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理化思想在合作博弈公理思想中的应用

博弈论的应用有哪些方面?
博弈论的应用有哪些方面?
09-02-23 &
博弈论广泛应用于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政治学、军事科学等领域1950年和1951年纳什的两篇关于非合作博弈论的重要论文,彻底改变了人们对竞争和市场的看法。他证明了非合作博弈及其均衡解,并证明了均衡解的存在性,即著名的纳什均衡。从而揭示了博弈均衡与经济均衡的内在联系。纳什的研究奠定了现代非合作博弈论的基石,后来的博弈论研究基本上都沿着这条主线展开的。然而,纳什天才的发现却遭到冯·诺依曼的断然否定,在此之前他还受到爱因斯坦的冷遇。但是骨子里挑战权威、藐视权威的本性,使纳什坚持了自己的观点,终成一代大师。要不是30多年的严重精神病折磨,恐怕他早已 站在诺贝尔奖的领奖台上了,而且也绝不会与其他人分享这一殊荣。  纳什是一个非常天才的数学家,他的主要贡献是年在普林斯顿读博士学位时做出的。然而,他的天才发现———非合作博弈的均衡,即“纳什均衡”并不是一帆风顺的。  1948年纳什到普林斯顿大学读数学系的博士。那一年他还不到20岁。当时普林斯顿可谓人杰地灵,大师如云。爱因斯坦、冯·诺依曼、列夫谢茨(数学系主任)、阿尔伯特·塔克、阿伦佐·切奇、哈罗德·库恩、诺尔曼·斯蒂恩罗德、埃尔夫·福克斯……等全都在这里。博弈论主要是由冯·诺依曼()创所立的。他是一位出生于匈牙利的天才的数学家。他不仅创立了经济博弈论,而且发明了计算机。早在20世纪初,塞梅鲁(Zermelo)、鲍罗(Borel)和冯·诺伊曼已经开始研究博弈的准确的数学表达,直到1939年,冯·诺依曼遇到经济学家奥斯卡·摩根斯特恩(Oskar Morgenstern),并与其合作才使博弈论进入经济学的广阔领域。  1944年他与奥斯卡·摩根斯特恩合著的巨作《博弈论与经济行为》出版,标志着现代系统博弈理论的的初步形成。尽管对具有博弈性质的问题的研究可以追溯到19世纪甚至更早。例如,1838年古诺(Cournot)简单双寡头垄断博弈;1883年伯特兰和1925年艾奇沃奇思研究了两个寡头的产量与价格垄断;2000多年前中国著名军事家孙武的后代孙膑利用博弈论方法帮助田忌赛马取胜等等都属于早期博弈论的萌芽,其特点是零星的,片断的研究,带有很大的偶然性,很不系统。冯·诺依曼和摩根斯特恩的《博弈论与经济行为》一书中提出的标准型、扩展型和合作型博弈模型解的概念和分析方法,奠定了这门学科的理论基础。合作型博弈在20世纪50年代达到了巅峰期。然而,诺依曼的博弈论的局限性也日益暴露出来,由于它过于抽象,使应用范围受到很大限制,在很长时间里,人们对博弈论的研究知之甚少,只是少数数学家的专利,所以,影响力很有限。正是在这个时候,非合作博弈———“纳什均衡”应运而生了,它标志着博弈论的新时代的开始!纳什不是一个按部就班的学生,他经常旷课。据他的同学们回忆,他们根本想不起来曾经什么时候和纳什一起完完整整地上过一门必修课,但纳什争辩说,至少上过斯蒂恩罗德的代数拓扑学。斯蒂恩罗德恰恰是这门学科的创立者,可是,没上几次课,纳什就认定这门课不符合他的口味。于是,又走人了。然而,纳什毕竟是一位英才天纵的非凡人物,他广泛涉猎数学王国的每一个分支,如拓扑学、代数几何学、逻辑学、博弈论等等,深深地为之着迷。纳什经常显示出他与众不同的自信和自负,充满咄咄逼人的学术野心。1950年整个夏天纳什都忙于应付紧张的考试,他的博弈论研究工作被迫中断,他感到这是莫大的浪费。殊不知这种暂时的“放弃”,使原来模糊、杂乱和无绪的若干念头,在潜意识的持续思考下,逐步形成一条清晰的脉络,突然来了灵感!这一年的10月,他骤感才思潮涌,梦笔生花。其中一个最耀眼的亮点就是日后被称之为“纳什均衡”的非合作博弈均衡的概念。纳什的主要学术贡献体现在1950年和1951年的两篇论文之中(包括一篇博士论文)。1950年他才把自己的研究成果写成题为“非合作博弈”的长篇博士论文,1950年11月刊登在美国全国科学院每月公报上,立即引起轰动。说起来这全靠师兄戴维·盖尔之功,就在遭到冯·诺依曼贬低几天之后,他遇到盖尔,告诉他自己已经将冯·诺依曼的“最小最大原理”(minimax solution)推到非合作博弈领域,找到了普遍化的方法和均衡点。盖尔听得很认真,他终于意识到纳什的思路比冯·诺伊曼的合作博弈的理论更能反映现实的情况,而对其严密优美的数学证明极为赞叹。