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投递员工作总结没休息咋办

投诉主题:邮政包裹投递员不送到投递地址,还出言侮辱
标签:长沙,芙蓉区&&长沙市邮政局
我是怀着无比气愤的心情发表此文的,因为我网购的包裹不幸被卖家发的邮政小包。负责投递建湘南路区域的女性投递员,我不知道你的姓名,样貌,只记得你刻薄尖利的声音。包裹第一次准备投递的是12月1日,改女投递员打了个电话给我,提前通知我,他过一会要送包裹到我家附近,要我注意接收短信,因为她不送上楼,不会再打电话,收到短信要立刻到她指定的地方去取包裹,我说我在上班,家里只有老人和小孩......没有多余的话,她就说那就不送了,挂断电话,从此失联。
12月4日中午,该女性投递员终于准备第二次投送了。电话接进来直接问你今天可以拿包裹了不?我说家里的老人可以抱着宝宝短时间下楼到一楼来取的。她说今天不到楼下,要到小区外的建设银行统一来取!解释说:老人腿不好,宝宝又小,短暂的抱到楼下还可以,去远了确实不方便,得麻烦您送到楼下。该女性投递员态度立刻转变,高声说到:我约的都是到建议银行。你办不到就不要发邮政撒!以后不要发邮政了撒,噶麻烦,那我只到建设银行,随你!随即电话挂断。到最后我也不确定这个包裹到底怎么处理,想着打电话过去再次沟通一下,7电话拨通了,该女性投递员恶意挂断电话,连续拨打多次都被挂断,就此失联!
今时今日,这样的工作方式,如此的工作态度实在叫人难以忍受。如果“不送包裹上楼”是中国邮政的服务规定,那请长沙邮政公司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为什么到六七十年代都能将信件送上门的邮政服务到了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反而不能做到?是做不到,还是不想做?
如果是长沙邮政公司的工作人员消极怠工并且态度如果恶劣,那么请相关公司能采取相应措施提高员工素质,给予消费者起码的尊重!最起码能设置一个消费投诉电话,不会让消费者遇到此种事业而投诉无门!
已转交至省邮政。
网友评论&&&&共 4 条
邮政就是垃圾,我的包裹投寄了三天了,他愣是不给送让自己拿,遛也就罢了,我问他能不能给送到家附近,人家说不单独投递只给送到村里,村里不给单独接收的话他在给电话让我去拿,我家离村委隔着几里地。。。这坑货
评论者:宿舍 &
14:14 & 第4楼
经常不送到指定地点
评论者:投诉邮政 &
23:55 & 第3楼
欠钱不还。
以下是邮政工作人员的信息,特此公开(以免大家再次受到损失)
Hunan Postal EMSCNPL International Ltd
湖南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
国际业务分公司
长沙国际邮件互换局兼交换站
长沙国际邮件/快件海关监管中心
Add:湖南省长沙市星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东路180号,
邮区中心局长沙国际邮件监管中心
评论者:DAVID &
01:37 & 第2楼
  尊敬的客户您好:
  接到您反映的情况后,我局非常重视,立即要求相关人员核实情况,经了解因双十一期间,邮件放量,投递员工作急躁,未将邮局的投递深度和实际情况向客户耐心解释,并且使用不当用语,造成不良影响,现已对投递员进行批评教育,并上门向您解释并致歉,获得了您的谅解。
  非常感谢您使用邮政业务,同时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因此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五一路投递部
评论者:长沙市邮政局 &
08:34 & 第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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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投递员工作心得
邮政投递员工作心得
作者/编辑:佚名
  []邮政投递员工作为投递班组长队伍建设的需要,局举办了一期杭州地区投递班组长培训班,我有幸参加了这次培训班,。虽然自己不是一名投递班组长,但通过这次培训,从中我学到了不少方面的知识,使自己的业务知识得到了很好的补充,并且得到了很多启发,对自己今后从班组管理工作起了很大的帮助和促进作用。
首先听了xx局长等局领导的,就邮政投递目前的现状和发展的趋势,以及面临的诸多问题,我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他们的一番肺腑之言表达了对我们的期望和对邮政的热爱,我们必须团结起来勇敢的面对困难,迎难而上,为邮政的明天贡献自己的力量。邮政投递必须通过体制改革,不断健全机制,以适应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除做好传统的业务外,更要不断扩大业务范围,加强我们的个性化服务的要求,[],。
培训中还学习了邮政法规政策及投递服务标准,到加强邮政法规政策学习的重要性,以此来武装自己,更好的将其运用到平常的通信生产当中去;学习投递服务标准,加强我们投递的服务质量,提高我们投递的服务水平,以优质的服务去赢得客户、赢得市场,纵观全局,一个企业没有好的服务就不可能生存,因此平日里就要加强职工队伍业务素质的提高、树立用户第一的服务,切实的为用户服务。就像《邮差弗雷得》一书里的这个平凡邮差那样,发挥我们的想像力和创造力,为客户提供超值的服务,让每一天都成为自己的代表作。推荐阅读:发展观心得体会
这次培训为我今后的工作注入了新的动力,我将严格要求自己,以饱满的精神投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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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投递员工作心得相关范文邮政投递人员管理办法
