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农村低保每年都查吗需要每年重新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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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农村低保对象重新认定工作的通知
倪政发〔号
倪家营镇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农村低保对象重新认定工作的
各村委会: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号)、《临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临政发〔2014〕45号)和《临泽县民政局关于认真做好城乡低保对象重新认定工作的通知》(临民发〔号)要求,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一、二类对象实行2年有效期管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三、四类对象实行1年有效期管理,有效期满后,家庭生活困难的必须重新申请、审核、审批认定。今年底,农村四个类别的低保对象一、二年有效期全部到期。为切实加强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全面落实有效期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确保低保对象准确、高效、公正认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的方针和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统筹兼顾的基本原则和&五个&优先纳入。坚持家庭主要成员重度残疾和因各种灾祸造成的单亲困难家庭优先纳入;家庭成员残疾或长期患病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优先纳入;计生两户和供养大学生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优先纳入;农村健在的国民党抗战老兵家庭和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职工的家庭优先纳入;家庭收入明显低于低保标准的优先纳入。通过对到期低保对象和新申请低保对象,个人申请、信息核对、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公开公示等认定程序,着力解决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不公平、不公正问题,努力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群众满意的低保工作新格局,全面提升低保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操作程序。各村要按照《临泽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要求,严格执行户主申请&乡镇受理&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一榜公示&乡镇审核&二榜公示&县低保办抽查&民政局审批&三榜公示&银行发放的工作程序,完善以收入核查为核心的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制度,做到申请、核查、评议、评审和公示等各个环节规范有序,过程公开透明,进出有理有据,确保低保工作走上对象准确化、程序规范化、认定民主化、管理科学化的轨道,更好地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 (二)强化公开力度。各村要严格执行低保政策、对象公示制度,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操作。一是将低保政策向社会公开,让群众了解低保条件、低保标准、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规定;二是将低保对象的户主姓名、家庭人口、低保标准、享受金额在所在镇、村公示栏、村民小组公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三是镇民政办充分利用政务网对低保对象信息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建立面向公共的低保对象信息查询机制,完善异议复核制度;四是镇、村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接受群众咨询、投诉和举报,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促进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 (三)严格资格审查。在各村成立由镇包村领导、民政办主任、低保调查人员、村社干部等组成的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在申请资料审查、入户调查、信息核对的基础上,根据不得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对象界定,全面审查拟申请低保对象是否符合低保条件,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不得上民主评议会进行评议票决,并由镇上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四)优化评议办法。各村要认真总结往年低保票决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细化票决办法,真正做到精准低保。一是民主推荐。由包村干部监督指导、村干部主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户代表会议,按照家庭贫困程度和现有低保名额对申请对象进行民主推荐,各村民小组推荐人数不得多于现有低保人数,所有参会人员都要在《申请低保家庭村民小组民主推荐表》(附件2)上签字,并对推荐结果负责。在召开村民小组民主选评会议的同时,选举产生村民主评议小组成员。每个村选举产生80-100人的评议小组成员。二是召开民主评议会议。低保对象经资格审查后,由镇政府在村委会的协助下,组织召开评议会议,评议会议由镇分管民政领导、包村领导、包村站所干部、镇民政办主任、村低保评议小组成员、符合低保条件对象参加。选举产生的评议小组成员到会人数达到三分之二时,方能宣布开会,以提高评议票决工作的公正性。三是民主评议的程序。1、宣讲政策。包村领导或干部作为主持人宣讲低保资格条件、分类标准、动态管理等政策规定,宣布评议规则和会议纪律。2、介绍情况。