盖尔建议他马上整理出来发表,以免被别人捷足先登。纳什这个初出茅庐的小子,根本不知道竞争的险恶,从未想过要这么做。结果还是盖尔充当了他的“经纪人”,代为起草致科学院的短信,系主任列夫谢茨则亲自将文稿递交给科学院。纳什写的文章不多,就那么几篇,但已经足够了,因为都是精品中的精品。这一点也是值得我们深思的。国内提一个教授,要求在“核心的刊物”上发表多少篇文章。按照这个标准可能纳什还不一定够资格。  199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莫尔里斯当牛津大学艾奇沃思经济学讲座教授时也没有发表过什么文章,特殊的人才,必须有特殊的选拔办法。  纳什在上大学时就开始从事纯数学的博弈论研究,1948年进入普林斯顿大学后更是如鱼得水。20岁出头已成为闻名世界的数学家。特别是在经济博弈论领域,他做出了划时代的贡献,是继冯·诺依曼之后最伟大的博弈论大师之一。他提出的著名的纳什均衡的概念在非合作博弈理论中起着核心的作用。后续的研究者对博弈论的贡献,都是建立在这一概念之上的。由于纳什均衡的提出和不断完善为博弈论广泛应用于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政治学、军事科学等领域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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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论广泛应用于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政治学、军事科学等领域1950年和1951年纳什的两篇关于非合作博弈论的重要论文,彻底改变了人们对竞争和市场的看法。他证明了非合作博弈及其均衡解,并证明了均衡解的存在性,即著名的纳什均衡。从而揭示了博弈均衡与经济均衡的内在联系。纳什的研究奠定了现代非合作博弈论的基石,后来的博弈论研究基本上都沿着这条主线展开的。然而,纳什天才的发现却遭到冯·诺依曼的断然否定,在此之前他还受到爱因斯坦的冷遇。但是骨子里挑战权威、藐视权威的本性,使纳什坚持了自己的观点,终成一代大师。要不是30多年的严重精神病折磨,恐怕他早已 站在诺贝尔奖的领奖台上了,而且也绝不会与其他人分享这一殊荣。  纳什是一个非常天才的数学家,他的主要贡献是年在普林斯顿读博士学位时做出的。然而,他的天才发现———非合作博弈的均衡,即“纳什均衡”并不是一帆风顺的。  1948年纳什到普林斯顿大学读数学系的博士。那一年他还不到20岁。当时普林斯顿可谓人杰地灵,大师如云。爱因斯坦、冯·诺依曼、列夫谢茨(数学系主任)、阿尔伯特·塔克、阿伦佐·切奇、哈罗德·库恩、诺尔曼·斯蒂恩罗德、埃尔夫·福克斯……等全都在这里。博弈论主要是由冯·诺依曼()创所立的。他是一位出生于匈牙利的天才的数学家。他不仅创立了经济博弈论,而且发明了计算机。早在20世纪初,塞梅鲁(zermelo)、鲍罗(borel)和冯·诺伊曼已经开始研究博弈的准确的数学表达,直到1939年,冯·诺依曼遇到经济学家奥斯卡·摩根斯特恩(oskar morgenstern),并与其合作才使博弈论进入经济学的广阔领域。  1944年他与奥斯卡·摩根斯特恩合著的巨作《博弈论与经济行为》出版,标志着现代系统博弈理论的的初步形成。尽管对具有博弈性质的问题的研究可以追溯到19世纪甚至更早。例如,1838年古诺(cournot)简单双寡头垄断博弈;1883年伯特兰和1925年艾奇沃奇思研究了两个寡头的产量与价格垄断;2000多年前中国著名军事家孙武的后代孙膑利用博弈论方法帮助田忌赛马取胜等等都属于早期博弈论的萌芽,其特点是零星的,片断的研究,带有很大的偶然性,很不系统。冯·诺依曼和摩根斯特恩的《博弈论与经济行为》一书中提出的标准型、扩展型和合作型博弈模型解的概念和分析方法,奠定了这门学科的理论基础。合作型博弈在20世纪50年代达到了巅峰期。然而,诺依曼的博弈论的局限性也日益暴露出来,由于它过于抽象,使应用范围受到很大限制,在很长时间里,人们对博弈论的研究知之甚少,只是少数数学家的专利,所以,影响力很有限。正是在这个时候,非合作博弈———“纳什均衡”应运而生了,它标志着博弈论的新时代的开始!纳什不是一个按部就班的学生,他经常旷课。