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了还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吗

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不续费还能继续居住吗?
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不续费还能继续居住吗?
据温州网报道,温州最近出现一部分市民,他们正常买卖后却无法完成交易,原因是土地到期了。如果要续期,必须缴纳占房价总额约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其中,不少市民发现,他们持有的土地证上写着土地年限20年到期。这次市区一批上世纪90年代初期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面临续期的问题,在国内也属于先例。 举个例子: 按照温州现在的做法 等你房子产权到的那一天 这套房子评估下来值180万 如果你要续期 那就得交60万…… 全国网友都炸开了锅! 这篇新闻具有一定风向标意义。这一消息不仅震惊整个温州房产市场,甚至全国人民都开始检查自己买的房子的土地使用权↓ ↓
100万买个房,住没多久,就要交几十万续费…… 花了几辈子的积蓄,贷款刚还掉,土地使用期又到了! 房屋产权事关每一位业主,为何会出现上述问题? 那么,我们最关心的问题来了: 出让年限到期后,应当如何续期? 不续期还能住吗? 相关负责人及专家对此进行了解答: ①为何会出现上述问题? 很多人可能有点纳闷,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不是七十年吗?怎么变成了二十年?的确,我国民用住宅土地的使用权期限通常是七十年,在1990年代初通过立法全国推行,温州的二十年产权房是地方政府灵活施行政策的产物。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张少清在接受《温州日报》采访时表示,日,国务院颁布了5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下简称《条例》),开始对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出让制度。 当时,为了顺利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在不超过居住用地最高年限70年的前提下,按20年到70年分档,由受让方自行选择办理出让手续,并交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额。
②出让年限到期后,应当如何续期?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该怎么办?2007年3月通过的《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明确写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并非像很多人所认为的那样是无偿续期)。 从这个角度讲,法律上存在模糊空间,物权法规定可以自动续期,但该如何续期、需不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以及交纳标准是多少都没有明确。截至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关于出让土地续期的实施细则,更没有对出让土地使用权续期出让金收取标准作出规定。 张少清表示,在国家没有具体实施细则的情况下,目前基层国土部门只能参照国有土地出让的做法,先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土地价格,根据单位地价或折算出楼面地价,算出总的土地出让金,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其实,这个“产权”并不是从你买房之日计算,而是土地被拍卖后开始计算。 ③100万买的房土地证要续期,为什么土地出让金要30万左右? 张少清表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有限期使用,是我国国有建设用地管理的基本制度。一般讲,不同用途、区位、土地利用条件,以及不同使用年限的土地,其土地使用权价值是不同的。土地使用权评估也不是我们做的,是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做出来的。 举个简单例子: 有个王阿姨就是买了这类房中一二手房,面临同样续费而不解,国土局的领导耐心细致地对她做工作说:买剩两三年使用权的房子,好比开了10多年的二手车。所以,您当初买房的时候,就好比用高价买了辆快报废的二手车…… 以普遍70年产权为准,到时继承你这笔遗产的人将是你的子女或孙子孙女,他(她)为继承这堆已经70年的水泥砖瓦,将按那时房价的三分之一续费……当他(她)的子女或孙子孙女又继承时,再续费…… 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中,出让年限不同,土地使用人需要缴纳的出让金也是不同的。所以在相关政策明确前,建议大家在住房的买卖过程中提前关注土地使用权年期的问题,不要让自己买亏了。 “现在让受让人承担,确实有点不公平。我们也在研究这个问题。一是积极向上面反映,这个制度需要顶层设计,我们突破不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收到很明确的答复;二是我们也在研究作为温州地方的普惠性政策及解决方案,目前已着手起草政策建议初稿,近期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后提交给上级,妥善化解这类问题。” 张少清说。 ④不续费的话还可以继续居住吗? 从温州现在的问题来看,受影响的市民一般是在买卖房屋的时候发现产权到期需要续费才知道相关情况。那么如果不买卖,到期后还能继续居住吗?对此,专家表示,物权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自动续期”,政府不能无偿、强制收回这块土地。如果居民不缴纳土地出让金,房产所有人相当于是在无偿使用这块土地。比较类似的就是在无偿划拨的土地上盖房子,也就是所谓的公房,公房可以居住,但转让时却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因此,专家认为这种性质的土地使用权会限制房产所有人在房地产转让、抵押等方面的权利,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等才可重新拥有这些权利。 所以,理论上讲,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到期的市民,如果仅仅是居住需求,可以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而继续住在房子里。但若要考虑未来有转让、抵押房产的可能,那么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权证是必要前提,或者在转让不动产时补交土地出让金。 ⑤有网友问:几年前说好的70年到期免费续期哪去了?
