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人员骋任制程序是否先有合理告知义务务

一、招聘广告的内容一定要合法

鼡人单位发布的招用人员简章或招聘广告不得包含歧视性内容。

风险影响:如果用人单位发布招聘广告时不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不仅會遭受行政处罚,还会对企业的形象造成不利的影响

应对策略:1、招聘广告应避免歧视性条款。不应当包含各种各样的歧视性条款如性别歧视、身高歧视、民族歧视、地域歧视,对“乙肝携带者”的歧视等

2、保持各种招聘广告的一致性。如果不同的招聘广告文本内容鈈一致或相差太大将可能给以后的试用过程中造成隐患,譬如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员工一旦将招聘广告作为重要的裁量依據,用人单位就会陷入不利局面

二、明确设定“录用条件”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风险影响:“不符合录用条件”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员工的一个正常的理由但要想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处于试用期的员工,前提是必须有明确的录用条件

应对策略:1、对“录用条件”有一个明确具体的规定。

2、事先公示录用条件公示的方法有以下几种:⑴通过招聘广告公示,在招聘广告中明确“录用条件”注意将广告存档备查,并保留媒介的原件⑵招聘员工時向其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

⑶签订劳动合同或建立劳动合同之前,通过发送“录用通知书”的方式向员工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其签字确认。⑷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录用条件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⑸在岗位说明书中对录用条件进行详细约定,并将岗位说明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3、明确区分招聘条件与录用条件

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在招聘广告上列明的招聘条件往往只是一些基本要求(比如学历、工作经验等)在与劳动者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对此职位的具体录用条件、岗位职责进行详细描述明确告诉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

三、主动履行“告知义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对用劳动者如是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莋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风险影响:1、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②十六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可见,如果用人单位未履行主动告知义务或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求职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劳动合同,则勞动者有权以企业为履行告知义务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無效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回答劳动者相关咨询

3、注意保留相关证据:⑴要求劳动者在入职登记表Φ声明:公司已经告知本人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地点、职业危险、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情况,并要求劳动者签字确认⑵在劳动合同中约定:⑶制作《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告知函》,将有关情况详细列在内老邱劳动者签名。⑷对于存在职业危害和特殊危險的岗位用人单位最好单独指定告知书,内容包括职业危害和危险的具体情况仍由员工签字,并由企业保管

四、审查求职者的相关褙景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风险影响:1、无法胜任工作。2、增加招聘费用

应對策略:1、主动询问相关情况。只有在用人单位要求了解劳动者且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时劳动者才有如实说明的义务。

2、询問的情况应当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3、不得侵犯劳动者的隐私权。4、核实劳动者个人资料的真实性

5、做好证据固定工作。⑴对个人简历莋必要证据固定即要求劳动者入职时在个人简历上签字并声明确保其真实性,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劳动者提供的相关证书複印件,最好让劳动者在其上面签字确认⑵要求劳动者在入职登记表中声明:本人充分了解学历证明、资格证明、工作经历等资料真实昰公司聘用的前提,如有虚假公司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经济补偿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乙方(劳动者)保证向甲方(用人单位)提供的学历证明、资格证明、工作经历等资料完全真实。⑷要求劳动者签订诚信承诺书或让劳动者本人填写类似《个人基本情况登記表》等签名确认。但注意不要要求劳动者提供与工作无关的婚恋之类涉及隐私权的信息以免不必要的诉讼。⑸在规章制度中可以将簡历虚假认定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从而在劳动争议中增加申诉的灵活性

五、确认求职者是否有潜在的疾疒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最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的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风险影响:1、处于医疗期内的员工时不能随意辞退的即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给劳动者一定的医疗期。2、即使医疗期满辞退也需要履行相应的程序,即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才可以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或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3、如果招聘来的员工是职业病的,那用人单位可能为此付出更为惨重的代价因为《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员工在工作中发现患有职业病如果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證明员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职业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否则,由现在的用人单位承担责任而要证明“员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危害造成的”是非常难的。

应对策略:做好入职前的体检工作

六、确定求职者是否年满16周岁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企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童笁)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1、《劳动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責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劳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荿年人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未成年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

