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说产品不合格怎么处理

纺织服装产品质量现状及管理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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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田玲玲纺织服装产品质量现状及管理控制&&& &通过对近年来我国纺织服装产品分析不难看出,目前的纺织服装产品质量仍然存在隐患,其中棉服、羽绒类服装是我国北方地区冬季消费量最高的产品,其填充物的质量好坏直接影响人体的安全健康;而休闲服装的形式多样,面料质量参差不齐,生产企业众多,执行标准不规范的情况较多。这些问题的产生表面上是由于企业的技术水平不过关所引起的,而更深层次的原因则在于企业质量意识薄弱、质量管理不到位。我国纺织服装产业状况&&& &纺织服装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传统支柱产业和重要的民生产业,也是国际竞争优势明显的产业,在繁荣市场、扩大出口、吸纳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镇化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纺织服装产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产品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形象塑造以及产业的规模化发展,是未来一段时间我国发展纺织服装产业的重点。&&&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在国家&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重民生&一系列宏观经济政策措施的支持下,在行业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的内生驱动力作用下,我国纺织行业运行态势总体平稳。 2011年全国3.59万户规模以上纺织企业累计实现工业生产总值54786.5亿元,同比增长26.84%;实现工业销售产值53601.73亿元,同比增长26.86%[1]。&&& &2011年,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总额为2541.23亿美元,同比增长19.87%。其中纺织品出口额达1009.03亿美元,同比增长22.27%;服装出口额达1532.2亿美元,同比增长18.34%,行业出口总体实现较快增长。但欧债危机蔓延引发外需不振、要素价格上涨造成订单外流等影响,5月以来行业出口增速持续下降,全年累计增速较4月低7.18个百分点[1]。由此,不难看出我国产品的份额在世界主要纺织品市场上虽然受到影响,但是仍然呈上升状态,表明我国纺织品依然保持较强的国际竞争力。&&& &国内销售市场是2011年纺织行业的重要支撑。2011年我国纺织品服装内需增长基本稳定,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24.2%,在内需市场拉动下,纺织行业内销产值为44441.66亿元,同比增长29.53%[1]。虽然受物价上涨因素影响,2011年纺织品服装内需消费实际增速整体也呈逐步下降走势,但是内需保持稳定,内销的规模仍在继续扩大。&&& &从上面的统计数据不难看出,尽管2011年以来纺织行业运行面临诸多压力,但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仍继续推进,运行质量稳步提高。近年来,伴随着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内需市场日渐活跃,对纺织行业的支撑作用尤为突出。随着国内就业状况得到稳定,市场信心继续提高,内需市场仍将实现稳定增长。在市场向好、政策助推的条件下,我国纺织品服装的内需市场一定将延续2011年以来的稳定增长态势。纺织服装产品质量状况&&& &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信息网(www.)数据统计,2012年上半年,商品大类投诉中,家用电子电器类、服装鞋帽类、日用商品类投诉量居前。其中,服装鞋帽的投诉量为25465件,占投诉量第二位。而且投诉量所占比重比2011年同期有所上升。&&& &根据历年来北京市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数据可以看出,几年来,北京地区的服装产品合格率逐年上升,但仍然偏低,很多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水平有待提高,有些季度的纺织服装产品抽查合格率甚至出现了低于80%的情况,其中羽绒服装产品的合格率较低。问题较多的产品有女装、羽绒服装、休闲服装等。&&& &女装的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色牢度、pH值;羽绒服装的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羽绒含绒量、色牢度、纤维成分含量;休闲服装的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纤维成分含量、甲醛含量、pH值。纺织服装产品质量分析&&& &1.纤维含量的不合格分析。服装的纤维成分及含量是消费者最为关心的内容之一,是指导消费者购买的重要信息,消费者可根据使用说明标注的原材料种类和含量了解所购买的服装材料和性能评估其价值。这类不合格多见于单夹服装、休闲服装类。存在的问题主要分三种:一是含量不符,如标注:涤纶70%,锦纶30%,实测涤纶90%,锦纶10%;二是成分错误:如标识:醋酯纤维100%,实测是涤纶100%;还有就是缺少组分:如棉100%,实测是棉97%,氨纶3%。从历年的抽查情况来看,第二类和第三类不符合发生的概率较高,第一类较少。单夹服装和休闲服装这两类服装的成分含量一般都比较复杂,除了三口部位(袖口、下摆、领子)成分不同以外,还有许多拼接,或大的花形图案如绣花、烂花等,还有复合面料等多种情况,标识标注的时候应注意准确。&&& &2.染色牢度的不合格分析。染色牢度是纺织品在加工和使用中颜色耐受各种作用的能力,以其变色的程度和贴衬织物的沾色程度来评定等级,分为5级9档,最高为5级,最低为1级,两级中间为半级。变色:纺织品颜色的亮度、彩度或色相发生的单一或综合的变化。沾色:浴液中的染料被吸收到贴衬织物上或试样上的染料向贴衬织物上的转移。目前强制性标准GB 《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对B、C类产品的耐水色牢度和耐汗渍色牢度的要求是变色3级、沾色3级,而目前实测不合格的服装耐水色牢度多是2级或者2~3级,且多见于单夹服装、针织服装和西服类,这与该面料所使用的染料有密切的关系。例如常见的耐水色牢度较差的染料为直接染料和酸性染料。由于耐水色牢度的好坏取决于染料的直接性、断键稳定性和易洗涤性等因素,因此,提高耐水色牢度主要通过封闭染料的水溶性基团来达到目的。