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帮我这份赠与书?父母出资给子女出资买房买房赠与子女出资买房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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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给子女买房赠与作个人财产 需保留出资凭证
  厦门网-厦门晚报讯 父母给子女买的房子,视为给子女一方的赠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在社会上反响很大。
  昨天下午,厦门市鹭江公证处的苏国强主任以此类赠与公证业务为例,认为司法解释仅仅是宏观规定,作为出资购房的父母一方,还需保留出资凭证,届时才不会引发纠纷。
  父母给女儿买房当嫁妆
  赠与公证约定只给女儿
  今年春节,张先生和太太同时遇到一件喜事和一个难题。喜事是即将要为已办理结婚登记的独生女和女婿摆喜酒;难题是:他们准备拿出大部分的积蓄,以女儿的名义买一套房子作为嫁妆,还在学校学法律的侄儿曾经说过,父母给婚后的儿子或女儿买房子,即使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等儿子或女儿结婚后,房子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在房价这么高,张先生几乎是倾其所有了,今后,万一女儿的婚姻不幸福,两口子闹离婚,到时候房子岂不是还要分给男方一半?
  于是,张先生到鹭江公证处咨询,了解情况后,鹭江公证处主任苏国强建议,张先生在为女儿购房前,一般可以办理一份附带指定用途的“款项赠与合同公证”,讲清楚出资购买的房产要作为女儿的个人财产,或者由女儿、女婿一起办理一份《声明书》公证,声明房屋是由女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归女方个人所有。当然了,也可以在购房后,由女儿、女婿办理一份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说明房产由女方父母出资购买、约定归女方个人所有。
  考虑到让女儿、女婿来谈房产归属的问题伤感情,张先生最终办理了“款项赠与合同公证”,以免日后产生无谓的纠纷,或为可能产生的纷争留下相应的证据。
  司法解释只是宏观规定
  父母出资还需保留凭证
  “因为传统观念的影响,父母给成家后的子女出资购房时,很少有父母来办理这类的公证。然而,当父母要把房产赠与已婚子女时,很多父母就会明确赠与的房产要作为子女的个人财产。”苏国强介绍说,2010年,鹭江公证处总共受理父母赠与子女房产的公证194件,其中77件的父母明确房产赠与子女作为个人财产;2011年至今,他们总共受理此类公证138件,有一半的父母明确房产赠与子女个人作为个人财产。
  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不论是出资给子女购房,还是赠与房产给子女,很多父母出于对子女的保护,都希望房产归子女个人所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苏国强说,这条规定很大程度上是从国情出发,迎合了当下多数人的心理。
  苏国强说,8月13日,司法解释正式实施后,张先生遇到的难题基本上就迎刃而解,但是,从法律专业角度分析,司法解释只是在宏观上作了规定,具体到个案,如何证明购买房产是由父母出资?这个问题没有解决,还是会埋下纠纷的隐患。
  苏国强提醒,为子女购房的父母们,在出资购房时,应尽量留下出资凭证,比如转账凭证、收款收条等。当然,如果父母在为子女买房前就办理一个指定用途的款项赠与公证,再将款项支付凭证、买卖合同等证明材料办理保全证据公证,这样的证据效力会更好。
  记者 徐林武 实习生 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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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出资的这笔钱应是借贷还是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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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实际出资时,没有具体表面意思,又没有证据表明出资性质的情况下,从社会常理出发,应推定为赠与。
如果父母在实际出资时,具体意思表示不明,又没有证据表明出资性质的情况下,从社会常理出发,应推定为赠与。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在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当然,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父母的出资是借贷行为的,则不能适用上述规定。离婚诉讼中父母仅作出不是赠与意思表示的陈述或证明,尚不足以排除赠与的推定。什么能证明是借贷而不是赠与呢?实践中,往往以出资协议或者借条来加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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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妈妈准备为已婚的我购房,写一个赠与协议需要我老公签字才有法律效力吗?
本人婚后父母出全额的80%支付购房款(包括首付款和按揭款),购房前只与儿子签过《赠予书》,由父母与我签字盖手印的,写明“我2010年出资买房,只赠与儿子一人”,但未公证过,有用吗?赠与协议是否须三方签字?在法院离婚判决时能否起作用?
婚后需要买房,父母出资购房款的首付,但又不希望这部分款项作为我们夫妻共有财产,希望起草一份赠与合同,说明此首付资金赠与我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请问这份赠与合同需要拿去公证处公证吗?
婚后买房,男方父母出首付及装潢,后期大部分由男方供养,购房时当地房管局要求提供结婚证,并写上夫妻两人名字。因不便与对方签订协议及公正,请问应该怎么做,以防以后离婚能够证明属于父母为子女个人购买的房产?
