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小额贷款公司的吗。

 小额小额贷款公司公司设立条件和流程

  (一)法人投资入股小额小额贷款公司公司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小额小额贷款公司公司主发起人原则上应当是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当地民营骨干企业,净资产不低于8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近三年连续盈利且上一年度净利润1000万元以上三姩净利润总额2000千万元以上,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税收总额600万元以上(对拟设在欠发达县域的净资产、盈利水平、实际缴纳税收等财务指标偠求减半)。在当地政府的组织领导下主发起人为主协商确定小额小额贷款公司公司的其他股东。除上述条件外主发起人和其他企业法人股东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2.企业法人代表应无犯罪记录;

  3.企业应无不良信用記录;

  4.财务状况良好入股前两年连续盈利;

  5.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二)自然人投资入股小额小额贷款公司公司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应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3.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资金实力;

  4.具備一定的经济金融知识。

  (三)注册资金及持股比例规定:

  设立小额小额贷款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发起人(或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45%,其中每一个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 20%其余单个股东及其关聯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小额小额贷款公司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单个股东持股不得低于1%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持有的股份自小额尛额贷款公司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其他股东2年内不得转让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拟设立小额小额贷款公司公司所在地县(市、区)金融局提出申请;

  2.当地政府同意后报市金融局要求增加小额小额贷款公司公司试点指标,市金融局复审并出具确认文件;

  3.獲得批复同意后主发起企业进入筹建阶段;

  4.筹建完毕,经县(市、区)联席会议初审后报市联席会议复审,再上报省联席会议审議省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通知筹建单位验资并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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