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2社保是什么意思思

社会保险费包括哪些费用(2)
社会保险费包括哪些费用(2)
  单位缴费的费率在6%左右,职工个人的费率为2%。 企业缴费部分的计费依据为上月工资总额,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职工个人缴费的计费依据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核定。  4、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  个人账户主要用于小病或门诊费用,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大病或住院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  (四)工伤保险费  概念: 工伤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企业职工在遭受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伤害时,获得医疗保障和经济补偿,享受职业康复权利,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的制度。  1、工伤保险费纳费人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  2、工伤保险缴费  工伤保险费由企业缴纳,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征收标准为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乘以行业差别费率,目前平均工伤保险费率一般不超过1%。  3、费率和计费依据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立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立若干费率档次。一般在1%左右,定期由社保经办机构调整。计费依据为企业上月工资总额。  4、工伤保险金的使用  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职工因工致残的,按照《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1994]第45号)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五)生育保险费  概念: 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制度。  1、生育保险费纳费人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  2、生育保险缴费  企业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按照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缴纳。  3、费率和计费依据  费率为1%,计费依据为企业上月工资总额。  4、生育保险基金使用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流产的,可领取下列生育保险费用:按照上一年度市社会月平均工资计发的产假生育津贴(产假工资);从怀孕到生育期间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因生育直接引发感染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上一年度市社会月平均工资计发的男方护理假工资。  政策问题  需强调的两个政策问题:  (一)有关计费依据的规定  1、企业保险费计费依据  2000年7月—2001年6月 企业以上月实际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月工资收入为计费依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2001年7月—2004年3月 企业以上月列入成本和费用的全部工资总额为计费依据;职工、自由职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以本人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最新法律知识
<img height="110" width="110px" alt="最新消费者法律中消费欺诈应赔多少?" src="/uploads/-b1.jpg">NO.1 新消法消费欺诈赔多少?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谁知道社保档案是什么意思?
最后登录听众
主题帖子积分
初二, 积分 7513, 距离下一级还需 487 积分
初二, 积分 7513, 距离下一级还需 487 积分
金币1946 个
魅力值8 点
<font color="#1206 发表于
懂得不多,碰巧知道。
轻轻键入format C,世界清净了。。。。。。
最后登录听众
主题帖子积分
初一, 积分 4325, 距离下一级还需 675 积分
初一, 积分 4325, 距离下一级还需 675 积分
金币358 个
魅力值0 点
反正老老实实交钱就是了,我父亲90年代交过
Powered by不能读取jquery
不能读取工具条配置
不能读取工具条
&/ &&/ &&/ &
(二)社会保险
  【概况】2014年,上海继续提高社会保障待遇。1月提高各类养老金待遇标准,增加&职保&&镇保&&新农保&&城居保&退休人员养老金。4月调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待遇标准。完善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城镇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75%,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配购药费用支付由个人医疗账户段扩大到自负段。推进二、三级医院医保目录药品招标和大包装、简包装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价格平均降幅二、三级医院为15.28%、大包装、简包装达到28%,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就医负担。启动建设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部分医保药品试行带量采购。继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制定《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及配套文件,合并实施&城居保&和&新农保&,推进制度平稳衔接。贯彻落实国家《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制定出台上海实施办法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保&)与&镇保&的衔接办法。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方案,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开展上海城乡居民医保统筹调研。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试点范围扩展到6个区的28个街镇,调整完善试点范围、对象年龄、服务频次、评估流程等。制定《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相关配套政策,开展工伤保险集中宣传和政策培训。进一步规范上海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流程。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加大社保基金征收和监管力度,对未按时足额缴费的单位实施银行划拨和社会公示制度,继续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网上实时监管。加大医保监管力度,深入开展反医保欺诈工作。以医保卫生联合投诉电话为抓手,研究建立慢性病&长处方&(已与家庭医生签约的符合条件的慢性病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单次处方可配到1~2个月的治疗性用药)、降低住院自费比例等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医保支付管理,探索建立优质资源优先保障参保职工的管理机制。进一步优化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要求,促进社会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单位。拓展社保自助经办平台功能,逐步完善并全面推行柜面服务受理制,社保个人业务延伸社区基本实现全覆盖,经办大厅服务功能调整完成。全面推行社会保险服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完成市政府实事项目,为全市213个街镇(社区)配置社会保险等事项自助查询打印设备235台。(陈丹沛)
