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有谁知道河南洛阳孟津和谐望湖嘉苑开发商小区在哪,开发商可靠不一

  准业主于7月9日接到的就是这样的法院判决结果。详情如下:
  赵女士2014年8月预购河南省洛阳市君河湾小区4号楼1单元1002号期房一套。合同约定日交房,4月16日接到通知去收房,但验房前,业主按开发商安排签了物业管理协议,装修管理协议、交纳有线电视收视费和半年物业管理费,领了部分钥匙和其中一把装修钥匙,然后被引领去验房。验房时,4号楼一单元02户型准业主发现“卫生间洁具管道布置不合理,无法安装使用”并记录在《业主入住验房登记表》。经业主强烈要求,和物业公司经理夏某到现场与准业主代表一同查勘情况,期间,董某在答复1102户业主“卫生间太小,隔墙能不能改?”时,毫不犹豫答复“非承重墙可以改”1002户业主当即反驳“改变房屋结构布置,不能改!”5月22日开发商决定统一整改,并出调整管道位置的图纸由准业主签字确认方案,开发商委托的物业公司利用各户的那把装修钥匙统一改动下水孔位置并重新安装管道。6月7日开始打孔施工,但到1102户是,业主们发现该户因嫌卫生间太小已将卫生间隔墙移向次卧近半米,计划将厕所门改进次卧。这样楼下1002户次卧之上层就变成了厕所。1002户当即提出反对,要求其停止施工并恢复原状。但开发商委托的施工人员仍不按业主确认方案施工,将1102户大便器下水孔打在了原厕所门口。后因施工人员在电梯与他人打架被警察带走,打孔暂停,1002户当日打孔也未完成。6月8日之后,1002业主多次通过电话、短信向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提出反对,要求纠正违规,恢复原状。6月19日物业决定对1102户停水停电10天促其整改,但1002户发现1102户管道已在打孔位置安装完毕,是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利用其掌握的1002户那把钥匙进入1002户完成施工的。6月29日物业公司当众决定“对1102户无限期停水停电,直至恢复原状”,但11月20日,1002户业主却发现1102户在施工,并拍照取证,发现仍未恢复原状,且现场有电锤,正在安装灯具。1002户立即通知物业公司,随后书面要求开发商拆除违规管道,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房。因为,1102的改动违反了我国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禁止条款,即“第5.4.4规定,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厨房和餐厅的上层”。1002户随后将情况发帖给洛阳市住建委,得到支持和肯定。但开发商却以是1102户个人行为为由拒绝处理和调房。1002业主于2015年1月将开发商洛阳旭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其委托的住宅质量维修单位君河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起诉至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日开庭,后审案法官曾受原告要求到1002户核实管道位置并拍照取证。但7月9日,1002户业主却收到“君河湾物业公司不是本案适格被告”“1102户业主未按改动方案对卫生间下水管道进行改动及移墙,系1102号业主的个人行为,与二被告无关”。亲爱的网友们,真的没关吗?是房子本身存在质量问题,验房时被发现导致当天没有完成交付,开发商才出变更图纸和统一改动施工的,怎么成了业主个人行为?物业公司拿着1002的钥匙,1102怎能进入1002安装下水管道呢?1102移墙发生在统一改动开始施工之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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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网友网友关注!
  亲们看看开发商怎么狡辩吧!难道他们只把工程交给所雇佣的施工队,不管工程干成什么样?  
  看看物业公司脱了干系?      
  虽然我不懂法律,这些责任划分我也不懂,但是我清楚的知道一点:为什么老百姓的这些切身的利益得不到维护,现在都在吵吵人的权利,试问我们老百姓的权利在哪里?难道我们就只能被这些位高权重的的人这样踢着玩么。试想,你用半辈子的积蓄买了个房子,最后成为这个样子,你心里会怎么想。我只想楼主的问题能够得到妥善的解决。最后我要说的是,我是楼主的邻居,我想让我们这个大家庭更和谐,想让每个人的利益都不受到损失。
  很抱歉,刚才那张不清楚,再发一次,    
    商品房售出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仍是商品房住宅质量第一责任人。和法院判决中“1102户业主未按改动方案对卫生间下水管道进行改动及移墙,系1102号业主的个人行为,与二被告无关”。这句话
会不会有 矛盾,希望专业人士能解答一下
  为什要求开发商解决问题调房?第一:1102改动发生房屋钥匙全部交付业主之前,况且是开发商用他所控制的1002户那把装修钥匙进入1002户对不按业主签字确认方案位置打的孔进行了管道安装。第二:就是《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第7页“”业主注意事项3、4条,见图片  
  现在看看法官怎么乌龙事情发生时间顺序,    
  这个开发商太不地道了,希望有人主持公道!
