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弥补地方政府因为营改增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税收损失

全面“营改增”将给地税工作带来什么?
(原标题:全面“营改增”将给地税工作带来什么?)
  2011年开始的“营改增”,4年间已经对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电信业等行业进行了改革。在前期试点取得积极成效的基础上,2016年,“营改增”将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全面推开,进一步较大幅度减轻企业税负,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重要作用。“营改增”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热词。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课题组为此对阳泉市“营改增”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
从对阳泉市的调研可以看出,随着“营改增”的稳步推进,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形成的中央和地方财力分配格局面临再一次调整的同时,也对地税工作带来深刻影响。
“营改增”对地税组织收入工作影响大“营改增”对阳泉市地税组织收入的影响。以阳泉地税1994年—2014年数据为例,营业税占全市地税税收的平均比重为24.14%。假设2015年全面实行“营改增”,全市地税系统将减少近30%的收入,组织收入规模将回落到2009年的水平。单看营业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还不足以说明其影响,通过深入分析可以发现,企业所得税比重最高为45.35%,最低为10.7%,波动比较大,营业税则相对稳定。所以,“营改增”不仅直接减少地方税收,而且将影响到地方税收的稳定性。其他小税种也难以弥补“营改增”带来的收入缺口,因此“营改增”后主体税种的缺失将是对地方税收收入最大的影响。
“营改增”对基层局组织收入的影响。阳泉地税有12个基层局(10个征收单位),其中开发区局以建筑业、房地产业纳税人为主,是阳泉市地税系统中营业税占税收收入比重较高的一个征收单位,最高时占到了税收收入的72.34%。月,该局入库营业税9704万元,占税收的58.82%。如果全面“营改增”,该局将失去近6成的税收收入,收入规模甚至小于一些收入任务较大的基层税务所。
“营改增”对基层税务所组织收入的影响。近五年来,阳泉市地税系统37个税务所,营业税平均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为49%。其中,营业税占税收收入最高的税务所比重为88%,占最低的税务所比重为4%。全面“营改增”,对基层税务所的税收收入影响巨大,不管农村税务所还是一些城镇税务所,都会出现税收收入的大幅度减少,尤其是一些偏远无固定税源的农村税务所,会因收入下降而使单独设所的意义大打折扣,将直接冲击现存的四级行政征管系统。
“营改增”后地税征管体系将受到冲击
经过20多年的实践与探索,地税系统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完备的省、市、县、所四级行政管理和征管系统。这是地税职能得以发挥的关键,近年来偏远地区的税收没有出现大的跑冒滴漏,跟这套完备的征管系统有很大的关系。然而随着“营改增”的深入,一些没有固定税源的税务所将在组织收入上面临很大困难,维系四级行政征管系统赖以生存的税收收入结构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由于以票控税手段的缺失,对管户的有效控管力将受到影响,地税征管体系也势必受到冲击,进而制约地税职能的有效发挥。
“营改增”后地税机关行政能力将减弱
受国地税征管范围和部分税种收入分享比例调整的共同影响,地税机关提供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例从1994年的73.85%逐步下降,但还是维持在50%以上,为地方政府实现财政收支平衡做出了积极贡献。按照现行“营改增”政策,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的收入仍归地方政府所有,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不大,但是对全市财政收入的构成造成了影响,地税机关为当地政府提供财力的权重将下降,可能会间接地影响到地方党委政府对地税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程度,经费保障、协税护税等力度或多或少会受到影响,将更加不利于地税工作的开展。
以积极态度配合稳妥推进“营改增”