据他的同学们回忆,他们根本想不起来曾经什么时候和纳什一起完完整整地上过一门必修课,但纳什争辩说,至少上过斯蒂恩罗德的代数拓扑学。斯蒂恩罗德恰恰是这门学科的创立者,可是,没上几次课,纳什就认定这门课不符合他的口味。于是,又走人了。然而,纳什毕竟是一位英才天纵的非凡人物,他广泛涉猎数学王国的每一个分支,如拓扑学、代数几何学、逻辑学、博弈论等等,深深地为之着迷。纳什经常显示出他与众不同的自信和自负,充满咄咄逼人的学术野心。1950年整个夏天纳什都忙于应付紧张的考试,他的博弈论研究工作被迫中断,他感到这是莫大的浪费。殊不知这种暂时的“放弃”,使原来模糊、杂乱和无绪的若干念头,在潜意识的持续思考下,逐步形成一条清晰的脉络,突然来了灵感!这一年的10月,他骤感才思潮涌,梦笔生花。其中一个最耀眼的亮点就是日后被称之为“纳什均衡”的非合作博弈均衡的概念。纳什的主要学术贡献体现在1950年和1951年的两篇论文之中(包括一篇博士论文)。1950年他才把自己的研究成果写成题为“非合作博弈”的长篇博士论文,1950年11月刊登在美国全国科学院每月公报上,立即引起轰动。说起来这全靠师兄戴维·盖尔之功,就在遭到冯·诺依曼贬低几天之后,他遇到盖尔,告诉他自己已经将冯·诺依曼的“最小最大原理”(minimax solution)推到非合作博弈领域,找到了普遍化的方法和均衡点。盖尔听得很认真,他终于意识到纳什的思路比冯·诺伊曼的合作博弈的理论更能反映现实的情况,而对其严密优美的数学证明极为赞叹。盖尔建议他马上整理出来发表,以免被别人捷足先登。纳什这个初出茅庐的小子,根本不知道竞争的险恶,从未想过要这么做。结果还是盖尔充当了他的“经纪人”,代为起草致科学院的短信,系主任列夫谢茨则亲自将文稿递交给科学院。纳什写的文章不多,就那么几篇,但已经足够了,因为都是精品中的精品。这一点也是值得 们深思的。国内提一个教授,要求在“核心的刊物”上发表多少篇文章。按照这个标准可能纳什还不一定够资格。  199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莫尔里斯当牛津大学艾奇沃思经济学讲座教授时也没有发表过什么文章,特殊的人才,必须有特殊的选拔办法。  纳什在上大学时就开始从事纯数学的博弈论研究,1948年进入普林斯顿大学后更是如鱼得水。20岁出头已成为闻名世界的数学家。特别是在经济博弈论领域,他做出了划时代的贡献,是继冯·诺依曼之后最伟大的博弈论大师之一。他提出的著名的纳什均衡的概念在非合作博弈理论中起着核心的作用。后续的研究者对博弈论的贡献,都是建立在这一概念之上的。由于纳什均衡的提出和不断完善为博弈论广泛应用于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政治学、军事科学等领域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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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论广泛应用于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政治学、军事科学等领域1950年和1951年纳什的两篇关于非合作博弈论的重要论文,彻底改变了人们对竞争和市场的看法。他证明了非合作博弈及其均衡解,并证明了均衡解的存在性,即著名的纳什均衡。从而揭示了博弈均衡与经济均衡的内在联系。纳什的研究奠定了现代非合作博弈论的基石,后来的博弈论研究基本上都沿着这条主线展开的。然而,纳什天才的发现却遭到冯·诺依曼的断然否定,在此之前他还受到爱因斯坦的冷遇。但是骨子里挑战权威、藐视权威的本性,使纳什坚持了自己的观点,终成一代大师。要不是30多年的严重精神病折磨,恐怕他早已 站在诺贝尔奖的领奖台上了,而且也绝不会与其他人分享这一殊荣。 纳什是一个非常天才的数学家,他的主要贡献是年在普林斯顿读博士学位时做出的。然而,他的天才发现———非合作博弈的均衡,即“纳什均衡”并不是一帆风顺的。 1948年纳什到普林斯顿大学读数学系的博士。那一年他还不到20岁。当时普林斯顿可谓人杰地灵,大师如云。爱因斯坦、冯·诺依曼、列夫谢茨(数学系主任)、阿尔伯特·塔克、阿伦佐·切奇、哈罗德·库恩、诺尔曼·斯蒂恩罗德、埃尔夫·福克斯……等全都在这里。博弈论主要是由冯·诺依曼()创所立的。