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但未支付出差补贴 个人所得税是违法行为吗?

陈某是深圳一家电子制造企业的工程师,已经在这个企业工作了2年,每个月15日是其所在企业的发薪日。日,是新年第一个发薪日,但陈某在看到这个月的工资条时却再也压抑不住内心的不满:公司已经连续3个月没有给他发奖金了,2个月没有发岗位补贴。陈某应聘进入谈公司时,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公司聘用陈某为工程师,月工资为3000元,月岗位津贴为1500元,月奖金根据经济效益以及陈某的工作表现考核发放。李某带着3个月的工资和劳动合同书与公司进行交涉,要求公司支付3个月的奖金和2个月的津贴。公司行政部主管苦笑着答复他,目前公司经营不善,我们也没有办法。现在正是困难的时候,希望你能与公司同甘共苦,等公司状况好转后,一定给你补上。经过多次交涉无效后,陈某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立即办理退工手续,支付拖欠的奖金和津贴以及2个月的。公司表示陈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按规定提前30天通知,所以不同意立即办理退工手续,反而要求陈某继续工作一个月。于是争议产生,诉至所在地仲裁委员会。
这是一节因公司经营困难不发奖金、津贴而引起的典型劳动争议案例。争议的焦点在于陈某是否可以因为公司没有支付奖金和津贴而解除劳动合同。
《》第38条对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于是,本节案例中的焦点就在于,公司不支付奖金和津贴,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在此节案例中,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月工资为3000元,月岗位津贴为1500元,月奖金根据经济效益以及陈某的工作表现考核发放。因此在经济效益不佳的时候,公司可以少付或不付奖金,公司未支付陈某奖金并未违反合同约定。但是双方合同约定公司每月支付给陈某的岗位津贴是确定的,合同中并没有可以不支付津贴的约定。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津贴,构成了《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员工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陈某并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
本节案例所提到的未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其实在企业中并不少见,而且法律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本身就还有“及时”和“足额”两层意思,有时候会发生仅仅是因为企业延后1-2天支付工资时,也会发生法律风险。这里需要提醒企业特别注意《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认真及时检视企业可能存在的不当行为,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
1.检视安全生产事项。
企业平常注重检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有无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情况,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又如安全服装、夏季防暑降温安排、女职工的“三期”保护等,应及时进行整改安排。同时,将安全生产的责任通过职责分担的方式落实到相关负责人,并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企业还应避免安全生产事项进一步转化为劳动关系处理上的被动,导致间接损失。
2.检视工资杜保事项。
企业在支付工资时要注意两个要素,一是时间要素,“及时”支付;二是数额要素,“足额”支付。
另外,企业需要特别重视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应当告知并强制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防止法律风险产生。这里所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包含两个要素:一是行为约束,“缴纳”;二是内容约束,“依法”缴纳,包括依照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按照规定的基数进行缴纳。
3.检视规章制度规定。
如果企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员工权益的,员工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包括员工手册在内的规章制度难免百密一疏,但这“一疏”可能会导致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很有可能导致其他离职员工效仿。规章制度最好通过内部法律顾问和外部法律咨询的方式进行双重审查,尽最大可能确保企业规章制度没有发生抵触法律、法规的情形。
4.检视主管行为规范。
一般认为,现代企业不会发生企业强迫员工劳动的情况。但事实上也并非如此,强迫员工劳动的方式越来越隐性化,比如扣减津贴、奖金等多种方式。另外,一些企业主管人员还可能通过言语威胁方式单方面要求员工临时加班、实施任务管理和工作安排时对待员工态度粗暴,等等,诸如此类情形都属于此种强迫劳动的情形,会导致离职风险的发生。
在实践中,企业很难做到《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上述全部事项,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按照法不责众的原则进行应对。企业首先还是要谨慎做好自己的规章制度以及管理人员行为规范,使得相关人员的违法或然性最小化;其次,在发生类似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的方式进行疏导,防止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付。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顿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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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关于经济补偿是不是要等到解除劳动合同后... 正文