需要说明的是水洗时要特别注意控制织物的pH值,洗涤后期和洗后织物的pH值应接近或保持中性,防止在洗涤过程中或洗后存放时染料发生断键。否则,刚洗涤过的织物色牢度很好,但放置一定时间后,耐水色牢度会明显下降[2]。&&& 3.pH值不合格分析。pH值是酸碱性的度量,一般情况下,人体皮肤的pH值在5.5~7.0之间不等,略呈酸性,皮肤的酸性环境可以抑制某些致病菌的生长繁殖,具有保护皮肤免遭感染的作用。国家标准GB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对纺织产品pH值做了明确、严格的要求,规定B类直接接触皮肤的pH值为4.0~8.5,C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的pH值为4.0~9.0。目前实测的不合格产品多是B类直接接触皮肤的服装pH值超过8.5,偏碱性。为了达到满意的pH值或对不合格品进行改进,可以采取不同的措施。以常见的碱性超标来看,主要措施有以下几点。(1) 水洗槽中加酸,中和布面带碱。 (2) 适当提高洗涤温度。适当提高洗涤温度可使酸加快渗透到织物内部,从而有利于pH值的改进。 (3) 对于厚重织物丝光水洗后再加一道洗涤工序,加强洗涤效果。&&& 4.甲醛不合格分析。甲醛长期以来一直作为纺织服装助剂的基本原料,但其危害却难以去除,研究表明: 甲醛具有强烈的致癌和促癌作用。大量文章介绍了甲醛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嗅觉异常、刺激、过敏、肺功能异常、肝功能异常和免疫功能异常等方面[3]。国家标准GB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对纺织产品甲醛的限量要求是A类产品20mg/kg,B类产品75mg/kg,C类产品300mg/kg,目前实测的不合格产品多是休闲服装B类产品甲醛含量超过75 mg/kg的情况。最彻底地解决甲醛不合格的办法就是避免采用含有甲醛的印染助剂或采用甲醛含量较少的助剂。此外,印染工艺进行改进和优化也有助于游离甲醛释放量的减少,如:增加洗涤工序,添加甲醛吸收剂等。纺织服装产品质量问题的原因&&& 1.缺乏质量意识。有些生产企业对国家的产品质量法和国家纺织品行业的强制标准认识不足,只注重产品的外包装和款式,忽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举例而言:染色牢度不合格的危害不仅造成纺织品服装易退色、沾色,影响服装的穿着效果,而且在穿着中染料可能会从纺织品转移到人的皮肤上,在细菌的生物催化作用下,成为人体病变(癌症或过敏)的诱发因素。pH值是纺织品生产加工中造成的,皮肤接触了因没有清洁干净而留在了衣服上的残余酸碱是导致人体过敏最常见的原因,纺织品pH值过高或过低,不仅会对皮肤产生刺激,还可能使皮肤受到病菌的感染。&&& 2.忽视质检。一方面忽视对原料进行质检,在进货时把关不严。由于缺少必要的检测设备,又没有去其他实验室进行检测,而使用一些简单的方法比如pH试纸等进行验货,造成结果偏差较大,比如: pH试纸检测得到的pH值比用pH计测得的结果偏低,一般差1.0。另一方面是产品的质检,对服装加工中的半成品及成品检验较少,特别是一些大企业对代加工企业的产品更是没有控制,无法保证质量。&&& 3.无节制的成本控制。个别企业为了降低成本,随意减少生产工序,对经过染色、整理后的产品没有进行充分的水洗致使色牢度不合格或者pH值超标。这类企业对染色或特殊工艺处理后酸、碱度较高的产品没有进行弱酸或弱碱的中和,而是直接用水来冲洗,因而造成pH值不合格。还有的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使用一些价格低廉、质量不稳定的直接染料、涂料进行染色和印花。由于使用这些染料生产的产品在进行弱酸、弱碱中和后产品发污,没有光泽,甚至色相发生变化或留有难闻的气味,因此,为保持产品的鲜艳光泽,有些企业明知道产品pH值偏高,也不进行中和,造成了产品质量不合格。&&& 4.缺乏技术人才。有些企业特别是小企业,缺乏印染方面的技术人才,某些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只能依靠经验来决定印染工业技术参数,如水洗次数和酸碱量的多少等,结果造成产品的质量水平不稳定[4]。&&& 除了上述原因之外,还有很多其他原因也会导致不合格产品的发生,以上从不合格的现象入手进行了原因探讨,但是在这些原因的背后还隐藏着更深层次的问题。例如:成本控制、员工的激励机制、市场需求等等,也就是企业的质量管理问题。企业质量改进措施&&& 1.增强质量意识。一方面企业需要加强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学习,认识到安全性技术指标不合格对消费者的健康所造成的危害,树立企业责任心。另一方面企业应该意识到质量是企业赖以生存的生命线,是企业竞争制胜的根本。重复购买率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质量好,才会重复购买。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生活品质更加注重,购买衣服时,对纺织品的质量要求也随之增强;而且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军服装市场,竞争也越来越激烈,这也要求必须严格保证服装质量才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过去企业竞争的主要战略是以价廉取胜,因而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主要是通过提高生产效率、扩大生产规模、降低成本等来增强竞争力,随后才转而重视产品质量的提高,经营战略转变为以质取胜,进而实施名牌战略。因为产品质量高既可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又可以因为高质量的产品具有较强的产品差异性,从而扩大市场占有率,此外可以较高的价格进入市场,为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 2.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纺织服装企业追求做大做强,但是随着发展中出现的各种困惑和危机,越来越多的企业已逐步认识到,在激烈竞争中想要生存和发展离不开先进的管理理念。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应该有正确的价值导向,高素质的员工队伍,以人为本的管理方式,用知识开发知识。管理无定律,任何管理体系都是由其背后深层的政治、经济、组织、文化氛围、社会风气、人员素质等多种因素所决定的。因此,企业应在学习外来先进理念的同时,把握中国国情,批判地吸收国外先进理念,融会贯通,才能创造出一套真正符合自身发展实际的管理体系。&&& 纺织服装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如何在当前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下继续保持健康可持续发展,如何继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审美的需求,重视产品质量、改进产品工艺、稳定有效运营是现代纺织服装企业生存的必须。