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部门可以鉴定一下下列合同不征收印花税的印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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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最低服务年限合同没有写,公告说了一句,以哪个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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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关于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 关于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 ――若干(网上搜的),不过最好还是和用人单位联系下吧 来源:贾真的日志关于审查《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关于公务员五年最低服务年限有关条款的建议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前不久,一位朋友因为想参加某市组织的领导干部选拔考试,打电话向我咨询关于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定,我告诉她“公务员的最低服务年限是5年”。她突然问我“是不是在最低服务年限内就不能参加选拔考试或者再考其他部门的公务员?”,这个问题,让我顿时语塞,不知道如何回答。 后来,我在互联网上进行了搜索和查询,发现与那位朋友一样遭遇的人不计其数,因为公务员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定成为有关用人部门限制人才流动的“利器”,而有关地方组织部门也将其视为招录人才的一个条件,大多数人对此都感到迷茫、不解和失望,而我则感到了不公和不平。根据《公务员法》颁布实施之前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规定公务员的最低服务年限的目的是为了限制公务员辞职”,却并没有限制公务员流动的立法意识。日生效实施的《公务员法》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则更了进一步,它取消了公务员的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定。遗憾的是2008年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实施的《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却并没有继续这一进步,因为其第六条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当时这一规定被全国各大媒体纷纷刊载。 有人认为,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同时也符合公务员队伍要求相对稳定性的实际,因此有关部门做出的“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这一规定无可厚非。针对这一观点,我不敢苟同,我想这些人是不了解基层实际和人才的实际心理,疏不知这一规定已经成为一些人、一些单位、一些部门强力压制人才合理、合法交流的门槛。 首先,《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不符合其上位法的要求,应该无效。既然《公务员法》在立法过程中没有保留《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定,我认为肯定有其正当的理由和考虑,那么相关的下位法也应该延续这一立法思想。规定新录用公务员的最低服务年限是对公务员权利的限制和剥夺,根据《立法法》的精神,在没有法律、法规做支撑的情况下,行政规章是不允许也无权做出这样的规定的。即使行政法规、规章有权规定,但如果其上位法――法律,已经做出了与此不同的规定,那么行政法规、规章也不得与法律的规定相违背。我认为,这一浅显的法理识别和区分是任何一个具有法律常识和基本理论的人都应该知晓的,更何况《公务员法》的发展演变脉落是如此的清晰。 其次,《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不符合我国的实际国情,突显思想僵化和保守。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超级大国和当今人才自由交流的时代,什么都可能会缺唯独不会缺人才,因此完全没有必要限制人才流动。我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一只狼领着一群羊可以打败一只羊领着的一群狼,这说明在一个群体中领导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而公务员队伍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与此相似,对普通的公务员没有必要给予过多的“枷锁”,这样反而不利于激发工作激情和活力,更不利于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我想只要到各个部门走走就会明白个中原由,这或许就是为什么一些地方要强力推行公务员转任交流的原因。 第三,《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不符合情理,局限人才成长和发展。“水往底处流,人往高处走”,这是千古不变的规律。公务员参加干部选拔考试或考取其他更好、更适合自身发展的部门和岗位是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的,同时这也说明这个公务员是积极上进的,应该大力提倡和鼓励。因为无论是在什么单位、什么部门、什么岗位都是为党、为人民、为国家服务和效力,都是为了求得生存和发展。那些参加干部选拔考试或考取其他部门的公务员是想通过自己的实力和能力获得更好的发展空间和平台,而不是靠拉关系、找门路、行贿受贿等违法违规操作来获得提升和发展,这样做是绝对没有错的,是非常正确的。 第四,退一步来讲,《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存在逻辑混乱,语言表述不清。废止之前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关于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定是与辞职挂钩的,即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是限制公务员辞职而不是限制其在公务员序列流动。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却直接叙述为“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到底是什么意识,让人“浮想连篇”,是五年内不允许公务员辞职、调任、转任还是不允许公务员再参加选拔考试或公务员考试?其称的“机关”是单指局机关、政府机关,还是包括基层部门在内都统称为机关。如果包括了基层部门,那么这是不是又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鼓励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验的同志(包括公务员)往上级部门或单位考调的精神相背离了呢? 第五,《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六条在适用中非常混乱,在全国各地举行的公务员招录过程中,几乎所有的简章都要求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必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意见,这就意味着公务员5年最低服务年限成为了强制性的规定,只是对这种强制性的规定,用人单位有决定权,实际上《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六条并没有表达出“强制属性”。在实践中,一些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招录时限制了公务员的最低服务年限(最高不超过5年),人们报考公务员时可以自由选择是否报考有最低服务年限的单位,这是合理的,而那些没有限制最低服务年限的单位或职位就不应该有最低服务年限的要求,遗憾的是一些在招考时没有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单位却理所当然的适用着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定,美其名曰有关规章的规定。实际上,除了少数特殊职位需要限制最低服务年限外,大多数职位或单位都无需限制最低服务年限,这是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的,而另一方面由于封建人治思想的根深蒂固,立法本就不应该为一些可有可无的权力留下太多的“口子”,因为这实际上是为某些人留下的权力“口子”。 实践中,一些尊重人才、爱护人才的领导和单位,并不会以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来限制公务员流动,反而会鼓励和支持,因为他们知道在现行以35岁为公务员考试分水岭的时代,没有人能有太多的五年,没有人能经得起一个又一个五年的沉寂和等待。这就告诉我们立法者需要高瞻远瞩,需要实事求是,需要以人为本,需要莫大的胸怀和气度。 综上,《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六条既不合法也不合理,跟不符合我国的国情,同时又不符合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要求,建议贵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立法监督。 泉州公务员 最低服务年限五年什么意思? 最低服务年限五年是什么意思?是报考的考生必需得有5年的工作经验才能报考该职位还是说考上录用了之后得工作5年后才能调离其它地方或辞职? 你好,最低服务年限五年是:考上录用了之后得工作5年后才能调离其它地方或辞职。感谢你对福建公务员考试的支持! “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是什么意思?