邮政投递人员管理办法新形势下,在中国邮政步入企业转型的关键时期,邮政业务发展方式逐渐由主要依靠增加资源配置向依靠科技进步、素质提高和创新转变。邮政投递是邮政生产的四大环节之一,是构建中国邮政核心竞争力十分重要的一环。邮政投递队伍是投递工作的主体,投递队伍建设的质量直接影响邮政服务产品的质量,关系邮政在客户和社会中的声誉和形象,最终影响中国邮政的业务发展战略能否顺利实现。目前,邮政企业越来越认识到投递工作的重要性,但投递队伍建设方仍存在诸多问题。投递队伍大多以劳务工为主,而且大部分为农村用工、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待业青年等,投递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在大部分地区,45岁以上和35岁以下的投递人员占比超过50%.45岁以上的投递员,其文化素质、业务素质与邮政业务发展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35岁以下的投递人员对未来的期望值较高,波动性较大。投递队伍的建设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邮政投递的服务水平,究其根本原因,与邮政企业对投递队伍建设的重视程度、组织机制等因素有较大关系。1进人用人是关键投递工作是邮政网络的末端,多年来受传统邮政发展的影响,邮政企业对投递环节的重视程度不够,影响了投递队伍建设。投递队伍建设应注重加强两个方面:一是完善投递人员的进人机制。投递环节不仅仅是投递邮件,还担负着报刊收订的营销、业务宣传等功能,即投递环节具有投递经营服务的功能定位,要求投递人员具备营销知识、沟通技巧、业务推销技巧等,因此,进人方面要遵循高标准。二要注重用工管理。对于邮政企业来说,尤其是中等城市以上地区,投递用工绝大部分为劳务工,待遇不高,而且相当一部分为中青年人,归属感不强,导致投递队伍不稳定,影响团队文化建设和投递水平。今后,可通过劳动竞赛、技能鉴定、评优等措施,在用工、职业生涯方面给予投递人员更多的机会,尽量使投递队伍保持稳定。例如,广州市邮政投递局实施人才培育工程,通过完善组织管理机制,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能者上、庸者下,惰者退、勤者居”的用人机制,为员工晋升提供机会。2健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制度不是企业的救命稻草,但企业不能没有制度。管理制度要符合企业现状,助力企业发展,其作用是硬而不僵、活而不乱。近年来,各地邮政企业从实际出发,通过狠抓投递部的基础管理、服务质量、监督检查、通信纪律、现场规范和生产安全等,不断提升邮政投递服务形象和质量。但是,从邮政企业现状看,投递质量管理、现场管理及各环节履职等问题屡见不鲜,这与制度不健全、不科学有很大关系。投递环节是邮政网络的末梢,与客户接触较多,投递管理制度要做到环境宽松又可以随时监管任何角落、严而不束又能任意抽查了解情况。如江苏省邮政公司在构建管理体系的同时,逐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了《江苏省城市邮政投递班组管理标准》、《江苏省城市邮政投递班组管理工作检查评定标准》,细化了《邮件、报刊投递服务质量标准》,重新修订了《江苏省邮政投递服务规范》;针对商函、报刊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制定了《江苏省函件、报刊投递质量监督检查办法》;积极推进投递现场“5S”管理制度等。通过制度管理,达到职责清晰、催人奋进的目的,避免出现办事效率低下、人浮于事的现象。3完善机制是动力薪酬作为价值分配形式之一,如果分配不当,会影响员工的积极性,也会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所以薪酬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新余市邮政局在薪酬分配方面进行了探索和尝试,通过参照各段道业务量、个人履职情况、营销业绩等因素,实行薪酬分配分等分级,将投递员薪酬直接与本人工作业绩挂钩,把投递员薪酬分为固定薪酬、薪酬和效益薪酬三部分,彻底打破了原有的平均分配模式,充分体现了多劳多得、按劳取酬的原则,调动了投递人员的积极性,对稳定投递队伍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针对薪酬分配,各地邮政企业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人员状况、岗位职责情况、社会工资水平等多个因素,尽力体现薪酬分配的内部公平、外部公平和自我公平。有的邮政企业进行薪酬改革,通过提高待遇留住员工。辽宁省邮政局通过机构分级、岗位评定、薪酬分配等改革,出台并严格执行《辽宁省投递检查员工作标准》、《辽宁省邮政通信服务质量经济处罚暂行规定》、《辽宁省星级邮政投递员考评办法》,本着“按劳分配”的原则,推行投递部主任岗位任职资格认证等措施,以经营的观念转变投递运行机制,实现了邮政经营与投递建设的协调发展。这些做法给予投递人员较大的发展空间,增强了员工的紧迫感、使命感。邮政企业可以通过推行薪酬分配改革、为投递人员制定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加强等多种方式和措施,健全组织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保证投递队伍建设的良性循环。4提升员工素质是前提目前,投递队伍整体素质偏低是制约投递水平、投递质量提升的重要因素。加强投递人员是提升投递队伍整体素质的途径之一。邮政企业应明确投递人员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要求,分析投递人员的需求,确定培训内容。