目前,阳泉市剩余行业的“营改增”涉及面广、难度也大,如建筑业“营改增”,因其产、供、销界限不明,行业性质较为特殊,不管是在“营改增”方案的制定方面,还是“营改增”以后企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方面,甚至是工程造价方面都比较复杂。因此,改革方案的设计需要科学周全合理,也需要进行大量的前期调研和论证;又如现有营业税中,生产性服务业改增值税对于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避免重复征税比较合理,但一些生活性服务业进项税额难以准确取得,若改增值税,不仅税源难以监控,还会给纳税人经营和税务机关征管带来不便;再如房地产销售、在建工程等“营改增”前后如何衔接协调,房地产行业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小产权房、未办理房产证等)如何解决。基于多种因素,后续的“营改增”工作应先行试点,待取得成功后再稳妥推进。
采取积极措施弥补组织收入缺口
过渡期有效的方法就是对现有税种在国地税机构间进行重新划分。全面“营改增”后,国地税组织收入工作将明显不平衡,为保证国地税双方职能有效发挥,可以在新税种开征前通过对税种进行临时性的重新划分,来实现国地税工作再平衡。如将消费税、车购税划归地税征管,将全部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划归地税征管。这样,不仅有利于发挥国地税两个机构的积极性,而且有利于实施分税种分行业的精细化管理,也有助于保障地方政府日趋增加的事权对财力的现实需要。
长远来看,要加快构建完善的地方税收入体系。首先,应对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作出明确和规范,在此基础上确定财力需要。其次,重新确立地税主体税种,财产类税收和消费类税收是比较理想的地方税主体税种。财产税具有税基宽厚、税源稳定并具有适度弹性等特性,结合我国实际,要确立财产税为主体税种,就要对房地产税进行改革,同时还要开征遗产与赠予税。消费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也是可行性较大的一种做法,前提是对消费税进行改革,将车辆购置税和现行营业税中不适宜改为增值税的税目统一改为消费税。再次,建立稳健的辅助税种体系。主要是推进资源税、城建税、环境税等方面的税制改革。逐步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将森林和水资源逐步调整为征收对象;将城市维护建设税变为独立的税种;开征环境保护税,将企业经营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治理费用融合进企业日常经营的生产成本中。
转变征管方式 加快信息化进程
一是加强信息化建设。以“互联网+税务”为契机,拓展信息化应用领域,推动税收现代化建设,实现信息共享共用,为完善征管、优化服务提供精准的信息支持。二是加强国地税合作。发挥地税行政生态完备的优势,加强国地税合作,建立科学严谨的征管流程,保障国地税双方都不出现税收流失。三是及时调整机构人员。要通过征管体系的改革来顺应税收现代化的要求,在机构扁平化的基础上,将人员向数据分析、风险防控适度集中,加大查处打击涉税不法行为力度,将税收管理转入绝大多数纳税人自觉遵从、打击极个别不法纳税人的治税轨道。
适应新常态 地税机关积极履职“营改增”必然会导致地税机关在职能作用的发挥方面和在纳税人心中的位置发生变化,应该从三个方面来降低影响:一是主动调整,积极适应新变化。应主动适应“营改增”的工作形势变化,立足现状,科学应对,从工作观念、工作思路、工作重点、工作手段等方面作出积极调整,以求最大限度地发挥地税机关整体的职能作用。二是加强纳税服务,强化宣传力度。提升干部素质,改进纳税服务形式,深化纳税服务内涵,用服务提升地税影响力。三是加强交流沟通,强化职能发挥。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交流沟通,发挥地税部门参与经济社会建设、调控监管的信息优势,为地方党委政府提供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建议、效应分析等参考数据,实现招商、增财、富民、环保等多赢目标。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课题组
本文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黄欢_NN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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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综合业务科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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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进步,国民税收意识的不断提升,纳税服务