劳动仲裁关于经济补偿是不是要等到解除劳动合同后才能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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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主张经济补偿金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律所整理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请求事项: 5 6 1篇二:劳动争议仲裁中能否同时提出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井新 一、在劳动争议仲裁的诉请中,能否同时提出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诉请?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很多律师依据上述条款,得出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不能并用的结论,认为支付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具有补偿性质;而支付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违法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时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明显带有惩罚意味,两者性质完全不同,若同时提出这两项请求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从而否定了在诉请中同时提出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可能。 笔者不认同这种观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有明确的适用前提,即“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那么: 1.在用人单位没有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的情形下,只能在补偿金和赔偿金间选择其一? 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往往是在用人单位既不支付补偿或赔偿金的前提下。那到底用人单位是合法解除还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转载于: 在点 网:劳动仲裁关于经济补偿是不是要等到解除劳动合同后才能申请)是需要仲裁机关审查确认的。在审查程序都未开始的时候,就要求劳动者在补偿金和赔偿金之间二选一,岂不是为人所难?假设劳动者提出赔偿金的诉请,仲裁审查中认为用人单位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只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根据“不告不理”原则,劳动者只能另行提出仲裁申请。程序与实体的矛盾不仅浪费了司法资源,也耗费劳动者的精力和财力,更重要的是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及时的救济。 2.在用人单位支付了经济补偿金的前提下,劳动者是否丧失了提出赔偿金的诉请可能? 虽然赔偿金的支付在一定程度上排斥了经济补偿金的适用可能,但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不能否定赔偿金诉请的提出。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采取这种“舍车保帅”的方式,来规避法律的规定。明明是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为了欺骗劳动者,主动的提出支付经济补偿金,摆出一副为劳动者考虑的姿态。实际上是为了避免支付更大笔的赔偿金。如果认为经济补偿与赔偿金“两者性质完全不同”,完全的排斥,“既然得到了补偿金就不能得到赔偿金”,那就罔顾了劳动者的合法利益,纵容了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综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有严格的适用前提,并没有将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对立分割,两者关系也并不是非此即彼,不能并存的。 此外,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可见,劳动法律规范的目的是为了最大程度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也从各项规定上支持了同时提出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诉请。因此,在劳动争议仲裁的诉请中,劳动者可以同时提出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诉请。《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侧重的是鼓励用人单位违法自纠,为用人单位作出补救行为提供了条件,进而促进用人单位规范用人行为;是仲裁决定作出时的考量因素。并不能用来约束劳动者仲裁诉请的提出。 作者:井新 日 浙江诺力亚律师事务所篇三: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一: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本 劳动仲裁申请书 被申请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地址:**省**市**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电话:********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立即将申请人的粤建通自然人卡解除锁定,并续费; 2、依照建筑行业市场行情,被申请人给予申请人相应的经济赔偿,赔偿金额为8000元/年*2年 = 16000元。如若不能,说明在此期间,申请人还是被申请人的在职人员,但是被申请人没有给以申请人任何工资,没有依法替本人购买任何社会保险,这也是违法行为; 3、本人执业资格证书是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注册入库的,要求被申请人发表声明,声明在此期间,公司的一切行为和申请人无关。 4、被申请人承担劳动仲裁费用。 申请证据材料: 1、 申请人工作期间“关于薪酬问题的申请” 2、 被申请人注册申请人证书缴费记录 3、 申请人工作证申请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2009年1月至2011年12月在被申请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工作,工作内容为完成****。