投递工作要求投递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发挥能吃苦、肯奉献的精神,对待工作兢兢业业、不遗余力;在接触客户过程中,应懂礼仪、善沟通,乐于助人、满腔热忱。因此,应围绕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操作技巧、营销方法、个人修养、邮政礼仪等内容对投递人员开展培训,促使员工掌握投递基础知识,学习投递操作技能,掌握与客户沟通的能力,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培养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提升投递队伍整体素质的途径之二是创造良好的投递文化,通过树立榜样,开展学优秀、学先进活动,营造“赶、帮、超”的良好氛围,创造良好的投递文化,增强员工的归属感、使命感。提升投递队伍整体素质的途径之三是采取恰当的培训、学习方式。一是采取集中培训方式,充分利用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机会或者聘请内训师,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二是利用中国邮政网络培训学院提供的学习资源,如网上开设远程培训班、营投咨询栏目及案例分享栏目围绕投递规范化管理、投递队伍建设、投递体制改革等方面提供的咨询专题讨论和经验介绍等,使投递工作人员了解投递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有助于投递工作人员的素质提升。总之,投递员是企业的财富,是企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关注投递就是关注企业的未来。邮政企业应做到以事业留人、以岗位留人、以感情留人、以待遇留人,有意培养年轻、优秀的投递人员,给予投递人员合适的位置和平台,让其施展才华,从而建立一支朝气蓬勃的投递队伍,使投递人员忠于邮政企业,为邮政企业奉献一生。#2楼邮政投递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邮政安全、畅通,加强邮政行业管理,提高邮政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邮政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和《河北省邮电通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邮政建设和管理。第三条 邯郸市邮政局是本市邮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邮政行业管理工作。城建、规划、土地、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民政、市容、技术监督、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邮政建设和管理工作。第四条 保证邮政安全、畅通,保护邮政设施,是一切单位和公民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乡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邮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乡总体规划编制邮政局、所、邮政报刊亭、邮路规划等,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六条 城市规划设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将邮政用房作为公共建筑配套设施纳入城市旧区改造和新区开发的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开发单位应当按照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配套建设邮政用房,并按建筑成本价售予邮政主管部门安排使用。邮政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建设、规划等主管部门应当通知邮政行政主管部门参加规划、设计会审和竣工验收。第七条 邮政设施属于城市基础设施,征用土地时,土地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优先予以划拨。第八条 新建城市居民住宅应当设置信报箱,设计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者邮政行业标准执行,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未将信报箱列入设计图纸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城市居民住宅未依照前款规定设置信报箱的,由产权人或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在邮政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补设。已设置收发室的城市居民住宅除外。已损坏或不能保证邮件安全的信报箱(群、间),其他产权(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维修或更换。第九条 因城乡建设或其它原因需要拆除邮政设施的,建设单位应与邮政企业协商,在就近适宜的地方恢复邮政设施,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所需费用由征用、拆迁单位承担。第三章 服务与保障第十条 新建单位、住宅或商品楼具备通邮条件的,由其产权所有人、主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到邮政企业办理邮件投递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登记注册费,邮政企业应在用户缴纳登记注册费后30天内予以通邮。