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在这种新的社会大环境下对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近年来,我国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随着税制改革和新征管模式的推行深化,税务机关在减轻纳税人负担,加强和优化纳税服务方面进行不少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征管基础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新时期税收征管工作的新型纳税服务相比,在建立平等对称、和谐有序的税收征纳关系和征管理念,构建公平、公正、公开的纳税服务体系等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差距。特别是从2012年开始,经联合下发改征试点方案,自1月1日起,在上海和部分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2013年又在全国范围内将试点全面铺开,把&营改增&范围推广至全国实行。又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最近,自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在这种情况下给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工作提出了全新的挑战,我们税务机关应积极进一步夯实征管工作,改革创新纳税服务体系建设,转变服务观念,创新服务手段,优化服务方式,完善服务机制,尽可能地实现与纳税人的和谐有序,从而提高纳税人对税法遵从度,在新时期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下面将就如何在&营改增&后的新税制下夯实税收基础征管工作,优化纳税服务提出一些自己浅显的认识。
  一、&营改增&改革决策的重大意义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发展的攻坚时期,必须抓住机遇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加快完善有利于转方式、调结构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实施&营改增&是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也是一项&牵一发动全身&的重大战略性部署,具有一系列重大的意义。第一,改革有利于优化税制结构,完善财税体制。&营改增&实现了从&道道征税、全额征税&向&道道征税、道道抵扣&的转变,消除了货物和劳务税领域税收制度不统一,避免了重复征税的问题,也是增值税制度的发展和完善。第二,改革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升级。通过实施&营改增&可以使增值税抵扣链条机制在三次产业间连接贯通,促使企业实施诸如主辅分离等方面的经营结构调整,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从而对推动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将发挥积极作 用。第三,改革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促进民生改善。实施&营改增&通过消除重复征税、减轻税收负担,将对改善国民收入分配、扩大消费需求形成有效推动;通过促进服务业发展和小微企业成长,将对扩大社会就业、增加居民收入形成有效支持。
  二、&营改增&对地税部门的主要影响
  为了优化税制结构、革除税制弊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自2012年1月1日起,国家在上海开始启动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试点,2013年又在全国范围内将试点全面铺开。随着&营改增&试水的成功和税制改革步伐的加快,可以预见的局面将是:对地税贡献突出、影响深远的营业税将结束辉煌成为历史,地税系统将面临着严峻的困难,将迎来全新的挑战。因此,应对&营改增&后对地税部门的影响成为了地税系统干部无法回避的责任,对如何持续跟进&营改增&纳税人后续管理服务工作做出恰当的应对也成了我们认真思考和探索的问题。