他是一位出生于匈牙利的天才的数学家。他不仅创立了经济博弈论,而且发明了计算机。早在20世纪初,塞梅鲁(Zermelo)、鲍罗(Borel)和冯·诺伊曼已经开始研究博弈的准确的数学表达,直到1939年,冯·诺依曼遇到经济学家奥斯卡·摩根斯特恩(Oskar Morgenstern),并与其合作才使博弈论进入经济学的广阔领域。 1944年他与奥斯卡·摩根斯特恩合著的巨作《博弈论与经济行为》出版,标志着现代系统博弈理论的的初步形成。尽管对具有博弈性质的问题的研究可以追溯到19世纪甚至更早。例如,1838年古诺(Cournot)简单双寡头垄断博弈;1883年伯特兰和1925年艾奇沃奇思研究了两个寡头的产量与价格垄断;2000多年前中国著名军事家孙武的后代孙膑利用博弈论方法帮助田忌赛马取胜等等都属于早期博弈论的萌芽,其特点是零星的,片断的研究,带有很大的偶然性,很不系统。冯·诺依曼和摩根斯特恩的《博弈论与经济行为》一书中提出的标准型、扩展型和合作型博弈模型解的概念和分析方法,奠定了这门学科的理论基础。合作型博弈在20世纪50年代达到了巅峰期。然而,诺依曼的博弈论的局限性也日益暴露出来,由于它过于抽象,使应用范围受到很大限制,在很长时间里,人们对博弈论的研究知之甚少,只是少数数学家的专利,所以,影响力很有限。正是在这个时候,非合作博弈———“纳什均衡”应运而生了,它标志着博弈论的新时代的开始!纳什不是一个按部就班的学生,他经常旷课。据他的同学们回忆,他们根本想不起来曾经什么时候和纳什一起完完整整地上过一门必修课,但纳什争辩说,至少上过斯蒂恩罗德的代数拓扑学。斯蒂恩罗德恰恰是这门学科的创立者,可是,没上几次课,纳什就认定这门课不符合他的口味。于是,又走人了。然而,纳什毕竟是一位英才天纵的非凡人物,他广泛涉猎数学王国的每一个分支,如拓扑学、代数几何学、逻辑学、博弈论等等,深深地为之着迷。纳什经常显示出他与众不同的自信和自负,充满咄咄逼人的学术野心。1950年整个夏天纳什都忙于应付紧张的考试,他的博弈论研究工作被迫中断,他感到这是莫大的浪费。殊不知这种暂时的“放弃”,使原来模糊、杂乱和无绪的若干念头,在潜意识的持续思考下,逐步形成一条清晰的脉络,突然来了灵感!这一年的10月,他骤感才思潮涌,梦笔生花。其中一个最耀眼的亮点就是日后被称之为“纳什均衡”的非合作博弈均衡的概念。纳什的主要学术贡献体现在1950年和1951年的两篇论文之中(包括一篇博士论文)。1950年他才把自己的研究成果写成题为“非合作博弈”的长篇博士论文,1950年11月刊登在美国全国科学院每月公报上,立即引起轰动。说起来这全靠师兄戴维·盖尔之功,就在遭到冯·诺依曼贬低几天之后,他遇到盖尔,告诉他自己已经将冯·诺依曼的“最小最大原理”(minimax solution)推到非合作博弈领域,找到了普遍化的方法和均衡点。盖尔听得很认真,他终于意识到纳什的思路比冯·诺伊曼的合作博弈的理论更能反映现实的情况,而对其严密优美的数学证明极为赞叹。盖尔建议他马上整理出来发表,以免被别人捷足先登。纳什这个初出茅庐的小子,根本不知道竞争的险恶,从未想过要这么做。结果还是盖尔充当了他的“经纪人”,代为起草致科学院的短信,系主任列夫谢茨则亲自将文稿递交给科学院。纳什写的文章不多,就那么几篇,但已经足够了,因为都是精品中的精品。这一点也是值得我们深思的。国内提一个教授,要求在“核心的刊物”上发表多少篇文章。按照这个标准可能纳什还不一定够资格。 199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莫尔里斯当牛津大学艾奇沃思经济学讲座教授时也没有发表过什么文章,特殊的人才,必须有特殊的选拔办法。 纳什在上大学时就开始从事纯数学的博弈论研究,1948年进入普林斯顿大学后更是如鱼得水。20岁出头已成为闻名世界的数学家。特别是在经济博弈论领域,他做出了划时代的贡献,是继冯·诺依曼之后最伟大的博弈论大师之一。他提出的著名的纳什均衡的概念在非合作博弈理论中起着核心的作用。后续的研究者对博弈论的贡献,都是建立在这一概念之上的。由于纳什均衡的提出和不断完善为博弈论广泛应用于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政治学、军事科学等领域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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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汉语语义来看,公正至少应该包含公平、正义两个含义,而公正与公平、正义在多数情况下所表达的意思基本相同,相当于英文中的“Justice”。