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读推进价格机制改革解读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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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放改促建保 《加快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解读
  本报记者 夏 晓 实习生 蔡攀攀
  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创新既是加强需求侧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环节。
  日前,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改革的》,全面贯彻中央精神,紧密结合江西实际,明确了推进的目标任务,提出了重点领域的方向,确定了重点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全面深化的纲领性文件。
  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是首次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出台的专门针对和价格工作的文件。这是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精神,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向纵深发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重大举措,是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深化、创新做好价格工作的综合性、指导性、纲领性文件。
  《》围绕重点领域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创新定价机制、强化监管体系、完善调控体系等五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体任务措施。主要内容可归纳6个字:“减、放、改、促、建、保”。
  “减”。主要是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政府定价项目,把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放权给市场,实行市场调节定价,努力释放市场内在动力。《》结合江西实际,提出有序放开上网电价和公益性电价以外的销售电价,放开小水电上网电价;逐步放开地方铁路运输竞争性领域价格;对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等。
  “放”。主要是对于保留的价格审批事项,如由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审批更方便有效的,尽可能全部下放。《》明确,结合公立医院改革,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权限全部下放到设区市。
  “改”。主要是改进完善政府定价机制,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充分发挥好政府“这只手”的作用。《》进一步明确了定价目录管理、定价程序、成本监审等一系列制度要求,推动政府定价方式从直接制定具体价格,逐步向建机制、定规则转变。
  “促”。主要是发挥好价格的杠杆效应,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明确,要健全生产领域节能环保价格政策,继续实施脱硫、脱销等环保电价和差别电、水、气价格。要完善环境服务价格,落实好我省新调整的排污费征收政策等。同时,进一步落实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
  “建”。主要是建立健全价格监管体系和调控体系,进一步提高价格调控水平,包括完善价格调控协调机制、加强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设立价格失信者“黑名单”等内容,特别是提出深入推进反垄断执法体系建设,强化对价格垄断行为的查处工作,维护和促进公平竞争。
  “保”。主要是保民生。《》坚持底线思维,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完善配套措施,努力化解价格调整对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的影响。《》提出要落实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农产品保供稳价机制等,并继续对困难群体实行水电气等价格优惠或减免措施,妥善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一份部署,九份落实。改革蓝图有了,期待我省的改革把蓝图一步步变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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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rights reserved中国发布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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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中国政府发布《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将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运输等领域价格改革,主要目标是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 最精准经济形势政策分析、最专业经济研究方法教授、独家宏观新闻爆料与解读,尽在凤凰小报告,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ID:ifengxbg)&
[责任编辑:陶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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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材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精神,坚定不移地将价格改革向纵深推进,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深化价格改革,加快完善既有利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又能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价格形成机制,健全政府定价制度,强化价格调控体系建设,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与反垄断执法,为加快推进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建设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决定,推动市场与政府作用共进。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一律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暂不具备放开条件的,与体制改革配套,按照市场化方向完善定价机制,建立公开透明的定价规则,更好地发挥价格调节市场供求功能。
——坚持放管结合,激发活力与规范行为并重。进一步增强法治、公平、责任意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价格服务质量和水平。政府定价领域,必须严格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坚决管细管好管到位;经营者自主定价领域,通过健全规则、加强执法,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和促进公平竞争,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坚持改革创新,创新管理与优化职能相应。充分发挥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依托现代科技手段,探索创新价格形成机制、调控体系、监管方式,推动价格管理由直接定价向规范行为、提供服务、营造良好价格环境、服务宏观调控转变。充分发挥价格的激励、导向和倒逼功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稳慎推进,相机协调与统筹兼顾齐力。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价格改革要与财政税收、收入分配、行业管理等相关体制机制改革相协调,统筹兼顾各种利益关系,把握好改革的时机、节奏和力度,成熟一项、推出一项,实施好一项,切实防范各类风险,确保平稳有序。
(三)主要目标。2017年,力争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到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促进转型升级、节能环保的价格政策体系基本建立,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监管制度和反垄断执法体系基本形成,公开透明的政府定价制度基本完善,灵敏及时的价格调控机制和优质高效的价格服务机制基本健全。