申请人或者代理人陈述家庭基本情况,入户调查人员介绍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查情况。3、评议质询。评议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进行评议质询。4、现场推选。评议小组成员举手表决通过评议票决实施方案,选出计票人、唱票人、监票人。5、投票票决。评议小组成员进行无记名投票,同意票数达到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为通过,未达到三分之二的为未通过。农村低保一、二、三、四类(附件1)的确定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同意。6、签字确认。民主评议要有详细的评议记录,所有参加评议人员要在评议会议记录上签字,计票人、监票人要在民主评议汇总表上签字,确认评议票决结果。7、形成结论。主持人根据个人申请、调查核查和现场评议情况作出结论。对争议较大的低保申请,镇政府要重新组织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和民主评议。
(五)加强档案管理。各村对低保对象资料归类建档。档案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书原件,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房产证明、残疾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家庭经济状况书面声明及调查授权书,家庭收入情况证明,入户调查表,资格审查、民主评议记录,公示记录,低保审批表,定期复核记录,停发、增发、减发低保金审批表等。各村及镇民政办要做好低保政策法规文件,民主评议会议记录,低保对象家庭基本情况信息表,低保金发放表,入户调查表,综合测评表,评议、票决记录,公示记录,低保对象各类统计表,低保对象参加公益劳动等资料的整理保管工作。
三、享受低保的条件及范围
(一)符合列入农村低保范围的对象
具有本镇农业户口,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上年度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434元的农村居民,可以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主要对象是:
1、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扶养)人的三无人员(原则上年龄应在60岁以上);
2、年老体弱或家庭主要劳动力患有重大疾病、死亡或遭遇意外灾祸,导致家庭生活困难,且无其它经济来源的特困户;
3、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中的特困户;
4、农村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5、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人;
6、60岁以上的纯女户、单亲家庭中的特困户。
(二)不得列入低保范围的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列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范围:
1、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不配合核查家庭收入的家庭;
2、家庭成员具有正常劳动能力和生产资料,无正当理由不愿从事劳动,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家庭;
3、赡(抚、扶)养人有能力但对被赡(抚、扶)养人拒不履行法定赡(抚、扶)养义务的家庭;
4、拥有注册资金3万元以上经营性实业或雇佣他人经营及购置 3万元以上家用小汽车、经营性车辆、大型农机具的家庭;
5、超出自身能力、非因不可抗拒原因而大额支出,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
6、离开户籍所在地1年以上(在校学生除外)或承包地撂荒的家庭;
7、赌博、吸毒、偷盗等违法行为的涉案人员被司法机关羁押或正在服刑、劳教的人员,本人不得纳入低保;
8、财政供给人员的直系亲属(仅限于财政供给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家庭;
9、家庭成员人均纯收入超过本县农村低保标准的家庭;
10、因国家征用土地或招商引资占用土地,其征用土地补偿费,根据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月分摊计入家庭收入,在分摊月内,该家庭不得享受低保待遇;
11、因城建、危房改造、拆迁等一次性领取住房拆迁补偿费的人员,购买正常生活所需住房后有结余金额的,其结余部分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月分摊计入家庭收入,在分摊月内,该家庭不得享受低保待遇。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发布公告阶段(10月15日-20日)。各村结合实际,制定本村重新认定低保工作票决方案,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提出具体工作措施,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利用会议、广播、公示栏、宣传资料等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对低保法规政策和低保对象重新认定的目的意义进行宣传,确保宣传动员取得实效。通过有效形式对到期低保对象进行公告,各村要用红纸在村、社醒目位置粘贴低保重新认定公告,并由社长在广播上进行广泛宣传,需要继续享受农村低保的困难家庭必须重新申请、审核、审批认定。
&&& (二)申请受理、入户调查阶段(10月21日-11月5日)。一是申请受理。申请对象应在10月25日前向村委会递交申请,过期视为自动放弃。新申请低保对象需提供资料按原规定执行,包括户籍状况、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健康状况等资料;到期低保对象只需提供《临泽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与家庭经济状况声明书》(附件3),若有特殊情况可提供证明资料。家庭经济状况书面声明不全、不规范的不予受理。二是信息核对。此次只对有疑问的低保对象和新申请对象进行信息核对。由镇民政办将有疑问和新申请的对象以书面形式委托,县核对中心进行核对,核对中心将核对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各镇,经信息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纳入低保范围,并由镇民政办及时书面告知其核对结果和不能享受低保的原因。三是调查核实。各村由包村领导、包村站所干部、民政办干部对低保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财产、收支情况及实际生活状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填写入户调查表(附件4)及家庭基本情况表。入户调查时,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至少有1名镇干部,调查人员与被调查人员要在调查表上签字,对调查结果负责。对村干部近亲属的低保申请要预先向镇政府、民政局低保办备案。