工作期间,本人曾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未和本人签订劳动合同,未为本人购买任何社会保险。为了增加应聘成功几率,本人曾将工程师证书(证书编号:*******)复印件作为应聘材料提供给了**市政。在约定劳动报酬后经项目经理l(电话:*******)接至工地。在工地,从别的同事交谈中得知,**公司有制度,要是将证书提供给公司使用,每月有不等的补助,但公司没有要求用我的证书,证书原件也在我手上,也没有在意证书使用额外的费用,期间公司根本没有说用到我的工程师证书事宜。2012年1月(农历腊月底),参加公司的年底聚餐后公司开始放假。 近期,本人在求职时,新的用人单位在使用本人工程师职称证书注册时发现本人证书不能办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的入库手续,最后查询得知,是因为证书已经入库注册**市政并被锁定。得知这个消息,本人万分惊讶,因为早已从那里离职,而且**市政根本未就使用我的职称证书进行任何沟通。日我紧急网上联系**市政公司办公室主任c(电话:13******),***说这事她不清楚,是公司的z总在操作,约5分钟后接到z总电话(z,电话:13*****),对这件事进行沟通。本人于日收到z快递给我的粤建通自然人卡。对于这个卡,本人也是毫不知情。经查询广东省住建厅网站,得知此卡由**公司2012年4月申请办理,有效期一年,当我收到z快递给我的自然人卡后赶紧在电脑上操作,自然人卡有效期为日至日,也就是早已过期,已不能进行任何操作,对此我分别和市住建局和广东省住建厅电话咨询,均要求我和原公司这边先沟通联系,因为住建厅网站上有答疑【以下部分引用住建厅网站。问:如何申请人员离职?答:人员离职申请,原则上由原单位持法人卡提交离职解锁(申请自然人卡和现单位的法人卡提交无效),并将解锁申请表、离职证明原件,如是注册人员需附已完成转注册变更的执业注册证书复印件,提交至我中心办理。用户可凭解锁流水号自行登陆企业库“企业信息解锁管理”查看最新处理情况。如原单位不配合办理,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并将仲裁意见书、离职解锁申请书和现在职单位社保证明原件递交到省建设信息中心办理;或本人递交离职解锁申请书、离职证明原件、现任职单位的社保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执业注册人员需附已完成转注册变更的执业注册证书复印件)到省建设信息中心办理。】因此我多次和公司c交涉,请他们帮忙替我的自然人卡解锁,但是c总是一推再推,开始说不是她经手的,是z经手的这个事,她不清楚,但是她不清楚为什么登记的是她的电话和信息呢?后来我再联系,说公司属于侵权行为,要是公司不替我解锁,我就只能走法律维权的程序了,这时候又说这是一件很小很小的事情,别动不动就仲裁什么的,答应帮我问问z,我再问的时候,又说z已经汇报给老板了,要等老板回来,这是一件大事,只有老板才能做决定。一会是很小很小的事情,一会又说成只能由老板做决定的大事。对这种推诿与敷衍,本人已经忍无可忍了。 在申请人早已离职的情况下,被申请人依然在我不知情下的情况,这样操作,请问是否违法违规?更严重的是,申请人目前别的职业资格证书不能在新的公司注册入库,难以就业,造成了极大的工作困扰和生活困境。**城市作为全国文明城市,人杰地灵,在五一“国庆节”来临之际,发生这样不文明的行为,实在令人痛心。虽然有这样违规操作的公司,但是我相信,政府的监管部门一定会该给我们普通劳动者一做主,维护我们普通劳动群众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期望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对类似公司企业加强监督,维护社会稳定和劳动市场纯洁。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诉讼贵处,请求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恳求裁如所请为感。 此礼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敬祝: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申请人:*** 日篇二: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曹波,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年月:日 住
址:四川省广元市105宿舍 身份证:260752 电
话: 被申诉人:零八一电子集团四川华昌电子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张强 地
址:四川省广元市零八一电子集团四川华昌电子有限公司(广元电子路) 电话: 申请仲裁事项: 1、请求被申诉人依据《劳动法》支付申诉人解除劳动会同补偿金4050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系被申诉人员工。1984年10月应征入伍,1989年7月退役,被分配到四川华昌电子有限公司二车间任车工。1999年12月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合同。2010年7月,由于本人重要家事原因(儿子病重需要检查治疗),需请假一周,(本人当年有探亲假22天、年薪假15天),但公司以工作忙为借口不同意本人请假。因事关儿子生命安危,本人因此耽误了几天时间。2010年7月公司在未与本人协商、也没有任何书面通知的情况下,以旷工连续超过三天为由,于日单方面解除本人与公司的关系。 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企业以本人连续旷工3天将我除名,明显违反了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和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的情况只有4种: 1、双方协调一致调离;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岗位;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调岗位; 4、劳动会同定立时依据的客观发生重大变化调岗,双方未能就变更工作岗位达成致意见,用人单位单方调岗后,即以劳动者未到新岗位报道旷工为由,即时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属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怀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需按年支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协议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二十条(二)条:即使劳动者经调岗不能胜任,再培训调岗不能胜任,用人单位也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方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要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在未与本人协调调岗,也未按《劳动法》第二十条(二)条之规定。