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企业志愿兵应享受哪些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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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解放军士官制度的政策解读 解放军士官制度的政策解读 1.士官制度的解读 空军唯一士官全国人大代表、某旅三级军士长杜洪强曾经说过:“肩上的‘拐’和‘枪’扛了15年,我深知士官在部队建设中的作用有多重!” 现在,每个连队都有一定数量的直招士官。他们比套改士官拥有更高知识素养,也对工作期望更高。对此,部队要用强化使命意识和‘学习成才给条件、施展才华给舞台、干好工作给重奖’来栓心留人。 自1999年12月我军实施士官制度改革以后,士官队伍在部队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成为我军基层建设的主力军。 士官是在实行志愿兵役制的军队中,对志愿兵役制士兵的一种称谓。士官属于“兵”的范畴,又享受“官”的待遇;既是基层最重要的指挥员,又是一线关键的操作手;既是士兵中的“头领”,又是军官的得力“助手”。这种特殊位置的“中介性”,使士官理所当然地成为官兵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从而奠定了我军现代化建设的基石,使我军战斗力得以稳步提高。 2.士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士官制度是根据我军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需要建立和不断完善的。 1978年3月,经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讨论批准,中国实行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将部分义务兵改为志愿兵。这就是我军士官制度的雏形。 1985年我军裁军百万,中央军委决定实行士官制度,军队的76种干部职务改由志愿兵担任。 1988年实行军衔制后,志愿兵改为军士长或专业军士,我军士官正式诞生。 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新兵役法,对兵役制度作了重大调整,将义务兵服役期缩短为两年,并取消了超期服役,规定志愿兵实行分期服役制度,为士官制度改革奠定了法律基础。 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14号令,《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服役条例》第二次修订发布,对士官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对士官的使用范围、数量比例、激励机制、服役期限、生活待遇、安置办法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调整。此后,我军志愿兵役制士兵统称为士官,“志愿兵”只在涉及兵役性质时使用。 3.士官的军衔 新的《士兵服役条例》对士官采取分期服役制,实行一期一衔,并享受工资待遇。士官服现役分为六期,最长可达30年。第一、二期各为3年,第三、四期各为4年,第五期为5年,第六期为9年以上。士官服满本期规定年限,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过一定的选取程序,可以进入下一期服役。高级士官的生活福利待遇,可与营团职军官同等。士官退役安置,分别实行复员、转业、退休制度,服役满30年或者满55岁的高级士官作退休安置。从某种意义上说,军人成了一种职业。 我军的士官军衔实行三等六级,即:士官军衔分为高级士官(六级、五级士官)、中级士官(四级、三级士官)、初级士官(二级、一级士官)。 4.士官的待遇 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并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士官退出现役后,初级士官按退伍安置(复员),满10年的中级士官、高级士官作转业安置。 5.士官的来源 士官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也可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 2003年,我军首次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这是我军士官制度的又一重大改革。此前,我军士官均从服役期满或超期服役的义务兵中选改。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旨在提高士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部队战斗力,以适应中国特色的军事变革。