政府从来没说过免费续期。 《物权法》只说到期后“自动续期”,没说这个自动是免费给的。而《土地法》则说土地使用权必须由土地使用者支付使用权出让金。 结语 写到这里,您大概也明白了 我们大概能做的 就是在相关政策明确前 买房时提前关注土地使用权年期的问题 不要让自己买亏了阿里山小区5071户业主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分别为20年、30年、35年,其中310户业主的房屋土地使用权在2009年6月底就到期了。媒体给这些房子取名“撞限房”。据报道,当时青岛政府提出的续期方案是:1、物权法细则不明,土地期满应有偿续期,出让金需要续交。2、以区域过去1年的平均地价为计算基准,折算到建筑面积大约是60%,因为当时黄岛区的地价是1000块,所以100平方米的房子业主要补缴地价6万块。深圳的案例有三个。一个南山的金桃园小区。2011年金桃园大厦业主被告知,在土地期满后,深圳政府将无偿收回金桃园大厦地块使用权。随后,金桃园被媒体报道成为:“全国第一家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将被政府无偿收回的物业”,引发了极大的舆论风波。后来深圳政府出面澄清:金桃园大厦中住宅部分的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依据《物权法》规定自动续期,非住宅部分的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问题,依照届时执行的法律规定办理。第二个案例是罗湖的国际商业大厦。国际商业大厦同一幢楼有20、30、40、50年等四种年限不一的房产证,最早的在2001年就已经到期。深圳市在2004年出台《深圳市到期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定》:土地期满,可按照公告基准地价的35%补缴续期。国际商业大厦得以成功延期。最近一个案例是区大厦。今年3月新浪乐居报道,福田上世纪80年代的长城大厦一位业主向政府递交土地延期申请,成功把房屋土地使用年限从原来的50年延长到了70年。这套房屋面积是80.58平方米,补缴金额为44940元,平均每平米补缴了557元。业主后来挂牌710万卖掉此房。按710万房价计算,深圳住宅续期补缴金额大概是房价的万分之五左右。上述五个案例,青岛、深圳和温州政府至少都认为土地期满续期是有偿的。此外,凤凰财经还发现,各地政府续期缴费的法律依据都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而不是物权法。凤凰财经查找《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是有偿的。不同之处仅在于,深圳、青岛续期收费依据是当地的“公告基准地价”,一般不过几百块、上千块,而温州执行的是“市场评估地价”,就是同类型的土地公开出让的价格大概是多少钱,续期费用远超深圳、青岛,因此温州这一事件被认为具有一定风向标意义,如果各地就此效仿,天都要塌下来了!因此,这一消息被部分媒体解读为,楼市出现重磅利空,所有房东都只是一个长期租户,就不难理解了。温州政府做法也和人民日报2016年1月份释疑“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所述方法有异。人民日报当时给出了两个办法:1、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2、根据规划需要,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对业主进行相应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而物权法没有明确说,《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没有说是“有偿”还是“无偿”。这次温州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张少清给的理由就是这样,他表示,《物权法》只规定了“自动续期”,但该如何续期,需不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以及交纳标准都没有明确。在国家没有具体实施细则的情况下,目前我们基层国土部门只能参照国有土地出让的做法,先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土地价格,根据单位地价或折算出楼面地价,算出总的土地出让金,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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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农村土地转让后能否收回
几年前政府还土地给我,因为没钱修建所以卖给人家。只和对方签订了一个合同。现在政府开始办理产权。必须由我去办理。他在土地上建了6层楼。这种情况能收回土地及住房吗?
 问题来自:四川 - 南充 悬赏:5分 咨询时间: 11:13 咨询人:19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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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视具体的情况而定
建议直接咨询一下主管部门
回复时间: 11:28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你好,土地买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你可以要求收回土地,但需要给对方合理的补偿,土地上的房屋为修建人所有,如有疑问或需法律帮助,可来电具体咨询或预约面谈。
回复时间: 14:32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土地无法买卖,你们的土地买卖合同无效,你可以收回土地,但必须给人家以补偿,楼房的所有权是对方,对此你们应当协商解决。介于您陈述得不太清楚与本案的复杂性,无法进行简单的回复。如要有意进行详谈,请按头像下的方式与我取得联系。
回复时间: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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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土地使用权怎么收回
  出让土地使用权怎么收回?找法网小编介绍如下:  无偿收回出让土地使用权  无偿收回出让土地使用权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 (三)项、《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及第二十五条、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情形。具体内容包括:1.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2.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的;3.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4.土地使用者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  上述四种情形中的第1种,无偿收回出让土地使用权属于一种行政措施,可以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终止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可以按《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 2、3、4种情况是用地者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国家法律或出让合同的规定使用土地而造成的违法行为,对土地使用者应当进行行政处罚,以此来达到无偿收回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目的。处罚的依据见《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七条。  有偿收回出让土地使用权  有偿收回出让土地使用权主要包括《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这些规定均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有偿收回出让土地使用权,可以按照有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办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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