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解除劳动关系停保的人多,是不是每个人都需要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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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除特殊情况外(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当然应该有经济补...
单位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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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倒工伤保险必须要以前那个公司给我停保了,现在的公司才能买吗?
以前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给我们买了工伤保险,后来离职后,也没办停。几年后,在现在的公司给我们买保险,不告知买不了,要以前的单位停保了,现在的公式才能买。不过以前上班的那个公司已经不存在了,我就到工商局打了个证明。可是到了社保局一查,以前的公司还欠社保局几千块钱,必须要以前那个公司把欠的钱付清了,我们才停保。难道像我们这种就没有其他办法买工伤保险了吗?
 问题来自:重庆 - 重庆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11:04 咨询人:何金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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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交一份工伤保险。
回复时间: 11:21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如果公司没交费社保局该停保啊,你凭离职手续应该可在新单位参保,一般的公司是拖欠不到社保局社保费的,社保局自己有过错
回复时间: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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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咨询提醒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与停保问题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在社保缴纳期内发生工伤,并已完成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现正在办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员工现已提出离职申请,这种情况,在一次性工伤补助金未支付前是否可以停止社保的缴纳?如果停止的话,对一次性伤残补助和一次性医疗补助有什么影响?
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是一个问题吗
您好!我想咨询哈达州2014年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是多少啊?谢谢你了
工伤管理条例规定.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管理条例是这样规定的.但没有列明公司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一项啊?
工伤管理条例规定.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管理条例是这样规定的.但没有列明公司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一项啊?本人7级工伤.单位以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连续旷工15天】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得到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吗? 本人7级工伤.单位以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连续旷工15天】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得到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
因为旷工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可以拿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吗? 7级工伤
本人老婆与2006年在环太硅科技有限公司上班的时候,由于交通意外造成锁骨骨折,当时公司领导说算工伤,医药费也是实报实销这样处理的,到2008年老婆结束了治疗,医药费也交由公司走账报销了。老婆于2012年已经从工厂离职。到社保窗口咨询说已经超出时限。
截止到现在我们还没有能够拿到属于我们的工伤伤残补助金与就业补助金。请熟悉流程的人帮忙看看,我们该怎样处理,谢谢!
工伤三年后辞职能拿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吗 公司不给 劳动仲裁还管吗
工伤三年后辞职能拿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吗 公司不给 劳动仲裁还管吗
各位律师好,2003年4月我在莱钢炼钢工作中由于同事操作失误造成我右手严重挤伤,后工伤鉴定七级伤残,并工伤保险赔付3万左右。
2014年8月我调动工作到山东钢铁(2008年由莱钢和济钢合并成立)济南总部工作,并与莱钢集团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合同盖章为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重新在济南与山东钢铁签订劳动合同。
我想问一下,像我这种情况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中第三十七条第二项向莱芜钢铁提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吗?关于用人单位停止参保后工伤职工能否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问题- 成启峰律师 - 110法律咨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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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人单位停止参保后工伤职工能否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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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
(2)《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
第三十条:“破产、关闭、解散和注销企业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工伤职工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仍按原标准继续发放。所需资金,原企业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保的,预留至当地平均期望寿命(其中,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未满18周岁的,预留至年满18周岁),在资产清算时一次性拨付给经办机构。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按规定支付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所需资金,原企业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资产清算时一次性拨付;未参保的,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资产清算时一次性拨付。”