本文通过对当前纺织服装产业形势以及纺织服装产品质量问题的分析,提出了纺织企业面临的一些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思考,总结出了技术和质量问题的解决措施。参考文献:[1]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中国纺织工业发展报告[R].中国纺织出版社,2012.[2]朱洪亮.纺织产品基本安全项目的控制与改进[J].中国纤检,2010,(1): 64-67.[3] 李春, 陆勋元, 郭红霞.关于纺织品中甲醛问题的探讨[J].现代纺织科技,-42.[4] 金淑娟.对纺织品中pH值不合格原因之探讨[J].中国纤检, ,38.(作者单位:北京市纺织纤维检验所)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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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抽检工作总结
产品质量抽检工作总结
1商品质量抽检工作总结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是目前我们工商部门所遇到的一项全新工作。但是,在基层抽检实践中,我们通过调查发现当前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四难”,需要引起广大基层执法人员的高度重视。
一、存在问题
1、抽检功能难发挥。主要表现在没有把抽检作为监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重要手段和措施,而是变相利用抽检功能,达到其他目的。比如,有些执法人员针对某些管理对象规费难上缴的情况,便利用抽检作为督促监管对象按时足额上缴有关规费的手段,声称如不配合,将上门对某些商品进行抽检,导致经营者对工商部门抽检工作的不配合和认识上的误区。
2、抽检工作难开展。由于省、市局每年组织抽检的批次在不断增加,但抽检的品种又大致相同,如食品、农资、装饰装潢材料、建筑材料等,而这些经营户在某一辖区内对象又相对稳定,一些经营户年年要被抽查,加之受质监部门抽检要收费的影响,造成了他们对抽检工作的不理解,甚至反感。尤其是在被抽检的商品价值较高或者有一定有效期的情况下,即使检测不是破坏性的,由于缺乏强制送检手段,被检测商品很难被执法人员带走。
3、抽检证据难固定。目前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抽检周期一般较长,从抽检到送达,再到调查处理,一般先后要一个多月时间。对这类案件的证据,办案人员往往很难采集。一方面,如果经营者在进货时没有发票,销售时又不开销售凭证,那么执法人员事先就需要盘清现有库存的数量,如果是规模大的超市、商场就更加麻烦。另一方面,被抽查商品有可能在抽检期间已经销售结束,还有的业主怕被处理便将货隐匿,有的谎称早已退回,相关的证据难以取用。
4、案件形成处理难。一是由于抽检的过程较长,有关证据可能早已灭失,加之抽查时的材料不具备办案的时效性,比如证据不全、不准、不及时、不规范,法制部门审核难通过;二是较高的抽检费用提高了办案成本。直观检测的结果不能作为处理问题的依据,商品质量的好坏只有通过法定机关依照法定程序通过检验才能得出结论。三是案件难执行。商品质量如果查出问题,一般罚则较重,特别是涉及人身安全的商品质量案件,因处罚较重,被处理对象一般难以承受,按规定的幅度处理难执行。
二、解决途经
作为基层工商部门和执法人员如何正确履行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职能,担负起国家赋予的重任,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倍努力。
1、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基层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是具体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主力军,这项工作开展要取得成效,关键取决于广大基层执法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到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是我们工商部门的重要职责,是每一个工商执法人员义不容辞的重大责任,是履行部门职能、树立执法权威、赢得群众满意的迫切需要,自觉把监管执法的重心转移到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上。
2、进一步加大内外宣传培训力度。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管理工作原是由质监部门负责的,抽检对工商部门相对来说是一个新领域。因此,一方面,广大基层执法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和技能培训,掌握抽检工作的要领,增强识假辨假的能力,避免盲目抽检,提高抽检的针对性和权威性;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监管对象的宣传教育,让其了解工商部门开展抽检工作的目的和意义,积极引导他们主动配合抽检,不断提高商品质量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
3、进一步制定具体适用的抽检规范。造成基层抽检工作“四难”境地,一方面由于基层执法人员认识上的不到位、业务技能的相对缺乏,另一方面则由于目前规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工商部门如何规范有效地开展抽检工作,有关程序还未出台,在具体工作中难以实现规范操作。因此,目前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台一套具有较强操作性、较为规范和相对稳定统一的抽检制度和工作程序,保证广大基层执法人员在组织抽检时有章可循。
4、进一步加强抽检工作的组织领导。抽检工作作为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上级部门应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不断完善抽检制度,规范抽检行为,加强对抽检所需资金的投入,协调解决好与质监部门的重复抽检,不断提高抽检工作的效率和效果,推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
2炒货食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总结
为了加强商品质量监督,进一步规范市场,有效地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确保广大消费者能吃上安全、放心、合格的食品,我局对清远、韶关、河源及梅州4个地区商场和超市内销售的烘炒食品进行了市场质量监测抽查,现将上抽样及检验情况总结如下。