  对于1002户现状,请看政府部门回帖    
  开发商都做了什么?
  物业公司都做了啥?开始说限水限电就是哄小孩的。下面这张图片是,在物业公司宣布对1102无限期停水停电期间,时任物业公司副经理的崔某帮1102业主往小区运瓷砖,被我家人小区北门口偶遇抓拍  
  声明一下,这些宝贵的电子证据,终于有机会公之于众。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已于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1月30日公布,自日起施行。证据部分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但在4月15日开庭时,就因被告律师不予认可,我当庭给予反驳,可法官说,不能不让被告说。我以为法官会调查的,没想到,法官也不予采信,那么,借这个平台公诸于世,让大家来证实,这些信息是否真实吧
  这些图片是2014年1月拍到1102户现状和开发商统一改动管道位置图,大家可以比较。这也是6月29日物业对1102无限期停水停电的结果。            
  最后说说法官吧。在法官办公室里有一面锦旗,就是下面这面。日开庭结束,她问同不同意调解,双方都同意。然后她给被告出庭人员说,“回去给你们领导汇报下,给人家调房吧,最低也得调房。为此,我高兴了两个月,期间,专门请她到1002户实地查看现场.我搬来梯子,把卫生间吊顶拆下来,她上去看看还用手机拍了照。我还多次将资料细化送给她,她都收下了。没想到,判决书给我当头一棒!为什么,这是为什么?被告质疑的证据难道法官都不能调查核实吗?况且,我的那么多电子证据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因为,谁也不会打算打官司,只是最后迫于无奈。最后,法官居然做出被告已按既定方案施工完毕的判决,那她拍那照片跟图纸一样吗?不懂专业可以理解,难道不会核实,不会问吗?我8000多元的诉讼费就这样让你糊涂判了吗?    如果说只能采信当庭出示证据,那你庭审结束给出的调解意见应该是最真实的。之后庭外到底发生了什么?
  非常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和支持,大热天的,让大家操心了!发给大家一个健康养生小知识,愿朋友们健康快乐,好人一生平安!  冬病夏治,有风湿老寒腿的注意啦,今天开始入伏,在每个属伏的第一天拔罐,艾灸,三伏贴,去风寒湿痛效果极佳!!!  初
伏:7月13日-7月22日   中
伏:7月23日-8月
1日  闰中伏 :
2日-8月11日   末
伏:8月12日-8月21日  38天时间请大家不要喝冰镇一类的水饮料和食物,会使寒气入侵不能排出,冬天之所以怕冷、脚凉都是三伏天不注意导致,要想使体内的寒气排出,请坚持在伏天喝热水,会把体内多少年深入骨隨的寒气逼出来。一年一度的伏天请家人珍惜!(温暖传递)
  刚从法院回来,再怎么质问法官都无意义了,因为一审结果无法改变,那就只有等二审吧。集齐一审漏报的证据,24日前提交上诉书。我会继续给朋友上传案子细节,希望朋友们继续关注和支持。
  今天去法院质问法官关于房子4月16日是否交付问题。居然说是我和她的理解不一样。我说,那咱就找官方权威说法,依据洛阳晚报楼.市周刊-微官网(微信公众号lywbls)-购房宝典-购房流程-验房收房2验房知识所述,“房屋须经业主验房、发现问题后维修单位维修、业主复验,之后确实没有问题才算验收完成。只有购房人对房屋进行验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领取房屋钥匙,开发商的交付义务才算履行完毕”。