&&& (三)民主评议、资料上报阶段(11月6日-20日)。一是各村低保资格审查小组对低保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的,在村民小组推荐的基础上,由村民委员会综合产生全村拟保名单,提出拟保家庭人数、类别。在确定低保类别时,一类控制在10%,二类控制在30%,三类控制在30%,四类控制在30%,&按户保&的比例要达到40%以上,原则上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要实行&按户保&,不得拆户保,对低保对象&按户保&比例达不到40%的村原则上不予下拨低保资金。二是召开民主评议会进行评议票决产生拟保对象,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材料整理汇总上报镇政府。三是镇政府汇总各村情况,对申请审评环节的操作程序及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对低保申请材料有疑问或群众有举报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干部近亲属的低保申请必须入户重点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无异议后,由镇政府组织召开低保审核会议进行审议,确定拟保对象、类别,作出审核意见。审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整理汇总相关材料上报县民政局。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四)审批发放、信息录入阶段(11月21日-30日)。县民政局将在严格审查全镇低保对象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对单独登记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干部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全部纳入入户抽查范围。县民政局根据申请低保对象家庭生活困难情况作出审批意见,对拟批准给予低保的,确定拟保障金额。审批结果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县民政局委托镇民政办发放低保证,并从2016年第一季度起发放低保金。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委托镇政府书面通知申请人或者代理人并说明理由。根据重新认定的低保对象,全面完成全国城乡低保信息系统更新录入工作。根据档案管理的规定,完成档案资料的整理存档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靠实工作责任。开展低保对象重新认定工作,既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服从服务于县委、县政府总体规划,关注民生、改善民生、落实民生,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各村要深刻认识开展低保对象重新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镇的安排部署和有关要求上来,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各村要在包村领导及干部的指导下,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集中人力、物力和时间,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好;要在村社干部的配合支持下,负责低保的入户调查核实、评议票决、公开公示、审核等工作;矛盾突出的村社,包村领导要靠前坐阵、一线指导,确保低保对象重新认定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村要利用各种会议, 宣传栏(册),明白纸,广播等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大力宣传低保政策在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宣传低保的认定条件、救助标准、办理程序、收入核定、评议票决、动态管理等规定,不断提高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完整性,使群众知晓政策、了解程序、依法申请和享受低保,真正做到低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广大群众关注、参与、支持、监督低保工作,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救助、依法服务,低保对象&依法受助&、依法接受服务。
&(三)强化指导督查。在整个低保申请、受理、调查、评议、票决阶段,镇民政办将不定期深入各村,分阶段开展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协调解决疑难问题,坚决纠正错误做法,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各村对督查中反馈的问题要即知即改,认真整改,确保农村低保对象重新认定工作扎实推进,圆满完成。
(四)严格责任追究。这次低保对象重新认定会触动一部分群众的利益,会遇到一些&阻力&,处理不好,容易造成集体上访,影响到社会稳定。因此,各村要把维护稳定作为此次重新认定工作的重要前提,把握好相关政策,掌握好宽严尺度,落实好节点任务,采取积极稳妥的方式,依法依规,甄别不同情况,分类不同对象,始终将低保对象重新认定工作置于可以掌控的范围内。严格落实&谁入户、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对因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等引发的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以及低保对象重新认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者,将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临泽县农村低保对象分类标准