1 作为法律的基本价值之一的公正,固然是一个很抽象的范畴,但同时公正又是一个表达社会行为主体利益关系复杂博弈,进而形成的均衡的实实在在的概念。  博弈论2按学科分类属于数学的一个分支,其核心内容在于运用数学方法构造人类行为的理论。博弈论发展至今,尤其是社会学界提出的结构博弈3的思想无疑对法学研究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对社会中各种行为、各种利益关系进行博弈论的分析,在此基础上研究法律制度(本文指Legal Institution,下同)的形成与实施,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一、制度公正与利益博弈  公正是一种社会观念形态,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经过多元利益主体多次反复博弈而形成的社会意识形态。正如马克思所讲,生产当事人之间进行交易的正义性在于:这种交易是从生产关系中作为自然结果生产出来的。交易的法律形式——契约,其内容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奴隶制是非正义的;在商品质量上弄虚作假也是非正义的。4就是说,公正(正义)观念始终是一定生产方式的观念形态。  法律制度的公正总是相对的,变化发展的,没有永恒的公正(Juctice Eternelle),公正“具有一张普洛透斯(A Protous Face)似的脸,变幻无穷,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5之所以说公正总是相对的,正是因为社会多元利益关系是在进行不断的博弈和调整的,而利益博弈的均衡也是不断演进和调整的。即在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多数人之间的利益博弈关系并不是一次性的,更多情况下人们的利益博弈是多次重复进行的。因而从博弈论的角度来看,法律制度的形成实际上就是行为主体、利益主体经过多次重复博弈逐步确立起来的,反过来说,也只有体现多元利益主体重复博弈的相对均衡的正式法律制度才是相对公正和优良的法律制度。  在人类法律思想史中,关于公正的思想不断演进和发展。古希腊“智者”卡里克利斯提出了差别对待的公正原则:“优者比劣者多得一些是公正的,强者比弱者多得一些也是公正的。”6这是一种赤裸裸的“强权即公理”的反民主思想,严重剥夺了社会行为主体、利益主体的博弈地位。  亚里士多德认为:关于公正,我们应该探索它到底涉及到的是什么样的行为。他对公正(正义)进行了颇有影响的划分,即分配的公正(正义)和矫正的公正(正义)。前者指对不同的人给予不同的对待,对相同的人给予相同的对待,根据人的功绩、出身等的不同来分配财富、荣誉。后者指不论什么人,只要损害了别人的财产、权利,都要给予同样的补偿,适用等价交换原则,适用于民刑事案件,用来矫正并恢复被损害的利益,是一种补偿性的公正,或者说是事后公正。  新自然法学派的杰出代表罗尔斯(John Rawls)则运用博弈理论推导出了公正(正义)的两个原则,即公正(正义)的第一原则和公正(正义)的第二原则。罗尔斯正义原则的推导过程,首先,给定“原初状态”(Hypothetical Position),并在“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的后面,让自由、有理性的人们来选择正义原则,这实际上设立了一种“囚徒困境”7的状态。在“无知之幕”条件下选择正义原则是不确定条件下的理性选择问题,每个人合理的选择是遵循“极小极大”的决策准则(Maximin Criterion)8,也就是从最坏的可能性出发寻求最好的结果,因而参与这种博弈的人们从保险的角度考虑,自然要求有平等的基本自由以及出于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得益最少者的顾虑,要求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有利于得益最少者。