下面这两张图就是截图      而02户型是验房时发现问题即洁具管道布置不合理,维修在6月7日才开始,验房当天不可能完成,以后的就更不用说了。所以,日就没履行完交房义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所以,日前,我家对1002既没办理装修手续,更没占有,钥匙还在开发商那,房子还是开发商的,因1102户移墙致使1002户成为违规房屋,应该由出卖人被告开发商承担毁损风险,即承担因移墙造成的一切后果。也即,纠正1102违规是开发商的事儿,是开发商和1102的关系,与我家没关。什么时间纠正完,什么时间算交付,如果纠正不了,就给予调房。同时按合同约定支付延迟交付违约金,更何况,移墙还是开发商工作人员瞎指挥误导发生的,开发商理所应当负责解决。
  关于交付问题说清楚了,就是验房当天没完成交付,下来发生的1102移墙、开发商不按既定方案打孔和安装管道,更让房子无法交付,因为此时房子违反国家住宅设计规范,就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统一改动是开发商组织生的,是开发商雇的人施工,而不是业主雇的,所以,改动工程完成与否、质量如何应由开发商负责监督验收,物业公司作为质量维修单位更难脱了干系。房子就没交付,所以跟1002业主毫不相干。
  法院认可了被告卡发商的辩称,认定日先验房后完成交付,那听听邻居们说说他们是不是先领钥匙后验房。这里先谢谢邻居朱朱和秋的帮助,      
  开发商也承认卫生间下水道位置布置不合理,这是02户型共性的问题,是胎里带,是房子本身存在的,与发现早晚无关,更何况验房时业主已写在了《验房登记表》中。看看业主们怎么说  
  装修手续被物业公司欺  骗办理,但装修钥匙仍没领。  6月7开始打孔,因老公在家照顾孩子,我先去君河湾新房处,排队等待打孔。当时业主到场的不全,19楼最高,大家商定就从19楼开始往下打。老公在家忙完,赶到君河湾,直接去物业公司办理装修手续,当时也没打孔到1102户,所以,当时别说老公,就连我都不知道1102户已经移墙。物业公司作为装修管理单位,明知违反其与业主签订的《装修管理协议》,知情不告,欺骗业主。  6月7日,打孔没完成,管道更没有安装,谈何统一改动完毕?  因为当时打孔师傅换层打孔中,在电梯里与别人打架,对方报了警,所以,施工到1002时,施工人员被警察带走,打孔停止。
  当时7楼、9楼、22楼都在排队,网络咖啡家是他爸在场。
  作为准业主,发现违规,多次与开发商沟通,但物业工作人员不清楚装修管理协议内容,开发商工作人员房建专业知识少的可伶,懂的又说话不算数,简直一锅粥!    
        
  法院采信了开发商的颠倒黑白的说法。详见21楼、24楼,与邻居们的聊天。事实是1.4月16日准业主们先被安排在一堆资料上签字、交费有线电视收视费、半年物业管理费,领房门钥匙和一把装修钥匙,其中一把装修钥匙留在物业公司,而且验房时就发现质量问题,没有完成交付。2.开发商也认可在验房时发现房子存在共同的质量问题,同意统一改动。3.6月7日不是业主本人去办装修手续,家人代办时对1102户已经移墙并不知情,物业公司知情却不告知。4、6月19日原告没有去领那最后一把装修钥匙。是物业公司终于意识到错误,决定对1102户停水停电10天促其整改,并通知1002户业主。家人去房子里,发现1102户下水管道已安装但没按业主签认方案施工。伺候,1002户准业主多次向物业询问整改情况。5、6月29日,物业公司在其会议室当众(热心业主村长、902、304、303、404业主和物业白总、夏某、崔某等在场)宣布,“对1102户无限期停水停电,直至恢复原状”,1002户才开始装修。然而,这又是物业的一场骗局。11月20日偶然发现1102户正在安装灯具....虚假停水停电!!!物业曾说是1102户偷了物业水电,但那是他们之间的事儿!      