  (一)地税收入明显减少。多年来,营业税作为地方税源的主体和支柱,一直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收入的稳定性、管理的可控性、对相关税种的带动性、对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性,都是其他地方税种所无法比肩的,因此一旦改为增值税征收,地税收入将出现雪崩式下滑,并由此对地税部门带来一系列影响。对于我局而言,&营改增&第一批试点共计移交县国税局试点纳税人11户,分行业统计,交通运输业6户、现代服务业5户。2012年度共计实现营业收入 2167万元,入库营业税 71.78万元,占县局全年税收任务的 0.76%,&营改增&第二批移交2户,武山县邮政局和天水圆通速递有限公司武山分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4.42万元,入库税款13.97万元。第三批涉及移交的纳税人共计4户,共计实现营业收入12769.74万元,入库营业税425.23万元。2014年5至12月份预计能实现营业收入7911.3万元,预计减少我局营业税263.45万元。对我局来说,以上4户纳税人均为经营状况比较好、纳税信用度较高的固定纳税户,虽然占全局全年税收任务的比例只有2.83%,但占固定税源的比例还是较高,大约有12.88%,移交国税部门后,将对我们的税源管理和全年税收任务的完成还是有很大影响。
  (二)主体税源的带动作用缺失。&营改增&后,地税部门行之有效的以票控税的手段将随之失去功效,纳税人尤其是零散户纳税人在国税取得增值税发票后将有可能无视地税管理,有意无意地避开申报地方税费这一环节,相关的所得税、城建税等地税收入难以得到保证,主体税源的带动作用缺失,漏征漏管的风险增大。纳税人增值税附属税种管理弱化。虽然改革试点行业营业税转为增值税由国税部门征收,但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属税种仍由地税部门征收。由于与国税部门信息无法实时交换,只能依靠定期比对补征的方式进行弥补,时间滞后且增加额外工作量,而对于流动性纳税人更是存在较大的税款流失风险。纳税人所得税征管难度加大,&营改增&之前地税部门为了防止税款流失,根据相关规定在代开货运发票时附征一定比例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但是&营改增&之后国税部门对地税部门管户的所得税在代开发票时不再予以附征,而部分货运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成本核算混乱,不附征大大增加了征管难度,造成税款流失。
  (三)地税机关影响力下降。一是&营改增&带来地税收入的大幅度下降,地税部门对地方财政的贡献将大幅度缩水,地方财政对地税的倚重程度、地方政府对地税的青睐程度将随之减弱;二是&营改增&可以革除营业税制度本身的弊端,有利于优化投资环境,让纳税人得到更多的实惠,但是因为这种实惠是&营改增&后实现的,纳税人自然对国税部门感恩有加,而地税部门多年来的管理、服务会因此受到质疑、否定甚至非议;三是对于任何部门来说&有为才能有位&,&营改增&后造成地方税源的严重下滑,地税部门做大蛋糕的愿望可能心有余而力不足,难以作为,无法上位。
  (四)地税干部思想情绪有所波动。一是营业税作为地税部门的主体税种,一直以来倍受地税干部钟爱,并为此付出了心血汗水,倾注了真情实感,因此成就了这块蛋糕的更大更强,一旦转手易人难免会有失落感;二是&营改增&后,地税部门失去了可以支撑半壁江山的主要税源,地税收入在一段时期内会有明显的下滑,地税干部的自豪感、自信心将因此受到沉重打击;三是&营改增&后地税收入规模缩小、部门地位削弱的同时,整个机构的发展趋势难以明朗,地税干部个人的未来走向也因此扑朔迷离,思想波动在所难免。
  三、应对&营改增&不利影响的建议
  (一)大力发展地方经济,培植新的税源。有源必有税,源多税必大。做大做强地方经济才是解决地方财政困难、缓解财政压力的根本出路。因此,地税机关应进一步践行&提高征管质量应收尽收,着力培植税源应免尽免&的征管思路,积极从税收角度帮助政府推进重点产业发展,做大做强优势产业,抓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促企业上规模、上台阶,不断做大经济总量,在经济增收上下功夫。要进一步加强征管,挖潜增收,开展好税源调查,坚持依法治税,加大稽查力度,在管理增税上下功夫。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将工作的重点逐步转移到高收入群体个人所得税征管以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固定税源上,深入研究政策,在政策增收上下功夫。总之,从短期来看&营改增&确实可能出现地方财政税收减少的问题,等到&营改增&真正推广后,随着相关行业竞争优势的上升,地方财政收入不会减少很多,而且&营改增&后特别是服务业税负从5%降到3%,可以大幅带动服务业发展,这从中长期来看绝对是利大于弊。所以,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拓展地方税源,确立税源支柱,合理设计计税依据,适当扩大征收范围,弱化对流转税征管的依赖程度,增强对地方税种的控管力度,并因此促成地税收入质的增长。