必须在一个机关服务五年吗?五年内能否再考公务员、能否辞职?如果可能辞职,辞职后还能再考公务员吗? 官方回答 你好,是的。在职公务员再次报考公务员考试,需根据考生实际情况:未满一年试用期,不能报考;满一年试用期,但未满三至五年服务期(专科三年,本科四至五年)的,原则上不允许报考,若报考前征得原单位同意,可以报考;服务期结束,可以报考。感谢你对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的支持! 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5年,这期间可以跨地区调动吗? 前不久出台了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的限定,想问下,这个规定的意义是什么啊?是不是5年内都不能跨地区调动了啊? 答案 就是为了保证公务员队伍的相对稳定 不然,国家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招录公务员,没呆两年就走了,会影响行政机关的运转 最低服务年限应该是个国际惯例了,意思是这5年内不允许你辞职,但未规定不允许跨地区调动.象我,到今年才工作4年,但已经跨地区调动工作了 新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转载于: 在点 网)年限为五年不得突击提拔 日07:00来源:广州日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昨日公布了《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其中《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指出,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明确表明,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 此外,根据规定,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 调出单位不得突击提拔 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发布的《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要求,调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法规、政策,提供真实情况,不得突击提拔。 规定明确,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调任领导成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规定要求,调任审批或者备案机关应当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审核把关,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放宽条件;调入机关应当严格履行有关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参加考察的人员应当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不得隐瞒、歪曲事实真相。 规定指出,调任工作中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规定强调,对违反规定的调任事项,呈报的不予批准;已经作出决定的宣布无效,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08年公务员招考中所指“近两年内未满原单位最低服务年限自行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是指目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篇二:事业单位(新1) 编号:
贵州省事业单位人员
聘 用 合 同 书
聘用单位(甲方)织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受聘人员(乙方)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 说
明 一、本聘用必须使用蓝、黑墨水书写。 二、聘用合同书一式3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政府人事部门鉴证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 三、本合同代签无效;涂改处必须加盖校对章,否则涂改部分无效。 四、凡推行人员聘用制的事业单位和与之建立聘用关系的人员必须签订聘用合同。 五、本聘用合同书由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规范监督印制,复制翻印无效。 六、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送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签证后生效 甲方名称:织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单位性质: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地址:织金县城关新华北路6号,法定代表人:何兴礼。 乙方姓名:,性别:______,民族:_____,身份证号码:参加工作时间:______年____月,文化程度:_________,政治面貌: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省_________地(州、市)_________县(市、区)_________乡(镇)_________村(街道及派出所)。 原在工作单位(岗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担负工作:_______________,职务(职称)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确立双方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和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日起,至日止,共壹年。其中试用期至 2012 年 12月 01日止,共12月。 特定工作任务合同自 / 年 / 月 / 日起,至 / 年 / 月 / 日止。其中试用期至 / 年 / 月 / 日止,共 / 月。 第二条 岗位及职责要求 1、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从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担任_______________职务。 2、乙方须按照甲方岗位工作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包括指令性工作任务、日常性工作任务、临时性工作任务等。 3、乙方须接受甲方委托代理人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保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保护、职业卫生规定的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和工作场所,保障乙方在工作时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第四条 工作纪律和保密工作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单位的保密规定,维护甲方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经济利益等合法权益。如违反规定造成甲方损失时,要依照甲方的章程、纪律等有关规定,接受甲方的纪律处分和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工作报酬 甲方以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根据国家对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和标准,按照工作责任、工作量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付给乙方工作报酬。 在合同签定时的工作报酬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今后工作报酬和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发生变化时,乙方有权享受变化后的相应的工作报酬、津贴和补贴。 甲方要及时合理地支付给乙方工作报酬,包括规定的各种津贴和补贴。 第六条 保险福利待遇 1、甲方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金。其中应由乙方按规定缴纳的个人部分,由甲方按月从乙方工资中扣除。 2、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作日、公休假日、因公负伤、致残和死亡,非因公负伤、患病和女职工保护等福利待遇,均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的住房待遇,按照甲方公示的有关规定执行。 4、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的退(离)休制度,乙方符合退休条件的,即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相应待遇。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续签 1、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及不可抗拒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1)在聘用期内违反甲方的工作纪律,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5)未经甲方同意在外兼职,严重影响本职工作,或严重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 (6)在聘期内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 (7)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8)符合其他法定事由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然不合格的; (3)合同签订后,签订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因法定的原因被撤消或解散的,甲方应在被撤消或解散前与乙方办妥解聘手续。 