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深港城延期交房团结新城12号楼什么时候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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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huangdao.i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尊敬的相关领导你们好! 我是团结新城人才公寓的购房者,现向你们咨询一个问题。 下面是青岛市政府关于《青岛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文件中节选的内容: 第五章产权和使用管理 第二十五条 产权型人才公寓办理房地产登记时,登记机关应在《房地产权证》上注明“人才公寓”,以及购买标准内面积、购买价格、上市交易等内容。  产权型人才公寓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超过5年但不满10年需上市交易的,上市交易时,应当将购房时以限定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限定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超过10年上市交易的,不需补交土地增值等收益。 上述中提到的内容,为何在我们的预售合同和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中没有体现出来此房屋为产权型人才公寓及相关规定内容。 节选我们的预售合同补充条款内容第十四条“本合同所称商品房为限价商品住房。本条款是本市限价商品住房合同专用文本。 限价商品房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应当将购房时以限价商品住房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限价商品住房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 综上所述,本合同内容与青岛市政府文件规定有明显出入,那么我们当初以产权型人才公寓申请的住房,现在到底属于哪种性质?请相关部门领导给予落实相关问题,谢谢您的解答!&&市民您好!来信收悉。您所反映的问题黄岛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进行了落实。您购买的人才公寓是2015年经青岛市人才公寓建设办批准由限价商品房转化而成。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青政发【2014】21号文件相关规定:“第二条,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在优先面向取得限价商品住房准予登记资格家庭销售结束 (根据分配实际情况保障家庭已无需求,或者需求极小且已预留充足房源) 6 个月以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应由项目所在地区政府申请调剂互补,经市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下简称人才公寓建设办)确认后可调剂用于人才公寓;第七条,依照本规定配售的房屋,其产权登记为“限价商品房”,并注明“人才公寓”。由此,其相关政策按照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执行。根据《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198号)》相关规定:限价商品住房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应当将购房时以限价商品住房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限价商品住房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关于印发青岛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 && && && && && && && && && && && && &&&青政发【2013】.17号文件关于印发青岛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日)& && && && &青政发【2014】.21号文件关于印发青岛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日)& && && && && && && && && && && && && && &&&青政发【2015】.27号文件第二十五条 产权型人才公寓办理房地产登记时,登记机关应在《房地产权证》上注明“人才公寓”,以及购买标准内面积、购买价格、上市交易等内容。  产权型人才公寓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超过5年但不满10年需上市交易的,上市交易时,应当将购房时以限定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限定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超过10年上市交易的,不需补交土地增值等收益。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区域内及周边配套区域定向建设或分配的产权型人才公寓上市交易时,应当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定向出售,其他产权型人才公寓出售对象不限。 第七条 依照本规定配售的房屋,其产权登记为“限价商品住房”,并注明“人才公寓”。&&未注明就是按照普通限价商品房执行,就是咱们现在合同中写的5年以后上市交易时,应当将购房时以限定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限定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第二十七条 产权型人才公寓办理房地产登记时,登记机关应在不动产权证书上注明“人才公寓”,以及购买标准内面积、购买价格、上市交易等内容。  产权型人才公寓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超过5年但不满10年需上市交易的,上市交易时,应当将购房时以限定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限定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超过10年上市交易的,不需补交土地增值等收益。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区域内及周边配套区域定向建设或分配的产权型人才公寓上市交易时,应当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定向出售,其他产权型人才公寓出售对象不限。第四十三条 限价商品住房与人才公寓房源互补有关事宜继续执行青政发〔2014〕21号文件。邻居们简而言之就是宣传时是按照2013.17号文件(5到10年买卖补差价,10年后不补)执行,实际是按照2014.21号文件(10年后卖也要补差价)执行,最新的2015.27号文件第四十三条还是明确咱们的按照21号文件执行,就是目前的情况就是5年后只要交易就必须补偿50%差价,那么你们答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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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tuanjiexincheng
说是在等市里领导的通知
3楼:tuanjiexincheng
这件事一定要有个结果
4楼:tuanjiexincheng
延期交房一个月了,售楼处可能是受到了压力?现在才开始发布延期交房的通知。这办事效率,没得说,高,实在是高!
