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医保可以转移到南京到泰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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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保关系可转移接续
发布者:sunjing666 来源:网络转载
医疗保险关系可以&带着走&,对各地就业年龄段的职工及流动就业人员而言,都是一件大好事。南京市今年4月也出台了相关政策,对在外地工作的市民,及在南京工作的外地市民,都在尽快落实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记者了解到,目前人社局有关部门正配合相关政策在做程序,下月就能办理了。医保关系转接下月能办理南京市民张小姐近日在网上发帖咨询医保关系转入南京时,遇到了难题:我是南京人,大学毕业后在浙江嘉兴一家公司做销售工作,2009年公司给每位员工在当地进行参保。今年年初她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依据&医保关系可以带着走&的原则,她想反正可以转回南京参保,就回到南京办理接续手续。可在后来办理过程中,张小姐发现南京&暂时不能受理医保转移&,她便把在嘉兴参保时个人账户里的钱取出来,原先公司为她交的那部分就放弃了。记者了解到,今年4月,南京出台了《关于做好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工作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规定:未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流动人员,并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其中一项(参加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需凭其户籍地的参保证明、就业证明、暂住证等),在3个月内可申请办理接续职工医保关系。记者昨天拨打市人社局咨询电话12333,一位接线员回答: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通知确实已出台,目前正处在开发程序、人员培训阶段,下月将全面推开,文件出台后需办理关系转移的人员均可办理,程序开发期间的医保关系转移都可以接续。也就是说,一旦程序开通,张小姐的医保即可以顺利转接到南京了。以往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记者在《通知》中了解到,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跳槽&时,医保关系原则上随养老关系一并转接;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其医保关系也可以单独转,其缴费年限累加计算。南京职工医保如果转到外地,将把医保卡上个人账户的余额退还给个人,然后记录参保人员缴费和转移信息、转移关系,统筹基金则不会转。不过,这对个人享受医保待遇没有影响。也就是说,张小姐所说的&公司为她交的那部分就放弃了&的说法并不成立。南京市人社局有关人士介绍,只要在职人员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其中一项,可以相应的保险险种办理转移接续关系,不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成立。流动就业人员在南京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如符合职工医保退休人员享受待遇条件,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如未能在南京市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其医疗保险关系也相应随同养老保险关系转去外地。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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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额要适中。考虑到境外的消费水平。
2.旅行前要充分考虑航班延误等旅途风险,购买保障全面的旅行意外保险产品。
3.随身携带紧急支援服务卡及保险单,救援热线要记住,详细了解紧急救援服务内容,以及提供此项服务的境外救援公司的服务水平,从而做出最优选择。
4.国外遭遇航班延误或取消,在回国后要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的服务热线报案。
关于少儿医疗保险:消费形的就是指一年一年的买。不管你有没有理赔,只保当年。要买的话就得等第二年继续再买。交的费用也不一样。而保证续保就是不管你在保的其中是已经有理赔过某种疾病,他不能因为你有病而不给你买。而返还形的是指你所交纳的钱本金还有得回来,另外还可以有公司的分红。
比如说重疾险、意外险、定期寿险类,低保费高保障,这些比单纯买教育金附加微不足道的保费豁免更加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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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综合-江苏南京离职后医保可以转移吗?】:离职后医保可以转移吗? 答:参保人员离职后在我市再次就业的,按规定参保后,医保关系自动接续;离职后跨统筹区就业的,可以按规定办理医保转移接续手续。5月23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宁开幕[]
我们人民共和国的航船正在破浪前进……[]
现实中从来都不乏穷困的人,可偏偏有些人宁愿放弃自尊、不顾颜面,把公众的善心当做谋财的手段。而善良的人们则难以甄别谁是真穷,谁是假贫。当然,心存善念没有错,可恶的是对善意"心怀鬼胎"的那些职业乞丐。[]
两年前转入南京医保 账户资金迟迟未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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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徐女士2013年就将在南通市的医保转移到了南京,不过直到今年她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也没入账,她拨打12345热线电话求助,经过南京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核查后才发现,原来南通社保开具的信息表资料填写不全,无转移人员姓名等原因导致财务部无法办理入账。
  记者了解到,随着户籍制度改革、军人退役以及随军家属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改革,参保人员流动量不断增加,社保转移工作量也随之不断加大。截至11月底,今年社保中心共开具养老参保缴费凭证29835份,养老转移总人数34658人,其中转入13390人、转出21268人;开具医保参保凭证46008份,医保转移总人数25519人,其中转入11056人、转出14463人。
  市民徐女士反应自己的医保早在2013年就已经办理了转移,直到今年个人账户余额却一直没有到账。情急之下她拨打12345求助。南京社保中心的工作人员接到工单后,立即与南通社保机构核实情况,但对方坚持表示费用已转出,手续齐全。
  随后工作人员又协调为徐女士办理转移手续的区社保所,翻查2013年6月为她办理的医保转移业务的存档资料,查明转入金额,再与中心财务部核实,发现因南通社保开具的信息表资料填写不全,无转移人员姓名等原因导致财务部无法办理入账。
  了解情况后,南京市社保中心再次与南通社保机构沟通,核实转入金额、个人信息、支付银行等资料,确认无误后,及时为徐女士办理医保账户入账手续。
原标题:信息表资料不全导致账户余额无法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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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的李先生反映江宁“天景山公寓”的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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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京职工医保新政策:1月起医保互联互认 7月统一医保政策
来源:东方卫报编辑:
摘要:以前,拿着江宁区的医保卡不能在市区刷卡看病,市区的居民转到江宁等区上班也刷不了医保卡。而且南京主城区与溧水、高淳等区域之间的医保待遇也并不统一......
