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让我写一篇关于职工单位集体旅游报道提取公积金的工作写个信息报道 难死我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  提取条件放松骗提处罚加重(政策解读)  记者20日从国务院法制办获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已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据悉,《条例》修订至今已十余年,我国经济环境和市场已发生巨大变化,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实施中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包括:缴存制度不完善,城市之间资金无法融通,资金提取、使用和保值、增值渠道偏窄,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不高等,如果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对现行《条例》进行修改和完善。  无房职工付自住房房租、职工交自住房物业费都能用住房公积金  此次修订送审稿拟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明确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另外,规定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根据住建部提供的数据,截至2015年7月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1.1亿人,缴存总额8.31万亿元,提取总额4.34万亿元,缴存余额3.97万亿元;累计向2300多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75万亿元,贷款余额2.88万亿元。  拟出台《条例》规定,对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实行“限高保低”。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上限不应高于12%,下限不应低于5%。  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不得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  缴存政策的调整还包括,明确单位及其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将公积金用于购买高信用等级固定收益产品  修订送审稿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逾期不缴、少缴、多缴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行为,增设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还加大对骗提、骗贷行为的查处力度。  新规定指出,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责令退回骗取的住房公积金或违法贷款,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或违法贷款额10%以上30%以下罚款,并取消缴存职工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增强动性,此次修订一是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发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或者通过贴息等方式进行融资。二是允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  此外,对于资金的保值增值,新规定显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大额存单;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等高信用等级固定收益类产品。
贵州遵义网友
自己的钱取不出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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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RC0101149关于汕头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缴存职工: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目前我市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下列15种:一、职工本人或其配偶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一)申请条件:职工本人或配偶购买自住住房,符合下列情形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1、所购房产必须是自住住宅,车库、铺面、厂房等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提取。2、按规定职工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的,购房时间须在购房合同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或交易转移登记后一年内,购房超过一年以上时间则不能申请提取。(二)提取额度:购房提取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不得超过已支付的购房总价款。如房产有多个购房人申请提取,合计提取额不能超过已支付的购房总价款。实际发生额超过账户内余额的,提取后的账户余额最少保留10元,不能销户。实际发生额少于账户内余额的,按实际发生额提取;(三)办理要件:1、购买一手住房的,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如没法提供备案登记的纸质凭证,则需提供契税完税凭证及房产查询证明)、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购买二手住房的,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交易转移登记的购房合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房地产权所有人的配偶提出申请的,须提交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四)办理时限:购买本市房产的申办件,手续齐全经校核购房产权无误的,即日办理。外地购房或个别特殊情况的申办件,则需进一步校核方予提取,时间在一个月内答复。二、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子女)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一)申请条件: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购买自住住房,符合下列情形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1、所购房产必须是自住住宅,车库、铺面、厂房等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提取。2、所购房产的房屋所有权人系提取人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按照省政府粤府办[2009]16号文件规定,则必须满足所购房产是购房人首次购买的普通自住住房条件,方可提取。3、按规定职工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的,购房时间须在购房合同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或交易转移登记后一年内,购房超过一年以上时间则不能申请提取。(二)提取额度:购房提取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不得超过已支付的购房总价款。如房产有多个购房人申请提取,合计提取额不能超过已支付的购房总价款。实际发生额超过账户内余额的,提取后的账户余额最少保留10元,不能销户。实际发生额少于账户内余额的,按实际发生额提取;(三)办理要件:1、申请人及房产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购买一手住房的,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契税完税凭证、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3、购买二手住房的,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交易转移登记的购房合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4、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出具的该套房产为房产产权人首次购买且为普通住房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申请人与房产产权人为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户口簿、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公证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书等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办理时限:购买本市房产的申办件,手续齐全经校核购房产权无误的,即日办理。外地购房或个别特殊情况的申办件,则需进一步校核方予提取,时间在一个月内答复。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一)申请条件:职工本人或配偶,符合下列情形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1、土地使用权为职工本人或其配偶;2、须经过当地规划部门批准,能提供建房、翻建批准文件;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自建设管理部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超过一年以上时间则不能提取。(二)提取额度: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金额为职工个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不能超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实际发生额。实际发生额超过账户内余额的,提取后的账户余额最少保留10元,不能销户。实际发生额少于账户内余额的,按实际发生额提取;(三)办理要件:1、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工程结算依据和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房地产权所有人的配偶提出申请的,须提交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四)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即日办理。