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政策补贴

廉租房补贴申请书
<meta name="description" content="廉租房补贴申请书:1、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   申请家庭需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具有五城区(含高新区)非,廉租房补贴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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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补贴申请书
1、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   申请家庭需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具有五城区(含高新区)非农业户口且实际居住;   (2)、家庭年收入符合最低收入居民家庭标准为8000元/年以下;   (3)、无房居住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   (4)、家庭人数为2人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2、提供廉租住房申请材料具体注意事项:   在提供申请材料时,需有文字说明、加盖公章、经办人、 负责人签字并留办公电话及日期。必须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书写。 申请人必须在申请表格上签字。   3、廉租住房发放租金补贴的标准:   面积补贴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24平方米,租金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4.5元。按此标准计算,无房户每人每月补贴108元,由廉租住房申请家庭到市场上租赁适合自己居住的住房。 ------------------(一)书面申请、申请表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要提供相关证明;(二)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须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三)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 (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以及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须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和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及相关缴税凭证;(四)属市民政局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的,须提供《太原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太原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太原市工会特困职工证》;(五)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残疾人的,须提供相关证明;(六)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七)《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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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最新廉租房政策解读
来源:猎房网&&责任编辑: 郭侠&&发布时间: 10:03:26
&  2015年最新廉租房政策解读
  廉租房政策2015年度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意见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廉租房政策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改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2014年度市政府确定对200户低收入家庭租房进行货币补贴。为做好此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廉租房政策一、基本原则
  廉租房政策以市区低收入家庭无房户为补助对象,按照&适当增量、严格审核、先租后补、阳光操作&的原则,认真抓好廉租住房新增货币补贴户审核及已有补贴户复核工作的各个环节,真正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廉租房政策二、工作内容
  廉租房政策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工作分本年度新增补贴户审核与以往年度补贴户复核两项内容,两类补贴户申请与审核工作同步进行,最终确定200户补贴对象。
  廉租房政策三、申请资格
  首次申请或申请复核廉租住房补贴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为取得市区常住户口的城镇居民(不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2014年度家庭人均收入在我市城镇居民低收入标准线16560元以下;
  (三)家庭成员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均无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商品房、自建房和营业房等私有房产,且均未转让过自有房产;
  (四)在市区内租赁住房且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
  虽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因重大疾病、重大伤害、重大事故等突发性原因造成家庭特殊困难而无房居住的,经市民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认定,也可列入申请范围。
  廉租房政策四、补贴发放审批程序
  (一)报名申请
  申请人须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未设立居委会的到城区街道办事处或经济开发区管委,以下统称受理机关),领取《乳山市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乳山市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审批表》、《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按规定要求填写后向受理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复印件或《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证》及复印件;
  2、申请人和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3、结婚(离婚)证及复印件;
  4、租赁房屋房产证复印件。
  (二)报名时间
  4月15日至5月14日
  (三)受理及初审
  受理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资格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调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通知其予以补正。现场调查完成后,受理机关就申请家庭是否符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初审后准予受理的申请人名单。经公示有异议的,受理机关组织人员在5日内完成核实。不符合资格的,通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材料。
  (四)复审
  符合资格的,受理机关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一并报送城区街道办事处或经济开发区管委,城区街道办事处或经济开发区管委自收到居委会送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复审,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并张榜公布复审后准予受理的申请人名单。经公示有异议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经济开发区管委组织人员在5日内完成核实。经复审不符合资格的退回申请材料,符合资格的签署复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五)集中审核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收到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后,会同市民政局、公安局进行集中审核。市公安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就申请人的户口情况是否符合资格提出审核意见;市民政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资格提出审核意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资格提出审核意见,并负责对申请人资格进行综合审核认定。
