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创业网,为了好融资,章程和对外展示的股权都是三七分,然后通过个人协议约定收益五五分,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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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股权的进入机制和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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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 | 创业合伙人股权
如何对人和钱进行定价?
出人占大头还是出钱占大头?
股权比例多少合理?
股权设计常见矛盾如何避免?
这个项目最早的时候有两个创始人股东,这三个创始人股东早期他们首先确定了一下项目的启动资金也就是100万。然后他们定了一下各自的股权比例,然后他们定了一下各自的出资额。然后他们就办理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然后就没有然后了,后来就股权出问题了。
大家可以看一下这个股权分配方案背后的逻辑和特点,之前可能大家都看过一部电影叫《天下无贼》,在这部电影里面黎叔有一句很经典的台词,他说21世纪什么最贵?说是人才。在我们股权分配方案里面,大家可以看的出来,我们都说21世纪人最贵,但是在股权分配方案里面,其实只有对钱的定价,对人的定价是零的。
这个股权分配方案还是有很大的代表性,我相信90%的创业企业一开始都是这么去分配股权的。股权分配只考虑对钱的定价,没有考虑对人的定价。这个项目发展到半年的时候,当时股权就出问题了。问题出在他们有个第二大股东出了30万,占了30%的股份。第二大股东当时就掉链子了。第二大股东一方面跟公司的老大、跟老三不合,另一方面外面有一个其他的创业团队吸引他加入他们的创业。公司的老二一看大家合伙不爽,外面有更好的机会,所以他就提出来离职。提出离职的时候,大家就面临一个问题,他出了30万,占了公司的30%的股份,这个股权应该怎么去处理?
中途掉链子退出的老二坚决不同意股份退出,他的理由特别充分。第一他认为他也不是免费拿的股票,他掏了30万。另外这个企业从创业第一天,他就参与创立,既有苦劳,也有功劳。第二个理由,他说你们去看看我们中国的《公司法》,《公司法》有没有规定股东离职的时候必须把股份给退出来。他说你们去看一看我们公司的章程,我们公司的章程有没有规定说股东离职的时候要不要把股份给退出来。他说我们之前有没有签过人股东协议,我们有没有约定说股东退出的时候股份应该退出来。
公司的老大跟老三一看傻眼了,他们确实找不到任何一个合法的理由可以把股份退出来。但是他们有一个直觉,这个股份这样分配的话这样不退出的情况下是不合理的。他们认为大家创业做公司就像是养小孩一样,公司他们未来还有可能要养五年,养十年,但是他们有一个哥们说早期的时候投了30万,占了公司30%的股份。五年之后,十年之后他跑回公司说哥们不好意思,这公司1/3是我的,他们认为特别不公平合理。
上面第一个案例是很多人一开始合伙创业,创业合伙人之间股权出问题。下面这个案例是很多公司一开始创业的过程中向后面找投资人进来,股权分配容易出现的问题。
这是我们处理的另外一个项目,这个公司创始人两年之前开始创业,他创业的时候,跟很多第一次创业的人面临相同的问题。那就是启动资金不足,他当时找了一个合伙人进来,两个人凑到一起总共才凑齐30万。他外面另外找了一个朋友给他投资,这个朋友投了70万,也就是说公司的启动资金总共是100万。一部分是他们两个全职合伙人出30万,另外一部分就是外部投资人,占了70万。
