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美女为什么诱人这么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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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有多诱人?连高盛也挤进来了
日期: 10:30:02 &&&来源:
就在六个月前,高盛还卖力地帮助全球第一大P2P网贷公司Lending Club上市。如今,这家华尔街老牌投行自己也挤进了这一行业,将面向消费者和小企业提供网络贷款。据英国《金融时报》,高盛在上个月的一份内部备忘录中称,公司从金融服务公司Discover Financial Services招募了一位高管Harit Talwar,以领导公司的新业务&&数字银行服务。该业务没有员工福利成本,也没有固定资产开支。&与当下火热的P2P模式不同,高盛不会将贷款者和借款者的资金供需进行匹配,而是寻求直接从其纽约州特许经营的分支银行发放贷款资金给借款人。截止3月底,该分支银行资产规模为1280亿美元,主要为私人客户和机构提供贷款。《纽约时报》周一援引一名高盛该项目负责人报道称,高盛希望新的在线贷款业务将通过手机应用程序App来进行,最快将于明年启动。高盛希望到明年底最多投入100名人力来支持这一新业务的运营。高盛仍在考虑这一新业务的细节。一位参与该项目的匿名人士对《纽约时报》表示,在近期的讨论中,公司在商议发放1.5万-2万美元之间的贷款。公司还考虑发行一种预付卡来发放贷款。这种卡可以记下借款人每一笔的详细消费。事实上,随着数据处理软件的迅速发展和市场需求激增,网络贷款运营商近几年呈现出爆炸式增长。位于旧金山的Lending Club每季度的资产规模逼近20亿美元,紧随其后的对手Prosper公司资产增量也将近10亿美元。就在今年3月,高盛还发布了一篇被广为传阅的研报,详细阐述了金融业的未来前景和技术的影响力。该行还预计,通过网络贷款运营商,将有高达1.7万亿美元资金更有效地提供给消费者和小企业。这也不是高盛第一次触及互联网金融了。华尔街见闻曾介绍,高盛近年频频试水数字技术和互联网金融。比如,高盛押注亚洲大数据业务将迅速增长,领衔对新加坡大数据公司Antuit Holdings Pte投资5600万美元;高盛还考虑投资新兴的P2P融资平台Aztec Money;高盛和IDG资本领投了Circle Internet Financial,Circle的创始人希望利用比特币的技术实现P2P支付服务的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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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分食”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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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网贷帮手
发布人:管理员
&&& “2012年7月份,我通过一个平台认识了"拍拍贷"民间借贷平台,并按照客服要求把自己个人资料和经济能力证明书填写提交,上传等待审核不到一天时间就通过了3000元额度借款,而且也很快放款。”近日,一位拍拍贷的注册会员对记者说。眼下,她正在尝试申请第二笔贷款。
  事实上,传统银行贷款手续烦琐、审核时间长的弊端,已经让很多客户转向。P2P(个人对个人)网络借贷是通过互联网将资金贷给资金需求方的一种商业模式。它主要针对那些信用良好但缺少资金的大学生、工薪阶层和微小企业主等,以低门槛、低渠道成本、风险分散、直接透明等优点广受欢迎。目前涉足这一领域的有腾讯、京东商城、苏宁等,也有在此背景下诞生的新的互联网公司,如齐放网、宜信网、拍拍贷、人人贷等。
  数据显示,2011年上半年,中国人人贷类公司的融资规模就已经从最开始的2000余万元增长到60亿。其中,宜信是最大的一家,有6万借款人,放贷金额超过20亿元。目前国内网络借贷平台已有上百家,年化利率在10%至30%之间,成交量大的网站一天的成交金额有几百万,甚至上千万。
  银行传统微贷遭冲击
  小微企业的信贷额度要求并不高,但融资渠道比较窄,银行申请信贷的门槛高、周期长,因此申请信贷的“短、频、快”是它们最看重的。“传统信贷机构在发放贷款时,风险可控条件下,都希望贷款客户使用贷款周期越长越好,频繁的信贷操作更会严重增加其操作成本。”一位信贷从业人士分析,相比之下,绝大多数的网络信贷操作完全依赖系统,而非人工,不仅效率高,成本更低。