二、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改革
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以重点领域价格改革为突破口,加快价格改革步伐,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尊重自主定价权和自主选择权,推动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与公平交易。
(四)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注重发挥市场形成价格作用,农产品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继续扩大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完善保险实施办法。落实国家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发展。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调整完善我区主要农产品成本数据调查点,改进农产品成本调查方式。强化农产品价格监测预警分析,根据分析结果为国家适时调整补贴政策、完善补贴发放方式和标准、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提供依据(责任单位: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农牧厅、粮食局,宁夏保监局)。
(五)推进能源价格改革。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思路,积极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还原电力商品属性,单独核定输配电价,有序放开上网电价和公益性以外的销售电价。稳步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合理制定电网输配价格,科学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收入和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转变对电网监管模式,强化成本约束,逐步形成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在放开竞争性环节电价之前,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和标杆电价体系,使电力价格更好反映市场需求和成本变化。积极推进电力直接交易,建立健全电力市场机制,为电力市场化创造条件。规范和简化销售电价分类,逐步减少交叉补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推进成品油价格放开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机制建立。充分把握国家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新要求,适时放开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和车用天然气价格。加快理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逐步减少交叉补贴(责任单位:自治区物价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宁夏电力公司、中石油宁夏销售公司、中石油西气东输长宁分公司)。
(六)完善环境服务价格政策。强化环保监察手段,使排放各类污染物代价高于主动治理成本,提高企业主动治污减排的积极性。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原则,推进污水处理收费改革。探索建立政府向污水处理企业拨付的处理服务费用与污水处理效果挂钩调整机制,对污水处理资源化利用探索实行鼓励性价格政策。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完善我区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和服务价格政策,运用市场手段引导企业主动治污减排(责任单位:自治区物价局、水利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
(七)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取消药品加成,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步强化价格、医保等相关政策衔接,确保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通过全面推行药品采购及流通领域“两票制”和高质耗材集中采购,切实降低虚高药价和不合理的费用,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腾出空间。建立和完善公立医疗机构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到2020年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对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分类管理,对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医保基金支付的服务项目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合理确定支付标准,引导价格合理形成。推进城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下放医疗服务价格定价权。根据国家部署,推进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收费等有利于控制费用、公开透明、方便操作的多元化收费模式。积极推行新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责任单位:自治区物价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八)推进重要交通价格改革。完善铁路货运与公路挂钩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简化运价结构;构建以列车运行速度和等级为基础、体现服务质量差异的旅客运输票价体系。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逐步有序取消我区还贷二级公路收费,逐步建立以各级政府公共财政和公共资源投入为主的普通公路建、管、养机制。研究制定县域内公交车辆享有与城市公交车辆同等的待遇和优惠政策;积极开展农村客运收费清理工作,切实减轻经营者负担。逐步取消出租车有偿使用费,实行出租车经营权无偿使用。完善停车收费政策,加快推进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市场化改革,逐步实现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定价,构建有利于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有效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与公共道路资源利用的停车收费政策。完善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建立健全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物价局、交通运输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九)创新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管理。清晰界定政府、企业和用户的权利义务,区分基本和非基本需求,建立健全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财政投入与价格调整相协调机制。全面落实居民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力争在2017年底前完成全区县级以上城市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继续完善供热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制度。殡葬、教育、养老等公益性服务要结合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进程,实行分类管理。规范殡葬价费管理,区分基本和非基本需求,加强对遗体接运、存放、火化等基本服务收费和城市公益性公墓政府价格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修改情况,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学校自主决定。完善高等学校收费形成机制,促进高等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依法对城市“三无”、农村“五保”老人实行政府供养制度,免收费用;对其他特殊困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其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其他养老服务价格由经营者自主定价。分类推进旅游景区门票价格改革,强化成本监审和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景区门票价格管理办法(责任单位: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民政厅、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旅游发展委)。