2.临泽县申请低保家庭村民小组民主推荐表
3.临泽县农村低保申请与家庭经济状况声明书
4.临泽县农村低保对象入户调查表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倪家营镇人民政府&&&&&&&&&&&&&&& &&&&&&&日印发
临泽县农村低保对象分类标准
(一)一类保障对象主要包括:
1.无劳动力,无收入来源的家庭;
2.主要劳动力亡故,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
3.主要劳动力重度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
4.主要劳动力常年患重特大疾病且无其他劳动力,经济负担沉重,严重入不敷出的家庭;
5.供养未成年子女和赡养老人,生活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
(二)二类保障对象主要包括:
1.家庭主要劳动力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癌症(各系统恶性疾病)、肾功能衰竭、心脏病(指肺心病、冠心病、风心病、心肌病中心功能三级以上的)、脑出血、脑血栓后遗症、重症肝病(肝硬化晚期、肝腹水)、糖尿病(胰岛素依赖型)、尘肺病、类风湿疾病(肌肉、关节、心肌改变)、白血病或家庭成员中有麻风病、艾滋病感染者等病种,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
2.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力,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
3.子女因病因残无赡养能力、单独生活且年龄在70岁以上的老年人;
4.供养大中专学生或高中生,造成生活明显困难的家庭;
5.父母双亡、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老幼家庭;
6.因意外事故或者家庭变故,造成生活困难的单亲家庭。
(三)三类保障对象主要包括:
1.家庭主要劳动力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腰椎间盘突出、高血压、慢性支气管炎等慢性病或肢体轻度残疾,生活仅能自理,丧失从事重体力生产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家庭;
2.家庭成员中有2个以上残疾,不能从事重体力生产劳动,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
3.子女因病因残无赡养能力、单独生活且年龄在60岁以上的老年人;
4.家庭劳动力缺乏,基本生活困难的独生子女户或二女户;
5.生活困难的单亲家庭。
(四)四类保障对象主要包括:
1.家庭成员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为轻度残疾(轻度视力障碍、聋哑等),影响基本生活的;
2.家庭成员中有2个以上未成年人或体弱多病的老年人的;
3.家庭主要劳动力被司法机关羁押或正在服刑、劳教,家庭留守人员仅为60岁以上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的;
4.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当地宗教管理部门备案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5.符合当地政府享受农村低保规定条件的生活比较困难的家庭。
临泽县申请低保家庭村民小组民主推荐表
&&&&&&&& 镇 &&&&&&&&&村&&&&&&&& 组&&&&&&&& 总户数&&&&& &&总人口&&&&&&
&&& 注:对被推选的拟保家庭按生活困难程度先重后轻排序登记,参加会议的户&&&&&&&& 代表签名或按指印(不会写字需按指印的方格内要由经办人注清按指印人姓名)
包村领导、干部
村民小组长
临泽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与家庭经济状况声明书
       镇人民政府:
  我家住                ,家庭人口  人,耕地&&&& 亩,家庭年总收入  元。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县农村低保标准,生活困难,特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我的家庭基本情况如下:
一、家庭成员基本情况
身份证号码
与户主关系
种植业收入
养殖业收入
  说明:1、&在校学生&根据学生就读情况,分别填写小学、初中、高中、大学;2、&残疾等级&根据病残证填写;3、&其它收入&包括临时择业收入、基本生活费、养老金、赡(抚、扶)养费等。
二、家庭财产基本情况
机动车辆、经营性实业及大宗家器
存款及证券
承诺:1.本人所提供的家庭基本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属实。如有虚假,对已冒领的低保金全部退回,并承担1-3倍的罚款。
2.本人授权并配合低保管理部门对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住房和财产等相关情况进行调查。
声明人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临泽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核查表
&&&&&&& 镇&&&&&&&& 村&&&&& 社&&&&&&&&&&&&&&&&&&
家庭成员基本情况
家庭成员姓名、年龄、健康、务工、务农、上学等情况:
家庭收入情况
工资性、经营性、财产性、转移性收入情况:
家庭总收入、人均(指纯收入):
家庭财产情况
耕地、林地、家畜家禽、住房、大型农机具、车辆、贵重器具等情况:
家庭大额支出情况
教育、大额医疗、平常医疗支出情况:
儿女数量、健康状况、收入、重要财产、赡养能力等情况
&&&&&&&& 被调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收入、生活、财产、就业等情况与一般居民相比较:
&&&&&&&&& 调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责任编辑:倪家营乡高庄村&&&&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日 点击数:
版权所有:临泽县倪家营乡人民政府&&&& &&请问这样符合农村低保条件吗?-我要找民政
我要找民政 & 咨询求助
问题编号:448 &&&&提问时间: 21:02:33
标题:请问这样符合农村低保条件吗?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有一大伯父,家住高密市夏庄镇益民村。现年近七十岁,一直未婚,没有子女。只有一亲侄子和侄女,侄子因工作原因户口迁往外地长期居住。伯父现没有工作,无经济来源。请问符合条件申请农村低保吗?谢谢!该如何申请?