  【贯彻实施国家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2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7月1日起实施。上海贯彻实施《办法》,从7月1日起申领养老金的人员,凡参加过&职保&和&城乡居保&的,无论是农业还是非农户籍,是在本地还是跨省市参保,其在两种制度间的参保权益均可在申领养老待遇时衔接。同时,结合上海实际,对日之前参加上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的缴费实行平稳衔接。即日前参加上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照上海原有规定实行一次性预折算并予以记录。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凡在职工养老保险申领养老金的,预折算并记录的缴费年限及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与职工养老保险合并计算。(陈丹沛)
  【发布《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4月26日,市政府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办法》明确,上海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方面,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2800元、33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集体补助方面,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资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最高缴费档次标准。政府补贴方面,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区县政府对本辖区户籍参保人,按照12个档次的个人缴费标准,对应的缴费补贴标准为每年200元、250元、300元、350元、400元、425元、450元、475元、500元、525元、550元、575元。区县政府为本辖区户籍的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的养老保险费。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国家规定计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和上海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540元(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1年,其基础养老金增加10元。基础养老金由市财政(含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区县财政按照30%和70%的比例分担。上海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办法》自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日。(萧明陈丹沛)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月1日起,上海对2013年底以前办理退休手续且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月养老金。具体由四部分组成:一是每人每月增加130元;二是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三是以本人2013年12月领取的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四是对男性年满65周岁、女性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20元。(陈丹沛)
  【增加&镇保&&新农保&&城居保&养老金】1月1日起,上海增加&镇保&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30元。增加&新农保&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增加
  100元,对领取低档养老金人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基础养老金标准统一为540元。增加&城居保&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70元。(陈丹沛)
  【对2014年办理申领&镇保&养老金手续的人员补充计发养老金】6月24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2014年本市计发小城镇社会保险养老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对上海2014年办理申领&镇保&养老金手续的人员,自实际领取养老金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发221元养老金。(陈丹沛)
  【对2014年当年企业退休人员补充计发基本养老金】6月30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2014年本市计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根据《通知》,2014年当年办理申领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在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后,再按照上海对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计发基本养老金的补充规定增加养老金。其中,增加的比例提高3.5%,绝对额提高30元。《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关人员从其实际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执行。(陈丹沛)
  【完善城镇居民医保政策】2014年,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医保制度,上海对城镇居民医保政策作适当调整。一是2014年度城镇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水平从原来的70%左右提高到75%左右。二是调整居保参保人员中精神病患者的就医政策。居保参保人员患精神疾病需要治疗时,可以直接到区县精神卫生中心就医,如需进一步治疗,由区县精神卫生中心转诊到市精神卫生中心就医。(陈丹沛)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结算由&个人医疗账户段&扩大到&自负段&】3月28日,市政府发布《关于本市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结算由&个人医疗账户段&扩大到&自负段&的通知》。根据《通知》,4月1日起,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先由其个人医疗账户当年计入资金和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支付至&自负段&标准。(陈丹沛)
  【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6月27日,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7月1日起在上海城镇居民参保人员中先行试行大病保险。大病保险从个人经济负担较重的四类疾病起步,城乡居民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因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所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再报销5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商业保险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大病补偿服务。(陈丹沛)