即单方面解除本人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我在本公司工作连续工龄为26年7个月,按《劳动法》新法规定: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以企业年底平均工资标准支付,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资金、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所得最低工资或者基本工资作为工资计算基数是不对的,我公司年底人均工资为一万捌千元,综合上述情况,根据本人在公司的工作工龄,根据《劳动法》规定,公司应该给我经济补偿金为:27×10=40500元整。 此致 广元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曹波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篇三:劳动仲裁申请书范例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徐强,男,汉族,日生,原系乌鲁木齐市华通丰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龙庭?林清园二单元301室, 电话: 被申请人:乌鲁木齐华通丰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银川路39号 ,电话:。 法定代表人:李建平,乌鲁木齐市华通丰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00元, 2、支付克扣申请人应得出差补贴及申请人出差垫付款5000元, 3、支付经济补偿金2个月(每月工资5000元,工资报酬的百分之二十五)共0元, 4、被申请人承担劳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1年6月正式到被申请人李建平华通丰田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班,担任其副总经理一职,当时由于公司经营不规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在职期间兢兢业业为公司出谋划策,在总经理审批后举办了一系列活动使公司逐步从最初的几辆车发展到现在的七十余辆车。 今年又为公司完成春运,由于公司新车上牌耽误等原因,导致没有按预约的时间到达,预定任务为100万元,实际回收70万元,除去费用,不算来回载客赢利,每台车的净利仍能达到10万元,对于这样的利润对于被申请人李建平华通丰田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来说,还是史无前例的,但被申请人却以此为原因克扣我的工资、补助、应报销的业务款项不予发放。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诉讼贵处,请求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此致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劳动局劳动仲裁委
申请人: 徐强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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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Rights Reserved.职工平均工资为4995元,医保中心以此标准支付了;a.应统一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发,故不;b.应予以补差,公式为×12;c.应予以补差,公式为3天产;d.应予以补差,公式为×14;3.小马为高档别墅销售员,底薪2000,另计提成;a.c.4;4.本市职
职工平均工资为4995元,医保中心以此标准支付了小陆生育生活津贴共计22477元。小陆若正常出勤的话,生育前12个月月均工资为8500元。因其怀孕期间请长病假,故其生育前12个月月均病假工资为6800元。小陆现提出仲裁申请,主张生育生活津贴差额。对此,( )说法正确
a.应统一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发,故不予补差
b.应予以补差,公式为×128天产假-22477元
c.应予以补差,公式为3天产假-22477元
d.应予以补差,公式为×143天产假-22477元 (仲裁实践中有关补差问题一直处于变化过程中)
3. 小马为高档别墅销售员,底薪2000,另计提成。日,公司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小马解除当月底薪加提成为8000元,解除前一月因卖掉几栋别墅,底薪加提成金额为48000元,离职前12个月月均工资为7500元。则小马可获得的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的替代工资为()元
a. 8000 b. 7500
4. 本市职工谢某于2013年5月被公司解除,其离职前12个月月均工资为5300元。公司与其签订过竞业限制协议,但未约定支付补偿金的金额。公司应支付的月补偿金标准为() a.5300×(20%至50%)
b. 5300×30%
d.53005.上述第4题中,谢某履行了约定后,若公司一直未支付谢某补偿金达4个月。关于谢某有权作出的行为中,错误的是() a.谢某可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并要求公司支付前4个月的补偿金
b.谢某可以主张前4个月的补偿金,并要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c.谢某在行使催告权后,方可要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d.谢某不可自行决定不再履行竞业限制约定
6. 上述第4题中,若谢某曾对公司的解除行为提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其请求获仲裁委及法院支持,则以下()说法正确
a.若双方约定公司违法解除合同时竞业限制失效,约定有效
b.公司不可要求谢某继续履行竞业限制约定
c.谢某可以解除违法为由要求仲裁委及法院撤销竞业限制约定
d.公司可以在离职次月放弃要求谢某履行竞业限制,并不再支付此后竞业限制补偿金
7. 王某在开庭前确认文书送达地址时误将202室报成201室,导致日邮寄送达的裁决书未能送达成功,并于日被退回。根据本市仲裁文书送达规则,以下()说法正确?