这项工作是依据士官编制的专业、分期和需求情况,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一部分部队需要的专业技术复杂、培训周期较长且数量不足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特别是部队配备的新技术武器装备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招收的专业和数量,纳入全军士官年度选取。凡经过中、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院)培训合格的具有相应专业的男性公民,政治合格,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28周岁(特殊专业需要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均可报名应招。应招入伍后,经过集训,统一分配到技术岗位工作,下达士官任职命令,享受现役军人待遇。这些士官服满第一次任命的士官服役年限后,必须服满高一期的士官服役年限。特殊情况的,经军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提前退役。退役士官作转业安置,符合规定退休条件的作退休安置,本人要求复员并经组织批准的可作复员安置。入伍前是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 6.士官长制度 建立具有我军特色的士官长制度,是军委总部着眼加强基层一线管理力量,巩固提高部队战斗力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军队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部队战斗力的实际举措。士官长制度有利于促进官兵分训和教育管理工作落实,使军官能够集中精力研究指挥作战;有利于解决指挥管理士官想干干不长、发展没奔头的问题,为他们施展才能、成长进步提供广阔舞台。西方发达国家军队普遍也是这样做的。 (1)士官长的级别和主要职责 按照总部统一部署,士官长的级别共分为旅士官长、团士官长、营士官长、连士官长、排士官长。首批士官长任期2-4年,任期内将组织任职考评,任职期满考评优秀的可以续任,考评不称职的及时予以调换。任职期间将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 旅、团士官长主要职责为:掌握所属部队士兵队伍建设情况,向旅、团司令部首长提出意见建议;参与研究制定士兵军事训练、日常管理和经常性工作等方面的措施办法,跟踪了解士兵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情况;梳理下级士官长意见建议,指导下级士官长开展工作;承担机关部分参谋勤务工作。 营、连士官长主要职责为:参与训练计划的拟制,负责士兵单兵训练和班级分队训练的组织实施等工作;战术训练和遂行作战、演习等重大军事任务中,充当营、连长的士官参谋;协助营、连首长具体组织士兵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抓好条令条例和各项政策规定落实,承办日常管理事务性工作;了解掌握士兵思想动态,协调解决士兵工作、生活中的困难。排士官长主要职责为:协助排长抓好士兵的日常训练和教育管理工作;排长不在位时,经批准可代理排长职务,履行排长职责。 (2)士官长的选拔配备 士官长应当为中共正式党员,军政素质过硬、身心健康,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还应具有相应的任职经历,原则上旅、团士官长从营士官长中选拔,营士官长从连士官长中选拔,连、排士官长从班长中选拔。士官长选配坚持标准、宁缺毋滥,达不到规定条件的可暂不配备。士官长的选拔程序和任命权限,参照士官选取程序和批准权限实施,其中营以上士官长由军级单位批准,连、排士官长由师(旅)级单位批准,并按规定填写《士官长任职报告表》。此外,士官长上岗前,应当进行岗前培训,下一级士官长选拔为上一级士官长的,应当经过升级培训。 (3)士官长制度的试行 2009年深化士官制度改革以来,空军士官编制数量规模不断扩大,地位和作用也越来越重要。试行士官长制度,目的就是进一步发挥士官在基层建设中的“桥梁”骨干作用,让士官成为反映士兵呼声的“代言人”和基层干部的“左右手”,将对空军士官队伍建设有着积极促进作用。 今年3月初,空军首批14个不同类型部队的旅团级单位开始试行士官长制度;4至5月份,经基层选拔推荐的200余名旅、团、营、连预任士官长,在大连通信士官学校接受了集中岗前培训,进一步提升军政素质,展现了良好的精神风貌。6月份以来,他们陆续在各自部队正式上岗,履行职责。篇二: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文) 09新《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文原文 为确保深化士官制度改革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士官的编制与配备 (一)[士官编制依据]士官的编制与配备,必须严格按照改革后的《全军士官编制标准》和《士官编制表》执行。《士官编制表》由《方案》规定的单位拟制,于2010年6月底前完成颁发工作。此前,尚未颁发《士官编制表》的单位,其士官编制数量、等级,由各大单位依据改革后的士官编制标准核算确定,作为2009年冬季选取配备士官的依据。 (二)[按编制配备士官]士官配备使用遵循按编配备、梯次配置、专业对口、定岗定位的原则,实行计划管理。新增编士官用3年左右时间配齐。 改革后士官超编的单位,由上级单位统一调余补缺,逐步达到编配一致。同专业岗位高、中级士官缺编的,可配备使用本级以下各级士官。 师(旅)以上机关、航空兵场站、医院(含师医院)、疗养院、通信站(团)和大型舰艇的通信、气象、指挥自动化、卫生、文印、保密档案、文化影视、出纳等专业岗位编制士官的,可配备使用女士官,其最高服役年限按所从事专业岗位编制等级执行。