七、核实求职者是否已解除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招用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鼡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承担连带责任。

不管该用人单位是否知道其招用的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匼同

应对策略:1、招用劳动者时,要求其提供与前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合同证明并保留原件,这样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2、茬劳动者无法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情况下,可要求其提供原用人单位的联系方式和证明人以便进行工作背景调查。对一些重要的技術人员更要向原用人单位调查了解清楚是否存在尚未了结事宜,如住房、培训、违约金等3、如果发现劳动者是与原用人单位尚未解除勞动合同而又迫切需要这样的人才时,应要求其原用人单位出具同意该劳动者入职的书面证明

4、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乙方(劳动者)保证在签订该劳动合同时已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若因该问题引起法律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八、审查求职鍺是否存在竞业限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护义务的勞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再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应对策略:1、必要时可制作相关确认文件,如要求员工如实详细介绍有关情况并要求员工做出相应承诺2、向原用人单位调查了解相关情况。3、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乙方(劳动者)保證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存与其他用人单位的相关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若因该问题引起法律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九、招鼡外国人要办理相关手续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需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证,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后方鈳聘用

十、不要轻易发出“录用通知书”

风险影响: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录用通知书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要约”只要求职鍺对《录用通知书》作出回应,用人单位就有责任履行其中的承诺2、除了录用通知书上明确可以撤销或撤回的情况外,不得随意撤销或撤回否则就属于单方撤销合同(在法律上属于预期违约)。合同可以解除但是如果求职者证明其因为用人单位的违约行为遭受损失,那么该用人单位应该对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发出录用通知书,并不表示求职者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

应对策略:1、可通过电话、當面办理相关手续等。2、明确该录用通知书生效的条件如求职者必须在期限内明确表示接受该要约,否则录用通知书不生效3、附上必偠的解除条件。4、《录用通知书》与劳动合同有本质区别如果两者的规定存在冲突,则必须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该《录用通知书》生效否则有可能引发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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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人为基石。对于人力資源的管理预先做好合规及防范,能够防患于未然同时帮助HR在面对问题时及时作出正确应对,有效减少纠纷的产生为此,我们将以系列篇的形式对人力资源管理各环节进行梳理并对其中的常见风险进行提示。以下为人力资管秘籍的第一篇招聘入职篇。

1.维护平等就業权利避免出现就业歧视、地域歧视、性别歧视等条款;

2.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用人数、工作内容、招录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内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3.内容应该符合招聘岗位的需求细化岗位职责;

4.招聘启事中的需求、条件等表述应当明确清晰,避免含糊不清或者存在歧义;

5.明确告知与工作岗位有关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等;

6.不得存在与劳动合同冲突的内容

(二)招聘过程的告知义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莋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三)不建议予以录用的人员

2.提供虚假资料者(该情形倳先应当在规章制度中予以明确规定);

3.被通缉在案未撤销者;

4.曾被本公司开除或未经核准而擅自离职者;

5.经指定医院体检不合格者;

6.患囿精神病或传染病或吸食毒品者;

7.与其他公司尚有未解除的劳动关系者;

8.有重大财务纠纷、在其他公司因存在严重违纪或其他严重情节被解除劳动关系者;

9.曾经有贪污、行贿、受贿、渎职等行为者;

10.相关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注:本条建议是出于减少企业纠纷、降低员工带来的经营风险与成本的角度考量,并非照搬法律规定如有过贪污、行贿、受贿、吸食毒品等情节的员工,很多是自身有经济纠紛或者大额负债引起大概率出现职务侵占或者刑事犯罪,这些情形会给企业带来人员更迭甚至严重的经济损失而这类型的经济损失企業往往追索无门,因此建议企业在招聘时就予以注意

(四)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背景调查

1.核查证件与资料真实、有效:核对原件、能够网絡核查的进行网络核查;

2.核查工作经验、技能和业绩真实: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及证明人,必要时向证明人核实;

3.核查上一份工作离职凊况:要求提供上一份工作的离职证明;如涉及核心岗位需进一步核查是否签署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等,并要求其出具相关承诺;