  记者了解到,和传统的信贷模式不同,电商们可以通过数据分析小微企业信用,掌握和控制各个运营商的运营状态及财务状况,并通过建立自己的支付终端服务来拥有较长账期的应付资金作为现金流,抛弃对担保、抵押等信贷手段的依赖。同时,结合网络技术,用户申贷、支用、还贷均可在网上完成,且大多数微贷产品,支持随借随还,以日计息;省却了企业主跑网点的麻烦,改善了客户体验,还为贷款机构节省了时间成本。
  网络微贷前景难断言
  目前存在的诸多问题,缺乏也没有资质搭建完善的借贷信用体系,已经引起相关部门和机构的高度重视。央行副行长杜金富曾透露,有关监管部门正在针对网络借贷的现状,研究如何界定从事网络资金借贷服务的网络平台与网上中介的性质、地位和相关监管框架的内容。人人贷网的合伙人李欣贺则表示,这个行业需要自身不断完善。与此同时,也有业内人士认为,互联网金融模式刚刚起步,不要急于推行统一政策,否则会阻碍创新和发展。
  记者也注意到,近段时间,一直处于观望的多家银行也按捺不住,推出了自己的线上融资贷款业务。如交通银行(601328,股吧)推出了“e贷在线”;光大银行(601818,股吧)推出“融e贷”;招商银行(600036,股吧)推出了小微企业贷款新品种“网络接单”、“空中贷款”;建设银行(601939,股吧)则推出“e贷通”等。民行董事长董文标认为,要想做小微企业就必须开动脑筋办银行,用银行习惯的传统方式已被证明根本没有出路。
  业内人士预测,未来互联网会涌现更多金融产品,同时传统金融业将越来越互联网化。在微妙的竞合关系中,银行和电商之间会出现更多的交叉。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无论是需要流动资金的企业家,还是急需资金的个人,都乐于看到有更多的贷款渠道可以选择,他们希望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获得更适合自己的贷款。
网贷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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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201005-->央视曝光P2P网贷诱惑陷阱:真的会让你倾家荡产导读:【高收益、高回报、高息诱惑,P2P网贷诱惑多多,但与此同时一些P2P公司跑路的消息时有发生,广州曾先生9万元投资基本打了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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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虚拟高收益硬背景诱人上当
  几天前,假冒P2P网贷网站非法敛财千余万元的犯罪嫌疑人孙某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被批准逮捕,其涉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几乎同时,一起因P2P网贷平台逾期还款而引发的民事诉讼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P2P平台及其实际运营者成为投资人状告的对象。
  记者调查发现,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P2P网贷平台被控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案件开始频繁见诸报端,而问题平台发生提现困难,甚至跑路现象更呈此起彼伏之势。针对自2007年至今始终处于“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机构”状态的P2P网贷,社会要求对其依法监管的呼声越发强烈。
  建P2P平台实为非法敛财
  所谓P2P网贷,简单地说,就是有闲置资金想要进行理财投资的个人,借助电子商务专业网络平台,亦即所称的P2P平台,以信用贷款的方式将资金贷给其他有借款需求的人。其间,P2P平台充当中介机构的角色,负责对借款方的经济效益、经营管理水平、发展前景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收取账户管理费和服务费等。这种信贷方式,目前特别受到一些很难从银行申请到贷款的小微企业的欢迎,自2007年引进中国至今,发展迅速,但与之相伴的问题也在不断出现。