5楼:悠然小鱼当前位置:
虚假宣传,欺骗用户,请开发商解决,
虚假宣传,欺骗用户,请开发商解决,
谁不想开开心心的搬进新房!享受到政府的好政策!可是现在是如此闹心!!!希望有关部门能协调解决问题!
谁不想开开心心的搬进新房!享受到政府的好政策!可是现在是如此闹心!!!希望有关部门能协调解决问题!
谁不想开开心心的搬进新房!享受到政府的好政策!可是现在是如此闹心!!!希望有关部门能协调解决问题!
希望我们能住进真正的人才公寓,让惠民政策体现出来!
也希望那些从中作梗的人不要再引起事端激起民恨,没有人无缘无故挑事的,都是不得已而为之。
回复:【独来独往1984】
你这样喷有何异议,给人留下的全是无知和不屑。刚跟售楼处的人私聊了,据说已报到区里,正等着开相关专题会议。出个正式的文件事情就解决了。如果解决问题何乐而不为,在这里谩骂、胡扯、再造谣。有什么意义么?我真是不想和你这种人当邻居,如果解决了我想个您单独聊聊,请你给我道歉。
回复:【我心悠悠526】
什么叫造谣胡扯,现在反应的哪一个不是事实?我真就纳闷了,你还真是愿意跟小区那么多业主作对,自始至终都在替售楼处说话,完全没有感觉自己被人欺骗呢?小区业主在群里天天喊着要售楼处人员出来解答,都没人出来,你这私聊人家立马回复你啊?关系确实不一般啊,这个专题会议真应该请你去参加,然后在会议上指出“都是业主的错”,对吧?有本事在群里正大光明的聊天,关系到业主自身利益的偷摸着干啥?!你问了正好让大家知道,谁还会在这里叨叨!其实,大家都不愿跟你这样的人做邻居!
回复:【我心悠悠526】
我看就有人睁着眼睛说昧着良心的话,你说你收到通知了,真是胡扯,说的不是事实吧,我们团结新城业主全部调查完毕,到今天22天没有一个人收到通知,你所谓的收到通知是你自己通知的自己吧!还是开发商一个月通知一个人?咱不是业主就不要冒充业主,大家都心知杜明知道你是什么人在这里搅屎棍子,再这里冒充业主。不是真正的业主冒充不来的。团结新城大家就是要团结一致不要被这些人打倒。
回复:【tuanjiexincheng】
这个值得关注一下了!~
我就真的纳了闷了,售楼处违约22天了,在这22天里为什么连光明正大承认都不肯,连一个信息都不发,给我们说一下,这到底什么原因?连最起码的尊重都不给业主。这真的是有些欺负人了,最基本小学生懂的道理都没有。这样做能让我们安心吗?
回复:【tuanjiexincheng】
我只是针对问题的,解决方式上和结果。你所谓的未接到电话也就是想找个心里需求点,证明了什么?真理和正确的结果也不是都站在大多数人的那一面。闹和谩骂解决不了问题,亲。赞理智点吧。
  一、14年底购买的“限价商品住房”,并按照“限价商品住房”签订了购房合同。  二、对于“限价商品住房”,政府有14年的21号文件进行了明确定义,即“5年以后上市交易时,应当将购房时以限定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限定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三、文件在先,购房在后,合同执行文件(相当于法规),这点清清楚楚,各方都没任何疑义。  四、楼主所投诉的,是开发商在售房时,用一个作废的文件(13年17号文)进行了虚假宣传,这个文件既然已经作废,对14年底的购房者来说就可以视同于一个假文件。楼主认为是因为购房者被开发商以“假”乱“真”的虚假宣传欺骗了,才按照14年的文件购买了“限价商品住房”。&&以上应该就是事情的来龙去脉。但楼主的诉求不太明确,也就是你投诉的目的是什么?也就是说投诉后想得到什么结果?&&一、如果是要开发商承担欺诈赔偿责任,就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开发商造假,另外还要有经济损失的测算结果,并通过法院法律诉讼解决。这不是投诉该干的活,仅仅投诉没有丝毫作用。&&二、如果幻想按照开发商虚假宣传的承诺将错就错,基本不大可能。开发商的错你却要政府用违背文件规定也就是用违法的方式来给开发商买单,显然说不过去。政府本来就没错,怎么可能用一个错误去改变一个各方都没有任何疑义的文件(法规)呢?
