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开发商土地证被查封审批完,但现在还没开发.国家要求开发商几年不开发收回土地?

&&问题详情
开发商跑了房子还没盖起来但是房款我已经一次性付清了政府也介入了可是还是没有消息土地政府能收回吗?
土地政府能收回吗要是收回我们的钱怎么办?
您的回答过短,请将答案描述得更清楚一些
回答被采纳后将获得系统奖励20
不是说一样的
很想帮助你
这个不清楚
我不知道,很想帮助你
手机动态登录
请输入用户名/邮箱/手机号码!
请输入密码!
Copyright &
Soufun Holdings Limited,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开发商不交土地规费 市民买房九年房产证还没办
来源:综合
作者:海峡都市报
  N海都记者 邱也栩
  海都讯 购房近9年,福州西二环大梦山小区7~9号楼的116户业主,至今没拿到房产证。业主们说,开发商福州龙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迟迟不交土地规费,是房产证“难产”的主要原因。对此,龙锦公司称,由于涉及土地性质划转和税费补缴,大梦山小区的房产证问题确实让人头痛。不过,目前相关事项已基本协调清楚。但到底是先缴清尾款再办证,还是按合同先办证再缴尾款,就这一问题,开发商和业主又陷一场“拉锯战”。
  业主:房子已入住多年,办证却一拖再拖
  据悉,大梦山小区所在地块,系1993年建二环路时,由福州市政府划拨给西门村自行负责拆迁并建设的土地。其土地性质为划拨,原审批为拆迁安置房。因当时西门村资金短缺,便先后将8栋楼承包给福州尚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福州龙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龙锦公司承包了7~9号楼(也称大梦山小区三期)共116套住房,于2005年前后陆续售出。
  业主方先生等人,于2006年以每平方米元,买了这里的房子,并缴交了90%房款。记者看到,购房合同中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90%房款后,余款(10%)待甲方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总证收件后付清。
  但这一等,就是近9年。“小区一、二期的房产证早就办下来了。”方先生说,房子已入住多年,房产证却没办下来,业主们出国探亲、小孩上学,都碰到了很大麻烦。
  他们多次向有关部门申诉反映,事情终于在去年2月有了转机。
  “开发商通知我们说,只要土地规费交齐,就可以办证。但手头暂时没那么多钱。”方先生说,业主们也急着办证,就商量着先把10%的尾款交齐,由业委会打给开发商,帮忙缴清土地规费。“没想到又一次被开发商蒙了,钱交齐了,但证还是没办下来,钱在银行账户里转了一圈又还给了我们。”
  部门:安置房当商品房卖,必须补缴土地价款
  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相关人士说,大梦山小区三期原审批的116套均为拆迁安置房,但西门村和龙锦公司未经批准,自行全部改为商品房对外销售。其中83套于2006年之前已销售,剩余的33套根据2006年市政府办公厅会议议定不得再对外销售,改由市土地发展中心出资购买,作为政府的拆迁安置房。但市土地发展中心没有购买,后因为龙锦公司拖欠施工队工程款,为了筹款也将这33套房屋出售,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在日的一份《关于协调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遗留问题第96次例会纪要》中提到,83套房屋要将用地性质由划拨地转为出让地,补缴土地规费后,予以办理两权证。剩余33套,龙锦公司要按销售时点的市场价格,向政府补缴土地价款差额。所有116套房屋产权登记,要一并解决。
  先交尾款还是办证,业主开发商起争议
  “房产证的事情,不是我想解决就可以解决。”昨日,福州龙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叶光文说,由于涉及用地性质划转和税费问题,相关事项一直没协调清楚。
  记者了解到,按照福州市国土资源局给上述83套房重估出的土地税费为1813万余元,而33套房屋的土地价款评估也准备启动。
  叶光文对这两笔费用有自己的看法,“83套房的1800多万元,我觉得贵得一塌糊涂。”他说,当时这块地并不是“净地”,上面还有拆迁户和工厂等,龙锦公司为此补偿了一笔钱。因而总的土地规费,要减掉拆迁补偿费用。
  而业主与开发商在最后10%尾款的给付时间上,也有争议。业主们认为,开发商应该按照合同办事,房产证办下来,他们再交尾款。但叶光文却一口否认,“根本没有房产证办完,再付款的条款”。叶光文称,目前手续方面已经跟政府部门协商差不多了,已经交清尾款的30套住房他会先办房产证。其余的,交清一户办一户。
(责任编辑:黄养生)
&&&&&&</div
江西抚州是北宋思想家王安石的故乡,自古有“襟领江湖...[]
客服热线:86-10-
客服邮箱:男子买房4年仍未交房&开发商:还未拿到土地证
&&&&来源:&&&&
原标题:买房4年交不了房啥情况?