(http://gold.org/)1月13日讯:以前,拿着江宁区的不能在市区刷卡看病,市区的居民转到江宁等区上班也刷不了卡。而且南京主城区与溧水、高淳等区域之间的医保待遇也并不统一。昨天,记者从人社局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南京市施行全市统筹,南京387万医保参保职工,可持卡在全市、区范围内刷卡看病和买药,同时实现城乡参保职工同城同待遇。而从今年7月1日起,原五区参保人员也将纳入市本级系统内统一管理,南京全市职工医保参保范围、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等实行统一的政策和标准。
7月1日起 全市统一参保政策
目前全市医疗参保人数总数为387万人,其中市本级300万人,&五区&即江宁、溧水、高淳、浦口、六合参保87万人,各区实施自定的。而从7月1日起,原五区87万名参保人员将全部纳入到市本级系统内统一管理,南京全市职工医保参保范围、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等实行统一的政策和标准。
从7月1日起,溧水、高淳两区缴费基数按南京市公布的缴费基数缴费参保,用人单位医保参保缴费比例为9%,在职职工缴费比例为2%。市里将参照江宁区的做法,45周岁及以下参保人员,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划入(含个人缴纳的2%);45周岁以上至退休前的参保人员,划账比例为本人缴费基数的4%(含个人缴纳的2%)。而70岁及以上退休(职)人员个人最低划入标准为每月100元。除溧水区外,全市相应年龄段的参保人员,最低划入标准将提到每月10元。
1月1日起 医保待遇互联互认
按照新政,本月起,南京在全市层面统一医保政策、经办服务、基金筹集,所有参保职工持卡在大市范围内看病买药不再受区域限制。同时,参保人员在该市、区范围内劳动关系转移,医保就诊数据、登记信息等互联互认。
以前市区与五区医保信息不互认,参保人员有很多不便。例如,如果你是江宁区参保人员,在江宁门诊统筹发生费用2000元,个人需先自费1200元的起付线,余下部分才能报销。而如果你到市里继续看门诊,还得再自费1200元,才能报销。按照新政,你就不需要再付这第二笔的1200元钱了。
医保待遇是参保人员最关心的内容,特别是对&五区&的参保人员来说,到市区的很多大医院看诊都不能正常刷卡就医,而市区的参保人员到了&五区&范围,也有同样的就医不便问题。不过以后这些都不是问题了。市中心医保部负责人向记者介绍,目前全市共计医保定点单位1421家,其中医疗研究769家、零售药店652家。实施医保市级统筹后,所有参保人员都能在这些定点医保单位刷卡就医购药。
全市统一推行门诊统筹首诊、转诊
全市医保将统一实行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的首诊、转诊制度。参保人员在三级综合医疗机构就医的,应按规定先在首诊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将不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急诊、抢救除外)。而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及住院政策统一按市本级政策执行。对因登记病种住院的门诊特定项目、门诊艾滋病、门诊精神病及血友病等患者免除住院起付标准。
针对个别区级医保把关不严、管理不规范的情况,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登记人员发生的非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适应症的门诊医疗费用,以及非本人选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该支付范围,自己承担医药费用。
部分参保人补缴的医保费用减少
根据新规,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须男满25年、女满2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退休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费用。不足缴费年限按应补足的最长年限一次性足额补缴,月补足标准为本人退休前一个月缴费基数的9%。这对于需要补缴医疗保险的参保职工来说减少了部分需要补缴的费用,因为以前月补足标准为上年度的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9%,这个标准肯定是要比本人退休前一个月缴费基数要高出不少。
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科长仝晶晶解释:&如果某退休人员今年1月退休,我们看退休条件,第一是累计缴费有没有达到男满25年女满20年,达到了再看实际缴费年限,这次文件规定不少于一个月,叫过渡,要看个人之前是否有实际缴费年限,如果交了一个月了,那么就认为这一条满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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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保等其他途径已经获得的补偿以及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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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保等其他途径已经获得的补偿以及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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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诊疗,在扣除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保险公司扣除100元免赔额后100%赔付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伤残: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在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65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项目的,保险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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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障/意外身故及伤残: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或烧伤,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或烧伤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门急诊与住院医疗: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保等其他途径已经获得的补偿以及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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