回复:【tuanjiexincheng】
就那个群?艾玛,说啥的都有,还有说售楼处给发红包。。我就无语,那个群主本着大家利益准备和售楼处人当面沟通协商问题,可以群里啥反映?都在这里开始嚷嚷,面对面的不敢说。那么多人落井下石说人家收好处。人只要触碰到自身利益肯定就会失去理智,我觉得售楼处有句话说的好。虽然是买卖双方,但是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想把小区做好。合理的问题必须要解决,可以不讲理,但是不要无知。亲,现在不光这个问题要关注,我们还要想想以后如何提升自身小区的整体品质。而不是一味的要去索取,索要。不想多说了。以后只关注不回帖了,有种那个群主说的感觉,真心累了。
团结新城售楼处在业主买房时让业主按人才公寓进行申请,并宣称:房子在五年内不可以上市交易,五年至十年内可以上市交易但需要交付收益的50%,十年以后可以自由交易,不需要再交付50%的收益。但是现在经过相关部门确认团结新城属于现价房,现在的政策是十年后交易也需要交付收益的50%.与售楼处宣传不相符,后与团结新城售楼处联系,团结新城售楼处对此含糊不清。业主一致认为团结新城售楼处虚假宣传!
我就真的纳了闷了,售楼处违约22天了,在这22天里为什么连光明正大承认都不肯,连一个信息都不发,给我们说一下,这到底什么原因?连最起码的尊重都不给业主。这真的是有些欺负人了,最基本小学生懂的道理都没有。这样做能让我们安心吗?还有人昧着良心说业主索取,我们交啦钱,交房时间到了,想要交房,难道这个要求也高吗?
回复:【我心悠悠526】
你倒是天天关注小区的自身品质啊,性质都没解决你还挺有心思关注品质,我也没见你给售楼处就小区的品质提点建设性的意见呢?!开个南门?修条小路?这些那个业主不关注,你就这么怕闹啊,怕闹你还来这里干啥啊 大冷天的,去售楼处暖和暖和吧!反正你也累了,自己啥问题都不知道什么都解决不了关键是现在人家摆你吗?一妹的逆来顺受(要是你是真野猪的话),还大言不惭的说“众人皆醉你独醒”,这不是让人看笑话嘛!售楼处还说周五找几个人谈谈,弹毛线呢!年底谁好请假啊!自己做错了连点诚意都没有,想跟他们约个周六吧,他们还真把自己当干部使了,“周六休息,没空!”,要是真干得好事,谁闲着没事去那个小木头屋!以后做人光明磊落,不愿意在那个群里待着也没人求你!正大光明的聊天,让群里的业主都看看售楼处单独打电话通知的您老长什么模样!别拿私聊来说事,我和济南纪检委的领导也私聊了,你信吗?你也不用来了,更不用回帖了,你的表现大家都看看的真真的,要摸着自己的良心说话!但愿真理这一辈子就站在你那一边吧!
我就真的纳了闷了,售楼处违约22天了,在这22天里为什么连光明正大承认都不肯,连一个信息都不发,给我们说一下,这到底什么原因?连最起码的尊重都不给业主。这真的是有些欺负人了,最基本小学生懂的道理都没有。这样做能让我们安心吗?还有人昧着良心说业主索取,我们交啦钱,交房时间到了,想要交房,难道这个要求也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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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人才公寓-团结新城怎么样?
