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养老保险应不应该继续活下去的五个理由交下去?

&针对“缴满十五年没必要再缴”说法,人社部表示&
长缴养老金,其实更划算(今日聚焦)
本报记者&&白天亮
&&来源:&&
  近来,有观点认为“养老保险多缴长缴,未必划算”。一些年轻人觉得,养老这件事,对自己来说很遥远,有钱不如干别的,不用那么早参保缴费。一些已经参保的中年人觉得,已经缴满15年了,未来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没必要再缴下去。  养老保险多缴长缴,到底划不划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此进行了回应。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人们持这些想法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其实这种做法并不“划算”。我国正在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退休人员退休时领的养老金,与其工作时的缴费年限长短、缴费水平高低直接相关。缴得多、缴得长,领的养老金水平自然高。15年只是判断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能否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  企业职工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相应的计发月数。  由此可见,参保人员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与个人缴费年限和缴费额息息相关。个人缴费时间越长、缴费越多,养老金水平就越高。一个人每月缴纳300元、连续缴费15年,与每月缴纳600元、连续缴费25年,两种情况下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数额差距很大。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首先是基础养老金。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对长期缴费的,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  其次是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缴费和政府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档次缴费,个人缴费越多,享受的政府补贴越多。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因此,个人账户积累额越多,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也就越多。  自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业职工一样,统一参加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养老金多少与缴费多少挂钩。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来说,同样是缴费越多,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越高。  “不管对哪类参保人员,多缴养老保险费都是划算的。”人社部有关负责人强调。  截至2015年底,我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已达8.58亿人。
  《 人民日报 》( 日
(责编:王政淇、崔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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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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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n. all rights reserved养老金到底会不会涨?该不该涨? - 今日头条(TouTiao.org)
我是一名农村退伍军人.当年每月拿6元钱津贴.如今国家没有忘了我们.出台了一个好政策.给予农村退伍老兵每月几十元钱的养老补贴.但我们当地政府规定.凡是参加了社保的就不能享受这种待遇.我就不明白了.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提倡的.是我交钱买的保险.全自费的.为啥就不能享受国家给予的这点照顾呢?谁能帮我解释吗?
(C) 2016 今日头条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公司名称: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无所不能 健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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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郑功成(三):“多缴多得”不该成为社保原则
  【财新网】(记者 石睿)在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全国人大会议闭幕后的总理记者会上表示“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阶段性地、适当地下调‘五险一金’的缴存比例”前后,上海、广东、天津等多地的“五险一金”费率都已略为下调。李克强的“让企业多减轻一点负担,让职工多拿一点现金”一语,成为许多民众心中对社保体系改革最鲜明的印象。
  但是,除了降费之外,社保体系在法规和制度面的改革,牵动的层面更为根本,影响也更加长远。《十三五规划》中已经明确,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更加公平、更可持续”。那么,社保的改革要如何兼顾公平与可持续性?社保制度设计的根本性原则究竟是什么?退休人员应不应该缴医保,若要缴,怎么缴?人们参加社会保险,到底应不应该期待多缴多得?中国人承担的养老金还有下调空间吗,促成下调的抓手又在哪里?
  对此,财新记者专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
  财新记者:目前社会保障机制的设计原则还有一些争论,比如“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提出“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但是正式发布的“十三五”规划却删除了这一点,对此你怎么看?
  郑功成:这一句话删得好,我今年2月在《人民日报》发表文章,就明确阐述了“多缴多得”从来不是社会保障的原则,而是市场法则、商业保险的法则。
  社会保障不能单纯强调多缴多得,要强调互助共济。比如养老保险,人们参加养老保险最可靠、最重要的功能,就是希望无论我们多长寿,都有一份稳定、可靠的经济收入。再比如失业保险,一般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很少失业,但是他们也缴费。如果只有存在失业风险的人才参加失业保险,那么这个制度怎么能持续存在?
  实际上,失业保险就是在岗者帮助失业者,如果失业就可以得到帮助,在失业的过程中有基本的经济来源。
  再看生育保险,如果考虑多缴多得原则,那么只有20、30岁的女职工愿意多缴,男职工和已经生育的女职工就都不参加了,这一制度还怎么持续?生育保险就是为生育的女性化解除后顾之忧,尽管女职工过了生育期,但是也可以为年轻女性提供支持,正如自己当年享受其他人提供的支持一样。
  医疗保险更是如此,多缴不一定多得,少缴不一定少得,关键是让所有参加医保的人,能够不再担心疾病医疗开支的后顾之忧。因此,在社会保险方面,要强调互助共济和集体主义的意识,要强调社会的公平公正,不能只从利己出发,更不能等同于市场交易,否则就不是社会保障,而是商业保险。
  精算可以是技术参考 不能当决策理由
  财新记者:精算原则也是来源于商业保险领域。但是“十三五”规划在社会保险体系中强调了“坚持精算平衡”,那么社会保险精神与精算原则应该是什么关系?