一、监测结果
本次共抽检了清远、韶关、河源及梅州4个地区在流通环节销售的200批次产品,合格产品195批次,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7.50%。
二、不合格项目及原因分析
本次监测抽检对烘炒食品的酸价、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1、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大肠菌群、霉菌、酵母及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进行了检验。
下面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分析:
(一)大肠菌群
本次监测抽检发现2批次烘炒食品出现大肠菌群超标情况,分别是佛山市禅城区南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脆芝麻糖及浙江恒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肉青豆,大肠菌群实测值均为930MPN/100g。GB19300-20XX《烘炒食品卫生标准》中规定烘炒食品的大肠菌群不得大于30MPN/100g,上述两批次商品均超出标准限量要求。出现大肠菌群超标情况原因有:①生产企业卫生条件欠佳,生产车间清洗消毒工作不到位;②生产人员不注意个人卫生,没有按照要求在生产前认真做好洗手消毒工序;③产品包装或贮存不当也会引起微生物指标超标。
(二)糖精钠
本次监测抽检发现2批次烘炒食品出现甜味剂糖精钠超标情况,分别是:广州市花都区雅瑶麒麟食品厂生产的老魏家五香大美葵,糖精钠实测值为1.74g/kg;广州市花都区雅瑶麒麟食品厂生产的开心农场五香瓜子,精钠实测值为1.79g/kg。两批次的瓜子商品在GB2760-20XX《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的分类属于带壳熟制坚果和籽类,而标准中规定其糖精钠添加量为≤1.2g/kg。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为:①生产企业对原料进货采购验收把关不严;②生产企业配料工序控制不当;③生产企业违规使用甜味剂以求降低生产成本。
本次监测抽检发现1批次烘炒食品出现酸价超标情况,该不合格商品为广州市荔湾区仟味食品厂生产的玉带怪味豆,酸价实测值为5.48mg/g。该商品执行企业标准Q/GZQWSP4-20XX(备案号:XX)《炒货食品》,其标准中规定产品的酸价限量为3.0mg/g。出现酸价超标的原因有:①生产企业对原料进货采购把关不严,或贪图价格便宜使用不新鲜的原材料;②生产企业对生产工艺控制不当;③产品包装或贮存条件不当。
3201X年全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总结
20XX年,经江苏省工商局统一安排,淮安市工商局联合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江苏省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江苏省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等三十八家检验机构,对全市范围内53类商品进行了抽查,本次共抽查了53类商品1122个商品批次。其中合格673批次,不合格449批次,合格率为59.82%。现将抽检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品种及结果
20XX年,全市流通领域开展商品质量抽检1122批次,抽检范围覆盖了全市各县(区),抽检商品品种涉及到53个商品品种。抽检商品包括:车用灯20批次,合格率100%;皮革制品20批次,合格率100%;电饭锅15批次,合格率100%;汽车玻璃15批次,合格率100%;吸尘器10批次,合格率100%;GPS导航仪10批次,合格率100%;水泥40批次,合格率97.5%;驱蚊水25批次,合格率96%;童车20批次,合格率95%;染发剂15批次,合格率93.3%;按摩器15批次,合格率93.3%;眼镜55批次,合格率91.1%;冰箱10批次,合格率90%;夏季纺织品10批次,合格率90%;洗衣机15批次,合格率86.7%;电视机20批次,合格率85%;座便器10批次,合格率80%;插头插座15批次,合格率80%;杀虫剂10批次,合格率80%;烟花爆竹20批次,合格率80%;加热器20批次,合格率80%;石油制品30批次,合格率76.7%;自行车20批次,合格率70%;防冻液10批次,合格率70%;皮衣6批次,合格率66.7%;珠宝50批次,合格率66%;节能灯20批次,合格率65%;电风扇20批次,合格率65%;护眼灯20批次,合格率60%;卫生巾15批次,合格率60%;液化气20批次,合格率60%;浴霸10批次,合格率60%;防水涂料10批次,合格率60%;地板10批次,合格率50%;电动车30批次,合格率46.7%;电线电缆45批次,合格率44.4%;墙地砖27批次,合格率44.4%;服装74批次,合格率40.5%;人造板25批次,合格率40%;羽绒服20批次,合格率40%;铝合金15批次,40%;蚕丝被13批次,合格率30.8%;床上用品40批次,合格率30%;燃气灶具40批次,合格率30%;钢材30批次,合格率26.7%;灯具15批次,合格率26.7%;PVC型材27批次,25.9%;LED灯15批次,合格率20%;手机5批次,合格率20%;PVC管20批次,合格率15%;儿童服装30批次,合格率13.3%;水嘴10批次,合格率10%;充电宝10批次,合格率10%。
二、合格率较高的商品
从抽检结果来看,抽检合格率较高的商品有车用灯、汽车玻璃、GPS导航仪和皮革制品、电饭锅、吸尘器等商品,抽检合格率达到了100%。水泥、驱蚊水、童车、染发剂、按摩器、眼镜、冰箱、夏季纺织品等商品,抽检合格率均达到了90%以上。
其中,车用灯20批次,合格率100%;汽车玻璃15批次,合格率100%;按摩器15批次,合格率93.3%;眼镜55批次,合格率91.1%;烟花爆竹20批次,合格率80%,质量合格率上升幅度很大。
究其原因:一是各级工商部门加大了市场监管执法的力度,查处了一批大要案;二是各级工商部门加大了流通市场商品质量抽检的频次和规模,提升了抽检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工商部门综合运用了抽检、查处、行政约谈、行政指导、企业自律等多种方式,加强商品质量监管力度。
三、合格率较低的商品
抽检合格率低于50%的商品有电动车合格率46.7%;电线电缆合格率44.4%;墙地砖合格率44.4%;服装合格率40.5%;人造板合格率40%;羽绒服合格率40%;铝合金合格率40%;蚕丝被合格率30.8%;床上用品合格率30%;燃气灶具合格率30%;钢材合格率26.7%;灯具合格率26.7%;PVC型材合格率25.9%;LED灯合格率20%;手机合格率20%;PVC管合格率15%;儿童服装合格率13.3%;充电宝合格率10%。
其中,合格率呈下降趋势的商品有:
(一)水嘴。合格率10%,此次抽检的水嘴产品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陶瓷片硬度不达标。部分陶瓷片密封水嘴阀芯硬度达不到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会导致陶瓷片耐磨性能低,长期后会出现涉水现象,影响使用。
2、管螺纹精度不达标。管螺纹精度不达标,极易产生难以安装或密封不严的情形,产生水管滴漏;除浪费水之外,也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本次抽查的水嘴管螺纹精度不合格占比不低,主要是部分生产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将本工序外包给其他企业,在选择外包企业的时候一味追求低价,不注重加工质量,导致了质量不合格。
3、盐雾试验不合格。盐雾试验考核水嘴镀层的耐腐蚀性能,反映水嘴在弱酸环境下被腐蚀的程度。该指标不合格,水嘴在潮湿环境下极易产生铜绿、玄色黑点、腐化或白色斑点,不但影响美观,而且会锈牢、卡阻,降低使用寿命。本年度的水嘴盐雾试验不合格率很高。
4、阀体强度不合格。部分水嘴关闭阀芯,从进水口引入(2.5±0.05)MPa水压,保压(60±5)s。阀体出现渗漏。阀体强度不达标会造成输水管路水压突然加大时,阀体会产生变形、渗漏甚至爆裂,给消费的财产造成损失。
(二)钢材。合格率为26.7%,这反映出建筑钢材市场商品质量的形势是严峻的,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个问题:
1、钢筋重量负偏差。钢筋重量负偏差,说明钢筋的实际横截面积小,可承受的负荷变小,会影响钢筋的使用性能,降低钢筋和水泥的附着力,从而导致安全隐患。
产生原因:一是钢筋交易以钢筋的根数按理论重量进行结算,导致生产企业一味生产负偏差不合格产品;二是部分生产企业技术水平不高,工艺控制不严就导致了重量负偏差不合格。
2、化学成分不合格。钢的基本元素为铁,普通碳素钢种占99%。此外还有碳、硅、锰等杂质元素,及硫、磷、氧、氮等有害元素,这些总含量约1%,但对钢材力学性能却有很大影响。
化学成分不合格的原因是小轧钢厂原料不合格,用土钢钢坯轧制热轧带肋钢筋所致。有些小钢厂使用的原材料进货渠道不规范,用于轧制钢材的原料来源比较混杂,对原材料使用不把关或把关不严,这样轧制出来的成品化学成分难以保证符合国家标准。
(三)燃气灶具。合格率为30%,燃气灶具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广大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每年全国因为家用燃气灶具质量问题而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屡见不鲜。通过抽检,我们发现不合格项目主要有:干烟其中CO浓度、热负荷、熄火保护装置、燃气导管结构、热效率、包装和标志、燃烧工况等。
产生原因:
1、灶具的新标准贯彻执行不到位,新标准增加不少新的强制性条款,一些大型企业执行较好,而一些小的企业在规避新条款的约束。
2、大小企业规模分化严重,小企业生存困难,大企业运行情况良好,而一些小的企业由于缺乏质量创新意识,只靠降低成本打价格战来维持生存。
(四)铝合金。合格率40%,主要问题如下:
1、化学成分不达标。绝不大多数不合格样品都是由于Fe含量超标导致了不合格。
2、力学性能不达标。主要是铝合金型材抗拉强度、规定比例延伸比例、断后伸长率等项目不合格。
3、尺寸偏差。该项目是主要检查铝合金型材的壁厚。
产生原因:部分厂商安全意识、质量意识不到位,生产管理存在漏洞。
综合分析,部分商品抽检合格率仍然偏低,其中个别商品抽检合格率甚至下滑,有如下原因:一是部分生产厂家和经销商的商品质量意识淡薄,质量管理水平不高,片面追求数量而忽视产品质量,生产经营中的短期行为比较严重;二是消费者的质量意识不强,在真假难避的市场经济情况下,许多消费者在购买中只重视商品价格的高低,忽视商品质量,部分与百姓息息相关的产品,虽然每年都抽查,但商品质量合格率不高;三是对不合格商品的惩罚力度仍需加强。
4201X年上海市质量技监局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总结
20XX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力保障上海世博会成功举办的一年。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有关要求,以“服务和保障世博”为主线,以“质量提升”活动为抓手 进一步夯实基础,创新工作理念,强化监管措施,积极探索和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升质量监管效能,为确保世博产品质量安全和促进上海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现将全年产品质量监督的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聚焦监管重点,不断提升监督抽查在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中的作用
今年以来,着重围绕服务世博、服务民生、保障安全的工作要求,做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截止11月底,围绕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消费热点等重点产品,共部署市级各项监督抽查171种产品,已完成检验150种产品涉及4261家企业生产的5335批次产品。已完成检验的产品中,合格4679批次,产品质量平均抽样合格率为87.7%,其中涉及本市生产企业2922家,产品3672批次,合格3283批次,产品质量平均抽样合格率为89.4%。日用消费品4024批次,平均抽样合格率为86.2%,比09年提高了0.5个百分点,工业生产资料类产品1250批次,平均抽样合格率为91.8%,比09年提高了2.6个百分点,农业生产资料类产品平均抽样合格率为100.0%,继续保持较好的质量水平。
开展世博会特许产品专项监督抽查。共组织对512家次企业生产的食品、家用纺织品、玩具、贵金属饰品等39种735批次世博会特许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合格648批次,平均抽样合格率为88.2%,实物质量合格率为92.7%,特别是食品类特许产品,平均抽样合格率达98.8%。在这些产品中,本市企业的产品有691批次,合格624批次,平均抽样合格率为90.3%,实物质量合格率为93.8%。
截止目前,20XX年国家监督抽查涉及本市359家企业生产的57类395批次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94.7%。
20XX年我市监督抽查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突出工作重点,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