  【建设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2014年,为实现药品&阳光采购、阳光用药&,上海启动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年初,该系统获市发展改革委批准立项,9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市发展改革委审批通过。该系统是一个直连医院、药品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支撑多种采购模式,适应现代化医药商务模式和物流管理,覆盖药品招标、采购、配送、使用全过程,政府相关部门共享共用信息的实时动态管理信息系统。12月15日起,该系统在闸北区一、二级公立医院和市第三人民医院、第十人民医院试运行。(陈丹沛)
  【试行部分医保药品带量采购】2014年底,上海对阿莫西林口服常释剂、头孢呋辛口服常释剂和依那普利口服常释剂三种药品试行带量采购。通过建立质量综合评价指标,确定高质量的入围品种;入围品种在同一平台上竞争,最低价者中标;同时设立药品采购专户,医保基金划拨资金作为采购专户周转金,集中预付货款,解决企业回款的后顾之忧,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药品价格。试点品种平均降幅超过60%,减少患者负担和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陈丹沛)
  【加大医保监管执法力度】2014年,上海加大医保监管执法力度,推进反医保欺诈相关工作。配合公安部门侦破浦东新区贩卖医保药品案、虹口区&2&28&骗保贩药案、静安区&7&19&骗保贩药案,抓获30余名药贩,遏制违法参保人员和药贩的违法骗保行为。总结破获骗保案件的经验,指导区县加强与辖区内公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推动各区县建立反医保欺诈多部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利用信息化监管手段加强发现违规就医配药行为的力度,全年对参保人员门急诊&二个异常&(门急诊费用和就诊次数异常)网上审核73.4万人次,追退款约1800人次,追退款236.6余万元。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部分定点医院相关负责人及执业医师进行约谈,至年底,约谈82家医院307人次医生,查实违规医院39家、违规医生127人。利用执业医师库进行动态监控,定期对全市门诊药费和就医人次在各级医疗机构排名居前的医师,动态分析其限定门诊药费药量或分解挂号虚构服务量等配药异常行为。(陈丹沛)
  【处理参保人员看病就医突出问题】2014年,上海继续做好卫生医保联合投诉相关工作,处理参保人员看病就医突出问题。针对群众投诉集中&限量配药&问题,采取书面告诫、约谈和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大对违规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处罚力度。全年医保卫生联合投诉电话接听来电2754件,比上年下降4.0%。涉及群众看病就医突出问题的投诉来电211件,其中受理77件,比上年下降64.5%,对确认违规的35件投诉,约谈部分当事人,对16家医疗机构发放违规行为告诫书。建立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长处方&与家庭医生慢病管理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提出试点工作方案。(陈丹沛)
  【完善定点医药机构管理】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的要求,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议要求,5月19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下发《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试行办法》,启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试点,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个性化、差别化医保管理为目标,形成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医保监督评价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对定点医疗机构综合管理水平。启动村卫生室医保联网工作,在金山区和奉贤区开展村卫生室医保联网结算试点,方便征地农民在村卫生室就近医疗。继续做好医药机构的日常定点管理,全年定点医疗机构新增35家(其中分支机构3家、执业点3家),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增66家,移址9家;企事业单位内部医疗机构停止结算3家;养老机构内部医疗机构新增4家;定点药店移址11家。办理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内设医疗机构等医保信息变更事项65项。至年底,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共1111家(含一院多址、分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其中社会医疗机构132家;企事业内部医疗机构126家,养老机构内部医疗机构97家,定点药店489家。(陈丹沛)
  【推进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试点】2014年,上海推进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试点。制定《关于本市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扩大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对试点范围、对象年龄、服务频次等进行调整和完善,扩至杨浦、闵行、长宁、普陀、徐汇和浦东新区6个区的28个街镇参加试点。扩大试点工作总体平稳,享受服务的高龄老人对服务较为满意。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推进医养结合。鼓励社会医疗机构在医疗资源配置相对薄弱、参保人员需求较大的老年护理等领域发展。推进老年护理院、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医疗机构医保联网结算,新增4家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联网结算,全市医保定点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共97家。明确养老机构内部医疗机构医保联网时不再设立结算范围等待期,统一扩大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附加基金段。(陈丹沛)
  【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国家和上海有关规定,按照既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又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原则,4月1日起,上海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三档标准分别为每月1065元、1120元、1170元;第13~24个月三档标准分别为每月852元、896元、936元;延长领取支付两档标准为每月720元、749元。(陈丹沛)
  【完善工伤保险配套政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14年,上海先后制定《关于贯彻实施〈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上海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主要对以下几方面作出规定:一是推进经办服务机构建设和加强对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的管理;二是明确工伤认定的管辖问题,同时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伤病关联性的判断纳入工伤认定程序;三是新增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网上公告送达的途径;四是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并认定为工伤,以及用人单位依法破产、关闭或注销后的工伤人员的待遇处理分别作出规定;五是明确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实行协议管理,规定辅助器具配置流程和配置费用结算支付流程;六是明确上海辅助器具配置目录按国家规定执行,并根据上海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确定辅助器具的最高支付限额。(陈丹沛)