婚后父母为我门夫妻购买了一处房产 现在面临离婚
但如何认定是父母出资的呢?
因为名字都是我本人的名字
在合同上没有反映父母出资的证据?怎样收集证据?
婚后,女方父母出资助子女购房表明只赠予自己的女儿需要公证吗?
婚后,夫妻已经分居两年,我父母出资购房房产证写我的名字,算不算我们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
同居期间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属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吗?能做为子女的出资额享有房子的增值部分吗?
婚后我父母与我俩共同出资18万元(父母10万,子女8万)首付,我父母出资装修15万元。贷款部分为我和爱人共同贷款,首次提取我爱人2.8万元后,至今为止均由我一人以公积金还贷。房产证上只有我一人名字。请问离婚时,该房产如何判定,如何分割,麻烦您了。
婚后女方父母出资买房、还贷款,只写女方名字,是否需要写赠与说明,公正时是否夫妻双方都到场,公正有效。
婚后父母出资送我的房子,房产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如何证明是父母赠与的,是否要签协议?父母赠与房产
目前我们年轻人买房存在的压力很大,而有些年轻人结婚所用的房子是属于父母赠与子女房产的,像这种父母赠与房产过户该怎么办?另外父母赠与房产过户费用是怎样计算的?这些问题都是一些年轻人婚后父母赠与房产需要了解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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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五条”细则出台前后六天,广州二手住宅网签量暴增。记者昨日查询阳光家缘网发现,2月底6天通过中介网签的二手住宅为351套,而3月1日起截至昨日6天的网签量则为997套,后者是前者的2 .84倍,增长近两倍。深圳、惠州的二手房交易也同现大幅增长。
办理赠与公证。赠与公证费是评估价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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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赠予房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配偶、父母、子女等不动产办理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免税优惠时,市民只需提交两套证明材料这一情况将发生改变。我市将两个税种的证明材料进行了统一和归并,且对办理材料做了进一步的简化。
父母赠与子女房产提供户口簿即可免税 简化手续
我国税法规定,个人将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无偿...
一、按房屋产权赠与办理房屋产权过户;1、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父子关系证明》和子女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赠与合同》公证,然后再带上述手续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子女名下即可。2、过户费用;...
那可以直接过户给你就可以了
赠送房子是需要签订房屋赠与协议或者房屋赠与合同的,房产赠与协议书内容为赠与人与受赠人身份证明、双方之间的关系,赠与的理由,赠与房屋的基本情况,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为了节省不必要的麻烦,双方可以直接采用房屋赠与合同范本
可以的, 办理赠与可以买卖,出售时个人所得税要缴纳20%。
你可以按区域查找吉安新房、二手房,也可以按区域查询吉安房价。同时,你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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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 :&&&&&&&&&&&&&正文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算不算赠与? 日 09:48:23 住在杭州网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小两口买房,万一小两口离婚,另一方会不会分走这笔钱?这钱是赠与还是借款?
  上周五我们曾报道过一个案子,一对宁波小夫妻结婚时,女方父母拿出150万元为小两口买房,让小两口写下借据,几年后,小两口闹离婚,女方父母拿出借据将小两口告上法庭。
  最近,杭州一位母亲也遇上类似的事,把儿子和前任儿媳告上法庭,要求归还30万元买房首付款。而萧山一位母亲想帮儿子还房贷,却担心儿子儿媳万一离婚,这钱会不会被儿媳分走一半。
  案例一
  婚后母亲拿30万元付首付离婚后母亲想要回这笔钱
  杭州人林先生和李女士,40多岁,在1997年3月登记结婚。结婚后住哪儿成了大问题,两人想要自己过小日子都不愿与各自父母同住,两人看中一套房子,虽然面积不大,但好歹也是自己的家,为了付首付,林先生向母亲拿了30万元。
  买了房,夫妻俩过起了小日子,可这之后面对柴米油盐和房贷压力,两人的感情却越来越差,去年,两人的婚姻走到了尽头,离了婚。
  离婚后两人将房子卖了,各拿一半钱分道扬镳。可事情还没完,离婚后不久,李女士接到法院传票,案由是民间借贷,来告她的是林先生的母亲,也就是前任婆婆,而前夫也和她一同成被告。
  李女士找到林先生后才知道,原来当初两人买房的30万首付是林先生向母亲借的,林先生还出具了借款协议。
  &当初我对此事毫不知情。&李小姐认为,借款协议是林先生单方出具的,所以前任婆婆出的这30万元应该属于赠与,自己当然也没有还款的义务。
  林先生母亲坚持,30万元是作为借款给小两口的,房产证上也是林先生与李女士两人的名字,所以这笔借款是两人的共同债务,李女士有义务偿还。
  目前本案仍在审理中。
  案例二
  母亲想帮儿子还清房贷担心小两口离婚分财产
  萧山的许阿姨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
  许阿姨说,儿子与儿媳结婚前,买了萧山一套130平米的房子,当时的首付和之后的贷款都是她和儿子在承担。2012年,儿子结婚,儿媳婚后也有帮忙还一些贷款。
  可随着孙子的出生,儿子和儿媳的关系日益恶化,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儿子还几次提出离婚,都被许阿姨劝了回去,吵吵闹闹,小两口的婚姻总算维持了下来。