――科学部署世博会特许产品的专项抽查。世博会特许产品不同其他产品,往往是一家企业获得多种产品的特许授权,为了能够快速全面地开展对世博特许产品的抽查,我局进行了科学部署,首先发挥质检机构的合力。为避免重复排摸企业产品情况,将抽查的企业进行分配,由一家质检机构在抽查的同时,了解企业的其他产品及质量标准信息,并反馈至其他相关机构;其次,以本市企业生产的特许产品为抽查重点,兼顾外省市特许产品,做到生产领域不留空白点,为了完成任务,质检机构组织抽样人员,跑遍了所有企业和大型世博特许经销商;再次,突出抽查的时效。在保证检验所必须周期的同时,改变工作方式,缩短抽查时间,将检验结果的报送从常规的完成一种产品报送一种改为完成一批次产品就报送一批次,确保了及时发现和处理产品质量问题。监督抽查工作的科学部署为特许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的最后胜利奠定了坚实基础。
――加大民生类产品的抽查力度。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产品作为监督抽查重点。全年共抽查直接与民生相关的产品129种,占到抽查产品总类别的75%,比20XX年提高五个百分点。其中抽查家用电气类产品38种,抽查装饰装修家居产品15种,抽查纺织服装鞋类产品18种,抽查妇女儿童学生用品15种,抽查交通工具、燃油燃气、信息通信及其他日用消费品62种。
――紧密结合节能减排工作。紧密结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加大对节能减排相关产品的抽查,共部署对冷水机组、高压钠灯、电热水器(贮水式)、电饭锅、空调器等33种节能减排相关产品开展监督抽查,已完成检验32种产品,涉及923家企业生产的1014批次产品,平均抽样合格率为85.2%,其中,本市生产企业665家,产品697批次,平均抽样合格率为89.5%。在这33种节能减排相关产品中,实施能效标识的产品有15种,共抽查350批次产品,超过抽查总量的三分之一。从抽查结果看,实施能效标识产品的产品质量状况较好,平均抽样合格率为87.7%,高于平均水平,特别是本市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平均抽样合格率达91.8%。
2、结合节日时令,突出监督抽查的时效性。
为了更好地引导消费,将计划与节令有机结合,根据一年不同时令和不同节日的消费热点,开展监督抽查。如结合春耕开展复混肥的监督抽查,结合“妇女节”开展女性内衣、卫生巾(含护垫)产品监督抽查;结合“儿童节”开展儿童家具、玩具、童装等产品监督抽查;结合夏令开展T恤衫、家用空调、电风扇、电蚊香等产品的监督抽查和公告;结合学校开学开展学生校服、学生用品、中小学教学辅导读物等产品监督抽查和公告,扩大了监督抽查工作的影响力和威慑力。
3、多种方式结合,发挥监督抽查的有效性。
为更好发挥监督抽查的有效性,多种方式结合开展监督抽查。第一,与质量档案建档、证后监管相结合。全面扩大对本市重点产品的抽查覆盖面,特别是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做到本市获证企业全抽查,对于个别产品,由于产业政策,注册地与生产地分离,生产在外地,难以有效开展证后监管的产品,为了摸清情况,我局还组织进行了跨省市抽查。通过全面抽查,摸清企业情况,为监管工作奠定基础;第二,与执法检查相结合。配合“双打”行动,将对汽配产品的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相结合,对汽配市场和4S店进行联合抽检。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检测机构与区县局联手整治,提高检查的效能;坚持监督与执法科室间的联动,强化监督的作用;坚持从流通领域溯源到生产企业,加强源头把关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第三,加强机构间的合作抽查。选取部分产品开展机构联合抽查,对于单一机构无法覆盖全项目的产品,采取多机构互补抽查方式,实现标准项目全覆盖;对于企业数较多的产品,采取一家机构牵头,多机构共同开展的方式,实现又快又好地完成任务。
4、加大公开力度,增强监督抽查的透明度。
为了更好地引导消费,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有效性和影响力,我局不断加大监督抽查公告和通报力度。第一,抽查结果全公告。对全年开展抽查的产品抽查结果全部予以公告,截止11月底,对已完成抽查的117种产品全部进行了公告;第二,完善后处理公告制度。为促进企业整改,对广大消费者起到提醒与警示作用,我局自20XX年以来,坚持对后处理逾期未改正企业进行公告,今年进一步完善该项制度,在以往对逾期不改正、复查不合格的企业进行公告的基础上,对承诺停产、停业企业及其产品统一公告。全年共发布4期公告,对44家因停业、停产、复查不合格等原因而未进行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企业进行了公告;第三,推进通报制度。一方面,定期做好监督抽查情况通报,对20XX年上半年及三季度市级监督抽查情况及1-3季度国家监督抽查上海市产品质量情况进行了通报,另一方面,扩大通报覆盖面,丰富通报内容。将抽查情况通报至市政府、市政协、市人大、市经信委、市旅游委、市财政局、区政府等各相关部门,同时,在通报中加强对产品质量抽查状况的分析,以引起相关部门重视,突出监督的针对性;第四,拓展公告的内容。在公告监督抽查结果的同时,对抽查的覆盖面、强制性认证产品发证机构、因停产等原因无法抽查到的企业等情况进行公告,不断增加抽查透明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5、严格后续处理,提升监督抽查的有效性
全年共对国抽、市抽和外省市移送的674家次生产、销售企业开展后处理,已完成635家次,均按期完成,完成率94.2%,特别是对27家出现不合格的世博会特许产品生产企业,做到100%及时完成后处理工作。与去年的92.1%的按期完成率相比,有了明显提高,这和我局加大后处理工作力度密不可分,首先,严格后处理制度的落实,加强对区县局后处理工作的指导。指导各区县局严格工作程序、统一处理措施,有效完成各级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其次,优化了后处理工作行政执法移送程序,确保后处理过程中执法工作有效落实以及执法信息的及时反馈;再次,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后处理工作的评估指标,重点突出了本市生产企业整改有效性的评价,督促后处理实施部门加强后处理工作闭环。同时,定期对各区县局后处理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后处理及考核情况进行通报。通过加大对不合格产品企业的后续处理,进一步提升了监督抽查的有效性。
6、迅速调动力量,保质完成全国联动抽查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部署,组织开展本区域内细木工板、家用燃气灶具、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室内加热器产品联动抽查、企业调查和专项检查工作。对名单里的全部40家企业实施了调查,对29家企业的29批次产品进行了抽样。其中,细木工板共抽查2批次产品,全部合格;家用燃气灶具共抽查14批次产品,合格12种,不合格2种;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共抽查7批次产品,全部合格;室内加热器共抽查6批次产品,全部合格。及时完成后续处理工作,现2家生产企业已完成了整改,复查合格。
