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险本人没有去 签字用手机传过去的,业务员办理的,钱是存赫卡里姆划过去的,保险合同已经拿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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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代儿子签名买保险 业务员违规操作引发纠纷
▲一份代签的保险合同引发纠纷9月5日讯 (()记者 杨艳娜 卢婷雯 文/图 实习生 林雪芬) 接到保险公司电话,薛先生惊呆了,“保险公司说我买的保险过期,要我去补交,可是我从来没买过保险啊!”原来,这“飞来”的保单是父亲3年前瞒着他买的,当着业务员的面代签了他的名字。“代签明显是违规,业务员怎么可以这么做?这合同怎么能生效?”薛先生对此十分不解。 当事人:“保单不是我买的” “薛先生,您好,你购买的保险已经过期,请您前来办理补交手续……”近日,家住漳州市芗城区的薛先生接到保险公司电话,让他感到莫名其妙,保险公司称他于2010年买了一份人寿保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他。 几经询问,薛先生才得知,是父亲替他买了这份保险。原来,2010年,76岁的父亲老薛因常在银行办事,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银行驻点的业务员相熟,在业务员的推荐下,给儿子购买了一份人身保险。老薛想给儿子留点钱,并表示不希望儿子知情,当着业务员的面,在保险合同上代签了儿子的名字,缴纳了第一年1万元的保费。之后,因为生病住院等原因,老薛忘记缴纳余下2万元的保费,造成保单过期。“我对该保单一直不知情,也没有亲笔签名,这份合同一开始就是无效合同,保险公司应该全额退还。”薛先生说,但按照保险公司规定,1万元只能退还6900元,他觉得很不合理。 保险公司:业务员有过错 希望客户继续缴费 当时给老薛办理保单的业务员小陈说:“老薛是好心,我也是好心,没想到好心办了坏事。”小陈坦言,她确实是看着老薛代签儿子的名字,她有试图提醒,但老薛坚持不要告诉孩子,“我知道代签是不符合规定的,但我劝过了。” 而同公司另一名工作人员阮先生表示,虽然老薛代签了孩子的名字,但是在电话回访保单时,“总公司的人与老薛确认,他说自己就是投保者本人,这是有电话录音记录的。” 对此,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负责人徐兆璋表示,业务员确实存在不规范操作,由于没有薛先生本人的亲笔签名,该份保单确实认定为无效合同;但考虑到当时签订保单时老薛的强烈意愿和回访情况,老薛应该也负有部分责任。他希望双方能再进一步协商,最理想的结果是,薛先生缴纳剩余的保费,让这份保单复效,保险公司愿意承担滞纳金。 说法:合同无效 应全款退还 对此,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分析认为,薛先生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了投保人,且他一直不知道该合同的存在;而保险合同签订时,老薛虽然代为签名,但并没有得到投保人薛先生的授权许可,合同未经本人签字,应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林敏辉律师认为,此前所缴交的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全款退还。 而另据保险行业业内人士透露,保单出现“代签”,就是业务员的过失,说明业务员没有严格按照操作流程来执行,正常来讲,应该由保险公司按照规定退保6900元,而剩余的部分,由业务员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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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1998 - 2016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江苏南通市丁某常年在外地务工,其妻姜某在家干家务活兼做点小本生意(开一小商店)。2010年1月,姜某在某保险公司业务员刘某的劝说下,为其本人及丈夫各购买了一份分红型两全保险。其中,以丁某为被保险人的保单,标准保费20000元,缴费期间5年,保险期间31年。业务员刘某在引导姜某投保时告知姜某该保险合同只要缴费3年,到第4年就可以还本付息。2013年春节前,丁某的儿子丁小某拿着保单到保险公司营业网点去领本付息时,才知道该保险还要缴费2年,现在退保连本金也拿不全。此时,姜某才将购买保险的情况告知了丁某。丁某听了之后很生气,认为妻子被保险公司业务员骗了。于是向当地的“土律师”进行了咨询。“土律师”告知丁某,案涉保险合同内容中以被保险人丁某死亡为给付条件,丁某从未表示过同意,该合同约定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可以此为切入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该保险合同无效。丁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该保险合同无效。
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本案争议的保险合同,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并不单纯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还包括生存保险金与满期保险金。这种情况下的争议如何处理?