这里“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是指在职工受工伤前用人单位已参保的情况,而受工伤后是否参保不是能否享受在参保期发生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必要条件。
从立法精神角度去考虑,工伤保险是以维护职工权益、分散用人单位风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护弱势群体为出发点的,保障工伤职工在发生工伤伤害时获得及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本案中,郭凤武等人职业病诊断已成事实,如工伤保险基金因企业停产中断缴费而停发工伤待遇,显然不尽情理,有违《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初衷。
2.理论依据
(1)工伤保险的特点及作用
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不需要缴纳任何保险费,而且享受工伤待遇不受年龄、工龄、缴费年限、性别等条件的限制,凡是因工伤残或死亡的,都能享受到相应的待遇。工伤保险的这些特点,是其区别其他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标志。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生育保险、失业保险需要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才能享受相关待遇,医疗保险是年度结算的,养老保险需要连续缴费满15年后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而工伤保险待遇享受是不受缴费年限限制的。
工伤保险的作用之一是分散行业或企业的职业伤害风险,减轻行业或企业负担。如果职业伤害风险完全依靠企业自己解决则负担很重,实行工伤社会保险后,可以通过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分散风险,工伤保险的互济功能能避免企业一旦发生重大工伤事故而陷入困境,甚至导致破产,有利于企业的正常经营和生产活动。本案中,中远精铸造有限责任公司在停产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理应为其分担参保期内发生的工伤风险,保障工伤劳动者基本生活的同时也有利于该公司恢复生产经营。
(2)社会保险的特点
除了具有社会保障制度的一般特点,社会保险制度还独具预防性、储蓄性和互助共济性等特点。
社会保险的预防性特点,主要反映在社会保险基金的建立上。通过多方筹措而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险基金,可由国家用在每个参保者身上,防范他们一旦发生社会保险立法规定范围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起到有备无患、未雨绸缪的作用。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子险种之一,缴费参保的风险预防性也尤为重要。
社会保险资金在征集与管理过程中具有相应的储蓄性。只有积累社会保险基金,才能对丧失劳动能力或收入中断的劳动者及其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才能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
社会保险具有风险分担、互助共济的目的。如工伤保险是全体参与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分担遭遇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劳动者的职业伤害风险。社会保险在性质上是权利义务结合型,其根本目的是解除社会成员的后顾之忧。社会保险面向劳动者,它保障的不是劳动者已经发生的生存危机,而是其可能发生的收入丧失或剧降风险。因此,社会保险解决的是社会成员的未来或可能遭遇的生活风险,客观上能够起到预防贫困的作用。
社会保险是处理劳动者生活风险的一种社会保障机制,它通过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将劳动者可能遭受的风险由全体社会劳动者共同分担,从而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社会保险基金是在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及再分配过程中形成的,主要来源于雇主和雇员个人缴费,以及国家财政资助,是一种消费性的社会后备基金,其主要功能是为劳动者及其家庭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筹集的总原则是“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即一定时期内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总额,以预计需要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总额为依据来确定,并使二者始终保持大体上的平衡关系。当然,不同的社会保险项目对基金平衡的要求也不一样,如养老保险追求的是长期平衡,失业保险基金追求的是与经济发展周期相适应的周期平衡,而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则追求年度平衡。
(3)社会保障的功能与特征
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社会保障通常发挥着稳定、调节、促进、互助等多重功能作用。社会保障史首选的稳定机制。因各种特殊事件的客观存在,往往给社会成员造成群体性的生存危机,如人口老龄化、自然灾害、工伤事故与职业病等等,均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会导致一部分社会成员丧失收入和失去有效的生活保障。如果国家不能妥善地解决社会成员可能遭遇的这些问题,部分社会成员因陷入生活危机便可能构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通过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国家为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乃至不断发展提供相应的保障,能够帮助陷入生活困境的社会成员从生存危机中解脱出来,能够满足社会成员对安全与发展保障的需要。风险分担不是商业保险的专利,也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
社会保障的基本特征表现在公平性、社会性、福利(互济)性、法制规范性、多样性及发展性等方面。社会保障的福利性特征,即相对于社会成员个人而言,其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要小于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收入,即所得大于所费。福利性主要是因为除社会保障参与或受益群体外,政府、雇主及社会各界还在一定程度上分担着个人的生活保障责任。
工伤保险待遇应否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是以工伤事故发生前是否已经参保缴费为前提的,与之后是否继续参保缴费并无实质关联。
获得工伤保险的条件主要有两个,即所在单位参保缴费和被认定为工伤,郭凤武等七人符合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定条件,即使在工伤发生后用人单位停止参保,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仍应向他们支付各自承担的补偿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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