回复部门:高密市民政局 回复日期: 9:06:41
回复内容:
你好,感谢你对高密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从你反映的情况看,应该符合办理农村低保的条件,高密市农村低保的受理审批在各镇街区民政办公室。申报条件如下:1、户籍所在地为农村,并具有户籍所在地的常住农业户口;2、长期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市2100元的农村低保线标准。办理程序如下: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提出书面申请,村(居)组织召开评议会议进行评议,并张榜公示。2、村(居)将相关材料报镇民政办公室或中心社区民政窗口。3、镇民政办公室或中心社区民政岗接到材料后进行核查,并报分管领导签字,符合条件的填写申请表,并在镇或中心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上报民政局。4、民政局工作人员入户抽查,符合条件的在《潍坊日报?今日高密》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给予批准。
如有其他疑问,请拨打高密市民政局城乡低保科(市民之家二楼)电话:
联系方式:
(email、手机、电话的任意一种)
版权所有:潍坊市民政局& 未经授权不得镜像&&&&地址:潍坊市东风东街6396号阳光大厦 & 邮编:26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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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农村低保需要哪些条件
【字体:&nbsp &nbsp 】&【】&&
  网友张先生:我父亲户口在农村,今年65岁了,做了两次大手术没有劳动能力了。又得了脑血栓。请问,我父亲能享受低保吗?
  江西一信律师事务所潘红卫律师:根据《江西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农村低保的对象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农村家庭有下列情形的,不得享受低保:(一)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能力但不履行义务,致使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二)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三)不如实申报或者拒绝核查家庭收入状况的。农村居民有下列情形的,不得享受低保:(一)在法定就业年龄内且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的;(二)有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且尚未改正的。如果你父亲符合以上条件的话,是可以去申请低保的。 (文字整理/记者淦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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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重新认定农村低保对象
00:00:00&&&&&&&&&&&&来源:平顶山晚报
□记者张永军
本报讯“凡2012年底前批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保障对象须重新提出申请,重新认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复核认定的,视为自动放弃低保待遇。”昨天,市民政局城镇居民最低保障管理中心负责人李忠杰说。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低保规范管理水平,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即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农廉办制定下发了《平顶山农村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方案》,从5月1日起,我市将对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复核认定。受理申请时间到期后,乡(镇、街道)会同村委会对申请书及时进行汇总,如发现有明显符合低保条件但未提出申请的情况,村干部将入户讲明政策,避免出现漏保现象。
《方案》规定,申请农村低保待遇的家庭应按规定时间向乡(镇、街道)民政所提出书面申请(具体时间安排见各村公告),也可委托村委会代交申请。家庭成员无提交书面申请能力的困难户,村级组织应代为申请。《方案》要求,各县(市、区)根据有关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及时取消;对于新提出申请,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低保待遇。在审核低保待遇时,乡镇政府要对所有申报对象入户调查核实,县(市、区)民政部门对申报对象的入户抽查率不低于30%,防止“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的发生。
今年复核认定工作将按照资格初审、民主评议、张榜公布、审核审批、异议复核5个步骤实施,对绝对贫困、完全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由复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对照条件、列出名单,逐一说明情况,提交与会代表举手表决(2/3以上同意为通过);对相对贫困、基本符合条件的家庭,先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陈述家庭情况,之后评议代表根据困难程度进行无记名投票,按得票结果确定拟保障对象名单。低保对象实行一户一档,要做到完整、规范,由县级民政部门保存,乡(镇、街道)、村委会应建立低保对象台账。复核认定工作结束后,县、乡低保工作人员和村、组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备案。
市级农村低保复核认定工作咨询举报电话:4976652(市民政局),2665018(市农廉办)。
责任编辑:王晓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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