法院受理此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丁某与姜某系夫妻关系。日,姜某以丁某为被保险人与某人寿保险公司签订了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保险合同一份,保险合同约定保险金额为35398.23元,保险期间31年,缴费期满日日,标准保费每年20000元。该保险合同第二条约定,凡出生三十日以上、五十七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本保险。第四条约定,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第五条约定,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责任:一、生存保险金与满期保险金。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日,本公司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9%给付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六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18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二、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缴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年满六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后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保险合同还对红利事项、保险费等其他事项作出了约定。
在该保险合同投保单声明与授权部分投保人栏姜某签名,丁某否认被保险人处签名系其本人所签,姜某陈述被保险人处所签的丁某的名字系人寿保险公司业务员代签,人寿保险公司对此予以否认,但无法确认丁某签名是否为其本人所签。
一审法院审理中,丁某陈述,一直到2013年,其儿子拿着保单到人寿保险公司领本付息时,才知道妻子姜某办理了涉案保险。姜某陈述其自己也办理了和丁某一样的保险,2010年至2012年合计每年缴付40000元保险费的事情,均未告知丁某。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保险合同、户口簿、缴费单等证据佐证。
一审法院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认为:本案合同不是丁某所称的单纯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即使丁某没有签字,只是说合同中所涉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的条款不具有约束力,并不导致整份合同无效。相关法律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姜某与丁某系夫妻关系,其对被保险人丁某具有保险利益。姜某可以以丁某为被保险人投保本案保险合同。姜某投保时的身份系普通家庭妇女兼做点小本生意。姜某同时办理两份保险合同,年缴费40000元,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确是一笔较大的开支,对这种重大支出,姜某不可能不告知其丈夫丁某。丁某说,两份保险已办理了3年他都不知道,这显违常理,令人难以置信。姜某陈述,办理保险时,保险公司业务员说该保险只要缴费3年就可以还本付息,因业务员未出庭作证,无法确认此陈述是否是事实,但保险公司的回访录音中,姜某的答复是,已收到保单,保险合同的内容已知道了。这说明姜某已阅知了保险合同的内容。