投资人的资金到位后,他们马上面临一个问题,这股权到底应该怎么去分?他们当时很简单、很直接、很粗暴,也特别高效率的把股份给分了。也就是说完全按照出资比例来分,股权分配比例是三七开,两个全职的合伙人加起来占30%的股份,外部不参与创业的投资人占70%的股份。这个股权分配方案跟第一个案例其实背后有相同的逻辑和特点,就是说大家都认为世界什么最贵?都说是人最贵。但是大家真正到股权分配的时候,只考虑对钱的定价,没有考虑对人的定价,对人的定价是零。
两年前他们认为这个股权分配方案没有任何问题,因为当时创始人不容易找到钱,有人愿意给他投70万,已经是一件很幸运的事情。另一方面当时也看不出股份值多少钱,大家只是一方出了30万,一方出了70万,大家能分配也就是这100万现金。到了这个项目第三年的时候,这个创始人就发现这个股权出问题了,他发现股权分配方案不对,不对主要体现三个地方:第一个不对,他发现他们两个创始合伙人好不容易把公司干起来,但他们只是一个小股东。
创业合伙人既出了钱,又出了力,而且他们出的钱跟投资人的股票价格是一模一样的。投资人是一块钱一股,他们也是一块钱一股进来的。但是投资人投完钱之后没有参与公司任何的运营。简单来说创始人是既出了钱,又出了力,钱的价格是一样的。创始人既出了钱,又出了力。
第二个发现不对的地方,这个创始对他们想找一些合伙人进来,一起跟他们合伙创业。但是他们跟合伙人谈的过程中就发现,如果是一个普通员工,大家只是给他发一份工资和奖金,人家就愿意跟你干。但是合伙人的话,通常是有股份的要求,但是他发现他们没有多少股权空间给合伙人去发。
创始人发现股权分配第三个不对的地方,是没有一家投资机构敢投这个项目。这个项目前前后后有三个投资人见过这个项目,投资人在把这些商业模式的尽调,团队的尽调,财务的尽调,法律的尽调之前,问了他们两个相同的问题。第一个问题你们公司的股权比例是什么样的,创始人说我们的股权比例是三七开。投资人问了第二个问题,你们的股权谁三谁七?创始人说我们的外部投资人占70%,我们两个全职运营的合伙人占了30%的股份。三个投资人听完这个股权结构之后,没有一个敢投这个项目。
我们总结一下第二个股权分配的特点和结果:创业合伙人跟投资人之间股权分配只考虑对钱的定价,没有考虑对人的定价。早期的投资人投成了公司的控股股东,这种股权分配方案的结果,第一创始人觉得不公平,缺乏长期创业的动力。第二后来优秀的创业合伙人没有股权空间,进不来。第三个结果是专业的机构投资人认为股权结构不健康,没有一家机构敢投这个项目。
从这两个案例我们就发现很多创业合伙人分股权没概念,经常股权分的出问题。有些非专业的机构投资人,投项目的时候股权也经常出现问题。一些干了一二十年企业的创始人不知道怎么去分股权,容易出现问题。有一些第一次创业的创始人也经常股权分的出问题。这背后的原因其实反映的是这个时代的变迁,也就是股权分配底层的基础已经完完全全发生了变化。我们认为这是工业时代跟互联网时代完全不同的股权分配底层的基础。在工业时代,基本上都是公司老大,一人包打天下,不需要考虑跟合伙人分股权,但是在互联网时代,必须合伙创业。
第二个变化是在工业时代,在工业经济下面项目都是重资产的项目,但是在互联网时代已经进入了知识经济的时代。其实企业都是轻资产的项目。第三个不同点,是在工业时代,创造主要价值的是钱,只要有钱,就能买机器设备。只要有钱就能招员工,把人往流水线上一丢就能创造价值。在互联网时代很多公司都是轻资产的项目,人创造主要的价值,钱依然很重要,但钱已经在开始弱化,创造主要价值的是人。
我们总结一下互联网时代的股权分配的特点:
第一既要对钱定价,也要对人定价。第二对钱的定价是对股权历史贡献的认可,对人的定价是对股东未来贡献的认可。