a.裁决书送达不成功,仲裁委应再次确认地址后进行邮寄送达
b.该裁决书已于日视为送达
c.裁决书送达不成功,仲裁委应通知王某自取裁决书
d.该裁决书已于日视为送达
8. 唐某于日入职,2008年之前月均工资为8500元。2012年其月固定工资调整为13500元,另有其他补贴。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其离职前12个月月均工资为14000元。该案件的赔偿金计算公式为()
a.(8500元×14年+14000元×5.5年)×2倍
b. 14000元×5.5年×2倍
c. 4692元×3倍×12年×2倍
d. 14000元×19.5年×2倍
9.小林为新入职员工,非常敬业。公司安排其休当年年休假,其书面提出不休假。公司支付了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公司解除合同后,小林要求公司支付5天年休假工资。对此,( )
a.对其请求不予支持
b.未休年休假均应支付年休假工资c.可以酌情考虑支付日工资100%的年休假工资 d.以c标准支付其2.5天年休假工资
10.根据“司法解释四”规定,双方未书面变更劳动合同,但实际履行超过()个月的,可视作双方已经变更合同
a.两b.一c.三d.六
二、多选题(共10题,每题2分)
1.根据本市仲裁文书送达规则,调解书可以采用以下( )送达方式
a.委托送达
c. 邮寄送达
d.公告送达
2.高某于日被公司解除,解除时公司未支付其最后一个月工资。因新工作繁忙,高某直至日才想起此事,并致电前公司要工资。前公司亦称忘了此事,并称刚过其工资支付周期,到下个周期支付。2013年2月,前公司致电高某称其突发经营困难,希望到当年下半年再支付。高某忍无可忍,于日提出仲裁申请。关于本案时效,以下( )说法错误
a.高某仲裁已逾一年仲裁时效
b.高某仲裁系在一年仲裁时效之内
c.该案适用仲裁时效中断
d.该案适用仲裁时效中止
3.关于试用期,以下( )说法正确
a.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一个月试用期
b.一年期与两年期劳动合同可约定的最长试用期是不同的
c.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口头约定2个月试用期,该试用期约定不成立
d.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能约定试用期
4. 老顾系a公司通过猎头挖过来担任总经理的高管。公司与其书面约定:老顾入职购一辆奥迪a6轿车,公司在第一年补贴老顾3/5购车款,在第四年补贴剩余2/5购车款。但老顾须为公司服务5年。入职刚满两年,老顾又被b公司挖走。关于本案,以下( )说法可以成立 a.a公司可以拒付其剩余2/5购车款
b.a公司可以要求老顾返还购车总额的1/5c.a公司的约定违法,其此后亦不可主张购车款返还
d.a公司可以要求老顾返还购车总额的3/5
5. 关于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下( )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a.满10年的起算时间应当自用工之日起算
b.满10年的起算时间应当自日起算
c.合同到期时连续工作正好满10年,劳动者提出续签无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允,其可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合同,但须支付补偿金
d.用人单位不可以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终止合同
6. 王某入职后1年,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此后劳动关系存续。对此,以下( )说法可以成立
a.王某可要求公司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其可主
张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b.王某可私下要求公司与其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主张二
倍工资不应被支持
c.双方之间已存在一份法律拟制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d.经王某同意,公司此后可与王某签订一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7.孙某作为公司业务骨干,公司为其配备一台价值2万元的全新商务笔记本电脑。为防止电脑毁损及灭失,公司与孙某约定,由孙某支付
1.5万元作为担保。对此,以下( )说法可以成立
a.该公司要求劳动者孙某提供担保的行为违法
b.该担保行为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可以认定有效
c.但公司不可同时约定:双方劳动关系结束时,电脑所有权归孙某,公司不再支付担保金 d.公司可同时与孙某约定两年内孙某不得离职
8.工伤与侵权竞合情况下,可以兼得的项目有( )
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与残疾赔偿金
b.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与死亡赔偿金
c.丧葬补助费与丧葬费
d.供养亲属抚恤金与被抚养人生活费