用户不具备通邮条件,由产权人或物业管理部门或街道居民委员会与邮政企业商定妥投方式。否则,邮政企业可以按照地址不详、无法投递退回寄件人;无法退回寄件人的,作为无着邮件处理。第十一条 邮政企业可以根据用户的要求与用户签订协议,约定投递位置和方式,提供下列延伸投递服务:(一)包裹专送;(二)印刷品专送;(三)单位邮件分投;(四)上楼投递;(五)农村用户直投;(六)其他投递方式。享受延伸投递服务的用户,应当依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服务费。第十二条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明显部位公布营业时间、经营业务和资费标准。邮政信筒(箱)应标明开筒(箱)频次和时间。邮政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频次、时间和投递范围投递报件。邮政企业办理邮政业务,应当按国家和省物价部门规定的资费标准执行。第十三条 邮政企业工作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私拆、隐匿、毁弃、盗窃邮件、撕揭邮票、贪污、冒领用户款项;(二)故意延误投递邮件;(三)拒绝办理依法应当办理的邮政业务;(四)擅自中止对用户的邮政服务;(五)擅自改变邮政业务资费标准或增加收费项目;(六)强迫用户使用高资费邮政业务;(七)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八)其他违反邮政法律、法规的行为。第十四条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设置用户监督信箱,公布监督电话号码,受理用户举报或投诉,接受社会对邮政服务质量的监督。邮政企业应当在接到用户举报或者投诉后十五日内,将处理情况答复用户。第十五条 发生邮发报刊丢失的,用户可以向邮政企业查询,邮政企业应当在接到用户查询之日起三日内予以答复。属于邮政企业过错造成邮发报刊丢失的,邮政企业应当在一个月内予以补投或者赔偿。第十六条 用户交寄的信函、明信片没有正确书写邮政编码,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邮政行业标准信封、明信片的,邮政企业不予邮寄。已投入邮政信筒(箱)的,由邮政企业退给寄件人;无法退回寄件人,作为无着邮件处理。第十七条 用户变更名称、通邮地址的,应当在变更十日前通知邮政企业;变更后的住址不具备通邮条件的,依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办理。第十八条 单位应当在楼房地面层或者大院总出入口处设置收发室;两个以上单位使用同一通邮地址的,应当设置联合收发室,并使用统一规格的收发章。城市居民住宅不设置信报箱的,应当在楼房地面层或者大院总出入口处设置收发室。村庄、集镇应当在村民委员会所在地或者经邮政企业同意的其他地点设置收发室或者代收点。第十九条 通邮单位收发人员接收给据邮件时,应当点核无误,并在相关单式要求的位置处盖章签收。对错收的邮件,应及时退还邮政企业分支机构。由于收发人员过错造成给据邮件丢失、损毁、内件短少的,通邮单位应当先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然后由通邮单位向有过错的收发人员追偿。第二十条 地名管理、公安等部门设置的街道名称牌、单位门牌,应当附印邮政编码。第二十一条 邮政企业根据城市规划和社会需要设置的邮亭、邮政信筒(箱)、阅报橱窗等设施,免交城市道路占用费、市容管理费等有关费用;其它邮政设施的相关费用应予以优惠。车站、机场应当设有办理邮政业务的场所,并在邮件装卸、转运作业场所、邮政车辆出入通道等设施的配套建设方面,为邮政企业提供方便。邮件运输投递专用车辆在通过收费的公路、桥梁、隧道时,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协调有关单位优行放行,收费部门予以减免优惠。第二十二条 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邮政车辆在运送邮件时,凭公安机关核发的通行证,在确保交通安全的情况下,可以不受禁行路线、禁停地段的限制,但要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邮政车辆或邮政工作人员在运送邮件途中违反交通规则时,交通民-警应予以纪录后放行,在其完成公务员,再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肇事不能放行的,交通民-警应迅速通知邮政管理部门协助处理。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擅自迁移、污损、破坏邮政报刊亭、邮亭、阅报橱窗、邮政信筒(箱)、信报箱、邮政编码牌等;(二)私开邮政信筒(箱),或者向邮政信筒(箱)内塞投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或者其他杂物;(三)在邮政局、所门前通道或者邮亭、邮政报刊亭、邮政信筒(箱)、信报箱等周围设摊、堆物、停放非用邮车辆等,妨碍邮政工作正常运行;(四)非法拦截、检(搜)查、扣押带有标志的邮政运输车辆和邮件或者强行登乘邮政运输工具。(五)伪造、冒用邮政专用标志、邮政专用名称、邮政标志服或者邮政日戳等邮政专用品;(六)伪造邮资凭证,未经邮政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仿印、仿制邮票图案或者印制带有“中国邮政”或“中国人民邮政”字样的明信片和新集邮票品的预订;(七)伪造用于邮政业务的其他有价票证;(八)其他违反邮政法律、法规的行为。