这样,罗尔斯通过“博弈模拟”推导出了正义原则。9  大师罗尔斯的公正思想产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影响,他的正义论被西方学者推崇为20世纪法律哲学、政治哲学、道德哲学和社会哲学的“最伟大的成就”。但现在看来,其逻辑假设与现实社会的差距是很大的,“原初状态”实际上永远不可能在现实社会中存在,而其构造的博弈模型也是静态的,与现实社会中利益关系的动态反复博弈状态有相当差距。实际上,博弈理论在产生和发展的初期就有很多不如人意之处,但随着博弈理论的发展,尤其是结构博弈等理论的提出,更加关注博弈关系中主体的现实不平等地位以及博弈的动态反复性问题,使得很多问题可以得到更好的分析。  法律制度作为以主客体利益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社会规范体系之一,深植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而如马克思所言“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故利益作为一个客观范畴,对法律制度的形成与运行起着决定作用。利益对法律的决定作用包括:利益的分化导致法律的产生,利益的发展决定着法律的发展,利益群体的利益对法律的制定与确立具有重大影响;法律制度的制定与确立的核心问题在于全面、正确认识各种利益,在于对各种利益的协调、维护、促进或限制、阻止、取缔。  法律制度的制定与确立过程是一个不同利益集团、利益主体的矛盾冲突与博弈过程,在运用博弈论方法进行分析后,能够准确了解不同利益集团在立法博弈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利益联盟及其可能获得的最大赢得值,于是可以比较准确地预测出立法走向及法律进化的速度和支持与反对联盟力量的对比与组合。  当前颇有影响的“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学派就是以博弈论作为主要分析工具的。他们认为:马克思主要关心的是现代社会的矛盾及其解决,而博弈论着重研究社会生活中的矛盾及利益冲突与合作,故博弈论可以说是为马克思主义“定做(Tailor Made)”的研究工具。可以说,博弈论是研究利益的冲突与协调的定量分析的理论构架。“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学派代表人物埃尔斯特(Jon Elster)认为:“对大多数社会科学而言,博弈论提供了统一的概念框架,它使我们得以理解社会生活中经常出现的三类相互依赖现象:首先,每个人得到的报酬依赖于所有人得到的报酬,其原因可能是利他主义、嫉妒等;其次,每个人得到的报酬依赖于所有人的选择,其机制是一般的社会因果性;再次,每个人的选择依赖于所有人的选择,其机制是和策略的计算。”10   二、立法价值与制度公正  立法价值指立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立法活动中所遵循的并在所立之法中体现的价值观念部分,是立法活动对社会主体的需要和利益的满足,即立法对社会主体的生存与发展所具有的积极意义。立法的价值应该包括立法的内在价值即确立和保障公正,以及立法的外在价值即确认和保护利益。公平、正义、自由作为立法的价值,自然法学派极力推崇之。而功利主义法学则更加推崇立法的利益内容,把立法的价值设定在以利益为核心的价值范畴。实际上,在立法所确认、保护或限制的各种社会行为以实现相对公正的背后,都是利益的客观存在。立法的价值正是在于通过对社会主体的复杂多元的利益关系的调整,使之达到一种相对的博弈均衡状态。因而可以说,公正实际上就是利益的协调与平衡,是通过博弈形成的一种均衡。反过来说,将博弈的机制引入立法活动,让多元利益主体参与立法博弈,这是实现立法的公正价值的有效途径。  博弈论的成功之处在于通过数学模型使对利益的冲突与协调问题的定性分析定量精确化。法律实证分析方法的应用是我国法学研究自身发展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法学研究不应放弃理论的应用和操作研究,立法中利益关系的定量研究、法律实施效果的测量、法律经验的归纳,无疑都应该坚持科学务实精神。