二、士官的选取和套改 (三)[选取、套改办法]士官选取、套改按照改革后士官分级服役规定,结合2009年冬季补兵退役工作进行,于日前结束。选取、套改士官的批准时间统一填写为日。
1、选取:截止日服现役满2年、8年、16年的士兵参加士官选取,被选取的分别进入初级、中级、高级士官第一年服役。未选取的一律安排退出现役。
2、套改:截止日服现役未满本级规定最高年限的士官,原则上套入相应士官等级和年度服现役。其中,服现役满5年、12年的士官,符合改革后岗位编制数量和最高服役年限规定、胜任本职工作且本人自愿的,套入相应士官等级和年度继续服役。未套改的一律安排退出现役。
3、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中专毕业的,比照其考入院校当年冬季入伍士兵的服役年限进行选取、套改;大专以上毕业的,比照其考入院校前一年冬季入伍士兵的服役年限进行选取、套改。
4、在校士官学员中的士官,按照其服役年限套入相应等级和年度。 (四)[档案手续]对档案缺少《入伍批准书》、《士兵登记表》、《士官学员入学批准书》、《士官选取报告表》、《士官选取注册登记表》等法定身份材料的,应当查明原因,分清性质,区别对待。对因管理不善造成缺失的,按照《士兵档案管理规定》补齐相关材料后,参加选取、套改;对违规入伍、选取、入学的,一律不得选取、套改,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选取条件]选取为各级士官,除具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年(来自: 海达范文网:士官改革)度考核中达到称职以上。
2、选取为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士官,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原则上分别不少于半年、5年、8年。其中,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应当分别具备初级、中级、技师以上技能等级资格。
3、选取为非专业技术士官,应当具备相应的岗位任职能力,担任副班长以上职务的还应当具备相应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 (六)[优先选取条件]符合选取条件的下列人员优先选取: 1、在本级服役期内,获得国家或军队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荣获全军士官优秀人才奖的,受到军级以上单位通报表彰的,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参加师旅以上单位军事考核比武获得前三名的;
2、年度考核和选取考核成绩优秀的;
3、经过院校或总部、军区级单位训练机构培训并合格的;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
5、担任副班长以上职务的;
6、同等条件下,岗位任职时间长的。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七)[选取、套改程序]士官的选取,仍按照本人申请、基层推荐、机关考核、选前公示、组织审批的程序组织实施。其中,高级士官选取前,由具有选取批准权限的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对预选对象进行考核评议,并将考评结果及其档案上报总参军务部审核,考评结果和审核意见作为选取的重要依据。
士官的套改,由基层党支部对套改对象进行调查摸底,并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套改建议,经团(旅)级单位司令机关审查汇总后,逐级上报至具有选取、套改批准权限的单位党委审批,以军政主官名义下达套改命令。其中,服现役满5年、12年的士官,本人自愿继续服役的须写出书面申请。 (八)[选取注册]选取、套改的士官,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注册实施办法》进行注册认证。 (九)[选取批准权限]各级士官选取、套改批准权限为:初级士官由团(旅)级单位批准,中级士官由师(旅)级单位批准,高级士官由军级单位批准。各级司令部、政治部、后(联)勤部、装备部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机关,对直属单位和所属部门士官的选取、套改,执行下一级部队的批准权限。师级单位对机关直属单位和所属部门士官的选取、套改,由司令机关归口办理。 各军区、各军兵种司令部、政治部、联(后)勤部、装备部审批高级士官,应当向主管部门备案。总部机关和直属单位高级士官的选取、套改,分别由总参谋部管理保障部、总政治部直工部、总后勤部司令部和总装备部司令部审批。 (十)[暂缓套改]下列人员暂缓套改:
1、正在受审查的,暂缓套改。审查结束后,根据审查结果确定是否套改。确定套改的,其套改时间按日起算。
2、因病或非因公致伤、致残,连续住院或病休超过六个月的,暂缓套改。康复后确定继续服现役的,于上岗当月套改。 (十一)[不予套改]已确定复员、转业、退休的士官,1999年士官制度改革时未参加选取套改的原军士长、专业军士,滞留部队待移交的伤病残士兵,不参加套改。正在留用察看的,不予套改,安排退出现役。
三、士官军衔的授予 (十二)[授予军衔依据]士官军衔授予和批准权限,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章的规定执行。士官军衔的授予与士官选取、套改同时进行,以同一命令下达,军衔级别起算时间同选取、套改时间。 (十三)[选取、套改士官授衔]2009年冬季选取、套改的士官,按照以下规定授予军衔:
1、选取的士官,截止日服现役满2年、8年、16年的,分别授予下士、上士、三级军士长军衔。
2、套改的士官,截止日服现役满3年不满5年的,授予下士军衔;满5年不满8年的,授予中士军衔;满9年不满12年的,授予上士军衔;满12年不满16年的,授予四级军士长军衔;满17年不满20年的,授予三级军士长军衔;满20年不满24年的,授予二级军士长军衔;满24年以上的,授予一级军士长军衔(见附表1)。
3、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按照套改后的士官等级和年度授予相应军衔。 (十四)[不予授衔、暂缓授衔]按本办法规定,不参加套改的士官,不授予军衔;暂缓套改的,待套改时授予相应军衔。 (十五)[军衔标志佩带]各衔级士官按照授予军衔级别佩带相应的军衔标志。其中,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对应佩带原一级士官至六级士官的军衔标志;一级军士长佩带新的军衔标志。
(十六)[工资福利待遇]工资福利待遇 1、工资津贴 ①基本工资。实行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组成的“两结构”工资制。军衔级别工资,按照军衔级别和军衔级别工资档次确定;军龄工资,按照服役年限(含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和军龄工资标准确定(见附表2)。 ②军人职业津贴。按照军衔级别确定。 ③生活性补贴。按照军衔级别确定。 ④工作性津贴。按照军衔级别确定。 ⑤奖励工资。凡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的,按军队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工资。 ⑥地区津贴。按军队有关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高山海岛津贴、地区生活津贴和西藏特殊津贴。 ⑦岗位津贴。专业岗位津贴、士兵职务津贴、应急机动作战部队岗位津贴,按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⑧保健津贴。有毒有害岗位保健津贴,按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⑨技能等级津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篇三:士官改革 1、深化士官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和军队建设发展新形势,着力优化结构、理顺关系、健全机制、提高素质,完善具有我军特色、充满活力的士官制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技能精湛、作风顽强、纪律严明、骨干作用突出的士官队伍。 2、深化士官制度改革贯彻了哪些原则? 答:(1)坚持战斗力标准,把提高士官队伍建设质量、增强信息化条件下部队作战能力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2)坚持创新发展,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士官队伍建设的特点规律,在研究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上提出新对策; (3)坚持统筹规划、稳步推进,处理好当前与长远、需要与可能、重点与一般的关系。 3、深化士官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增加高技术专业士官编制,调整士官结构比例,调整士官军衔制度,改进士官选拔办法,完善士官培训体系,健全士官管理体系,调整士官工资待遇。 4、士官分级服役时间是否有变化? 答:无变化。分级服役时间仍为:初级士官6年,中级士官8年,高级士官14年以上。 5、士官警衔设Z、称谓和标志是如何调整的? 答:士官警衔由现行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初级、中级士官仍分别设两衔,初级士官警衔称谓由一级士官、二级士官对应改为下士、中士,中级士官警衔称谓由三级士官、四级士官对应改为上士、四级警士长;高级士官警衔设Z由现行2个衔级调整为3个衔级,警衔称谓由五级士官、六级士官改为三级警士长、二级警士长、一级警士长。士官最低警衔为下士,最高警衔为一级警士长。