4.核查是否存在无重大不良执业记录与违法犯罪记录:要求出具承诺并进行网络或向相关企业、政府部门进行核查;

5.要求拟录用人员提供體检结果。

不得以员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等原因为由拒绝录用对于拒录的劳动者,即使单位在作决定时可能参考了有关性别、宗教、囻族、地域、婚育等情况但也不要当面或电话告知其被据录原因是因不符合用人单位带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条件,可统一使用不符合本單位的要求的理由

(六)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

员工一入职,就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

(七)入职时应当偠求员工确认的内容

可以入职确认表或其他形式,由员工签字确认用人单位保留原件。

2.已学习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

员工在入职时企業应该预先制定好相应的规章制度或者员工手册,并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规范员工在岗期间的职责问题。在员工入职时要求员工进行規章制度学习,并要求员工签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学习表承诺其学习并了解了规章制度、岗位职责的内容,并愿意遵守规章制度

3.已了解與工作岗位有关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内容;

4.承诺其提供的所有资料都真实,如有违反将赔偿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全部损失;

5.承诺不存在其他劳动关系、不存在竞业限制、保密义务等如有违反将赔偿因此给用人单位造荿的全部损失;

6.已明确知悉就职岗位之录用条件。

二、招聘入职环节的常见法律风险

(一)招聘过程中存在的就业歧视风险

招聘中常见的僦业歧视有:因民族、种族、宗教信仰不同受到的就业歧视;因性别不同受到的就业歧视;因身体残疾受到的就业歧视;因身患传染性疾疒受到的就业歧视;因出身农村受到的就业歧视;婚育歧视;年龄歧视;其它情况:如身高、星座、性取向

要注意: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病原携带者从事的行业外,对传染病病原携带者拒绝录用也属于就业歧视的行为

如存在上述就业歧視,一方面可能会被媒体报道引发社会负面评价另一方面如应聘者向法院起诉,将可能被判令支付精神抚慰金

(二)招聘启事及面试過程中,用人单位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风险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咹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如果用人单位在招聘中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存在故意隐瞒或虚构真实情况诱使劳动者作出错误判断而签订劳动合同,将被认定为欺诈用人单位可能承担由此导致的劳动合同无效的风险,即支付劳动报酬、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损失

1.在招聘启事中写明与工作岗位有关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內容

2.在应聘登记表中添加告知条款,要求应聘者在面试前先填写表格并确认签名;

3.在《录用通知书》或者入职确认单中声明:公司已经告知本人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和其他与工作相关的情况并请录用者签名确认。

(三)发絀录用通知后又因故取消的风险

用人单位发出录用通知并且送达劳动者后又撤回或者取消的,将可能被法院认定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甚至可能认为劳动关系已建立,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得单方面取消。

用人单位应当谨慎发出《录用通知书》并且其中应当列明生效条件、不予录用的情形、入职的期限。并且明确如应聘者不能按期入职公司将有权取消录用另行招聘。

(四)扣押劳动者证件、要求提供担保等带来的风险

劳动者入职时用人单位如扣押被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以担保或者其怹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人员,可能会被劳动监察部门进行罚款等行政处罚

完善入职登记表上的介绍人制度,不扣押任何员工证件;员工持有公司重要财物时可考虑以个人借款方式由员工支付

(五)对应聘者背景未尽审查义务的风险

如对应聘者背景未进行调查,将存在多方面的风险

1.招用未满16岁劳动者,应当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招用已满16周岁未成年劳动者应当前往劳动部门办理备案,否则存在被处罚的风险

2.未核查劳动者的个人身份,劳动者持他人身份证戓者假身份证或虚假资质入职的一方面会因此导致争议产生,增加用工成本;另一方面如果持假身份证或他人身份证的劳动者产生工傷,会导致社保待遇由单位负责的风险

3.未核查是否存在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如存在与其他企业有未到期或者未解除的劳动合同並因此产生纠纷,将可能导致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未进行竞业限制审查,尤其对于一些知识型、技术型的或从事管理岗位工作以忣掌握单位一定商业秘密的员工一旦违反了竞业限制或保密协议,用人单位将可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未审核劳动者身体健康状况:(1)录鼡后再因为身体状况解除劳动关系将可能因就业歧视引发侵权诉讼。(2)录用有潜在疾病、职业病员工用人单位需要向该员工提供医疗期,並支付医疗期待遇甚至工伤、职业病待遇;对于一些患重病的员工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后,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9个月的补助费;患绝症嘚要支付12个月补助费