  我是君河湾业主群群主,也是32楼里所提到的山鹰村长。  看到业主群有邻居转发此链接,特意过来看看。本不想对楼主所提问题发表看法,早已超出业主群能够协调的范畴,楼主执意进入法律程序。那就一切以法庭文书为准。  特此声明:  1.此事我介入调解过,邻居各方分歧很大。理由貌似都很充分。业主群和我本人在法律  未走完程序前,不再介入关注此事,以免不当言论对双方邻居的一方造成伤害和不理解。  2.我明确拒绝为楼主出庭作证,无须找其他理由,我有这个权利。  3.再次强调:楼主未经我本人同意,各种短信、记录、录音等不能公开传播。提交法庭做证据我不同意、不支持。  君河湾业主群
群主:山鹰
    有国家住宅设计规范明文规定卫生间不能设在卧室之上,难道旭升地产不是中国人,不在中国建房子,能违反这条规定.合同约定是商品房验收合格,被告统一改动后,经谁验收了?能出示下验收合格证吗?违反国家规范的房子问律师自己住不住?  经历了这场事,让大家对律师和法官有新的审视,它们并总不代表着正义和公平!
    这种说法很搞笑吧?!哪有这么不负责任的承建单位?把工程包给别人就不管了,管他干成啥?那他不干跑了,你给付工钱吗?大家想想,业主掏钱买的是合同约定的验收合格商品,干不好,放谁家都不行!作为施工单位,最起码的底线是按图施工,因为,你没权改设计.
  业主只和被告签有合同,业主只要合格的结果.至于被告发包工程给谁,是被告的事,跟业主没关系.再者,被告拿着1002户的装修钥匙,1102怎么能私自进入安装管道呢?也请瀍河法院那帮糊涂法官想一想,怎么会跟二被告无关?真质疑他们的智商!真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啊!!!!!
  别说什么邻里纠纷!你开发商被告就没给我完成交房,那房子还是你开发商的呢,哪来的邻里关系?更谈不上纠纷!别推了,别自己把自己搞臭,谁还来买你的房子?
  看看发现移发生了什么            
  这就是开发商总工的可以改动厕所隔墙,他不懂那个墙不可以挪动,更不懂设计规范。估计他家卧室餐厅客厅上也是这个布局,那是他愿意。但我不愿意!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报料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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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嘉苑小区未达交房条件就入住 开发商称是住户个人行为
【摘要】  通道钢管突出且还未安装路灯,临时便道满是缆线且要弯腰通行,各楼层消防设施也不完善&&存有这样一系列问题,市区和谐嘉苑小区是否达到了交房条件?已入住居民的安全如何保障?近日,记者联系采访了和谐嘉苑
  通道钢管突出且还未安装路灯,临时便道满是缆线且要弯腰通行,各楼层消防设施也不完善……存有这样一系列问题,市区和谐嘉苑小区是否达到了交房条件?已入住居民的安全如何保障?近日,记者联系采访了和谐嘉苑小区的开发单位六安华鼎房产公司。  6月19日,媒体曾报道了和谐嘉苑小区配套设施并未完善,入住居民难享和谐的消息,引起了很多人关注。大家也不禁担心入住居民们的安全,更想知道如此条件下开发商为何交房?针对现存问题,记者在和谐嘉苑1号楼西侧找到了开发单位六安华鼎房产公司。一位没有透露姓名的负责人给予了相关解释。“这块地拆迁相当困难,前后拖延了将近5年,影响了工程进度。”该负责人表示,目前1号楼北侧通道和地下停车场都还在施工建设中,小区里绿化、路灯等配套设施压根都还没开始施工。  “小区有没有得到相关部门规定的交房条件和认可呢?”听到记者的问题,该负责人明确表示,小区并未达到交房条件,还没有联系业主进行交房。既然没达到条件并未交房,为何有居民入住呢?该负责人对此解释道,搬进去住的都是回迁户,1号楼业主中多达四分之三的是回迁户,看似是开发商交房了,实则没有。那么入住的居民是怎么进入的,谁给的钥匙呢?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道:“回迁户来吵来闹,不给他们钥匙怎么行呢?”  至于在一楼承重墙凿开一门洞,该负责人表示并不是供入住居民通行的,而是施工的临时便道,很快就会堵上。由于开发商表示小区并未交房,拿到钥匙的回迁户可以装修但不能入住,入住中面临的一切问题,他们也不会且不好解决。这也就意味着,已入住1号楼的居民将在随后一段时间内,只能从有着安全隐患的北侧通道通行。那么,居民们通行安全恐怕难以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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