四、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一)申请条件:职工本人或配偶符合下列情形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1、房屋所用权为职工本人或其配偶;2、须经过当地具有房屋质量鉴定资质机构鉴定,鉴定结果属房屋严重损坏以上情况(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的行为,主要适应于严重损坏房屋,不包含装修、装饰、小修、中修等);3、自大修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超过一年以上时间则不能提取。(二)提取额度: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金额为职工个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不能超过大修自住住房实际发生额。实际发生额超过账户内余额的,提取后的账户余额最少保留10元,不能销户。实际发生额少于账户内余额的,按实际发生额提取。(三)办理要件:1、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具有房屋质量鉴定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严重损坏的房屋质量鉴定证明书原件;3、工程结算单、付款有效原件及复印件;4、房屋主体结构大修部分大修前后对比相片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大修前相片须由出具鉴定报告的房屋鉴定机构提供确认。5、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房地产权所有人的配偶提出申请的,须提交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四)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即日办理。五、离休、退休提取(一)申请条件:职工本人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可申请提取账户内余额。(二)提取额度: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同时办理销户手续。(三)办理要件:1、离、退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退休相关证明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即日办理。六、死亡提取(一)申请条件: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二)提取额度: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同时办理销户手续。(三)办理要件:1、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如已注销户口的户口簿、火化证明书、死亡证明书等)或被宣告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继承或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即日办理。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一)申请条件:职工本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可申请提取账户内余额。(二)提取额度: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同时办理销户手续。(三)办理要件:1、终止劳动关系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材料或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即日办理。八、出境定居提取(一)申请条件:职工本人出境定居可申请提取账户内余额。(二)提取额度: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同时办理销户手续。(三)办理要件: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劳动管理部门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经批准出境定居的通知书及护照或所在国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即日办理。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一)申请条件:职工本人或配偶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个人住房贷款,符合下列情形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1、所购房产必须是自住住宅,车库、铺面、厂房等非住宅功能的房产不能提取。2、贷款类型必须是个人住房公积金或商业性购房贷款,非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商业贷款,如个人综合类消费贷款、住房装修贷款等,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3、提取申请应当在贷款当期还款后一年内申请提取。(二)提取额度:当期还款后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的本息,夫妻双方每次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一年内已还款额(本息)。一年内分多次提取的,提取合计款额不得超过一年内已还款额(本息);提前还款的,一年内可一次或分次申请提取,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已提前还款额(本息)。实际发生额超过账户内余额的,提取后的账户余额最少保留10元,不能销户。实际发生额少于账户内余额的,按实际发生额提取;(三)办理要件: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首次提取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非首次提取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原件;2、打印到申请日止还贷明细的本息还款存折原件及复印件,或加盖银行业务印鉴的有效本息还贷流水账清单原件;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房地产权所有人的配偶提出申请的,须提交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5、提前还款的,应在提前还款的一年内提交提前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及上述资料办理申请。(四)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即日办理。十、家庭没有自住住房,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5%提取(一)申请条件:职工本人或配偶租赁房屋,符合下列情形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1、租赁房屋须为普通自住住房,车库、铺面、厂房等非住宅性质房产不能提取;2、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没有自住住房;3、提取申请应当在当期还款后一年内申请提取。(二)提取额度:提取额为租赁房屋的月租金扣除家庭工资收入15%后的差额部分,且每月最高提取额不超过800元,夫妻双方每次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一年内已还且规定的最高款额。一年内分次提取的,提取合计款额不得超过一年内已还且规定的最高款额。实际发生额超过账户内余额的,提取后的账户余额最少保留10元,不能销户。实际发生额少于账户内余额的,按实际发生额提取;(三)办理要件:1、夫妻双方失业证明材料或夫妻双方月收入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须持经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夫妻关系证明材料或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房租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6、由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家庭没有自住住房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即日办理。十一、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一)申请条件:职工本人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二)提取额度: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额不超过我市劳动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实际发生额超过账户内余额的,提取后的账户余额最少保留10元,不能销户。实际发生额少于账户内余额的,按实际发生额提取;(三)办理要件: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即日办理。十二、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失业职工提取(一)申请条件:职工本人失业并达到规定年龄(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二)提取额度: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同时办理销户手续。(三)办理要件:1、劳动部门失业就业登记手册原件及复印件;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即日办理。十三、职工本人、配偶、子女以及双方父母因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一)申请条件:职工本人因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突发事故是指因不可抗拒力量造成的,如严重车祸伤害、意外致伤害及火灾、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伤害的突发事故;重大疾病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白血病、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大器官移植手术、各种癌症病变等。(二)提取额度:职工本人的提取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额。实际发生额超过账户内余额的,提取后的账户余额最少保留10元,不能销户。