4、在聘用期内乙方被开除或自动离职,合同自行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患职业病或患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篇三:公务员事业单位题库 单选题 1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加强( )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A司法领域;B行政领域;C特殊领域;D重点领域 答案D 2我国现行宪法是( )年通过的。 A 1984; 答案B 3 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 )、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A独立负责; B互相监督; C互相报告; D上下领导 答案A 4我们党是执政党,坚持( ),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作用。 A依法用权; B依法裁判; C依法行政; D依法执政 答案D B 1982; C 1996;
D 2004 5我国形成了以( )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A诉讼法; 答案 D
B刑法;C行政法;
D宪法 6关于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权力的行使应当符合法律赋予该项权力的目的;B案件与处理结果轻重幅度相当;C特殊情形下可以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D同样的情形同样处理 答案C 7依法办事观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是什么?( ) A
模范守法; B
严格执法;C
提高法律素养;D
自觉接受监督
答案B 8( )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A依法治国;B党的领导;C执法为民;D公平正义 答案A 9下列有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相互关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没有正确揭示这一关系?( ) A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有主、次之分;B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C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D义务的设定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 答案B 10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从事( )。
A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B自行确定经济社会发展政策;C制定具有民族特点的政府规章;D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答案 A 11把邓小平理论写进宪法的是( )。 A1988年第七届人大一次会议;B1993年八届人大一次会议;C1998年九届人大一次会议;D1999年九届人大二次会议 答案D 12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一切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B宪法规定了对华侨、归侨权益的保护,但没有规定对侨眷权益的保护;C宪法对建立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未加以规定;D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的继承权规定在宪法“总纲”部分 答案D 13国家制度的核心是( )。 A国体;B经济制度;C政体;D政党制度 答案A 14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 )。 A全民所有制经济;B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C非公有制经济;D社会主义公有制 答案D 15在我国,有权解释宪法的机关是( )。 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委会;C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D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 答案B 16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关于私有财产权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 A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B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C任何人不得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D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答案C 17下列不属于行政机关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的理由是( )。 A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B行政许可被许可人不再具备行政许可条件;C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废止,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D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答案B 18下列哪一项不属于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中诚实守信的要求?( ) A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B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C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D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答案C 19下列哪项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 ) A国家秘密;B商业秘密;C三公经费;D个人隐私 答案 C 20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是要( )。 A保护执法监督;B听取群众的意见;C落实行政执法责任;D做好评议考核 答案 C 21行政立法行为属于( )。 A抽象行政行为;B具体行政行为;C内部行政行为;D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答案A 22某企业非法集资,被处以资金冻结,这是属于( )。 A财产罚;B行政强制措施;C申诫罚;D能力罚 答案 B 23在行政管理中行政机关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用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是( )的行政执法形式。 A行政监督检查;B行政处理决定;C行政申请;D行政强制执行 答案 D 24公务员有下列哪一种情形可以辞去公职?( ) A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B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C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D已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答案D 25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 )。 A任期制;B委任制;C任命制;D聘任制 答案 B 26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 )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我想鉴定1个合同的手印真伪,请问找什么部门?鉴定费用大约多少?谢谢 - 110网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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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鉴定1个合同的手印真伪,请问找什么部门?鉴定费用大约多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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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一般是什么时候
购房合同最晚多久可以签
购房合同什么时候签合同,什么时候能拿到房产证
签了合同,什么时候可以拿到购房合同
买期房应该什么时候签正式购房合同???