(十)全面清理各项收费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全面清理规范收费的政策措施,确保取消、减征、免征的各项收费政策落到实处。对自治区定项目、定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逐步取消政府提供普遍性公共(公益)服务或者体现一般管理职能的其他收费项目。对自治区定项目、定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选择一些地区开展“零收费”试点,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能减免的外,其他一律免收,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
三、建立健全政府定价制度
对于极少数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要推进定价项目清单化,规范定价程序,加强成本监审,推进成本公开,坚决管细管好管到位,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推进政府定价公开透明。
(十一)推进政府定价项目清单化。在已经实施的2015版《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基础上,建立定价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对价格改革成效和市场竞争程度定期评估,适时调整具体定价项目和管理方式,切实将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凡是政府定价项目,一律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管理,并逐项明确具体定价内容和范围,确保目录之外无定价权,政府定价纳入权力和责任清单责任单位:自治区物价局、编办、政府法制办)。
(十二)规范政府定价程序。创新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管理方式,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要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社会投资者。具体收费标准由政府与社会资本方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统筹考虑建设运营成本、市场需求、经营期限、用户承受能力、政府财力投入、资源匹配等因素协议确定。对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的项目,逐步逐项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定价机制、成本监审规则,进一步规范定价程序。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提出定调价方案建议、参与价格听证,坚持依法行政,完善政府定价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集体审议、专家论证等制度,保证工作程序明晰、规范、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效约束政府定价行为(责任单位:自治区物价局及相关部门)。
(十三)加强成本监审和成本信息公开。坚持成本监审原则,将成本监审作为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的重要程序,不断完善成本监审机制。明确自治区、市、县三级监审项目,建立全区三级监审联动机制。借助政府购买服务,探索引入第三方参与成本监审工作。对按规定实行成本监审的,逐步建立健全成本公开制度。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政府定价机构的规定公开成本,政府定价机构在制定和调整价格前应当公开成本监审结论,强化成本监审数据库建设和运用,适时发布有关成本监审项目的主要成本构成数据(责任单位:自治区物价局)。
四、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
逐步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禁和惩处各类违法实行优惠政策行为,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价格监管规则,大力推进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加快建立竞争政策与产业、投资等政策的协调机制,实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
(十四)健全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在经营者自主定价领域,对经济社会影响重大特别是与民生紧密相关的商品和服务,要依法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监管办法;对存在竞争不充分、信息不对称、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领域的市场价格行为,要研究制定相应议价规则、价格行为规范和指南。完善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等制度,探索不同行业明码标价的规则和方法,不断提高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的覆盖面、准确度、标价率(责任单位:自治区物价局)。
(十五)落实宽带网络提速降费措施。规范电信资费行为,推动宽带网络提速降费,为“互联网+”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根据国家要求,指导电信企业清理资费套餐、简化资费结构,切实提高宽带上网等业务的性价比,并为城乡低收入群体提供更加优惠的资费方案。加强资费行为监管,定期开展全区电信资费领域专项整治,清理宽带网络建设环节中存在的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以及价格欺诈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自治区物价局、通信管理局)。
(十六)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建立健全机构权威、法规完备、机制完善、执行有力的市场价格监管工作体系,探索建立区、市、县、乡四级联动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机制,形成市场价格监管广覆盖和常态化,有效预防、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串通涨价、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加强民生领域价格监管,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政府已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要确保经营者依法享有自主定价权(责任单位:自治区物价局)。
(十七)强化反垄断执法。密切关注重点行业竞争动态,对涉嫌垄断行为及时启动反垄断调查,着力查处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依法公布处理决定,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健全垄断案件线索收集机制,拓宽案件来源。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指导下,落实反垄断相关法律指南,制定出台我区重点行业市场竞争规则,促进经营者加强反垄断合规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垄断行为(责任单位:自治区物价局、商务厅、工商局)。
(十八)完善价格社会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全国四级联网的12358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作用,全面推进价格举报纵深发展,鼓励消费者和经营者共同参与价格监督。强化举报数据分析及定期发布制度,警示经营者,提醒消费者。大力培育街道、社区、乡镇、村居民价格监督员队伍,完善价格社会监督网络。依托社会信用体系,加快推进价格诚信建设,构建经营者价格信用档案,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设立价格失信者“黑名单”,对构成价格违法的失信行为予以联合惩戒。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积极参与价格社会监督,完善舆论监督和引导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及相关部门)。
五、充分运用价格杠杆服务宏观调控