下士至二级警士长仍对应使用现行一级至六级士官的警衔标志,增设一级警士长警衔标志。 6、士官晋衔时间是如何调整的? 答:高级士官警衔由2个衔级调整为3个衔级后,三级警士长晋升二级警士长、二级警士长晋升一级警士长各为4年。初级、中级士官的晋衔时间不变,即:下士晋中士、中士晋上士各为3年,上士晋升四级警士长、四级警士长晋升三级警士长各为4年。 7、士官配备使用的原则是什么? 答:士官配备使用遵循按编配备、梯次配Z、专业对口、定岗定位的原则,实行计划管理。 8、哪些岗位可配备女士官? 答:总队、师级(含旅级支队)以上单位的机关、通信分队、院校、医院、疗养院等,编制士官的通信、指挥自动化、卫生、文印、保密档案、文化影视、出纳等专业岗位,可配备使用女士官。 9、女士官的最高服役年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经院校培训2年以上和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女士官,最高服役年限按照所从事专业岗位编制等级执行;其他女士官最高服役年限为8年。 10、组织士官选取、套改的时间及相关要求是什么? 答:士官选取、套改依据改革后士官分级服役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2009年冬季补兵退役工作进行,于日前结束。选取、套改士官的批准时间统一填写为日。 11、哪些士兵可以参加选取? 答:截止日服现役满2年、8年、16年的士兵参加士官选取,被选取的分别进入初级、中级、高级士官第一年度服现役。未选取的一律安排退出现役。 12、哪些士兵可以参加套改? 答:截止日服现役未满本级规定最高年限的士官,原则上套入相应等级和年度服现役。其中,服现役满5年、12年的士官,符合改革后岗位编制数量和最高服役年限规定、胜任本职工作且本人自愿的,套入相应等级和年度继续服现役。未套改的一律安排退出现役。 13、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选取、套改有哪些规定? 答:(1)2007年以前招收的,按照现警衔级别和相应年度进行选取、套改。 (2)2008年招收应届中专毕业入伍的,比照其考入院校当年冬季入伍士兵的服现役年限进行套改;应届大专以上毕业入伍的,比照其考入院校前一年冬季入伍士兵的服现役年限进行套改。非应届毕业入伍的,还应将其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计入比照的服现役年限进行选取、套改,从事本专业工作的时间以部队接收入伍时确认的为准。(3)2009年以后招收的,按照军队和国家有关部门《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规定》进行定级、定衔。 14、在校士官学员中的士官怎样套改? 答:按照其服现役年限套入相应等级和年度。 15、选取为各级士官的条件是什么? 答:选取为各级士官,除具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年度考核中达到称职以上。 (2)选取为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士官,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原则上分别不少于半年、5年、8年。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还应分别具备初级、中级、技师以上技能等级资格。 (3)选取为非专业技术士官,应当具备相应的岗位任职能力,担任副班长以上职务的还应当具备相应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 16、优先选取的条件是什么? 答:符合选取条件的下列人员优先选取: (1)在本级服现役期内,获得国家、军队或者武警部队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荣获全军、武警部队士官优秀人才奖的,受到总队(师)以上单位通报表彰的,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参加支队(团)以上单位军事考核比武获得前三名的; (2)选取前考核和年度考核成绩优秀的; (3)从事技术复杂专业经过院校或者参加总部组织半年以上培训并合格的;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 (5)担任副班长以上职务且任职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的。 17、士官选取、套改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答:士官的选取,仍按照现行规定的“宣传教育、调查摸底、本人申请、群众评议、基层推荐、机关审查考核、选前公示、党委审批”的程序组织实施。其中,基层推荐应当在武警委员会组织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高级士官选取前,应当由总部司令部对预选对象档案、选取资格进行审核,并组织有关专家对其进行考核评议,审核意见和考评结果作为选取的重要依据。 