对于一种立法制度来说,如果其是体现广泛的利益主体的博弈均衡的,那么可以使立法过程更加趋于科学化、客观化、技术化,可以增强立法的预见性、稳定性、普适性。  如果广泛的社会利益主体事实上不具有立法中独立主体的地位,其在博弈中的地位处于劣势的,就会导致所立之法并不能真正体现。英国19世纪著名法学家享利?梅因(Henry Maine)曾指出,“迄今为止,一切进步性的社会运动,都是一场‘从身份到契约(From Status to Contract)运动。”11国际学术界公认,这个“传诵不衰的名句”深刻“概括了人类文明史”。这个提法并不可能穷尽社会发展的真理,但它至少从一个重要的侧面,比较深刻的说明了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即社会主体博弈地位的变迁。  中国目前的阶层分化在其几乎所有重要的方面,都表明中国正加快步伐向“契约社会”过渡。自学考试制度、国家公务员制度、差额选举制度、住房制度的改革等,无不使利用身份优势获取利益的余地大大缩小。现在,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以才华和成就为基础,通过社会选择以缔造服务社会和发展自我的机会,才是牢靠的和光彩的。以往老实的农民、世故的市民、小心谨慎的知识分子等都在学习运用契约的方式与外界打交道,并据此保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人们也不再惧怕流动,社会生活节奏加快了,社会活力增加了。  中国近20年的阶层分化运动证实了这一判断的生命力。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传统因素的影响相当大,许多历史任务,比如民主化、法制化等被遗留到了现阶段来完成。如前所述,许多身份性的因素在当代中国社会阶层分化的过程中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削弱。现在,公有制企业中的工人、官员、知识分子等原先占有较大既得利益的阶层,对身份的依赖已大大减少,农民则是突破了身份的束缚迈向了广阔的市场,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主及从业人员等更是在既没有身份优势,又没有身份束缚的起点上开始了其发展历程。这一过渡证明,中国的社会阶层分化是一场进步性的社会运动。  利益的多元化已经是当今中国社会中的既存事实。改革对各种利益的调整正引导着社会向着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方向发展。利益细胞的激活调动了利益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现代化建设中去。改革在激活利益细胞的同时,也加剧了各种利益矛盾,其中一些矛盾要通过法律解决,要通过具有平等博弈地位的利益主体的反复博弈实现相对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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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论 Game Theory 约翰·冯·诺依曼  博弈论亦名“对策论”、“赛局理论”,属应用数学的一个分支, 目前在生物学,经济学,国际关系,计算机科学, 政治学,军事战略和其他很多学科都有广泛的应用。在《博弈圣经》中写到:博弈论是二人在平等的对局中各自利用对方的策略变换自己的对抗策略,达到取胜的意义。主要研究公式化了的激励结构间的相互作用。是研究具有斗争或竞争性质现象的数学理论和方法。也是运筹学的一个重要学科。 博弈论考虑游戏中的个体的预测行为和实际行为,并研究它们的优化策略。 表面上不同的相互作用可能表现出相似的激励结构(incentive structure),所以他们是同一个游戏的特例。其中一个有名有趣的应用例子是囚徒困境(Prisoner's dilemma)。  具有竞争或对抗性质的行为称为博弈行为。在这类行为中,参加斗争或竞争的各方各自具有不同的目标或利益。为了达到各自的目标和利益,各方必须考虑对手的各种可能的行动方案,并力图选取对自己最为有利或最为合理的方案。比如日常生活中的下棋,打牌等。