9.以下( )情形,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a.用人单位自建立用工关系的一个月内以劳动者拒签合同为由终止劳动合同的b.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c.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d.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后导致合同终止的
10.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中,包含( )几项内容
a.工作地点 b.劳动保护 c.试用期 d.休息休假
三、不定项(共10题,每题2分)
1.王某进入公司后半年即开始休病假,其3个月医疗期满后,公司未解除双方合同。王某因病情需要继续递交病假单申请病假。关于本案,以下( )说法正确的有
a.王某此后病假不成立,仅能算作事假
b.公司此后若解除合同,可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c.若公司此后不解除合同,则须支付王某病假工资
d.公司此后若以旷工为由解除合同,须支付医疗补助费
2. 以下( )项不属于一裁终局的范围
a.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b.工伤医疗费
c.二倍工资
d.报销差旅费
3. 刘某所在公司注册在本市黄浦区,主要经营地在闸北区,其在职期间一直长宁区门店工作,偶尔至浦东新区办事。双方劳动关系结束后,刘某向黄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报销出差费用。刘某申请仲裁的同一天,公司向长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要求刘某退还出差预支款差额。按照《调解仲裁法》规定,该两个案件应当统一由(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管辖。
d.浦东新区
4. 孙某,女,其合同至日到期,至到期日,其已连续在现公司工作9.5年。合同到期前,其检查发现自己怀孕。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
a.无其他严重违纪情形,其合同应当顺延至三期结束
b.公司可以提出与孙某在三期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c.法定顺延期内,公司无须与孙某续签劳动合同
d.至法定顺延期结束,孙某连续工作满10年,只要孙某提出,
包含各类专业文献、生活休闲娱乐、应用写作文书、文学作品欣赏、幼儿教育、小学教育、高等教育、各类资格考试、外语学习资料、97雇员确认未签订其他劳动合同,并同意合同中的规定.劳动合同等内容。 
 也就是说,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了,员工不愿意续签 的,就需要员工申请...所以,如果要采用 EMS 通知的,事前一定要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好 送达条款或者在...  需要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按照公司与员工签订的 《劳动合同》中有关规定...(CSSS) 关于保护行业机密、专有和保密信息的雇员协议 我以 CSSS 聘用我、持续...  劳动合同,如劳动者 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 应当在合同上注明不签署的原因并收回...从保护劳动者权益角度,以及劳动合同法 所确认的劳动合同订立原则, 所有的劳动者...  自愿协商一致, 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 上需要的甲方雇员)...第三十六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劳动争议...  劳动合同 法并没有规定劳动者与单位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雇。 目前,...(3)第二十三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 ...  2.公司和雇员均希望在本合同中对雇员受聘于公司的条款和条件予以规定。 II. ...雇员确认并 同意,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可对该工作岗位的工作起止时间以及...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风险及应对策略 [法律法规] 1...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 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许多国家的企业中绝大多数雇员都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凡是参加 工作的,则视为订立了劳动合同。 (3)承认口头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并不会使劳动合同关系缺乏书面的证据...  3、 乙方确认, 以下情形均为其签订本劳动合同时便已预见并认可的甲方基于经营需要正常行使管理职权的行为, 均不视为工作地点发生变更, 并同意按照甲方的安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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