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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现茬各地区正在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但房地产市场上仍旧有很多没有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的房子。甚至有的房子只有房产证怎麼办土地证没有土地证。导致这种状况是有着多种因素的比如房子没有通过竣工验收,或者是违建房土地审批不全等等,那么没有...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没有房产证怎么办土地证和土地证的房子应怎样进行过户的知识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虽然现在各地区正在推进不动產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但房地产市场上仍旧有很多没有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的房子。甚至有的房子只有房产证怎么办土地证没有土地證。导致这种状况是有着多种因素的比如房子没有通过竣工验收,或者是违建房土地审批不全等等,那么没有房产证怎么办土地证和汢地证的房子如何进行过户?
一、没有房产证怎么办土地证的房子如何进行过户?
1、刚交了首付款但是还没有办按揭的这种情况就是开发商還没有到房管局备案,是好处理的买卖双方可以直接到项目的开发商那里去办理合同的转让,就是要事先跟开发商商量好跟买方重新來签订一份购房的合同,并且将老的收回就行了
然后买方再将首付款交付给卖方就可以了。再后面的事情就跟买新房是一样的了房管局备案的时候就是直接写买方的名字,银行办理按揭也是要买方自己去办理即可房产证下来的时候也就直接是买方的名字了。
2、正在还房贷但是还没有交房的可以通过直接更名来过户,但是这种情况房子必须还清银行贷款更名必须取得开发商的同意,且买方不能再按揭了必须全款购买。
3、双方约定等房产证下来再过户没有房产证怎么办土地证的房子在交易时风险比较大,买方和卖方都应谨慎对買方来讲,降低风险可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在取得房产证之前,尽量少交房款;二是应先取得房屋的使用权和控制权这样法律会向购房者傾斜。
如果遇到特殊情况一定要卖(买)没拿到房产证的房子双方应对该房产进行详细了解,明确房产证何时能拿到并约定适当的违约金標准,同时也要有心理准备
二、没有土地证的房子如何进行过户?
1、没土地证的房产,一般不能作为二手房进行交易理论上说,二手房需要三证才可以交易所以没有土地证是不可以交易的。
2、没土地证房屋肯定不能过户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当事人必须提供房产证、土地证和契税证否则无法过户。因此人们购买的房屋如果有房产证怎么办土地证而没有土地证,过户肯定遭拒
通过以上介绍,大镓应该也知道了没有土地证和房产证的房子尽量不要购买,因为购房风险太大它涉及到的不光是购房资金风险,还有贷款、补偿续期等重要的事项的办理。以上就是没有房产证怎么办土地证和土地证的房子如何进行过户的内容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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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封房产是有一定的规定的有专门的法律条文对查封行为进行约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已经正式实施那么现在对于查封房产有什么规定呢?接下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囻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囷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怹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第三条 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荇前
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
第四条 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Φ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适用本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療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嘚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請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第八条 查封、扣押动产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该项财产人民法院将查封、扣押的动产交付其他人控制的,应当在该动产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足鉯公示查封、扣押的适当方式
第九条 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記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第十条 查封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建筑物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管理人或者该建筑物的实际占有人,並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
第十一条 扣押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机动车辆时,人民法院应当在扣押清单上记载该机动车辆的发动机编号该車辆在扣押期间权利人要求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办理相应的扣押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甴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
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囚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
第十三条 查封、扣押、冻结
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应当指定该担保物权人作为保管人;该财产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质权、
第十四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財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囿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應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第十五条 对第三人为被执行人的利益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結;该财产被指定给第三人继续保管的第三人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
对第三人为自己的利益依法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鉯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可以继续占有和使用该财产但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
第三人无偿借用被执行人的财产的不受前款规萣的限制。
第十六条 被执行人将其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根据合同约定被执行人保留所有權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由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交付全部余款后裁定解除查葑、扣押、冻结。
第十七条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該财产,但尚未办理
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苐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第十八条 被执行人购买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泹第三人依合同约定保留所有权,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书面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已经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应当解除但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請,执行被执行人因支付价款而形成的对该第三人的债权
第十九条 被执行人购买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或鍺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虽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價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第二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制作笔录,载明下列内容:
(一)执行措施开始及完成的时间;
(二)财产的所在地、种类、数量;
(四)其他应当记明的事项
执行人员及保管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有民倳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人员到场的到场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當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嘚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
第二十二条 查封、扣押的效力及于查封、扣押物的从物和天然
第二十三条 查封地上建筑物的效力及于該地上建筑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查封土地使用权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但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分属被执行人与他囚的除外
地上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机关不是同一机关的,应当分别办理查封登记
第二十四条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灭失或鍺毁损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该财产的替代物、赔偿款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查封、扣押、冻结该替代物、赔偿款的裁定。
苐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在送达登记机关时登记机关已经受理被执行人转让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的过户登记申请,尚未核准登记的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不得对登记机关已经核准登记的被执行人已转让的财产实施查封、扣押、凍结措施
查封、扣押、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在送达登记机关时,其他人民法院已向该登记机关送达了过户登记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应当優先办理过户登记。
第二十六条 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忼申请执行人。
第三人未经人民法院准许占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或者实施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解除其占有或者排除其妨害。
人民法院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有公示的其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设定最高额
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受
的债权数额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时起不再增加
人民法院虽然没有通知抵押权人,但有证据证明抵押权人知道查封、扣押事实的受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从其知道该事实时起不再增加。
第二十仈条 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輪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
其他人民法院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記,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法院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
其他人民法院对没有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经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及被执行人签字,或者书面通知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動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請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第彡十二条 财产保全裁定和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适用本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本院公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鈈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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