  (六)排序公示
  综合审核后符合资格的,按新增家庭与复核家庭两类分别排序。排序原则上按婚龄长短,离婚家庭按离婚时间计算婚龄,婚龄相同的,在市区落户时间长者优先。排序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对申请人资格有异议的,由相关部门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取消申请人申请资格,符合资格的其他人员顺延。
  公示期期满后,排序在前200位的申请人确定为补贴对象。补贴对象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持申报材料原件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领取《廉租住房补贴资格证》,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补贴发放
  货币补贴款通过银行转入申请家庭填报的市建设银行账户。根据保障对象家庭收入状况的不同,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为低保家庭每户400元/月、低收入家庭每户300元/月。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局从公共预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收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地方政府债券中安排。
  廉租房政策五、监督管理
  (一)本意见中的家庭为核心家庭,专指由夫妻和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子女婚后因无住房等原因户口未能分立、继续与父母同一个户口簿的家庭,也可以核心家庭的名义申请。
  (二)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由市民政局负责,具体认定办法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后实施或直接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三)保障年度内,保障对象更换承租的廉租住房的,应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交验新的房屋租赁合同。
  (四)享受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保障资格:
  1、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状况等情况的;
  2、享受补贴期间家庭收入超出低收入限定范围的;
  3、提供的低保证、低收入家庭证明、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等证件、资料不真实的;
  4、享受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期间另外购置私有住房的;
  5、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6、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7、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含)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8、其他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规定的。
  (五)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将会同民政、城区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对廉租住房保障居住情况、保障家庭收入情况进行检查,每半年一次,申请人和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应积极配合。
  (六)对不再符合廉租住房货币补贴资格的家庭,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通知当事人,停发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对弄虚作假或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状况骗取租房补贴的,取消其申请资格,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房补贴,并视情节轻重交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个人的法律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要追究单位有关人员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七)本次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廉租住房货币补贴规定的行为均可进行举报,举报电话为:6651927(市监察局)、6656224(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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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市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申请及年检工作的通知
连住房发〔2015〕39号
各区住建局,市开发区建设局:
&&& 根据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计划安排,2015年度市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及年检工作即将开展。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2015年度租赁补贴申请及年检范围
&&& 1、新申请租赁补贴:凡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均可申报,具体条件见附件1。
&&& 2、已保障家庭年检:日前已享受廉租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参加年检,具体名单由市住房保障中心统一提供给各区。
&&& 二、审核程序
&&& 1、新申请(或年检)家庭填报《连云港市市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报表》(或《年检表》),提供《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相关证明材料。街道办事处受理初审,开展入户调查,入户调查率要达到100%,对符合条件者公示15日以上,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盖章后,上报区住房保障部门。
&&& 2、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将无异议者签署意见盖章后,汇总报市住房保障中心。
&&& 3、市住房保障中心联合市社保、公积金、产权等部门进行综合审查。符合条件的家庭在市住房局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家庭取得补贴准入或续保资格。
&&& 三、审核内容
&&& 1、家庭户籍与人口情况。审查家庭户籍、婚姻、人口状况是否属实。
&&& 2、家庭人均年收入情况。审查是否属于特困、低保、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是否属实,是否符合收入标准线。
&&& 3、家庭住房情况。家庭住房状况是否属实,人均住房面积是否达标。年检家庭是否通过新建、购买、继承、受赠等途径使住房情况发生变化。
&&& 四、时间安排
&&& 1、新申请租赁补贴:申报时间自6月上旬起至8月底。
&&& 2、已保障家庭年检:年审时间自6月上旬起至7月20日。
&&& 五、材料报送要求
&&& 1、建立一户一档。各区上报材料时,应将每户家庭建立一个档案袋,每户申报材料应按照统一顺序建立目录,目录标明申报材料的序号、资料名称、份数、页码等内容。
&&& 2、统一报表格式。申报表(或年审表)、收入证明、住房证明应按统一格式进行填写。请各区将表格发放到位,自行审核把关。对于非统一格式的表格或证明将不予采用。
&&& 3、同步扫描录入住房保障系统。各街道办事处、区住房保障部门在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的同时,需将所有申报资料及信息扫描、录入住房保障系统,录入的申请人姓名、身份证、联系电话等信息应确保与纸质材料一致。
&&& 六、有关要求
&&&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要加强宣传,采取社区张贴、电话通知、入户宣传等形式让社区群众了解相关要求,使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实现应知尽知。
