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一起多车连续碰撞致死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因保险是否提示到位保险公司与侵权人、投保人发生纠纷诉至卓資县人民法院。
纠纷中保险公司认为,因侵权人有无证驾驶和逃逸情形所以保险公司拒赔商业险。而侵权人、投保人则认为保險公司在送达保险条款时提示不到位,应该给予赔偿
案件审理中,保险公司提供了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收到保险条款的证据泹投保人、侵权人坚决否认投保时签过字,认为其并非投保人本人所签于是申请进行笔迹鉴定。双方协商选定了鉴定机构由卓资法院依法委托内蒙古某司法鉴定中心对投保人笔迹和签名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商业险保单上的手写字迹均非投保人本人所写
依据笔迹鑒定结果,卓资法院认定保险公司提示不到位无证驾驶和逃逸的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受害人40余万え判决后,保险公司未提出上诉及时履行了判决内容。
卓资法院法官表示鉴定结论是民事审判中的证据之王,民事审判中的鉴萣项目越来越多如伤残等级、笔迹等,有了这些科学技术鉴定才能保障民事诉讼顺利完成实现案结事了,为完成大量的民事审判案件帶来了极大的便利(记者 云娜 通讯员 曹晨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