报销。
  十一、为合理引导病人流向,提高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效率,将区外46家医院作为我区参合人员因病情需要去区外就诊的特定医疗机构。南通市:通大附院、一院、三院、中医院、肿瘤医院、二院、六院、四院、眼病医院、瑞慈医院;南京市: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军区总医院、鼓楼医院、省皮防院、南医大第二附院、南医大眼科医院、东南大学中大医院、儿童医院、第一医院、脑科医院、明基医院、爱尔眼科医院、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博大肾科医院、解放军四五四医院、解放军八一医院、武警江苏总队医院;苏州市:苏大附属第一医院、儿童医院;上海市:中山医院、瑞金医院、长海医院、长征医院、华山医院、东方肝胆医院、肿瘤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交大附属第一人民医院、仁济医院、新华医院、儿童医院、肺科医院、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儿童医学中心、远大心胸医院。参合人员确需到南通市以外的特定医疗机构就诊的,入院前必须由有权出具转诊证明的区内定点医院(区人民医院、中医院、第二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二甲人民医院、第六人民医院、第七人民医院、第八人民医院、兴仁镇卫生院)填写转诊意见书,经医院分管院长签字盖章后,到户口所在镇结报点办理转诊登记手续,报区康惠居民服务公司核准备案。参合对象因病情急、危、重或在外居住等特殊原因,在市外医院就诊的,应当在就医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来人等方式向区康惠居民服务公司报告备案,出院后持所住医疗机构急诊证明或居住证明,回镇结报点办理报销手续。患者未履行转诊审批、报告备案手续,自行外出就诊或到市外非特定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降低5%(含保底补偿)。长期外出务工人员务工期间发生的医药费用,提供村委会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和用人单位工资发放证明、经商许可证件等材料按相关规定报销。
  十二、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住院分娩的农村参合孕产妇,按平产每人200元、剖宫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在区内住院分娩补助定点医院住院分娩的由医院即时补助,在区外住院分娩的按规定提供有关材料向镇卫生所申报补助。
  十三、不属于新农合报销范围的主要包括:会诊费、体检费、输血费、救护车费等费用;不孕不育、计划生育手术及并发症、后遗症,各种美容、整形等费用;违法犯罪、自我伤害、打架斗殴、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有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等发生的医药费用;超出物价部门规定项目和标准收取的费用,以及超出区合管委确定的新农合基本药物目录和诊疗服务项目目录的医药费用。
  十四、参合对象在生产生活中发生的无第三者责任的意外伤害,经区康惠居民服务公司调查核实确认后,按疾病补偿标准的50%报销。意外伤害病人出院后一个月内向镇结报点申请补偿,逾期申报按原有补偿标准的80%补偿(含保底补偿),超过住院次年3月31日申报的不再受理。意外伤害住院单次申报合理治疗费用1000元以上部分,经转诊备案特定医院保底补偿20%(逾期保底补偿16%)、未转诊和非特定医院保底补偿15%(逾期保底补偿12%)。
  十五、参合人员外出务工或求学,按国家规定参加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后,在同一结算年度内,自转保之日起,按照就高原则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享受合作医疗补偿待遇。
  十六、参合人员可通过中国通州网站(http://www.)、新农合宣传资料等途径来了解有关新农合政策规定,也可以电话咨询新农合政策或举报新农合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区合管办:& 区康惠居民服务公司:(新农合) (新农合大病保险) (新农合补充保险)。您当前所在位置:
关于做好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 参合资金收缴工作的通知
吉青府办字〔2015〕84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理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和财政部、国家卫计委《关于做好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5〕4号)有关精神,为做好我区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个人参合资金收缴工作,稳定参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金筹资标准及时间2016年度参合农民缴费标准为120元∕人,缴费日期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在日前基本完成。外出务工、经商农民的个人参合费用收缴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可延长至春节前后,但不得超过日,考核截止时间为日,筹资任务数详见附件。农村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农村不再生育的独女户和二女结扎户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由区民政局和区卫计委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缴费按照吉青发〔2011〕15号文件执行,一、二级残疾人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区财政全额补助,三、四级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区财政补助50%,名单由区残联提供,报区财政局认定。二、参合对象范围按户口簿上日的农业人数(含未上户的新生婴儿)为准,均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校中小学生必须随父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 坚持“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原则。外出务工、失地农民(农转非)等农村常住人员,可以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不得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参合登记各农医所在系统中以村小组为单位打印出2015年的参合名单,然后以村委会为单位发放到村干部手中。村干部以2015年的名册为基础,对本村的参合农民实施参合资金的收缴。2016年度参合对象由各村统一组织登记造册后,于日前完成参合花名册的录入、修改、校对。各乡镇街道的财政所、农医所要对各村上交的收款票据和参合名册进行核对,发票的金额必须与花名册、数据库参合人员相符,做到账、册、参合信息一致。参合名单一式两份,农医所和村委会各保留一份。各农医所要将本辖区各村2015年度新农合补偿情况,包括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及大病医保补偿情况印发给村委会,并在村务公开栏张贴。全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年度交接期间的直报工作。为便于门诊家庭账户资金管理,2015年门诊家庭账户补偿电脑录入工作统一终止时间为12月20日,为此,各农医所、定点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农民知晓政策,积极参与门诊补偿,确保今年门诊家庭账户补偿工作完成90%以上。四、基金缴纳程序各财政所到区财政局领取参合资金收缴的收款票据,村委会到乡镇、街道财政所领取票据。在收到农村居民个人参合资金后,应以参合农民家庭为单位开具新农合专用收款收据。各乡镇、街道要及时督促村干部上交农民参合资金,将参合资金汇总、核实、统计并通过过渡户转到区财政基金专户(户名:吉安市青原区财政局,账号:01,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青原支行),收缴资金不得以私人账户进行划转。收缴的参合资金在日前缴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五、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是新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全面构建和谐社会,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对于解决农村广大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杜绝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切实保护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街道要引起高度重视,要统筹安排,抓紧、抓实、抓好,确保在日前全区农民参合率达到95%以上。(二)全面动员,强化措施。农民群众的认知度和知晓率是推行新农合制度的关键。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紧密配合,认真履行部门职责,提高农民参合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筹资工作顺利进行。要集中精力、时间、力量,采取广播电视、墙体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的办法、报销程序、补偿比例等内容,宣传到每家每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责,密切协作,步调一致,上下联动,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各乡镇、街道要与村组签订新农合工作目标责任状,实行乡镇、街道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户,目标任务层层落实到人,确保在有限的工作时间内能够全面完成任务。区财政局要加强对票据发放领用的管理,督促各乡镇将征缴的资金及时缴交入库;区民政局、区残联要密切配合做好特殊对象的核实及个人参合资金代缴工作;东固垦殖场管理区要做好本场区农民职工的参合工作;区卫计委、农医局要加强政策宣传,及时汇总和通报情况,指导各乡镇、街道按时完成参合人员信息录入工作。
& 附件:青原区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任务数
青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日
附件:青原区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合任务数 乡镇农业人口数(人)参合任务人数(人)应缴资金(元)(120元/人)天玉16150153431841160河东22575214462573520滨江10588100591207080富滩24269230562766720值夏27739263523162240文陂15395146251755000新圩17481166071992840富田29619281383376560东固17666167822013840合计181482172408注:1.农业人口数为青原区2014年度统计年鉴上所提供的数据; & 2.任务数按95%参合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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