二、严把准入门槛,全面履好生产许可证发证监管职责
截止目前,本市共有2584家企业获证,其中省级发证1498张。20XX年全年换/发证受理602家,其中省局审查 322家,不合格51家。办理许可证名称变更51家,补领许可证证书8家,更正许可证证书22家,新发证322家,其中省局发证148家。共对88家企业做出不予许可决定,其中涉及省局发证的52家,注销了385家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受理268家企业的委托加工备案。为严格审查发证,提高对许可证企业的监管水平,采取了以下措施:
1、筑牢源头堤坝,把好四大关口
一是严把受理关。加大政务公开透明力度,实行“阳光”行政,严格受理条件,特别是对热轧带肋钢筋、水泥、铝型材等涉及产业政策规定的、必须淘汰的落后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严把受理关;二是严把审查关。严格审查标准,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过错责任追究,落实生产许可工作机构和人员的责任,特别是对电线电缆、电焊条、砂轮等涉及产业政策不得新上、不得重复建设和扩大规模的项目,严把审查关;三是严把检验关。落实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的责任,确保检验数据的客观公正,并加强许可证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检验报告的质量;四是严把审批发证关。加强发证前的质量抽查,严格发证条件、程序和发证时限。
2、强化证后监管,实现四个一批
落实区县局证后监管责任,明确监管任务,落实监管职责,通过年审、定期检查、专项检查、产品质量抽查等手段,及时发现问题,履行好证后监管职责。
一是开展专项检查和督查。下发了《集中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区县局对本市许可证获证企业集中开展为期8个月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并组织许可证专家和管理人员深入区县局和部分企业进行督查和抽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对全市近2500家生产许可证企业进行了地毯式的证后监督检查,向企业提出整改建议近8000条,并与每一家获证企业签订了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通过检查,掌握企业质量安全状况,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力保障了“世博”期间工业产品质量安全。
二是加强企业审查和产品抽查。共对1610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开展了年审,合格1516家,合格率为94.%;共抽查内燃机、制冷设备、防爆电气、农药、地板、眼镜、空气压缩机、水泵等18类许可证产品,涉及563家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648批次产品,合格593批次,合格率为91.5%。
三是做好证后监管和抽查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通过质量分析会、质量专家企业行、通报、公告、限期整改、吊证等强有力的措施,强化了许可证后处理工作。如对人造板、水泵、内燃机、特种劳防用品等许可证产品行业,组织有关专家深入青浦工业园区为企业开展现场质量咨询服务,受到了园区领导和企业的欢迎和好评。
四是加强社会监督。组织行风监督员到许可证企业进行行风调查,对许可证工作遵守纪律情况进行暗查。还通过1、网络、新闻媒介要、质量热线收集有关许可证产品的信息,并进行分析,及时掌握情况不,捕捉监管重点。
通过证后监管,力争做到四个一批:巩固一批质量管理规范,产品质量长期稳定的企业;帮助一批有条件做好,但因管理、技术等原因,出现一些问题的企业;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和质量管理水平差的企业;取缔一批无证生产和不具有必备生产条件的企业,不断探索证后监管规律,提高证后监管工作有效性。
3、开展宣传培训,提高四个水平
为全面增强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业务知识和企业法制观念,提高发证审查和证后监管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我局加大了业务培训力度。
一是加强企业的培训,提高企业质量法制水平。在企业到期换证、新细则出台、法律法规政策变动等情况时,均对企业进行培训。为保障上海“世博”期间产品质量安全,又对危化、危包等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举办了三期培训班,培训了近600多人次。
二是加强审查员的培训,提高审查质量水平。对全市200多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进行审查业务培训,又对全市50多名审查组长和审查员骨干进行了专门的审查方法、技巧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培训,邀请优秀审查组长现场讲解如何当好审查组长,如何解决现场核查的难点等问题。培训由审查员现身说法,相互交流,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获得了审查员的好评。
三是举办区县许可证工作人员的政策法规和监管业务培训,提高基层证后监管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全年共培训区县局证后监管人员100多人次,通过学习班、研讨会的形式提升工作能力,增强责任意识,重点落实《许可证管理条例》精神,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四是落实企业质量安全责任,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组织各区县局落实所有获证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由每家企业主动承诺,签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要求企业组织内部层层落实和分解责任,并在企业的车间、公告栏上进行张贴,使企业员工了解企业主动承诺内容,确保将质量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5内蒙古质监局关于报送2016年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工作总结
国家质检总局监督司:
根据《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关于开展20XX年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的通知》要求,我区完成了5种产品的全国联动抽查任务。现将联动抽查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总局关于开展20XX年联动抽查工作任务的有关要求,我局及时印发了《内蒙古质监局关于落实20XX年国家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的通知》(内质监监函〔20XX〕143号),并要求承检机构组织相关抽样检验人员认真学习《20XX年全国联动抽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承检工作规范(20XX年修订版)》,确保高质量的完成全国联动监督抽样检验工作。我区本次承担全国联动抽查的产品是床上用品、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细工木地板、冷轧带肋钢筋、复混肥料5种产品,总局计划抽查66家企业66批次,我区实际抽查62家企业62批次产品,合格60批次产品,批次合格率为96.7%,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3.3%。其中,床上用品抽查20家企业20批次产品,合格18批次,合格率为90%,不合格检出率为10%;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抽查10家企业10个批次产品,合格率为100%;细木工板抽查10家企业10个批次产品,合格率为100%;冷轧带肋钢筋抽查2家企业2个批次产品,合格2批次,合格率为100%,;复混肥料抽查20家企业20批次产品,合格20批次,合格率为100%。
二、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一是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实施细则,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二是加强与牵头机构的沟通,对产品质量联动抽查实施细则中不理解的条款及时与牵头机构联系,以确保监督抽查工作顺利实施;三是组织承检机构技术骨干参加总局任务布置会,学习细则,了解精神,掌握要点;四是承检机构严格落实责任,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做到抽样、任务下达、检验、审核汇总、设备器材保障责任到人。
(二)结合方案,制定计划。一是根据国家联动抽查产品的不同工作要求,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并及时下达到承检机构,确保各个时间节点任务按时完成;二是详细讲解了《承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任务承诺书》的有关承诺和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有关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对规范监督抽查工作中的各项行为提出了严格要求,并对监督抽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反复研究讨论,力争做到心中有数,有备无患,确保监督检验工作科学、公正、准确、及时;三是根据抽查方案,要求承检机构对所负责的抽查产品和抽样区域,仔细核对总局提供的跟踪生产企业,并按照企业规模的大小制定了抽查企业名单,强调了不同产品完成的时间节点;四是为保证检验工作的质量,要求承检机构及参与联动抽查工作的抽样、检验技术人员,遵照监督抽查实施方案,严格依据执行标准,对检验设备全部进行校准,确保检验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在时间节点上对技术机构的督促和指导。一是落实各承检机构专人负责全国联动抽查的联络工作,并将每类产品的各阶段时间节点列表;二是要求承检机构对抽样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在通报自治区局的同时,及时向该项任务的牵头机构反映、沟通,以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三是要求承检机构必要时,与牵头机构进行数据比对;四是及时向生产企业寄送检验报告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检验结果通知单》,同时配合自治区局和牵头机构完成此次联动抽查的后续工作。
(四)加大后处理力度。一是及时在内蒙古质监局门户网站上公告了20XX年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结果;二是在异议期满后,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法人进行了约谈,并将抽查结果告知生产企业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后处理,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整改后的复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由于经济不景气,我区获证冷轧带肋钢筋企业6家,3家生产企业倒闭,1家生产企业停产,只抽到2个批次。二是原材料把关不严。生产企业没有控制产品质量的原料进厂验收,出于控制成本等原因不愿意委托有资质的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导致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三是不按标准组织生产现象仍然存在。小型企业众多,竞争激烈,部分企业的生产设备陈旧,人员培训不够,只靠降低成本来谋求利益。
四、工作建议
(一)继续加大对日用消费品、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木制家具、农资产品等合格率较低产品的国家抽查、联动抽查力度,提高抽查企业覆盖率和产品抽查覆盖率。
(二)加大产品质量抽查结果宣传力度。利用现代网络和公众媒体宣传相关产品知识,提升全民质量意识,引导消费,发挥消费者和市场的导向作用,促使企业提升产品质量,达到“良币驱逐劣币”的效果。
(三)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对检验机构人员和企业品控人员的专业培训,保障产品质量从源头得到有效控制。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XX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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