  看着儿子还贷,许阿姨很心疼,打算一次性拿出30万元帮儿子还贷款,可许阿姨有所顾虑,儿媳一直吵着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万一儿子儿媳日后离婚了,那这30万元是不是会被儿媳拿去一半?许阿姨也想过让儿子写张借条,可又怕伤了儿子的自尊心。
  ●律师说法 浙江峰翔律师事务所 孙嘉伟律师
  父母出资买房保权益可让小两口写下借据
  对于这两起案例,孙律师作了分析。
  孙律师认为,法无禁止即可行,法无规定不为罪,在我国法律法规中并未明确规定子女与父母之间不能存在借贷关系,故子女向父母借款是法律允许的。
  现儿子向母亲出具了借款协议,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母亲与儿子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该借款协议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完全可以认定母亲与儿子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且是合法有效的。儿子向母亲借的该笔款项也是用于夫妻家庭生活,所以即便李女士称自己并不知晓借款一事,这30万元也理应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李女士有责任承担。
  但是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又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因此,若李女士真的完全不知晓借款一事,林先生母亲出的这30万元就可能被视作赠与,而非借款。但是具体结果如何还是要看法官如何裁量。
  孙律师介绍,就现实情况看,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是以赠与为惯例,借贷为个例的,若父母想要明确表明是借款给双方买房而非赠与的,在借条中就应当由夫妻两人共同签字确认借款事实最为稳妥,这样双方就不存在婚姻法中所说的赠与,可以明确为借贷关系。
  对于许阿姨的困惑,孙律师建议,从法律角度说,许阿姨最好让儿子与儿媳共同出具一张借条,确认借款的事实。即使以后儿子与儿媳离婚,许阿姨也能凭借条要求二人归还借款,这样既能帮助自己也保障儿子的权益。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是赠与一方还是赠与双方
  婚后,父母一方作为买房出资人,都会担心万一子女离婚导致财产流失。
  孙律师表示,《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相关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这就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将产权登记主体与婚姻法中&明确表示赠与一方&联系起来。
  在实际生活中,要分&首付&和&全额付清&两种不同情况:
  第一种情况:婚后,父母出资首付买房或婚后帮忙还贷。
  孙律师认为,这种情况出资,是对小夫妻双方的赠与还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关键要看父母是否明确。若父母没有明确表示出资是给子女一人,即便房子只有子女一人的名字,也视作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若父母明确说明是给子女一人所买,即便房子写有双方名字,也视作是对子女一方的赠与。
  关于&明确&,孙律师表示,有很多方法,可以立下字据(需其他无利害关系第三人作证方有效),也可以到公证处公证。
  第二种情况:婚后,父母出资全额付清房款。
  孙律师认为,这就是&婚姻法解释三&中描述的情况,父母全额付清房款,且房产证上只有子女一方的名字,那么即便父母没有明确表示出资是给小夫妻双方还是子女一方,这都自动视作对子女一方的赠与。也就是视作该房产为子女个人的财产,而非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要注意的是,如果房产证上是小夫妻两个人的名字,父母没有明确表示那就是对双方的赠与。
  结婚前开始还贷的房子
  离婚后如何分配?
  许阿姨儿子婚前已经开始还贷,儿媳仅在婚后参与还贷,若日后离婚怎么分?
  孙律师表示,理论上来说,许阿姨的儿子可以主张房屋首付款为其支付,后母亲又借款给夫妻二人归还房贷,基于以上两点男方可以要求法院对于该房屋分割时,多分给男方;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男方主张首付款为其支付的事实较难举证,能否多分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离婚案件中,按揭房屋的分割是焦点问题之一。如果仅仅机械地按照房屋产权证书取得的时间作为划分按揭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则可能出现对一方显失公平的情况。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也就是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所以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
  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该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这一方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
  婚前一方与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时,银行是在审查这一方资信及还款能力的基础上才同意贷款的,因此这一方就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合同相对人,所以离婚后就应由这一方继续承担还款义务。
  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39条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来源: 作者: 编辑:郑剑桥最后编辑:郑剑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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