上面两个案例中股权到底应该怎么去分呢?我们认为公平合理的股权分配方案是谁创造价值,谁分配利益。对于股权分配,我们建议首先要看企业的类型。看企业是资源驱动型、资金驱动型还是人力驱动型。对于资源启动型企业,典型代表是我们的垄断型国有企业,他们主要是独家的不可再生的资源创造主要的价值。所以他们的股权分配应该是资源占大股,资金和人力占小股。对于资金驱动型的企业典型的就是风投机构,他们创造主要价值主要是资金,他们的股权分配应该是资金占大头,资源和人力占小头。
第二个需要考虑的因素到底是钱占大头还是人占大头?前面我们讲了股权分配既要对钱定价,又要对人定价。股权分配需要确定到底是钱应该占大头,还是人应该占大头。
确定了企业的类型,确定了到底是钱占大头还是人占大头,接下来需要确定的是到底钱占多少还是人占多少。对于人力驱动型的企业,我们建议如果是项目的启动资金在30万之内,资金股加到一起不超过10%。如果启动资金在50万之内,资金股合在一起不超过15%,对于启动资金100万之内的项目,资金股合在一起不超过20%。
对于资金和人力各自的占股比例,如果你问这种分配比例准不准确,我只能实事求是的回答,它百分之百的不准确。因为我无法解释为什么启动资金是100万的情况下,资金股为什么不是21%,不是19%,一定是20%。但是如果你问这种股权分配方案,合理不合理,公平不公平,我说它非常合理,也非常公平。因为大家早期的出资额简单点说只是项目的启动资金而已。项目的启动资金对于一个项目的启动很重要。
对于一个项目能走多远,能做多大,把他1/5的功劳归到100万的启动资金上面,我们认为这没有低估他的贡献,这其实已经高估他的贡献。按照二八开的原则,第一个案例里面股权可以这么分。把百分之百的股权切分成两部分,资金股占20%,人力股占80%。资金股的20%里面,根据各自的股权比例能计算出来,每个人资金股里面能占多少,剩下的部分其实就是各自的人力股。
对于人力股部分,我们通常建议至少要跟四年全职的服务期限挂钩,干满一年兑现一部分,比如每年兑现1/4。另外也可以跟一些核心节点的业绩指标挂钩,全职服务期限没到,或者是约定的业绩指标没有达标的情况下,人力股可以被回购。按照这种逻辑,第一个项目中老二干满不到一年离职,他就只有六个股的资金点可以带走,24个点的人力股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被回购。
按照二八开的股权分配原则,在第二个案例中,其实股权分配也可以这么干。就是说也是资金股、人力股按照二八开,根据各自的持股比例,各自分配资金股跟人力股。对全职参与创业的创业合伙人来讲,他们既参与资金股的分配,也参与人力股的分配。对于只出钱,不出力的投资人,他们只参与资金股的分配,不参与人力股的分配。
资金股跟人力股各占50%,应该如何分配股权?
首先第一步是把资金股跟人力股各占50%做一个切分。然后第二部分资金股那一部分根据各自的出资额,就能定下来各自的股权分配比例。比如说如果启动资金是100万,老大出了50万,因为他的资金股占一半,占10%,其他股东是相同的逻辑。第三步各个股东总的持股比例减去资金股,剩下都是人力股。第一步要先确定各自股东总的持股比例。
创业合伙人之间分股权
我们通常建议股东之间先是大家对一些股权分配的一些理念,软的理念要达成共识。第二步才去分配讨论这些具体的技术环节,比如说我们建议大家股东之间,创业合伙人分股权,至少要沟通到三个层面,第一大家是全职参与心态,不是短期投机行为。第二大家得沟通明白,大家早期出的这点钱,肯定不是创业合伙人的主要贡献,对全职的创业合伙人来讲出力是主要的股票的主要价格,出钱只是象征性的启动资金。第三沟通明白,股东没有退出机制,对大家都是不公平合理的。
根据我们的经验,创业合伙人之间分股权,如果在这三个基本理念上面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后面大家签每个条款都不会打架。如果大家在创业的理念层面没有达成共识,大家在每个条款上都会打架,大家分股权,先是认同这些股权分配的核心理念,然后再讨论再签署这些具体的这些操作层面的问题。
这个资源股怎么分?