  (二)加强税收管理,提高税收质量。按照&有为才能有位&的思路,进一步在&为&字上做文章,唤醒&再为才能保位,善为才能上位&的责任意识和&无为就得换位,不为即是退位&的危机意识。&营改增&以来,给我们现行的征管工作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现行的征管方式和理念是否还能适应新税制下的纳税服务的要求呢?一是要立足现实做好税源精细化、专业化管理。&营改增&纳税人涉及的随营业税征收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征缴入库和财税库银联网的设置等问题,与国税部门建立和完善税款委托代征机制,确保地方税收及时足额入库,实现税款不流失。以科学的管理提升征管质量,化解管理风险,抓好专业化、信息化管税工作,建设和完善新的税源管理机制,以税收管理员的责任心与信息化管理的严密性进行互补,形成合力,增强活力,重新构建&营改增&后的地税形象;二是整合资源,优化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在&营改增&试点改革中,征管工作已经呈现出了一些相应的问题,急需对整个基础性征管工作进行资源整合,优化纳税服务体系。需要做到征管机构下沉,真正进入税收管理的第一线直接面对纳税人,明确岗位责任,直接由目标管理人员统筹负责,增强纳税服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地位,使地税机关的整体资源优势得到体现,建立完善的纳税服务体系。三是要坚定将小税种做大的决心,并付诸行动,使之形成规模,达到聚沙成塔、集腋成裘的效果,使小税种也可以成为地税增收的重要因素,弥补&营改增&后税源的减少给税收造成的影响。
  (三)加强干部教育,保持队伍稳定。组织对有关文件、文章的学习、讲解,让干部充分认识&营改增&对深化税收体制改革、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企业发展转型的重要作用,化解种种消极因素;引导分析&营改增&在给地税部门带来阵痛的同时可能带来的种种机遇,让系统干部从迷茫、悲观的氛围中解脱出来,从而达到精神更振奋、信心更增强、士气更高昂、队伍更稳定的目的;教育干部牢记地税奋斗历程,弘扬地税优良传统,理性看待改革,热情投身改革,心情舒畅地投入工作,尽心尽力地做好工作,在工作中展示地税人的风采,与时俱进以&大服务&的理念全面提升征管工作的水平。首先,以人为本、更新税收征管理念。纳税服务说到底还是人对人的服务,其核心是在征管工作中处于主体地位的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在深化税收体制改革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必须对自身的地位进行重新定位,以适应新的纳税服务模式。必须牢固树立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义务和基本职责的意识,以纳税人的需求为导向把纳税服务贯穿于征收管理工作的全过程,把每一项税收征管工作都融为纳税服务的具体内容,不能只注重口头上、材料中、墙壁上的服务,而是通过持久和务实的工作使纳税服务向长效发展,向实际深入,切实做到有声有色、有板有眼、有行有果。其次,强化征管工作的激励体制和质量考评体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使每一个税务人员全面梳理办税流程,大力推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延)时服务制、公开办税制等优化纳税服务措施,通过科学的激励制度和评价制度,激发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挣脱思维惯性,争取更多权利。&上帝在给你关上一扇门的同时会为你打开另一扇窗&,关键是我们得去寻找。一提起增值税,人们马上会联想到国税,这是因为思维惯性给人们布下的谜局,对于地税部门来说,我们应当不甘心于那扇门被关,应当去寻找那扇可以突破的窗:一是由营业税改过来的那部分税收是不是可以继续由地税部门征收?地税人的素质是经受过检验了的,增值税的预算级次是确定了的,地税人对营业税的各行业情况是熟悉的,继续征收我们是驾轻就熟,国家的利益依然得到保证,我们应当跳起来去争取;二是地税国税本来就是一家,对于总局就是手心手背,国税可以接管地税的税源,地税为什么不可以从国税那里分一杯羹?比如消费税、车辆购置税转为地方税种,转由地税管理,国税的税源专业性、收入稳定性没有受到侵害,而地税因此有了骨干税源,有了奋斗平台,我们应当迅速寻找并打开那扇窗户;三是改革肯定会带来阵痛,&营改增&给地税带来的肯定有利益的损害,我们可以坦然面对改革,但是我们不能被动接受,应当主动发声,说出我们的期望争取更多的权利,这样地税才会有未来,地税事业才会有希望。我们要本着&交户不丢感情,交户不忘服务&的工作原则,主动帮助纳税人掌握试点期间优惠政策的利用,帮助纳税人及早根据政策变化,合理安排生产经营和加强财务管理,继续扎实做好&营改增&的后续管理工作。同时,加强纳税人混合项目的管理。将&营改增&纳税人信息移交给国税部门后及时收集、研究解决纳税人提出的各类&营改增&问题,对具有普遍性的问题,通过公告和宣传资料的方式告知相关企业,对重大疑难问题及时请示上级部门。对原征收营业税的,辅导纳税人分开核算,分别征税。加快国、地税信息交换平台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排查风险,提高&营改增&企业后续控管能力。加强与国税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日常联系制度,及时掌握税源动态及变化情况,针对移交行业特点,做好对相关行业数据分析,完善分析方法,充分利用国税部门提供的有关涉税信息,提高&营改增&后地方税收的征管水平。