签了合同什么时候才能拿到购房合同
法律规定购房合同什么时候签
刚刚签完购房合同,想知道一般什么时间网签
首付已付,请问购房合同什么时候签
购房的网签合同一般是在什么时候签的
/jingyan/ask/34/706851.htm 谁晓得购房合同一般什么时候签?大学毕业档案归属 详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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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档案归属 详细流程
一毕业就以为可以轻轻松松了,谁知道找工作的时候还会遇到这么多问题。昨天去应聘时人家问我要档案,什么档案啊,学校没给我啊,我晕了。结果当然是败阵回来了,回来搜索一下才知道原来毕业生还有这么多事情要做,真是麻烦!&转来下文给刚毕业的大学生充充电——&1、毕业生“学籍档案”与“人事档案”的区别及联系?&毕业生的学籍档案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的档案,它以文字资料的形式记录了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家庭状况、在校期间表现和奖惩情况等。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籍档案转换而来,是指毕业生毕业后,在其学籍档案中放入该毕业生的报道证,然后由学校将档案转交毕业生就业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这时的学籍档案正式成为人事档案,它是通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签订就业协议,然后履行相关毕业程序并取得报道证后,才得以实现。&2、毕业生应如何对待自己的档案?&目前,毕业生中有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对档案不了解,也不关心,甚至有的毕业几年了,档案还在学校放着;还有的将档案放在家里,更甚者早已不知将档案丢在何处。现在,企事业单位招聘员工,国家公务员的选拔等都要审查档案,并以其记载的相关资讯作为甄选人才的重要证据,另外,如办理社会保险、职称评定、出具各种相关证明等也都需要人事档案。由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毕业生毕业后暂时找不到就业单位的,其档案可免费由学校保存两年,有些同学就误以为既然学校免费保存,就无须再到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了。其实,学校保存的只是你的“学籍档案”,而真正发挥作用的恰是你的人事档案,如你的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相关事宜都是由学籍档案转换成人事档案后才能进行的。按国家政策规定,大中专毕业生毕业(以报道证人事部门签署日期为准)一年后,即可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批准转正定级;本科毕业生毕业工作一年(以报道日期计)、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工作满三年可申报初级职称,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办理。由此可见,学校保存的学籍档案只是“存放”,起不到任何作用。&3、哪些机构能保管人事档案?&按国家政策规定,组织、人事部门所属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才有资格保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的人事档案,各种私营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独资企业都无权管理员工的人事档案,一般由委托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托管。毕业生也可以以个人名义委托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人事关系。另外,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如省人才、市人才、各区人才等,它们的区别只是所属部门的不同,其它无任何区别。&4、哪些毕业生的档案适合到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不想回本地而想将户口落在学校所在地的毕业生,准备考研的毕业生,还无法确定能否在现单位长期干下去的毕业生,以上这些毕业生还可选择将自己的档案人事关系在人才交流机构托管。&5、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应注意的事项。&签协议前,应对企业全面了解,包括工作环境、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劳动强度等,同时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和愿望进行综合考虑,待明确后再签就业协议。考虑周全为上策(按规定改派是有时间限制的),同时这里也提醒到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工作的毕业生,除单位给你上保险外,其它情况,如不能将户口迁到本市,单纯的档案调动对你无任何意义。你可将人事档案落在某人才交流机构,然后去上述城市工作,这样可减少不必要的麻烦,甚至造成损失。&6、毕业生委托人才交流机构人事代理后都享有哪些服务?&(一)负责人事档案关系接受、调出相关手续;(二)办理毕业生的转正定级(三)档案工资的晋级(四)职称晋升申报(五)办理落户手续;(六)出具省份证明、落户证明、购房工龄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出国政审等;(七)代收代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代办医疗保险手续等。&一、关于毕业生就业程序的问题&1、毕业生就业程序&a、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发给各学院,由各学院将材料发给毕业生,毕业生每人一份。&b、毕业生收集需求信息,阅读《毕业生就业指导报》及相关书刊。&c、毕业生自我推荐、面试(根据需求信息向有意向的单位寄送个人推荐材料或直接参加校园招聘会和各地举办的供需见面会、网上招聘会)。