第四章 邮政市场管理第二十四条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外,下列邮政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一)信函、明信片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二)普通邮票的销售和集邮品的制作;(三)邮政编码簿(图集)和其他形式的邮政编码资料的编印、发行;(四)用于邮政业务的其他有价票证的发行、销售;(五)邮发报刊的征订、发行;(六)法律、法规规定由邮政企业专营的其他业务。第二十五条 邮政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办信函、明信片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或普通邮票的销售业务,应当报经邮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代办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邮政行政主管部门允许开办代办业务的批准文件后,方可与邮政企业签证代办协议。第二十六条 申请从事速递业务的企业和组织应当向市邮政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领取经营许可证件,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速递业务。从事国际速递业务的在办理上述手续前,还需经本市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个人不得从事速递业务的经营活动。第二十七条 非邮政企业使用邮政网络经营速递业务的,应当与邮政企业签订协议,并到邮政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八条 经营集邮业务的企业组织和个人应当到邮政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经营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第二十九条 生产邮政的信封、明信片、邮政包装箱、信盒和信报箱等邮政用品用具的企业,生产前应到市邮政行管部门办理审核手续,并经省主管部门的审批后方可生产。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未经邮政通信主管部门监制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邮政行业标准的信封、明信片、邮政包装箱、信盒和信报箱等。第三十条 市邮政行政主管部门对经营集邮业务、速递业务、邮政用品用具生产的企业、组织的资质和经营状况实行年度审验制度,经审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经营。第三十一条 邮政企业和其他经营邮政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销售国务院主管部门规定禁止或者限制流通的邮票和集邮品;(二)未按规定的发售日期和邮票面值或者规定售价出售邮票;(三)经营未经邮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自制集邮品和销售非邮政企业制作的集邮品;(四)义务兵专用邮票上市、交易或者交换;(五)经营邮票和集邮品的进出口业务;(六)邮政工作人员与集邮票品经营者勾结,非法倒卖邮票,牟取暴利;(七)伪造、冒用、转让、转借、涂改批准文件、监制证书或者经营许可证。第三十二条 邮政企业和经邮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办理邮政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邮政法律、法规,接受邮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第三十三条 邮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邮政企业和其他经营邮政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行业管理。邮政行政执法人员可以进入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查阅资料,收集和依法登记保存证据。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建,并由责任单位承担邮政企业为解决用户通邮采取的临时措施所需费用;逾期不补建的,处以补建费用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的罚款;(一)建设工程未按规定配套建设邮政设施;(二)城市居民住宅未按规定设置信报箱或者收发室。第三十五条 未经市邮政局同意,擅自拆迁邮政设施的,由邮政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六条 