首先我们认为只有到位的资源,只有有价值的资源,才考虑是拿资源折股,对于那些价值不大的资源或者是可能很难到位的资源,大家优先考虑项目合作,项目分成,只有对那些长期的战略性的能实际到位的资源,才考虑股权上的合作。
人力股怎么分配?
这部分我建议首先大家要定各自总的持股比例,然后第二步再根据出资比例定下各自的资金股,最后再定人力股。对于大家只有先定好了总的持股比例,才好定后面两部分。对于这些总的持股比例,大家一开始的时候我们是建议先根据各自的重要性,确定把各自拿多少股权比例。不是刚开始大家拼钱,出钱多拿股份多,出钱少就拿股份少。
后面吸纳新的股东怎么分配?
原则上新的股东进来,有两种方式,如果是他买的是老古董的老股,是不会稀释其他股东。如果是公司给新的股东定向增发,特别是对于后面机构投资人进来,通过定向增发的方式,会稀释前面所有的股东。
对于所有股权分配的方案,因为他背后有很多的背景,包括企业的类型,他是资金驱动型,资源驱动型还是人力驱动型,包括企业的发展阶段,包括企业各自的分工,包括各自的预期,背后有很多复杂因素。我们主要是讨论这个股权分配背后的理念,根据书面这些信息我们没法给大家一个百分之百的准确的方案,我们主要是讨论背后的思路和逻辑。
股权怎么预留?
如果是一开始合伙人团队比较完整,可以预留少一些。如果一开始合伙人团队不完整,可以预留多一些。总体而言对一个初创企业,可以考虑预留10%到15%之间,这部分股份一方面如果后面发现股权分配不合理,大家可以把15%拿出来做一些调整。另一方面这部分可以发给后续进来的这些团队。
追加投资怎么分配股权?
可以有两种方式对公司投资,一种是作为股东对公司的借款,这种情况下公司有偿还义务。第二种方式是作为对公司的股权投资,这里面大家就得去确定这部分增加的投资应该占多少比例。如果是股权投资的情况下,会稀释前面两个股东不参与投资股东的股权比例。
股权是一门艺术,也是一门技术。确实他做好了对一家企业来说,是非常激励团队,也是一个健康的公司。当然股权没有处理好,他确实就像一颗定时炸弹一样,对这个企业以及未来公司的发展确实都会有影响。我身边已有不少朋友,公司也都出现一些股权方面的问题,确实股权对创业,对一家企业越来越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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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支付方式:作为从传统行业进入互联网产品创新领域的探路人,天同律师事务所首席蒋勇以其多年的法律行业经验,同我们分享了他对公司人财物的深刻理解。创业团队的首先说人,说到底,要靠股权跟公司连接起来,首先遇到的就是股权怎么办的问题,我们几个律师和互联网创业团队在一起讨论时,我们发现问题一大堆。首先,要不要分股权?第二,怎么分股权?第三,什么时间分?第四,分了之后分错了怎么办?经过创业的人可能觉得这几个问题不是问题,但是我还是分享一下吧。第一,我觉得肯定得分,那么多做互联网创业的伙伴们,凭什么跟着你一个律师事务所混呢。第二,什么时候分?画一个饼,什么都看不见,跟人分,肯定不合适,所以,我理解应该等到创业已经有一定眉目之后再去分会更好。第三,分多少?怎么分?这个恐怕是最大的难题,我们内部也做过很多讨论,分股权的人,一定是因为它的资源和它的能力是我们创业团队不可或缺的,有句话说的特别好,能用钱解决的是最简单的问题,只有得不到的资源和人才才值得用公司创业团队有限的股权去留住他,这是一个基本原则。还有,分完之后,如何调整?调整本身恐怕是我们创业团队对于未来公司股权预期管理的过程,大家必须明确,在和产品创新阶段,股权并不是一个私有财产,并不是一个私有财产,它是我们大家各自承载创业梦想的一个载体。所以,我们主张当创业团队运行一段时间之后,如果发现初始的股权分配不科学、不合理,创业团队应该坐下来心平气和的重新讨论股权分配模式。当然,接下来还会遇到更麻烦的调整情况,当然,我们目前还没有遇到,但是有些产品创新团队就会遇到这种情况,干一年多之后,有人要离职,而且他是持有公司股份的重要成员,羽翼丰满了,有其他创业团队拉他,他要离开,这部分股权怎么办?