&d、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学院各留一份。&e、五月底开始进入毕业鉴定及派遣阶段。&①各院系组织毕业生座谈、毕业纪念活动、毕业教育动员会、学习有关文件、安排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等。&②各院系到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档案袋》、《档案转寄通知单》和《毕业生登记表》。&③毕业生做毕业鉴定。&④各院上报就业建议方案&⑤按人事厅的日程安排,学生处到人事厅办理毕业生报到证。&f、6月中下旬毕业生参加学校毕业典礼,到各学院领取《报到证》。&2、定向生如何就业&定向生原则上不予推荐。若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荐的,应持有本人的改派申请(详细阐明改派原因),原定向单位(地区)出具的同意调整改派的公函,研究生还须经校招生办公室签署意见,并按原国家计委、教育部的有关政策,向培养学校缴纳相应培养费后,方能办理有关手续。&二、关于《就业协议书》的问题&1、为什么每位毕业生只能有一份《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是学校证明毕业生具有就业资格、也是用人单位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毕业生审批手续的凭证。为维护就业市场的严肃性,避免一个毕业生同时被两个用人单位审批录用,造成用人单位进人指标浪费,同时也为了维护学校的声誉和今后毕业生的就业,每位毕业生只能有一份《就业协议书》原件。&2、如何办理《就业协议书》解约手续&由教育部学生司印制、学校发放的《就业协议书》每位毕业生只有一套(一式三份、编号固定)。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接收单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都应认真履行协议。倘若毕业生单方面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如要违约,需办理如下解约手续:&  &a、到原签协议单位办理书面同意的解约函(盖单位公章)&b、向本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阐明解约理由),并附上单位解约函、原《就业协议书》负责毕业生就业的副书记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后交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c、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审批发换新的《就业协议书》&d、毕业生领取新协议后到本学院备案&3、毕业生如遗失《就业协议书》如何补办?&毕业生如遗失《就业协议书》,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系(所)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老师签署意见,补办。 补发的《就业协议书》上注明“根据本人声明,该生原件已遗失,此份为遗失补办件”,以示有别于正式的《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如谎报遗失《就业协议书》,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校规校纪处分。&三、关于就业审批的问题&1、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时需要办理哪些手续&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时需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部分地区还需报当地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如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地,毕业生可请接收单位到当地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确认是否需要审批。&2、学校编制就业方案的依据(《报到证》直接开到接收单位的依据)&学校用以编制就业方案(开《报到证》)主要以《就业协议书》和用人单位就业主管部门的意见为准。就业的毕业生应注意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需加盖上级主管部门的公章(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不需加盖)。&四、关于报到证的问题&1、毕业生报到证有何作用&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国家教育部直接印刷,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单独签发。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工作,并接转毕业生的档案、户口等。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它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2、开具报到证的时间&毕业生一般在6月中下旬,确切时间以省厅通知为准。&3、何时发放报到证&报到证开回后,由各学院统一到学生处领取,在毕业生办理完离校手续后,发给毕业生。&4、毕业生何时报到&报到证上的报到时间一般是从开报到证之日起顺沿一个月,但各用人单位一般会有自己的要求,因此毕业生应事先征求用人单位的意见。&5、报到证不慎丢失, 如何补办?&报到证遗失补办程序如下:&1、毕业生提出书面申请,所在系(所)主管就业的老师签字并加盖公章。&2、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出具证明。&3、毕业生到河北日报上登报声明毕业生持学校证明、登报声明和毕业证书原件到省厅流动调配处办理补办手续。&五、关于档案、户口的问题&1、毕业生就业后档案、户口如何转移&毕业生的档案由学校按其就业的单位,发送到毕业生工作单位所归属的档案管理部门。 毕业生的户口由学校派出所按报到证上标明的就业单位迁移。&2、落户口、转档案以什么为依据&就业报到证、升学的录取通知书是毕业生档案转出的凭证。