  北京朝阳检察院近期批捕的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利用就是P2P网贷的外衣。2013年4月,孙某成立了一家公司并自任法定代表人,其公司的主要业务就是提供P2P网贷服务。在其所打造的L网贷平台运营过程中,孙某精心设计了三重秘籍,使得该平台不到两年就吸引了超过1.8万人注册。
  L网贷平台的吸金秘籍为:一是降低投资门槛,L网贷平台对投资者的投资额要求为人民币50元起,小额本金即可参与,而且由于投资额度较小,使得投资人的警惕性也随之降低;二是承诺无限连带责任,L网贷平台对外承诺,其公司所有股东对投资者的资金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一承诺有效打消了网站借贷人的疑虑;三是理财产品选择多,L网贷平台以借款标的形式呈现出多种不同收益回报的理财产品,能够满足各类投资人的投资需求。
  “这些做法对投资者充满了诱惑力,使得它在不长的运行期间内就迅速敛财上千万元。但实际上,孙某的这个网贷平台并没有公开借款人相关信息,且绝大多数的借款标的其实都是他虚构的。”朝阳检察院检察官王琳说。
  今年1月,L网贷平台突然发布消息,称“由于借款人未能归还款项并失联,该网贷平台资金链断裂,暂停一切业务”。消息一出,恐慌情绪立即在投资人中蔓延,部分投资人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随后,此案被警方立案侦查。
  检察官金鸿浩还告诉记者,虽然L网贷平台承诺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可案发后警方调查发现,孙某公司的股东名下根本没有实际可执行的财产,其所吸收的资金也都已转入所谓的借款人名下,在缺少第三方担保,借款人又去向不明的情况下,投资者的损失很难通过法律途径得到完全追偿。孙某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目前仍在调查之中。
   虚拟高收益硬背景诱人上当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类似的网络骗局在P2P网贷领域并不少见,被媒体称为P2P网贷第一案的“网赢天下”集资诈骗案,去年10月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涉及投资人上千名,涉案金额高达1.67亿元。
  与上述孙某案件相比,“网赢天下”的P2P网贷平台以强大背景作为其骗局核心,号称其公司是由即将上市的华润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创办,资金雄厚,并与多家担保公司合作,增强资金安全保障。同时公开宣传高达20%的高额利息和1%至4%的投标奖励,极富诱惑力。可事实上,“网赢天下”的账号就是该公司实际控制人钟文钦的个人银行账户,所谓的多家担保公司也都由钟文钦实际控制,不具备任何偿还能力,那些充满诱惑的高额利率借款项目,很多也都是钟文钦虚构出来的。
  网贷之家CEO徐红伟分析说,P2P平台的欺骗手段最主要就两点:一是高收益,二是硬背景。大部分跑路的P2P平台往往都会承诺很高的年化收益率,例如2013年倒闭的“天力贷”平台上项目的年化收益率普遍超过22%,同时平台还给予投资者3%至7%不等的投标奖励,高收益承诺使得“天力贷”不到5个月就卷走了近5000万元。
  除此之外,编造P2P网贷骗局的第二项手法便是寻求一个雄厚的背景支持。为此,很多P2P平台会夸大其词,甚至伪造资料,蒙骗客户。与之相配合,部分P2P平台还会在门面上大做文章,租用高档写字楼,遍布销售柜台,伪装其强大、正规形象。
  各种监管措施正加紧出台
  据了解,P2P网贷作为一种金融创新模式,2013年后迎来飞速发展期,大大小小的网贷平台雨后春笋般快速增长,但随之暴露出的问题始终如影随形。
  据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年底,全国网贷运营平台1575家,全年累计成交金额为2528亿元,网贷行业成交量以月均10.99%的速度快速增加。从参与人数来看,去年网贷行业投资人数与借款人数分别达116万人和63万人,较2013年分别增加364%和320%,市场参与度大幅提升。而与此相对,问题平台数量也在增加。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P2P网贷行业问题平台约有275家,较前一年增加了2.6倍,其中超过1/3的平台出现了提现困难,部分平台干脆一跑了之。