我相信肯定有人遇到了这种问题,我们过去也曾经过接受过一个创业团队的咨询,说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他遇到的是一个打起来的官司,持有 15% 股权的股东要离开,要求把股权拿走,但是公司从创业长期考虑,认为这个产品还需要七八年、四五年才能成熟,现在就把这部分股权带走,不利于继续激励继续创业的员工,所以要求收回,双方闹的很僵,最后打到法院,和解过程中,公司留守的股东说:你要不把 15% 交回来,我们就另外设一个公司,你持有 15% 的公司成一个空壳。这句话说起来容易,其实他们自己脊背都发凉,要放弃创业一年多的品牌和渠道是不容易的,最后达成一个协议,以股权当时实际价值的 10 倍左右回购,这其实是一个惨痛的教训。关于公司股东离职以后股权的回收,实际上可以在创业初期的股权分配协议当中明确的予以约定,并且可以事先确定回购价格,事实上这个条款是事先锁定未来类似风险的条款。当然,还有一些情况,我们给他了期权,对于离职员工的期权要不要收回的问题也是令人纠结的问题,一般认为,如果还没有达成行权条件的期权当然要收回,难度在于对于已经成熟的、已经可以行权的期权怎么办?公司控股股东一般认为期权本身是一种的行为,如果你离职,即便已经形成的期权,我也可以免费收回,我认为这个意见并不妥当,如果真这么干的话,会让公司留下来的员工心寒。之所以能够拿到成熟的期权,还是为公司付出了汗马功劳的,这种情形下,如果无偿强制收回,给人的感受非常不好,不利于公司的文化建设。创业不可忽视法律思维当然,还有更复杂的情形,还有创始人提出离婚的,而且是上市之前,大家都知道,离婚马上牵扯到财产分割,大家别笑,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连我这个门外汉都知道这个故事,大家应该知道,最后虽然说这桩事件被和解了,但是之后大家长了一个心眼,投资人一般会要求创始合伙人尤其是控股股东要在公司《章程》当中写明或者要跟自己的配偶签署协议,股权由创始人个人拥有,配偶放弃对这部分股权财产权利的主张。我们国家《婚姻法》规定,虽然夫妻共同财产是共同公有的,但是并不排斥夫妻双方对财产进行约定,在座的都是创始人,心理还好受一点,如果你谈这个条件,创始人肯定说这样不行,我在这儿搞公司,回家老婆就跟我离婚,说你跟我订这个啥意思,是不是觉得我要跟你离婚呢,这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的事,一般建议是你可以跟配偶好好商量,说这是为了上市需要,你不要主张这部分权利了,但是房产、车都算你的,我除了拿股权之外,其它都不要,净身出门,看看这样能不能说通。还有说起来不吉利但是也得提示一下的,就是创始人死亡的情况,如果出现创始人死亡的情形,恶果是会有一大堆继承人继承股权,公司股东会上出现一了堆七大姑八大姨,创始人股权分配有关协议当中,也可以就创始人的股权在出现继承的情形下由公司折价收回的相关条款约定。股权的故事说两三天都说不完,但是,其实在如何分配的问题上,真的有过一些惨痛的教训。 一开始成立时,两个哥们说:&咱们又是哥们,又是亲戚,对半分股权吧。&结果公司做打了,上市了,对公司的经营发生不同意见了,吵架了,吵到最后打起来了,那就看谁的功夫是真的了,这恐怕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5:5 或者 3:3:3 的模式都是要不得的,会导致公司决策机制彻底失灵,法律上有一个词语,听起来蛮可怕的,叫公司僵局,有时候公司董事会开不下去了,双方开始抢公章,最后怎么办?只会有两个恶果,一方被迫转让股权,要么解散。无论如何,要对公司的设计做更好的安排。我相信,其实在座各位创业思维是足够的,但是,在创业过程中要把法律思维建立起来。分红权与决策权的个性化设置1/3、1/2、2/3 在公司股权设置上意味着什么?