邮政企业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至第(四)项和(第七)项、第(八)项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给用户造成经济损失的,依照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邮政企业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五条规定的,由邮政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四)项和第(八)项规定的,由邮政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五)项规定的,由邮政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及有关物品,并处一千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六)项规定的,由邮政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物品,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七)项规定的,由邮政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物品,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邮政专营业务的,由邮政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国-家-安-全部门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物品,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第四十条 未经邮政企业委托办理邮政业务的,由邮政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处罚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邮政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的,每逾期一日,处五百元罚款,并通知邮政企业不予收寄其交寄物品。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经营速递业务、集邮业务的,由邮政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物品,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未经监制的信封、明信片、邮政包装箱、信盒和信报箱的,由邮政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技术监督部门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物品,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第四十四条 未按规定期限或要求接受年度审验或年度审验不合格的,由邮政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年审或整改。逾期不接受年检或整改不合格的,依照规定程序,撤消经营许可证。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由邮政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物品,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照规定程序撤销批准文件、监制证书和经营许可证。违反第三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由邮政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物品,并处违法经营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邮政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七)项规定的,由邮政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物品,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依照规定程序撤销批准文件、监制证书和经营许可证。第四十六条 妨碍邮政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由邮政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七条 邮政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行政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含义是:(一)信报箱:是指用户依照规定设置的接收邮件的设施,包括单元式信报箱和信报箱间、群、亭。(二)信函:是指套封形式传递的缄封的信息载体。具体内容包括:书信、各类文件、各类单据、证件、各类通知、有价证券。(三)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是指以符号、图像、音响等方式传递的信息载体。具体内容包括:印有“内部”字样的书籍、报刊、资料;具有通信内容的音像制品、计算机信息媒体等;国务院邮政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四)邮政设施:邮政局、所、邮件转运站、邮政报刊亭、邮亭、邮筒、邮政信报箱(间、群、亭)、邮政专用车辆、邮政编码牌;(五)邮政标识系指:“中国邮政”、“中国人民邮政”和英文“CHINAPOST”或 图形。(六)邮资凭证系指:邮票(含纪念邮票、特种邮票、普通邮票、专用邮票、小型张、小全张和小本票)、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邮资邮筒等。(七)集邮品:是指利用邮票、邮戳制成的特殊商品,包括首日封、纪念封、邮折、邮卡、极限明信片、盖销票、邮戳卡(邮政日戳、风景日戳)等。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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