  在这种情况下,对P2P网贷行业监管的呼声越来越强烈。从去年开始,央行就已经在牵头制定《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目前该意见正在征求意见。为了帮助P2P网贷公司实现信贷信息共享、防范信用风险,央行征信中心还通过下属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建成了网络金融征信系统,截至去年底,该征信系统已经接入网贷机构370家,收录客户52.4万人。
  今年年初,对P2P的监管又进一步明确,将其监管权划归银监会,虽然具体的监管措施尚未出台,但银监会的监管思路基本明确,包括P2P行业应有一定的行业门槛,平台不能承诺本金收益,自身不能为投资者提供担保,需要对融资信息进行充分披露等。
  与此同时,行业自律组织也在不断健全。去年5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成立,对入会成员设置了注册资金达到1000万,从业人员中3人以上在银行做过5年风控,公司要具备自有资金等多项入会门槛,被业界认为将对规范市场,淘汰不合格P2P平台将发挥重要作用。紧接着,全国首家由金融局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的网贷协会――北京市网贷协会也正于去年年底正式挂牌,该协会更是将金融产品实名登记、平台信息分级披露、资金托管、建立网贷行业统一风控平台等写进了协会章程。
  中国政法大学金融创新与互联网金融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李爱君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P2P网贷平台等网络金融创新的规范,国家从2003年就启动调研,监管规定已初步成型。不过,互联网金融毕竟是新兴行业,不同的平台都有各自的运行模式和风险特征,如何抽象出一个普遍适用的规范,对此次监管制度的制定是不小的挑战,但为了保证制度和规定的持续性,降低其滞后性,必须要把其所有本质特征抽象出来,预计相关具体监管规定会在年内出台。
   金融创新需在法律框架下进行
  从目前P2P网贷问题平台的整体情况来看,有些就是纯粹诈骗性质的网站,披上了P2P的外衣,有些则是由于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为何P2P网贷会不断衍生犯罪、引发纠纷、爆发金融风险,问题到底出在哪?李爱君认为,关键是法律意识不足,金融创新没有能够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
  “我们的金融创新存在一个误认,觉得只要是创新就可以漠视现有的法律制度。但事实上,无论何种创新都不能是违法创新。”李爱君说,从法律层面上讲,虽然目前针对P2P网贷等金融创新的具体监管制度尚未出台,只能按照民法、刑法等一般规定来予以规范,但即使这样,我们现有的法律体系也完全能够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保证互联网金融的良性运作。“网络金融创新利用了互联网技术,其实质是非金融机构从事了金融服务,而任何创新都会对法律提出挑战。按照正常的逻辑,创新应该遵守已有的法律制度,只有这样才能消减其带来的法律风险。当创新对法律规定有了新的要求时,再从完善立法的角度进行调研,进而通过修订等方式对法律予以调整。”
  除了法律意识的淡漠外,李爱君认为,我们现有的P2P网贷平台普遍存在经验不足、技术不过关、专业人才短缺等问题。“互联网金融本质上也是一种金融服务,需要具备金融业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但是现有的P2P平台很多都来自互联网行业或其他行业,对金融知识并不了解,有些平台尽管做得很大、十分有影响力,可其实质上既不懂法、也不懂金融。我们的银行监管规定、证券法等金融法法律法规对金融从业者的要求,在目前的P2P网贷行业还做不到,自然也就无法有效地控制风险。”
  对于监管法规的完善,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提出,需要提升法律意识的不仅仅是互联网金融从业者,通过P2P网贷平台进行投资贷款的借贷人也应该增强鉴别能力,不可轻信网络金融平台的宣传与保障,尽到自身注意义务,降低投资贷款风险。而银监、央行、工商、工信等部门也需建立打击“非法集资”协调会议机制,明确界定新兴互联网金融衍生品法律与管理问题,对于涉及刑事犯罪的及时衔接机制移交司法机关办理。(来源:法 制 日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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