如果拥有 1/3 股权,为重大事项有否决权,你就说老子不高兴,这个事我不同意,就做不出这个决议;拥有 1/2 股权,拥有对一般事项的表决权,当然,如果拥有 2/3 股权,对重大事项有决定权,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大家可别小看这件事情,我接下来还会给大家举两个例子,说明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如何导致一个优秀伟大的公司的诞生。往下发展时,一定会涉及到财的问题,一个好的创意产品,从孵化到成熟,一定少不了资金的作用,我们一定会引进投资,有几个媒体报道我们天同之后,也有一个媒体好心的问我们,说如果我们认识的投资人有想投你们的想法,我当时回答是我们不缺钱,我真实的想法是担心他不太了解法律这个行业,他的钱进来以后把我控制了,那就麻烦了,我可能计划想做十年的事,他告诉我三年我得退出,所以我得把股权变现,那就麻烦了。对这个律师事务所、对这个产品的心态,没有人会比我们这些创始人更喜爱和更珍爱它,因为它就像我们的孩子,但是,在投资人眼里,你们知道它是什么吗?它是猪,不是站在风口上的猪,是会被一刀宰了的猪,猪都是养在圈里的,目标养成熟以后卖掉,在座的如果有投资人,别生我气,我只是说说我当时的真实想法。我认为这些问题不是不可以解决,是要看我们有没有足够的智慧来解决,你把我当猪,没关系,又能吃,又能喝,又能睡,还能把圈做大了,甚至还能把北京的圈开到全中国去,当猪就当猪,但是你不能真的把我当猪,我得有决策权,我得有智慧,我得说话,对于这个行业,可能你不如我懂。最简单的例子京东,大家知道强哥最厉害的地方是什么吗?七年时间,他融了 20 亿,你知道他丢了多少表决权?他现在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拥有 83.7% 的表决权,哪怕其他股东拥有在座的股权,还是说了算,京东七年了,七年时间,多少人认为他上不了了,又跟阿里竞争,他能上的了吗,要没有刘强东这么的坚持,他们一些技巧性的安排,能做到用了人家钱还不给人家权吗?当然,他个人持有的股份数只有 20% 左右,也就是说他的分红确实少很多,只要你能让我把这个事业做成,能让我决定事,钱你都拿走都没事,我估计很多人都是这个心态,分红权和表决权了分离是可以绷紧的一根弦。京东怎么做的,三个手法:第一,优先股;第二,排他性的股票投票权委托;第三,双层股票设计,这三点是他利用的最最娴熟的。还有一个并不逊于他的例子,,阿里巴巴在公司章程个性化设置上,恐怕做到了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以至于他的湖畔合伙人制,大家都知道,他去香港上不了,有障碍,现在正在美国等待上市,湖畔合伙人制在股权方面最核心的要点就是公司董事的提名权由若干名叫做合伙人的人所拥有。2005 年,在融资过程中,雅虎投资时,雅虎居然在 5 年时间内只拥有董事会一个席位,大家都知道阿里最大股东是软银,软银持有的股份数是马云的 4 倍,但是控制阿里巴巴的是孙正义还是马云?恐怕没有人会怀疑。大家一定要对公司章程做个性化设置,尤其分红权和决策权。你脑子里的东西,实际上可能就是商业秘密做这么多,最终目的还是为了物的诞生,一个好的创意产品到最后能够推向市场,就是我们今天大家一直在讨论的产品、产品,在法律上有这样一些陷井,我们不违法,不侵权,也不被侵权,不违法,不违法谁都知道,到卡拉 OK 唱歌。一开电视机,首先是拒绝黄赌毒,我也相信你不会做违法的产品,你们见过多少产品上市时在广告上宣传我这是最快的、最全的、最新的,见过吗?咱们不说哪家,是见过吧,这就涉嫌违法,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可能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我们发布一个活动,我们一定会在最后写上一句:本活动条款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这也是违法,这是格式条款当中的霸王条款,有可能遭受工商局处罚的,不违法好象没那么简单,还是得多听听律师的意见。