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本案争议的保险合同,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并不单纯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还包括生存保险金与满期保险金,所以即使双方争议的保险合同中发生死亡事故给付保险金部分条款未经丁某认可,也只能导致该部分无效,丁某要求确认整份保险合同无效依据不足。故此,依据《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丁某要求确认保险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元,由丁某负担。
丁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了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证据与适用的《保险法》条文。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是本案争议的焦点。该条规定在2009年前的《保险法》中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从该条内容修订前后的变化得知,修订后的《保险法》将上述情形导致合同无效的条件,由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并认可更改为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即2009年修订后的《保险法》并不苛求被保险人必须以书面方式同意,只要被保险人同意即可。本案可以认定丁某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事实存在。即使按照姜某的说法,因将缴费期间5年误解成了3年,现在没钱再交保险费用。由此可以判断,丁某及其家人主观上并非拒绝继续履行合同,而是生活状况有了变化(没钱再交保险费用)形成本案讼争,但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无法掩盖也不能代替丁某对姜某办理保险合同应该知道的事实。应当说,根据2009年新修订的《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本案的判决有理有据。红网 - 消费维权 - 去银行存钱的朋友注意了!不要轻信保险推销员的口头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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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银行存钱的朋友注意了!不要轻信保险推销员的口头承诺
呐喊147147 发表于 &20:01:52『标签:&->&』
  广大父老乡亲们,如果你们去银行存钱就要注意了,要防止埋伏在银行里的保险公司的推销人员,他们会给你推荐什么什么理财产品,会忽悠说这个产品的收益很好,比银行的利息还高。往往不知情的人,就会被忽悠,按他们的要求,签了保险合同,存单就变成了保单,结果到头来,给你的收益比银行利息要少得多。  我是亲身经历,被保险公司骗惨了,找他们理论,他们会说有保险条款,当初他们推销时的口头承诺,成了口说无凭,无从考证,其实他们是就赤裸裸的欺诈欺骗。  本人这次发帖,只为提醒广大老百姓,不要轻信保险公司,不要轻易上当受骗,也希望大家相互转告,特别是身边的老人,去银行存钱时,一定要多个心眼。
我也是上当者之一:上当了~~第1楼我存了一万元的死期,5年,结果利息才1200多~刚开始根本就不知道是保单,到后来才知道上当了~&09:54:10nschq:我也上当第2楼俺他妈的也上当过,在壕棠口的建行。5年,3万,才3000多一点,利息都不够。建行的不是东西。&10:50:48网友05:好多。。。第3楼我家也是啊,在工商银行,挂个牌子什么经理,结果根本不是银行的,推荐你买人寿的保险。。。上当啦&17:25:05网友31:我也上过当第4楼我也上过当,当年是被银行和保险的和伙给骗了,银行是长沙营盘路的兴业银行,保险人员是华夏保险一个叫杨蓉的妹子,太他妈坑爹了。&20:05:31罗志龙:既然他们口头承诺的,就应该让他们负责,投诉他们!投诉有效的第5楼我妈的遭遇和你们的是一样的,因为那事情,我不是有发帖投诉到百姓呼声吗!我还投诉到了其他部门,我的事情现在已经处理好了,银行按当年最高的利率计算的利息补给我了,他们还一一打电话给我道歉了呢!