  郑功成:精算作为一种技术工具,当然可以利用,但是精算也不是决策最重要的依据。因为精算的根本缺陷在于都是单线条思维,而不能看到数据背后的社会因素、文化因素甚至宏观层面的经济因素。
  我们需要重视精算技术的应用,也可以将精算原则作为决策的参考,根据推算可以使得政策走得更平稳,但是不应该通过精算决定政策,精算只能为政策制定提供服务、提供参考。
  社会保障自古以来、古今中外从来就是政治决策。当年俾斯麦创立社会保险制度,就是为了化解劳资矛盾;美国罗斯福支持社会保障,则是为了应对经济危机,当时失业工人比例高达28.7%,这样的决策依据完全不是精算。
  社会保障不能仅仅考虑效率,更为重要的是公平。就像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有些地区反对搞,但是世界上哪个国家像我们一样?各个地区社保缴费不一样,如珠三角等地方,单位养老缴纳费率只有12%,其他地区则20%左右。社保缴费是法定的劳工成本,这是市场经济的底线——公平。
  现在全国统筹遇到很多阻碍,但是哪个理由都站不住脚,因为社保缴费是法定劳动成本,全国各地应该要公平。从全局角度来讲更是,社保缴费从来就不是地方利益,而是国家利益。因此,我们需要多考虑国家利益、社会公正,而不是简单地将市场交易、利己主义搬入社会保障领域;社保,应当是维护社会公正的基本制度安排,也应当是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的基本制度保障,其许多价值都不是可以从经济上计量得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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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词推荐:养老保险中途停交后,现在继续交的话,中间没有交的要不要补交?_百度知道
养老保险中途停交后,现在继续交的话,中间没有交的要不要补交?
  养老保险中途停交后可以补缴,可以不补缴,累计满15年就可享受养老金待遇。  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所谓&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其中法定的年龄界限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被保险人只有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已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及丧葬补助费等。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被保险人按不同缴费比例共同缴纳。以北京市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例:企业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2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8%缴纳。其中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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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2014年个人养老保险补交新政策
2014年个人养老保险补交新政策
  国家出台补缴养老保险费新政策,对未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人员及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做出明确规定,为各类人员补缴以前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提供了政策依据。
  ■补缴范围:
  这次享受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优惠政策的,包括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不包括按规定核定了缴费基数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和人员,对已核定过缴费基数的历史欠费的滞纳金,仍由地税部门按规定确定和征收。
  ◎关于未参保单位和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
  ◎关于中断缴费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
  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应按国家和省规定,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含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和实行临时工缴费制度后的原临时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于用人单位原因部分人员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原长期病休6个月以上时间、判刑人员服刑期间,不允许补缴。
  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但补缴的时间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乡镇企业最早从2003年1月起补缴),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应按上条规定的最早补缴时间补缴(即将企业和个人实行缴费制度后,应缴费的时间均补缴齐,其中,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整体未参保单位包括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尚未参保缴费的各类企业和职工。
  整体未参保单位参保补缴,应全员参保补缴。单位全员补缴后,由原单位负担养老保险费用的退休人员,从全部补缴资金到账后的下月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从纳入统筹的次年起参加基本养老金调整。纳入统筹时原单位负担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按2007年底的实际发放额加2008年以后调待全省平均增加额核定(2008年全省人均月增加养老金143.5元,核定2007年原单位实际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时,应核实月实际发放额,取月平均数。下同)。
  曾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的职工,与原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已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中断或虽未参保的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含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和实行临时工缴费制度后的原临时工),现自己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将与原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前应补缴的时间按补缴有劳动关系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标准进行补缴。与原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至以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前未缴费的时间,按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标准进行补缴。
  原国有、集体企业中的固定职工和劳动合同制职工自实行个人缴费起一直未参保缴费,现企业已经灭失,本人已达到或超过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本人自愿,可按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标准从2007年开始向前补缴或向后继续缴费。男缴至满60周岁、女缴至满55周岁,缴费不满15年的可缴费满15年以上,办理按月享受养老待遇手续。原在企业工作时间,符合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即将企业和个人实行缴费制度后,应缴费的时间均补缴齐,其中,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后视同缴费年限。劳动合同制职工补缴1993年1月前养老保险费,应按补缴有劳动关系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标准进行补缴。一直是临时工,且本人已达到或超过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现企业已经灭失,不允许补缴。上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时的养老金计发办法规定计算,从补缴完成的下月起计发,从纳入统筹的次年起参加基本养老金调整,以前不补调、不补发。
  因终止劳动合同,按国家和省规定一次性结清有关保险待遇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不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可按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标准补缴或重新缴费满15年后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原一次性结清待遇的缴费年限不再计算。现已达到或超过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职工也可按此办法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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