不违反现行的法律法规好理解,更麻烦的是对政策动向的掌握,产品创新,你干的事情是别人没干的,你或许改变了一个交易结构,你或许改变了人们的一种习惯,甚至你改变了整个社会的管理模式,过去的法律没想到过这些,没来得及反映,所以,在这方面的灰色地带你爱怎么做怎么做。但是,一旦形成影响了,有可能的风险出现了,国家政策和法律就该出来管你了,这一年来,最红火的互联网金融,尤其是 P2P 和众筹网站,恐怕在这方面一定要多绷一根弦,现在很多 P2P 和众筹网站都会设一个自己的资金池,这个平台又可以动用。据统计,到现在为止,中国 P2P 网站的平台「跑路」的几乎每天都在发生,这个风险势必会引起监管机构的关注,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办法,到现在迟迟没有出来,但是,前几天央行前副行长吴晓灵公开表态,说 P2P、众筹等互联网金融的平台监管底线是纯信息平台,在创业过程中要时刻关注政策变化可能给我们带来的法律上的风险。我们不要主动侵权,这些年以来,大家脑子里一定有这个印象,中国政府和中国的法院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是越来越大,当然,对大家来说,这是很好的好消息,但是,也会有些创新领域的模糊地带难以判断到底是不是侵权。我们看到,广州日报告今日头条了,我们以为法院肯定出个态度,这个事到底能不能干,谁知道他们又和解了,国家新闻版权局立案调查,搜狐在 6 月底起诉了今日头条,我们还要看结果怎么样,像今日头条这种创新性的基于聚合的平台,对新闻的链接尤其是对于新闻优化的转码到底构成不构成侵权?我自己也很纠结。不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有些人从原公司跳出来的,说实在的,在你脑子里的东西,实际上可能就是商业秘密,我举一个例子,Facebook 创始人,扎克伯格创办 Facebook 之前已经在一家公司工作,这家公司创始人是一对双胞胎,他离开这家公司之后创办了 Facebook,他的原公司两兄弟把他告了,说他的创意来自于他在原公司的创意,扎克伯格赔了 2 亿美元,并且让渡了一部分 Facebook 股权。真的不要低估侵权可能带来的风险.几年前盛大网络三位离职工程师被抓,中国保护知识产权和保护商业秘密的力度对每个创业者来说是一件大好事,但是,你一旦侵犯它,或许就是一件灭顶之灾。我讲一件我们最纠结的事情,我们律师事务所新媒体事业部在微信上做了一个公众号,叫天同诉讼圈,创造了法律领域一个奇迹,短短时间之内,跃升为第一流法律类的自媒体,但是,也有很多其他媒体转载我们的文章,我们做了一个版权联盟,在所有公众号上,大家一起发布关于保护版权的倡议,大家知道最后是什么好结果吗?其他媒体包括传统媒体在内要转载我们的原创文章时候,都会事先跟我们联系,获得授权,告诉我们主动的明确自己的权利边界有多重要。我和工程师们讨论这件事情的时候,大家说今日头条这么火,抄他的模式嘛. 我们律师的第一个反应是等等吧,看看这个模式侵权不侵权再说,让自己不侵权又不被别人侵权真的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由于时间所限,针对人财物方面的法律问题做一个简短总结:首先,知人善任,取财有道,拿钱不是那么容易的,有很多大道;还有隔物穷理,让你自己的权利边界被准确的界定,然后明确自己的道理在哪里。(本文根据天同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蒋勇在 MIIC2014&极客公园公开课的演讲整理。原文链接:http://www.geekpark.net/read/view/207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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