&&& (二)加强组织领导。廉租住房补贴申请及年检是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部分,各级住房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区住建(房产)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联系有关部门,统筹指导街道、社区开展工作,确保工作有序进行。要履行管理职责,积极开展上门调查、走访调查或函调,杜绝调查形式化、走过场,确保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质量。
&&& (三)严明工作纪律。住房保障工作纪律性强,要加强对有关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对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 联系人:市住房保障中心&卢长缨
&&& 电&话:&&
&&& 特此通知。
&&& 附件:1.2015年度市区廉租房补贴申报条件
&&&&&&&& 2.申报材料完整格式及具体要求(含目录、审批表、年检审核表、收入证明、住房状况证明等)
&&&&&&&&&&&&&&&&&&&&&&&&&&&&&&&&&&&&&&&&&&&&&&&&&&&& 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日
&&& 附件1:2015年度市区廉租房补贴申报条件
&&& 申请2015年度市区廉租房补贴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三方面条件:
&&& 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口,且居住满3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 申请人如为单身,须年满35周岁。申请人如为离异,须满3年以上。
&&& 2、2015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2100元。
&&& 3、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 下列房屋应当认定为申请家庭的现有住房:家庭成员居住的私有住房(含房改房);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住房;已领取拆迁货币补偿款的原住房;拆迁安置待入住的住房。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 1、自申请之日起前五年内有房产交易或转移记录的;
&&& 2、已领取拆迁租赁补偿款的原住房(拆迁补偿款超过20万元),或已签订安置房合同的。
&&& 3、正在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
&&& 4、其他不得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情形。
&& 申报(年检)材料完整格式及具体要求
&&& 1、《连云港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年检对象为《连云港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年检表》)。新申请户需另提供书面申请一份。
&&& 2、申请人全部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3、申请人全部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含首页)复印件;
&&& 家庭成员间不同一户籍的,提供结婚证和由社区或派出所出具的家属关系证明材料。
&&& 4、家庭成员婚姻关系证明。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调解及判决书;已达结婚年龄的单身人员需到民政部门开具未婚证明。
&&& 5、全部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各1份;
&&& 收入证明需采用统一格式填写。在职职工由所在工作单位开具,无固定收入的由所辖社区开具,收入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且有经办人签字。其中,成年人因重大疾病或无劳动能力导致无收入的,需同时提供医院等相关部门证明。
&&& 日前出生的在校学生需提供由学校开具的学生证明。
&&& 特困证复印件、低保证复印件,年检期间领取保障金记录;退休人员需提供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退休工资证明及领取退休金记录。
&&& 6、全部家庭成员的住房状况证明材料1份;
&&& 有住房提供产权证或住房证;租赁房屋的需提供租赁合同、租赁房的产权证明及产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拆迁房需提供拆迁协议。
&&& 不是市区户口需提供户籍地房屋产权部门开具的证明。
&&& 7、公示材料。
&&& 8、年检户提供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账号复印件。
&&& 9、其他材料。
预售证公示&&&&&&&&&&&&&&&&&&&&北京廉租房可以申请补贴吗,要什么条件,可以补贴多少
北京廉租房可以申请补贴吗,要什么条件,可以补贴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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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于北京廉租房的补贴,您有必要多加了解。下面为您介绍北京廉租房补贴的申请条件、补贴内容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帮助您。
一、 北京可以申请补贴吗?可以申请补贴。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北京市贯彻国务院24号文件精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2007年底前对本市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住房困难城市低保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可以申请补贴。在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通过租房补贴资格审核,但未租到住房的家庭,可持《北京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通知单》到户口所在地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调整后的标准申请核发租房补贴。对已通过租房补贴资格审核,并已签订《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租房补贴协议)》的廉租家庭,在合同履行期内对租房补贴标准不作调整。合同到期重新签订《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租房补贴协议)》时再按调整后的租房补贴标准核发租房补贴。二、廉租房申请补贴要什么条件?(一)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生活,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三)需要递交相关证明材料:例如困难证明、收入证明等三、北京廉租房可以补贴多少?北京市城八区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每月40元,城八区廉租家庭月租房补贴最低限额调整为550元,月租房补贴最高限额为1500元,远郊区(县)可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区(县)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标准及最低和最高限额标准,并报市建委备案。根据《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财经二〔号)规定,市、区(县)两级财政按8:2的比例拨付廉租家庭租房补贴资金。为使廉租家庭能够租到相应的住房,城八区可根据本区市场租金水平提高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标准,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支付。北京廉租房的补贴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您解决一些烦恼。如果您想在申请之前,需要准备一些材料、证件等。此时如果您由其他不明白的事项可以咨询相关律师,十分愿意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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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廉租房是政府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保障性住房,这类房屋没有固定的使用期限,也不能买卖,因为它属政府所有,承租人仅拥有房屋的使用权。如果承租人将所承租的廉租房转借、转租、出售或改变用途的,则要退回廉租住房。逾期未退回的,按合同约定,将以调整租金等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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