  &营改增&是新时期税制改革的必然结果,对纳税人、税务机关和地方财政都带来了不同的影响,也对我们地税系统的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全新的挑战。因此,非常有必要重新确定&营改增&后税收征管工作基本目标,并围绕这个目标不断加强税收征管,对纳税人而言要尽快让纳税人全面熟悉&营改增&的税收政策规定、征收管理规定、相关系统操作要求以及会计核算要求,确保其能够遵从新规定。对地税部门而言要针对&营改增&税收政策和管理的特殊性,有针对性地采取税收征管措施,切实提高&营改增&税收征管的工作质量和效率。要实现&营改增&后新的征管目标,适应税制改革后的征管工作的变化不是一蹴而就的,这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我们既要有长远规划,也要有近期措施,转变征管理念和工作方式去适应大环境,在今后的工作中为我们地税事业的蓬勃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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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我国当前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内容。增值税先转型后扩围,对完善税制结构、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
  然而,这一改革举措在现行分税制体制下,无疑要重构中央与地方的利益格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地方财力如何获得补给保障,一方面呼唤着地方税制的系统性改革,另一方面也期待着立法层面的顶层设计。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可对地方税制改革形成倒逼机制
  众所周知,增值税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营业税属于地方税,而且营业税目前是地方税的主体税种,被增值税取代后,必然会影响地方财政收入。然而,地方税并不能被简单地仅仅理解为地方收入问题,为适应分级政府和分级财政的要求,地方税更多地反映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分配关系,体现了国家税权的纵向分配结果。从地方税的起源、发展和改革目标看,如何与中央政府按照事权不同实现税权的合理分配,其实才是其中的关键。
  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的收入归属而言,目前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两种方案上。
  其一是继续执行原来的营业税分成机制,即将改征后的增值税仍归属于省级及以下的地方政府所有;其二是将改征后的增值税与现行增值税的分成机制统一起来,即按中央占大头、地方占小头方式重新分配。
  相比较而言,第一种方案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影响明显较小,但其缺点也显而易见。由于增值税的进项抵扣制度使得上下游企业间的营业毛利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因此在关联方之间存在着“转让定价”以及通过在不同税收辖区设置营业机构实施避税的可能,对劳务改征增值税后,货物与劳务税领域的“转让定价”势必愈演愈烈,上下游对劳务的定价操纵更容易被诱发冲动。此外,有些地区基于地方保护会给予企业“本级财政贡献额”一定比例的“税收返还”,当然也可以是“财政奖励”等不同名称。企业在地方政府的“政策引导”之下,可能会以“转让定价”手段来加大劳务部分的增值税税基,从而侵蚀物耗部分的增值税税基。
  第二种方案需要结合财税体制的系统改革进行评价,这取决于中央政府对地方税制进行改革的决心。该种方案可以消除不同行业、不同税目的增值税收入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分成比例不同的现象,从而克服诱发地方税收竞争问题。因此,第二种方案比第一种方案更为可取一些,但与此同时也会对地方税制改革形成一种倒逼机制。
  因此,加快地方税制改革,重构完备的地方税体系是改革分税制、建立公共财政制度的客观要求。只有按照优化税制结构、公平税收负担、规范分配关系、完善税权配置的原则来健全税制体系,并立足税收法定主义而强化地方税收的制度供给,才能保证地方税权真正获得法理依据和法律依据,维护地方税权的刚性和效力。
责任编辑: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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