博弈论就是研究博弈行为中斗争各方是否存在着最合理的行为方案,以及如何找到这个合理的行为方案的数学理论和方法。  生物学家使用博弈理论来理解和预测演化(论)的某些结果。例如,约翰·史密斯(John Maynard Smith)和乔治·普莱斯(George R. Price)在1973年发表于《自然》杂志上的论文中提出的“evolutionarily stable strategy”的这个概念就是使用了博弈理论。其余可参见演化博弈理论(evolutionary game theory)和行为生态学(behavioral ecology)。  博弈论也应用于数学的其他分支,如概率,统计和线性规划等。[编辑本段]历史  博弈论思想古已有之,我国古代的《孙子兵法》就不仅是一部军事著作,而且算是最早的一部博弈论专著。博弈论最初主要研究象棋、桥牌、赌博中的胜负问题,人们对博弈局势的把握只停留在经验上,没有向理论化发展。  近代对于博弈论的研究,开始于策墨洛(Zermelo),波雷尔(Borel)及冯·诺伊曼(von Neumann)。  1928年,冯·诺依曼证明了博弈论的基本原理,从而宣告了博弈论的正式诞生。1944年,冯·诺依曼和摩根斯坦共著的划时代巨著《博弈论与经济行为》将二人博弈推广到n人博弈结构并将博弈论系统的应用于经济领域,从而奠定了这一学科的基础和理论体系。  年,约翰·福布斯·纳什(John Forbes Nash Jr)利用不动点定理证明了均衡点的存在,为博弈论的一般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纳什的开创性论文《n人博弈的均衡点》(1950),《非合作博弈》(1951)等等,给出了纳什均衡的概念和均衡存在定理。此外,塞尔顿、哈桑尼的研究也对博弈论发展起到推动作用。今天博弈论已发展成一门较完善的学科。[编辑本段]分类  博弈的分类根据不同的基准也有不同的分类。一般认为,博弈主要可以分为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它们的区别在于相互发生作用的当事人之间有没有一个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如果有,就是合作博弈,如果没有,就是非合作博弈。  从行为的时间序列性,博弈论进一步分为两类:静态博弈是指在博弈中,参与人同时选择或虽非同时选择但后行动者并不知道先行动者采取了什么具体行动;动态博弈是指在博弈中,参与人的行动有先后顺序,且后行动者能够观察到先行动者所选择的行动。通俗的理解:&囚徒困境&就是同时决策的,属于静态博弈;而棋牌类游戏等决策或行动有先后次序的,属于动态博弈  按照参与人对其他参与人的了解程度分为完全信息博弈和不完全信息博弈。完全博弈是指在博弈过程中,每一位参与人对其他参与人的特征、策略空间及收益函数有准确的信息。如果参与人对其他参与人的特征、策略空间及收益函数信息了解的不够准确、或者不是对所有参与人的特征、策略空间及收益函数都有准确的准确信息,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的博弈就是不完全信息博弈。  目前经济学家们现在所谈的博弈论一般是指非合作博弈,由于合作博弈论比非合作博弈论复杂,在理论上的成熟度远远不如非合作博弈论。非合作博弈又分为: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完全信息动态博弈,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与上述四种博弈相对应的均衡概念为:纳什均衡(Nash equilibrium),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subgame perfect Nash equilibrium),贝叶斯纳什均衡(Bayesian Nash equilibrium),精炼贝叶斯纳什均衡(perfect Bayesian Nash equilibrium)。  博弈论还又很多分类,比如:以博弈进行的次数或者持续长短可以分为有限博弈和无限博弈;以表现形式也可以分为一般型(战略型)或者展开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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