报到单位开到哪里,户口、档案就转到哪里。&3、单位没收到档案时该如何查询&单位没收到档案,请毕业生向各学院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老师查询。&4、毕业生生源地有变动,应办理哪些手续&毕业生生源地变动,应出示父母亲单位的调动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加盖公章),及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经学院审核后交学生工作处备案。&六、可能出现的问题&1、毕业生报到时用人单位拒绝接收怎么办?&国家规定:“经过协商落实和国家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毕业生就业计划必须认真执行,未经高校和用人单位双方复议并报地方主管部门批准,学校不得随意改派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接收和退回毕业生”。&当遇到用人单位拒绝接收时,毕业生应主动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不要与对方争吵,更不要贸然返校,应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由学校分清责任,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若属因学校工作失误造成计划不落实,误派毕业生的,应由学校负责提出调整意见报批。由于用人单位发生重大变化(如撤并、破产、倒闭等)无接收能力的,应及时与学校协商,合理调整。若是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提出难以达到的又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过高要求,则不能作为退人理由。属于毕业生本人身体有病而提出退回的,若是学生在校期间就有传染病史,精神病史,用人单位不知道,待毕业生报到时才被发现的,应允许提出退回;若是报到后才患病的,应按在职人员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2.未在学校备案的协议,可否要求换发?&教育部明确规定,学校在制定毕业生建议就业方案时,要完善相应的管理措施,与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一道,维护《全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严肃性。 毕业生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双方就已构成契约关系(不论是否在学校备案),毕业生如因故要终止与原签约单位的协议,必须办理违约手续。&3.签了协议后,又被录取为研究生、考取公务员或自费出国留学,怎么办?&只要毕业生提供如下材料,学校不作违约处理:&(1)原签约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书面证明;&(2)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或公务员录取通知书,或国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3)本人申请报告,并附上学院意见。&毕业生将以上材料送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经审核同意后即可。&4.申请出国(出境)的学生户口和档案办理?&毕业生要求办理出国(出境)不参加就业的,学生联系本地人才市场或者其它地方落实接收户口、档案,签订协议书领取报到证,到保卫部办理户口转出手续,到学院办理档案转寄手续。户口、档案的转入手续由学生自己负责。&已经落实就业单位的学生需要原签约单位出具书面同意公函后才能办理。已经开具报到证的,还要交回报到证。&5.学校依据就业协议已开具报到证,但学生又不去单位报到,有什么后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由学校报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在其向学校交纳全部培养费和奖(助)学金后,将其户口关系和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1)自领取报到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2)报到落户后,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接收单位,经教育拒不改正的;&(3)不顾国家需要,强调个人无理要求,扰乱毕业生就业秩序的;&(4)无理要求用人单位将其退回学校的;&(5)其它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七、人事代理的好处:&1、 与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人事委托代理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有很多工作由代理方承担了下来,借此契机,委托代理的毕业生可以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工作上;&2、 人事代理是一种法律行为。对被代理对象来讲,个人选择了代理项目,就意味着与代理机构建立了具有法律保证的权益;&3、 人事代理制有助于形成人才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良性用人机制;&4、 人事代理把原来的“单位人才所有”变成了“社会人才所有”,使人事管理工作向社会化方向大大迈进,同时更有利于人才个体的自主发展。它代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人才管理制度的一个发展方向。&八、毕业生就业人事代理的工作主要包括下列几个方面:&1、以保存人事档案关系为主的人事代理,包括档案管理、婚育管理、出具人事证明等;&2、以社会保险为主的代理,主要包括为单位和个人代办养老、失业、医疗、住房公积金等保险;&3、为毕业生办理党员转正、职称评定等手续;&4、办理出国手续;&5、毕业生可以随时流动,省内改变单位,出省就业办理调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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