实际发生额少于账户内余额的,按实际发生额提取;(三)办理要件: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3、职工本人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经单位核实盖章);4、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公证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书等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即日办理。十四、农村户籍职工离职后回原籍务农提取(一)申请条件: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其户口属农业户口,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回原籍务农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二)提取额度: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同时办理销户手续。(三)办理要件: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申请人回原籍务农的声明书;3、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4、农村户籍证明材料(如户口本、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公安机关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四)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即日办理。十五、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一)申请条件: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共同出资的房地产权所有人及其配偶应当自电梯通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使用登记证后一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二)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本户增设电梯所分摊的费用。实际发生额超过账户内余额的,提取后的账户余额最少保留10元,不能销户。实际发生额少于账户内余额的,按实际发生额提取;(三)办理要件:1、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2、业主在自住既有住宅中安装电梯所分摊费用协议原件、复印件;3、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使用登记证原件、复印件;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5、如果房地产权所有人的配偶提出申请的,须提交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及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四)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即日办理。我中心在住房积金提取管理方面以依法、依规、公开、公平、效能为原则,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职工,只要在上述规定的时限内提供对应的申请材料,我中心承诺即来即办,服务职工。对不符合条件的,我中心不予受理,请各缴存职工对我中心的提取工作进行监督。具体相关表格和政策文件详见汕头市房产管理局网站(www.)下载。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日 近期,我中心发现有个别中介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牛皮癣、小报、小广告、社会传言以及违规利用伪造的证件、同一套房产反复买卖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的正常管理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为此,我中心已采取了相关的防范措施,并取得一定成效。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职工权益,保障资金安全,现就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缴存均不收取职工任何费用,中心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公积金业务。二、对持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一经发现,将采取以下措施:1、没收违规骗取、套取职工提交的材料,并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职工所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2、对已违规骗取、套取的职工,由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督促,责令限期全额归还已骗取、套取的住房公积金。对拒不退还的,我中心将通过法律途径,强制追回已骗取、套取的住房公积金。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汕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规定,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属违法行为。涉嫌严重违法的,我中心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为此,提醒广大缴存职工应依法使用住房公积金,对符合提取条件的申请,我中心承诺现场办结,切勿相信非法中介宣传,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承担法律责任。特此通告。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日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打击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告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通知各尚未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及其所在单位必须缴存的一种长期住房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是国家职工保障体系的一项基本制度,“五险一金”中的“一金”就是指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既是职工的基本权利,也是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为推动各尚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现就有关缴存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尚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结合各自经济状态进行缴存。企业为职工缴存的金额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企业的缴存比例,其中缴存比例为5%至20%之间,由企业按经济状况自主确定,缴存工资基数不低于我市上一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我市2013年度企业职工最低工资为1130元/月)。假设某职工工资基数为1130元/月,企业设定的缴存比例为5%,则企业为其缴存的金额为56.5元/月,职工个人也应缴存56.5元/月,由企业代扣合并汇缴入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二、企业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个人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抵扣。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后,可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低息贷款,利率约为商贷的三分之二,还可享受贷款免公证、免收手续费,提前还贷免收违约金等优惠。三、各单位应依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尽快到我中心或所属区(县)管理部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切实维护职工的基本权益。联系方式: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汕头市中山路130号协华大厦二楼,联系电话:澄海区管理部地址:汕头市澄海区蓬岭路12号(建行澄海支行二楼)联系电话:潮阳区管理部地址:汕头市潮阳区东山大道中146号(建行潮阳支行四楼),联系电话:潮南区管理部地址: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金光南路(建行潮南支行二楼),联系电话:南澳县管理部地址:汕头市南澳县后宅镇龙滨路53号(工行南澳支行三楼),联系电话: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日 汕房金通〔2014〕32号汕房金通〔2014〕33号汕房金通〔2014〕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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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是单位给职工个人缴纳的福利性项目为什么提取却这么多限制
真心不懂,你这不是坑害人民是什么?
提问者采纳
专款专用。公积金存款低利率。提取的限制主要就是非住房的用途,贷款也是低利率,那么公积金贷款显然就没有足够资金了。使用公积金贷款才是职工的最大福利。要是随便提取了公积金是为了解决住房困难问题的一个辅助措施和福利。也有互助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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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既然是有个公字因为这是国家让单位(强制性)给你缴纳的,再你自己看来是给你自己缴纳的!你指个人就不对,只有放在一起才能一起受益,那还不如直接给你钱得了,就是大家一起受益的,还给你缴纳干什么,如果你可以随意提取的话,而且!明白了吗,但从国家角度来看是所以缴纳公积金的人的福利
往大了说是专款专用,和购置住房有关的消费可以提取公积金。往小了说如果公积金随便提,那就没钱给职工贷款了,相比而言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才是公积金的最大福利。而且公积金的增值收益都是上缴财政补充当地保障房建设资金的,这些职工都不知道,你也别说保障房解决不了问题,其实政策都是好的,只是有时候走了样。结合以上几点顾虑,所以才有诸多限制,不过不管怎么限制,当你真正购房的时候,都能享受到低息贷款或者提取账户余额的福利政策。没事别总盯着那点公积金,它只是个福利,不能等同于你的个人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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