  买房4年交不了房
  啥情况?
  开发商至今未获土地证
  买房4年交不了房
  啥情况?
  4年前,市民王先生(化名)满怀希望购买了嵩山路政通路交叉口,由亿辰公司开发的“山海间”的一套房,交款时开发商承诺2014年底就能拿到钥匙。但昨日王先生发现,楼盘封顶后,已经停工一年多,成了烂尾楼。
  郑州晚报记者 徐富盈 文/图
  2013年底停工,一停就到了现在
  二七区嵩山路政通路交叉口西北角一处已经停工一年多的烂尾楼,是刘女士4年来经常去的地方,因为她女婿王先生在那里买了一套房,4年前,托人托关系,王先生交了40万元,一家人都希望房子早日建好。
  “刚开始进度较快,可后来越来越慢,还不时停工。工地工人说开发商欠他们工钱,所以才停工。”刘女士说,2013年底,工地再次停工,一停就到了现在。不少购房者已萌生让开发商退款的念头。
  昨日9时,施工现场西侧大门紧锁。王先生说:“本来说去年年底交房,后来说今年夏季交房,但到夏天还没开工,说正办相关证件,又说今年年底交房。从建设进度和各种手续进度看,今年年底交房几乎是不可能。山海间南边的小区,开工的时间比山海间晚很多,一期已经交房一年多了。”
  二七区查违办曾对该公司进行处罚
  这3栋大楼封了顶,但只是个框架结构。附近齐礼阎村的闫先生透露,开发商欠了民工很多工资。王先生拿出了他手头的证据,“今年2月3日,亿辰公司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列入老赖企业名单中了。”
  昨日10时,亿辰公司策划主管杨彬称,此地原来是二七区齐礼阎村的土地,在盖房过程中,因为土地问题,多次被齐礼阎村民阻挡施工,从2013年9月至今,一直没能施工。最近公司刚与齐礼阎村谈好,准备走招拍挂手续,所以这块土地到现在没有土地证。“我们在走程序,只能一一来办。”
  如果连土地证都没有,那这些房子岂不是违章建筑?二七区查违办工作人员称,亿辰公司在政通路嵩山路交叉口开发的山海间的房子,确实没有任何手续。如果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来说,确实是违章建筑。规划局曾经对该公司进行过处罚,“罚过了,他们现在处于完善手续阶段。”
(责编:李楠楠、张雨)
善意回帖,理性发言!
使用其他账号登录:
恭喜你,发表成功!
请牢记你的用户名:,密码:,立即进入修改密码。
s后自动返回
5s后自动返回
恭喜你,发表成功!
5s后自动返回
最新评论热门评论
社会万象|精彩博客
24小时排行&|&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by .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by .cn. all rights reserved我的位置:
问题编号:3133524
房子住了四年开发商说土地使用证还没有办理可能吗?房权证复件也没有可能吗?
谢谢分析!
提问者:江西-九江拆迁安置浏览86次 11:20:40
无需注册、快速提问 全国专业在线律师快速为您解答!
共有 2 位律师回答该问题
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江西-九江)帮助网友:3720称赞:5可能工程未办理正规审批手续。 21:12:47满意答案咨询电话:400- (吉林-通化)帮助网友:18999称赞:23你好咨询房管部门 11:25:33
已帮助84人&
已帮助14291人&已帮助17231人&已帮助16457人&已帮助17325人&已帮助16025人&已帮助18401人&已帮助5966人&
已帮助10人&已帮助12人&已帮助22人&已帮助20人&已帮助5人&已帮助26人&已帮助20人&已帮助21人&
还没有华律网账号?
使用其他账号登录华律网:
相同经历,我也要问
扫微信,与律师对话
华律网致力于为用户提供健康和谐的网络交流平台
您投诉的是 的提问:
投诉类型:
无意义的回复
内容含广告
投诉说明:开发商拿到土地后多久不开发国家会收回该块土地?_百度知道
开发商拿到土地后多久不开发国家会收回该块土地?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须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七条: 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  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您可能关注的推广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开发商把收据收回了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