县里,市里,省里相关部门都有关注我的事情,结果还是解决好了,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只要事实是他们骗你了,你就应该讨个说法的&16:56:10罗志龙:银行骗你属实,你就应该象我一样投诉他们!第6楼&&&&&&&&&&&&&&&&&&& &投诉书 &投诉人;罗志龙 &联系电话;&&&&手机 &联系人地址;湖南省,邵东县石株桥乡,西夫村 &被投诉单位;湖南省,邵东县,石株桥乡(石株桥街)邮政储蓄 &被投诉单位联系电话;&& &&投诉书一共(四)页&&& 投诉事由经过如下; &&&&&&我妈08年在邵东县石株桥邮政储蓄银行存4000块钱,是五年定期的。据我妈说,她本来当初是要银行营业员办理一年的定期存款的,而营业员没有帮她办理,却劝说她你存五年吧!我们银行有这个泰康人寿保险,利息比你存定期的还要高,到时候还能分红。于是我妈就听从了营业员的话,把本来办理一年的定期存款决定,改变成了五年的泰康人寿保险业务 &&&&&&可没有想到的事,今年七月份,五年存款业务到期了,邮政储蓄银行除还回本金外,只结算了251块钱给我妈,不知道是什么钱?大概就是当时营业员所说的那高利息和分红吧!&原本以为银行结算错了,或是还有些利息没有到帐,于是我过了十几天,去银行询问情况,银行营业员的回复是没有了,只有这么多。我觉得不对,心想怎么样也不可能只有251块钱的呀!于是当时就要求营业员解释一下,这251块钱是怎么算的,得到的答复;是你这事情当初不是我办理的我不知道&,等于无可奉告!我当时感觉有点恼火,要求营业员给她领导的电话号码给我,一边说没有钱没有关系,但你们银行应该有理由跟我解释清楚,你们是用什么依据算出来这251块钱的,不然我要投诉你们!边说话我边打通了她们领导的电话,也就是邮政储蓄(蓄长)的声音,我问他说,我妈在你银行存4000块钱,经你营业员介绍办的泰康人寿保险业务,五年到期了,怎么只有251块钱,是不是算错了还是怎么的?电话那头(蓄长)的回复是,你妈那4000块钱存银行五年保险,利息只有251块钱&,我说那你有必要跟我解释清楚呀,不然我会投诉你们的,他说他没有空,现在在邵东有事,电话就挂了 &&&&&&第二天,银行方没有回应,也没有来人跟我解释。没有办法的我就打了95580投诉他们。接线员说,帮我受理投诉处理,要五个工作日内。&&&第三天早上,我接到了石株桥邮政储蓄(蓄长)的电话;他说你妈的那4000块钱的事情,你写一张申请到柜台去,还可以到银行柜台拿到500块钱。我一听觉得没有道理,我说老百姓存点钱在你银行,到期了,不管是存款也好,保险业务也好,你银行本就应该一五一十的结算给老百姓,而不是随便给的!当初好问你们,你们就说没有了,我现在说要投诉你们了,你们就说还有500块钱!即使有,也理应是储户应该拿的,凭什么要写申请&?我说我已经投诉你们了,那钱不会是你们乱说多少就多少的,我也不会随便去拿那500块钱的,你不解释清楚,我没有办法再相信你们的话了,结果他们在电话里没有说清楚,也没有解释那251块钱是怎么算的,电话就挂了&&&& &&&&&&事情又过了几天(在这几天里,银行方一直没有人来解释和处理问题),直到第三天,邮政储蓄银行方的(蓄长)接到了我投诉95580的投诉函。他才打电话给我,说他接到了我的投诉函,为了帮我处理好那4000块钱存款事情,约我第二天在邮政储蓄商讨处理我妈那4000块钱的事情,我说好!&过一天,我如约见了蓄长。一见面他就表示了歉意,还道了歉!他说你妈的事情这样处理你看好不好,那4000块钱就按银行08年的五年利率照算给你,保险有多少分红另外加算,我当时觉得合情也合理,也没有什么意见!只是要求他给我一份满意的书面解释,(要求解释那251块钱是怎么算的)。也好让事情有个圆满的结局!当时他(蓄长)答应了,并表示择日当面再处理&。在协商的同时他用手机算了一下我妈那4000块钱的利息,按08年定期的利率,五点多的算,光利息就有1000多块钱 &&&&原本以为事情很快能解决了,可又过了几天,也没有人来处理问题,我就觉得纳闷,于是就打电话给那蓄长,询问是怎么回事,他的回答是截然不同了,他说他哪天说的话不算数,那钱也不会那样算了,书面解我是不会写的了,你那利息保险公司只能是按3点6的算给你,还有你要利息你就去找保险公司要吧,等等!一切都让人觉得他们显得是那么地霸道和混帐!我很无赖地说,那好,你说话可以不算数,但我相信我会找到有说话算数的地方的,幸亏这件事情,我从头到尾都做了录音备份(包括电话通话录音)&   &&事情未果,&于是我第二次投诉95580,结果好些天都没有反映,我就从网上查询到了他们的上级单位的电话,和省银监局的电话,当我打电话投诉到他们上级时,他们的上级(也就是邵阳市邮政储蓄分局,电话,),接电话的人在电话那头说,你的事情不是已经解决和处理好了不?我这里还有他们处理你那事情的回执单呢!