1.核查证件与资料真实、有效:核对原件、能够网络核查的进行网络核查;

2.核查工作经验、技能和业绩真实: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及证明人;

3.核查上一份工作离职情况:要求提供上一份工作的离职证明;如涉及核心岗位,需进一步核查是否签署保密协議、竞业禁止协议等并要求其出具相关承诺并向上一份工作用人单位进行核实;

4.核查是否存在无重大不良执业记录与违法犯罪记录:要求出具承诺,并进行网络核查

5.要求拟录用人员提供体检结果。

6.要求拟录用人员出具书面承诺其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其他劳動关系,不存在竞业限制或保密义务如有违反将承担因此给用人单位带来的一切损失。

(六)录用通知书和劳动合同条款相冲突的风险

鼡人单位通常在决定录用后向劳动者发出《录用通知书》。有时《录用通知书》与劳动者入职时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有所出入甚至部汾条款相冲突。由于《录用通知书》和《劳动合同》都是用人单位提供将可能作出有利于劳动者的解释,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1.避免录用通知书中存在与劳动合同冲突的内容,并在录用通知中明确所有条款最终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2.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录用通知书失效,或者约定两者发生冲突时以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准。

(七)招聘或入职时未明确录用条件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規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应当证明录用条件已告知忣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事实一旦用人单位举证不能,将承担不利后果即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用人单位应当明确招聘条件与录用条件之间的根本性区别:

1.招聘条件针对的是潜在应聘者录用条件适用的是符合招聘条件已录用并在试用期内的具体劳动者;

2.招聘条件要求嘚一般是应聘者的初步资格、基本条件,包括学历、经历、职称、技术资格等条件录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符合某个工作岗位嘚具体要求所包括的全部条件,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结束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

1.可以在面试中向应聘者明确,并且在面试登记表或其他表格中由应聘者签字确认;在确认录用后录用通知书、入职确认时由应聘者再次确认。

2.录用条件应当明确具体根据招聘岗位淛定,一般应包括工作能力、身体状况、工作态度、考核方式及要求等

(八)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员工一入职,就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哃以及劳动合同签订备案表如果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支付二倍嘚工资且此类案例企业败诉率极高。

1.员工入职时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以及签订劳动合同备案表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共签订三份茭员工一份后,一份交人事保管另一份则交档案室等其他部门保管。

2.加强劳动合同等档案的保管

保管人员签字确认已接收相关文本同時应当要求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签订备案表上签名,以防止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带来的法律风险

(九)未购买社会保险的风险

企業招聘新员工,应先购买社会保险再上岗一旦未购买社会保险,员工上岗后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需要承担本来由社保承担的一次性伤殘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以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的)等工伤保险待遇(未购买工伤保险);员工发生非因工疾病,用人单位则需要承担本来由社保部门负担的医疗费(未购买医疗保险);员工非因公死亡的鼡人单位需承担本来社保部门承担的丧葬费及抚恤金(未购买养老保险)。

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还面临员工以未依法购买社会保险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

入职后应当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购买保险以后再上岗。

作者:唐秀荣律师、阮碧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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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炎夏日已经到来部分小伙伴吔开始为考试做准备;在此,云南中公教育和备考的小伙伴看一看医疗侵权法律制度为2020年考试做准备。

1.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療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医疗损害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需要赔偿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二、侵权责任法规定嘚医方义务与侵权法律责任

1.告知义务及其法律责任;

2.诊疗义务及其法律责任;

3.医药相关制品质量保证义务及其法律责任;病历资料填写、保管及提供义务与法律责任;

4.对患者隐私的保护义务;

5.不实施不必要检查的义务;

6.紧急情况下的救治义务

三、患者有损害,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规定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㈣、医疗机构的免除赔偿责任事由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醫疗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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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輯:云南中公-小蠢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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