士官的套改,由基层党支部对套改对象进行调查摸底,并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套改建议,经支队(团)级单位司令机关审查汇总后,逐级上报至具有选取、套改批准权限的单位党委审批,以军政主官名义下达套改命令。其中,服现役满5年、12年的士官,本人自愿继续服现役的须写出书面申请。 各级纪委应当对士官选取、套改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18、士官选取、套改批准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士官选取、套改批准权限为: (1)初级士官由支队(团)批准,中级士官由总队、机动师、指挥部、直属学院批准,高级士官由总部司令部批准。 各级司令部、政治部(处)、后勤部(处)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机关,对直属单位和所属部门士官的选取、套改,执行下一级部队的批准权限。师级单位对机关直属单位和所属部门士官的选取、套改,由司令机关归口办理。 (2)北京总队所辖师、新疆总队南疆指挥部执行批准9-12年士官的权限;总队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对机关及直属单位士官选取、套改执行批准3-12年士官的权限。 (3)黄金、森林、水电、交通指挥部所辖总队执行批准9-12年士官的权限;指挥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士官选取、套改统一由司令部归口办理,执行批准3-12年士官的权限。 (4)师级学院执行批准3-12年士官的权限。 (5)总部机关直属单位,设有党委的团级单位执行批准初级士官的权限,中级士官分别由总部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批准;师级单位执行批准3-12年士官的权限,13-16年士官分别由总部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批准;不设党委的单位,初、中级士官分别由总部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批准。 19、哪些士兵暂缓套改? 答:涉嫌违法违纪正在被依法审查的,暂缓套改。审查结束后,根据审查结果确定是否套改。确定套改的,其套改时间按照日起算。 20、哪些人员不参加套改?答:2008年前已确定复员、转业、退休的士官,1999年士官制度改革时未参加选取套改的原警士长、专业警士,滞留部队待移交的伤病残士兵,不参加套改。 21、士官警衔的授予是如何规定的? 答:2009年冬季选取、套改的士官,按照以下规定授予警衔: (1)选取的士官,截止日服现役满2年、8年、16年的,分别授予下士、上士、三级警士长警衔; (2)套改的士官,截止日服现役满3年不满5年的,授予下士警衔;满5年不满8年的,授予中士警衔;满9年不满12年的,授予上士警衔;满12年不满16年的,授予四级警士长警衔;满17年不满20年的,授予三级警士长警衔;满20年不满24年的,授予二级警士长警衔;满24年以上的,授予一级警士长警衔。其中,服现役满21年以上未被选取进入第六期服役的五级士官,符合改革后编制岗位要求的,套改前先授予六级士官警衔,套改后按照其服现役年限授予相应警衔;不符合改革后编制岗位要求的,授予二级警士长警衔并不再晋升。 22、士官警衔授予和批准权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士官警衔授予和批准权限,按照选取、套改批准权限的规定执行。四级警士长以下警衔的授予与士官选取、套改同时进行,以同一命令下达;高级士官警衔的授予,由各单位司令机关依据选取、套改命令提出警衔授予意见,报总部司令部批准下达授衔命令。 23、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授予警衔有何规定? 答: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按照选取、套改后的士官等级和年度授予相应警衔。 24、不参加套改和暂缓套改的的士官是否授予警衔? 答:不参加套改的士官,不授予警衔;暂缓套改的,待套改时授予相应警衔。 25、2009年冬季士官退出现役对象应符合什么条件? 答:2009年冬季士官退出现役对象为:服现役满本级规定最高服役年限,未选取进入高一级服现役的;服现役满30年以上或者年满55周岁的。服现役未满本级规定最高服役年限,已达到或者超过本岗位规定最高服役年限的;服现役满5年、12年的士官,因编制数量限制不能继续服现役的;符合有条件全程退役制度有关规定的。1999年士官制度改革时未参加选取套改的原警士长、专业警士。滞留部队的伤病残士官。 26、有条件全程退役制度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服现役未达到本级和本岗位规定最高服役年限的士官,除因编制数量限制退出现役的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安排退出现役。具体数量实行计划控制,2009年冬季原则上不超过士官实有数的1%。 (1)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 (2)部队编制员额缩减,调整使用有困难的; (3)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证明,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 (4)经武警体系医院诊断证明身体健康状况不适于继续服现役的; (5)按照士官年度考核有关规定,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6)留用察看期满仍拒不改正错误的; (7)受降衔以上处分的; (8)因政治原因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合在部队继续服现役的。 27、确定有条件全程退役对象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答:确定有条件全程退役对象,按照基层党支部申报、支队(团)级司令机关审核、总队(师)级以上司令机关审批的程序办理。 28、确定有条件全程退役对象的批准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初、中级士官由总队(师)级单位司令机关审批,高级士官由总部司令机关审批。 29、暂缓套改人员确定套改后的审批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暂缓套改人员在确定参加套改后,应相应提高一级审批权限,按照套改后的专业、岗位、级别、警衔于工作当月进行注册。 30、士官的工资津贴包含哪些内容? 答:(1)基本工资。实行警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组成的“两结构”工资制。警衔级别工资,按照警衔级别和警衔级别工资档次确定;军龄工资,按照服现役年限(含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和军龄工资标准确定。 (2)军人职业津贴。按照警衔级别确定。 (3)生活性补贴。按照警衔级别确定。 (4)工作性津贴。按照警衔级别确定。 (5)奖励工资。凡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工资。 (6)地区津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高山海岛津贴、地区生活津贴和西藏特殊津贴。 (7)岗位津贴。专业岗位津贴、士兵职务津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8)保健津贴。有毒有害岗位保健津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9)技能等级津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31、士官有哪些福利待遇? 答:士官的救济费、夫妻分居生活补助、子女保育教育补助、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防暑降温费等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2、士官探亲休假方面有哪些待遇? 答:符合条件的士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探亲和休假待遇。 33、士官退役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答:退出现役的士官,按照规定的条件,分别计发复员费、转业费和退休费。 34、士官抚恤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答:士官牺牲、病故后,按照有关规定发给丧葬费;其遗属按照国家、军队和武警部队有关规定享受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补助费。 35、士官住房待遇包含哪些内容? 答:(1)住房补贴。住房补贴计算方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四级警士长以下士官60平方米,三级警士长70平方米,二级警士长80平方米,一级警士长90平方米。 (2)房租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6、士官享受哪些保险待遇? 答:士官享受国家和武警部队规定的伤亡保险、退役医疗保险、退役养老保险等保险待遇。 符合规定条件的士官,享受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待遇。 37、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采取什么办法确定工资? 答:首次选取为下士的义务兵,直接套入下士的起点工资标准(下士1档)。 38、确定选取、套改的一级至六级士官采取什么办法确定工资? 答:参加选取、套改的一至六级士官,按照其警衔等级和服现役年限套入新的工资标准。具体办法如下: (1)一级士官,授予下士警衔的,由现警衔级别工资档次套入下士相同警衔级别工资档次(如一级2档套入下士2档);授予中士警衔的,由现警衔级别工资档次套入中士相同警衔级别工资档次的前3个档次(如一级4档套入中士1档)。 (2)二级士官,授予中士警衔的,由现警衔级别工资档次套入中士相同警衔级别工资档次(如二级2档套入中士2档);授予上士警衔的,由现警衔级别工资档次套入上士相同警衔级别工资档次的前3个档次(如二级4档套入上士1档)。 (3)三级士官,授予上士警衔的,由现警衔级别工资档次套入上士相同警衔级别工资档次(如三级2档套入上士2档);授予四级警士长警衔的,由现警衔级别工资档次套入四级警士长相同警衔级别工资档次的前4个档次(如三级5档套入四级警士长1档)。 (4)四级士官,授予四级警士长警衔的,由现警衔级别工资档次套入四级警士长相同警衔级别工资档次(如四级2档套入四级警士长2档);授予三级警士长警衔的,由现警衔级别工资档次套入三级警士长相同警衔工资档次的前4个档次(如四级5档套入三级警士长1档)。 (5)五级士官,授予三级警士长警衔的,由现警衔级别工资档次套入三级警士长相同警衔工资档次(如五级2档套入三级警士长2档);授予二级警士长警衔的,由现警衔级别工资档次套入二级警士长相同警衔工资档次的前4个档次(如五级5档套入二级警士长1档)。 (6)六级士官,授予二级警士长警衔的,由现警衔级别工资档次套入二级警士长相同警衔工资档次的后1个档次(如六级2档套入二级警士长3档);授予一级警士长警衔的,由现警衔级别工资档次套入一级警士长相同警衔工资档次的前3个档次(如六级4档套入一级警士长1档)。 39、不参加套改、暂缓套改的士官采取什么办法确定工资? 答:暂缓套改的士官,执行原工资等待遇标准,不定期增资。经批准套改后,依据套改(授衔)命令执行相应警衔级别的工资标准。 不参加套改的士官,执行原工资等待遇标准,可定期增资。 40、实行士官注册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改进士官选拔办法,促进士官编制落实,提高士官管理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 41、什么是士官注册? 答:士官注册是对士官基本信息进行审核登记、编码管理和存档备案,是士官选取的法定程序,是对士官身份和级别的确认,是实现按编制、按计划选取配备士官的重要手段。 42、注册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士官注册工作必须按职责分工逐级上报至总部司令部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认证后方可生效。 43、选取注册对象的条件有哪些? 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由其所在单位在下达选取命令时予以注册: (1)被批准选取为初级、中级、高级士官的; (2)应届义务兵士官学员毕业后在部队任职的; (3)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公民中直接招收和特招的士官,经入伍训练和复审复检合格的。 44、套改注册对象的条件有哪些? 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由其所在单位在下达套改命令时予以注册: (1)服役满5年套改为中士警衔的一级士官、服役满12年套改为四级警士长的三级士官、服役满20和21年套改二级警士长的五级士官、服役满24年套改一级警士长的六级士官,按照套改后的专业、岗位、级别、警衔进行注册。 (2)按规定暂缓套改的人员暂缓注册。确定套改的,按照套改后的专业、岗位、级别、警衔于工作当月进行注册,并相应提高一级审批权限。 45、不予注册对象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答:符合选取、套改注册对象的人员,档案中缺少《入伍批准书》、《士兵登记表》、《士官选取报告表》、《士官学员入学批准书》等应有主件材料之一,且在规定时限内未能补齐的,不得参加选取、套改,不予注册。 46、士官注册的信息包括什么? 答:士官注册信息为注册对象的单位信息和个人基本信息。 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番号、代号、类别、级别、士官编制数、专业岗位分类、驻地、邮编、隶属关系等。
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文化程度、入伍年月、(团)年月、从事专业及时间、技能等级、职务、婚姻状况、公民身份证号、士兵证号、入伍批准书编号、士兵登记表编号、士官学员入学批准书编号、现级别及时间、拟晋升级别、现警衔及时间、拟晋升警衔、受训经历、参加重大军事行动经历、受奖惩情况、入伍后、家庭主要成员等。 47、士官注册编码是怎样构成的? 答:注册编码由单位代码、注册年度、级别代码、自然序号组成,用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编排,共14位。 (1)单位代码(4位)。按照武警部队统一规范的机构代码编设。 (2)注册年度(4位)。按照士官注册的实际年度统一编设。 (3)级别代码(1位)。初级、中级、高级士官的代码依次为1、2、3。 (4)自然序号(5位)。各总队(师)每个年度、每个级别,在总部下达的选取(套改)计划数内从00001号开始编设。 如:武警部队第1个单位2009年度冬季选取的第1个初级士官,注册编码为WJ(单位+年度+级别+序号)。 48、士官选取、套改注册的程序是什么? 答:应按照下达计划、初定对象、调整计划、上报审核、党委审批、注册认证归档备案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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