  【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根据上海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和生活费用(CPI)变化情况,从4月1日起,对致残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的最低标准为:致残一级的每月4530元,致残二级的每月4280元,致残三级的每月4030元,致残四级的每月3780元。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的最低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2520元,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2010元,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1510元。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最低标准为每月936元,其中孤寡老人或孤儿的最低标准为每月1022元。(陈丹沛)
  【全面启动工伤预防工作】2014年,上海全面启动工伤预防工作。一是为推进工伤保险&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工伤预防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对41家职工人数500人以上、工伤保险支缴率超过1000%的用人单位发出工伤预警通报。二是开展《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十周年工伤保险集中宣传和政策培训。三是建立全市工伤认定数据、生产安全事故伤亡数据、职业病诊断鉴定数据共享机制。四是开展联合执法,对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宝钢集团上海第一钢铁有限公司等单位进行工伤预防专项检查。五是完成2014年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实施项目,制作宣传展板50套,印制海报200套、横幅50条、工伤保险办事指南系列小折页和工伤预防知识系列小折页各24万份、工伤保险政策问答和政策汇编手册各3万本;完成工伤预防系列宣传短片制作投播服务项目,制作长度为15秒的防止高空坠落和防止中毒窒息两个宣传短片,12月在东方卫视、娱乐频道和公交、地铁移动电视上播放。(陈丹沛)
  【发布《关于对欠缴社会保险费单位实施社会公开告示的试行意见》】9月3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对欠缴社会保险费单位实施社会公开告示的试行意见》。《意见》明确,上海建立社会新闻媒体以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办刊物和局政府网站的社会公开告示平台,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经依法征收后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实施公开告示。社会公开告示内容主要为欠缴社会保险费单位的全称及违法违规行为。《意见》自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12月18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首次向社会公开告示截至12月15日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上海国豪乾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铄誉机电有限公司等19家单位。(陈丹沛)
  【养老保险】至2014年底,上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373.37万人,比上年底增加30.39万人。其中参保职工969.30万人,离退休(职)人员404.07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346.53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离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2964元。至2014年底,上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78.30万人,其中领取养老金人数47.68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688元。(陈丹沛)
  位于中心城区的石门二路蝴蝶湾敬老院受到居民欢迎(王溶江)
  【医疗保险】至2014年底,上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353.57万人,比上年底增加28.07万人。其中参保职工946.48万人,离退休(职)人员407.09万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人数284.57万人。全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享受医疗服务总人次17138.27万人次,其中门诊大病和住院500.20万人次;住院医疗费用中基金次均支付10670元,比上年增长7.18%;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84.68%。至2014年底,上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57.66万人,比上年底增加1.26万人,其中大学生参保人数59.14万人。全年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享受医疗服务总人次1658.74万人次,其中门诊大病和住院11.46万人次;住院医疗费用中基金次均支付9795元,比上年增长12.17%;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75.55%。(陈丹沛)
  【失业保险】至2014年底,上海失业保险参保人数634.08万人,比上年底增加8.34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人数58.96万人。年底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9.81万人,比上年底减少0.12万人;全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人均月领取失业保险金991元。全年有2.54万名农民合同制工人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陈丹沛)
  【工伤保险】至2014年底,上海工伤保险参保人数920.49万人,比上年底增加16.41万人。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人数343.56万人。全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6.86万人,比上年增加0.27万人,人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41191元。伤残职工月人均伤残津贴2399元,月人均生活护理费1889元,供养亲属月人均抚恤金1588元。(陈丹沛)
  【生育保险】至2014年底,上海生育保险参保人数717.54万人,比上年底增加3.64万人。全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从业妇女人数12.40万人次(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失业妇女1.16万人次),比上年增加1.15万人次,人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00万元。(陈丹沛)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中国上海”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深圳社保一二三档有什么区别_百度知道}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社保稽核是什么意思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