人气:27426 回复:20
团结新城均价5408,在新街口那边,好像以后出售还有限制,万达海公馆,5800的价格,但是是普通商品房,两者位置都一般,真纠结选哪个
TA共获得: 金币:0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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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武吉】
团结新城是保障房!呵呵
||引用|
团结新城你买的到不?有各种条件限制,除非公司出头申请。海公馆,位置这么偏,你在附近上班吗?建成后,啥时候通公交车,啥时候上幼儿园,啥时候有医院,啥时候成超市,啥时候有娱乐设施?画大饼的事情得好好斟酌啊,绿城不是也说有学校呢?现在呢?画饼不能充饥啊。LZ慎重。
团结新城有好几种,人才引进 限价房等 限价房条件苛刻,人才引进的条件宽松,好像只要你有大专学历 缴纳社保一年以上就可以申请购买,上汽通用五菱都团购呢!
申请到的亲们加群进去聊聊吧
想申请的和已经申请的加群聊聊吧,以后大家就是邻居了
万达那个将来养老还差不多,现在哪里不方便啊!
我们再次诉求的目的并不是要和政府闹别扭,现在的年代,政府与人民的关系正在向好的方向发展,办事更加透明公开。政府的政策没有错,“如果限价商品房没有销售完,可以转化成人才公寓进行库存消化”,这其实是政府的好决策,能为更多人提供购房机会。但是现在不足的是,政府将西海岸的唯一产权型人才公寓交给了区旅游局进行规划建设,首先说说这个项目,2011年拿地,只有4栋高层并且在2014年主题才完工,并且才开始申请购买,办事效率可见一斑。当时我们大部分业主都是通过公司的宣传或者黄岛某协会下发的通知才知晓此项目,这时已经是2014年9月份,当时我还冒雨去看了看项目的施工情况,然后第二天就去售楼处咨询情况:“产权70年、层高2.9米、二期正在规划、需要提交××资料评分排序、要马上申请房源有限、车位外租、5年以后可以销售,10年后无需缴纳收益金等等问题”,此后我就领取了申请材料,并通过审查选房。此后的种种事项让有些业主感觉其办事拖沓,贷款需要等待一年,前后宣传开始出现不一致,二期建设取消、售楼处人员对政策解读开始含糊不清。前言肯定说是人才公寓可以去房管中心查询,等业主查询了,确属限价商品房以后,后言“在群里打字不方便,可能回答不明确”,有小区业主打电话与他们理论,他们却说,“本来就是限价商品房啊,你们自己当初没有看清的啊,责任不在我们身上啊。。。。”这样的回答,谁不寒心?他们找的理由都是这样含糊!前段时间的延期交房,售楼处人员只是在小区一个QQ群里(非官方)发了一条延期交房的公告,其余什么也没有说就开始糊弄业主,业主不满后售楼处才说,正在进行电话通知,但是21天过去了,至今没有听那位业主接到了延期交房的电话或者邮件!所以售楼处的种种行径,给黄岛的保障房项目抹了黑,更伤了广大业主的心!我们在此诉求,初衷就是想让售楼处正面回应我们的问题,给业主一个满意的答复有些问题起源于他们,我们不应该为他们的虚假宣传承担责任,所以我们要求售楼处还业主知情权、请求赔偿,让售楼处兑现当时宣传的承诺、配套设施、房屋性质等等!谢谢关注!/showAnnounce_128__0.htm
很好很强大
回复:【武吉】
这个值得关注一下了!~
房屋性质有问题,请慎重购买!
要我说,还是买个中心区区二手房比较合算,我们小区有个邻居售房,贴出去一个月就卖出去了,一方面是地脚还不错,另外一个就是原住户有个免费停车位
回复:【jwbj】
慎重入手,各种配套跟不上
这都啥时候的事了
可见开发商办事效率啊
2014年10月的事到现在还没交房啊!开发商说2月底交房,慢慢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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