不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丰富调控手段,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节能环保和结构调整,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十九)加强价格总水平综合调控。合理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做到依法调控、联动调控和精准调控,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处于合理区间。发挥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价格与财政、投资、产业、进出口、物资储备等政策手段的协调配合,形成政策合力。强化价格调控职能,价格调控所需资金由自治区、市、县(区)政府在同级预算中予以统筹安排,保障调控价格、稳定市场工作正常开展。建立完善全链条的公益性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继续依托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平价商店、标准化菜市场、政府主导建设的国有平价农贸市场、生产基地冷链设施等资源,培育农副产品价格调控沃土,增强政府调控能力,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运行。继续推进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构建产地蔬菜价格信息采集制度,完善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方案,在不断总结经验基础上,争取覆盖全区重点品种(责任单位:自治区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农牧厅、财政厅,宁夏保监局及相关部门)。
(二十)健全价格监测体系。加强通缩、通胀预警,制定和完善相应防范治理预案。健全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体系。积极探索重要商品价格指数编制工作,打造以我区价格门户网站为核心、多种新型媒介相结合的信息发布平台,更好服务政府价格调控。进一步推进民生价格信息化发布工作,强化价格监测能力建设,提升价格信息公共服务水平(责任单位:自治区物价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信建办,宁夏调查总队)。
(二十一)健全生产领域节能环保价格政策。建立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价格体系,逐步使能源价格充分反映环境治理成本。继续实施并适时调整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政策。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落实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符合燃气机组排放限值的燃煤机组,对其上网电价给予适当支持。在继续落实国家规定的差别电价政策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完善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生产的差别电价、水价价格措施,对电解铝、水泥等行业实行基于单位能耗定额加价的电价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责任单位:自治区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宁夏电力公司)。
(二十二)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按照国家部署,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和财税制度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完善涉及水土保持、矿山、草原和森林植被等资源环境收费基金或有偿使用收费政策。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部署,开展水资源费改革,积极申请将我区纳入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范围。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建立补贴机制与完善价格机制并举,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努力构建具有宁夏特色的农业水价改革模式(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水利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厅)。
六、保障措施
价格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加强组织落实,科学制定方案,完善配套措施,做好舆论引导,强化跟踪评估,为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提供有力保障。
(二十三)加强组织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要加强统筹谋划,推动部门(单位)之间、上下级之间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及时协调解决价格改革的重大问题,推进价格改革向纵深发展。要突出重点,破冰前行,建立和细化工作方案,完善配套措施,将本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分解到每一个年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书,并细化成可检验成果的具体措施,一年一年抓落实、一项一项出实效。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要密切跟踪检查价格机制改革的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考核通报,对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理、严格问责、限期整改,确保各项价格改革政策措施落地生根(责任单位:自治区物价局、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
(二十四)健全价格法制。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加快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价格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进一步完善政府定价行为规则,以及成本监审、价格监测、价格听证、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等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价(责任单位:自治区物价局、政府法制办)。
(二十五)强化能力建设。在减少政府定价事项的同时,注重做好价格监测预警、成本调查监审、价格调控、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价格公共服务等工作,并同步加强队伍建设,充实和加强基层工作力量,形成与价格工作任务相匹配的干部队伍,逐步形成健全配套的调控监管机构,实现价格工作转型。推进价格监督检查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夯实工作基础,提升能力素质。大力推进价格信息化建设,依托宁夏电子政务外网和公共云平台,进一步完善全区价格门户网站等价格信息系统,探索“互联网+价格调控监管”的新模式。推动与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建立价格反垄断研究基地,加强省际间反垄断执法机构的交流合作,培养专业人才(责任单位:自治区物价局、编办、信建办、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工商局)。
(二十六)兜住民生底线。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守住民生保障领域不动摇。推行涉及民生的价格政策特别是重大价格改革政策时,要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特别是政策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可能影响,做好风险评估,完善配套措施。继续落实和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特别是对特困人群的救助措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加快制定《宁夏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办法》,充分利用价格调解职能,以调处价格矛盾,化解价格纠纷为着力点,积极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处工作,维护公共合法价格利益(责任单位:自治区物价局、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厅)。
(二十七)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将宣传工作贯穿到改革政策研究、制定、出台、实施以及评估的全过程,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创新价格宣传方式方法,加大对全面推进价格改革、建立健全政府定价机制、规范价格行为、强化市场价格监管与反垄断执法等方面的宣传引导,加强对价格改革的舆情监测及研判工作,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做好涉及重要价格事件、舆论关注的热点价格改革问题的处置和应对,讲好宁夏“价格改革故事”,宣传好改革精神,及时正确引导舆论,回应百姓关切,传递有利于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弘扬经济结构优化的好声音和正能量,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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