上面写的是8月28号处理好的,说他们还亲自去了你家里呢&!还补给了你500块钱!我听了以后,茫然中感觉又好笑,我说你问他们是谁来我家处理了?什么时候来的?给了钱给谁?接线员反问我说;他们没有去你家里吗?我说;那里有呀?他们全说假话,我说你的下级除了欺骗我们老百姓,难道连你们上面也敢欺骗吗?她(接线员)很无赖地说;这我也没有办法能阻止我们下面的人不说假话呀!天啦!难道如今银行的工作人员素质就有如此地下流和卑劣吗?银行的管理系统难道就会有这么的低下和差劲吗?尽管她(接线员)在电话那头说,帮我督促一下我的事情。可我心里却对他们没有抱多少希望了,因此才把事情的原由如实地向你们监管部门以及上级领导反映,希望能得到你们领导的认同和谅解,象邮政储蓄类似事件,我想这事情,绝非个案&,敬请各位领导能调查核实加以处理!还老百姓应有的公道&!因为这事情的多次投诉(也投诉过省银监局),但银行方久久未来解释和处理问题!至时间已经拖了一个多月了,投诉的目的只是希望老百姓的事情能得到圆满的解决处理!   在此我由衷地代表我妈和所有老百姓先谢谢各位领导和网友了!&   至此敬礼! &&&&&&&&&&   &&&&&&&&&&&&&&&&&&&&&&&&&&&&&&&&&&&&&&&投诉人;罗志龙 &&&&&&&&&&&&&&&&&&&&&&&&&&&&&&&&&&&&&&&日& 我的事情银行方和保险公司已经给我处理好了,是按银行当年的五年定期的利率结算补给我的,一共1000多块钱,虽然时间是长了点,但总算是要回来了,总之维权的目的已经达到了,事实证明银行确实是存在过错的一方,不然银行那钱也是不可能随便会给老百姓的&18:33:51沟沟壑壑:新湘路邮局骗子第7楼我也上了回当,第一次是了5000,五年,利息是954,第2&次是10000,五年,利息才1300,他妈的新湘路邮局说就这么多了,我靠(&Fo′)当初要我这样的人他妈的就不是个东西,但是有些人的10000,五年就会有2000的利息,你说他们是人不是人,给他们去买药吃吧&09:06:40蓝天中翱翔:衡阳工商银行也有第8楼五年前,我到衡阳市珠晖区工商银行江东支行窗口存钱,被一穿制服的工作人员叫到大厅总台,要我把钱存入嘉禾人寿保险公司。当时,大堂经理也在场并说利息和银行的一样,银行利息上涨的话,嘉禾保险公司的也会跟着涨,另外还送一份人身保险。我想:银行和保险公司都是我们老百姓最最信得过的单位,于是就很放心的将钱全部存入嘉禾保险公司,定期五年。   今年九月初,钱到期我去银行取钱,窗口工作人员要我将存单放到大堂经理处,大堂经理又要我将存单留下,她会打电话给保险公司的人将钱打到我的账户上。等了七天,钱终于到帐了,我一看比银行同期利息少了很多。经过多次找银行协调,投诉均无果,经我了解,还有许多受骗者,且大多数是妇女和老年人。   我不禁要问:银行为何误导储户购买保险产品?而不是将钱存入银行,这有何猫腻?这种误导销售所造成的损失银行是否要承担责任?请问我们应该去哪里维护我们的利益?我们老百姓还能信任工商银行吗? 至今工商银行和嘉禾保险公司没有任何答复!&10:16:19网友00:太平洋保险业务员荣芳是大骗子第9楼&儿子大学毕业,中国的普通父母,这时最要做的事,就是为儿子多存点钱,3,5年后为其结婚竭尽心意。哪个母亲会将钱投进保险,套上十年?除非是傻子!可我就做了这样的傻子,究其原因,我被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的业务员骗了,她叫荣芳。 &&该女子在工商银行,采取穿银行制服,冒充银行工作人员方式,用肆意夸大收益,刻意隐瞒风险,避重就轻,问而不答等卑劣手段,骗我购买了太平洋保险红福宝两全保险产品。& &&请不要笑话我的愚蠢。,我这几天上网,才发现,像我这样上当投保的人居然很多,六七十岁的老人,精打细算的大妈大婶,受过高等教育的年轻人,我只不过是众多被欺骗中的一个而已。我周围也有上当的同事。我是如何上当受骗的呢?如果你不想重蹈复辙,就请耐心看看我上当的过程。 &&具体过程如下: &&日,我在桃源县工商银行漳江北路柜台办理存款业务,是将2万存3年定期,在确定我不急用这笔钱后,柜台旁一个穿着银行制服的女工作人员,很积极帮拿单子,边拿边问我存款3年不急用吗,,我说准备儿子读研3年后买房结婚用.于是,她接着说,现在存银行,利率很低,物价那么涨,不合算,人们都不太存款,现在都讲理财,然后,拿出一份红福宝两全保险(分红性)宣传资料,我一看有保险两字,就说我已有保险,不需要。她说是一款分红性的理财产品,绝对要比存银行收益高,每年存一万,连存5年或3年,一年1万元钱至少368元多分红,保险是附送的,还有定期生存保存金,她对我说,每年存2万,只存3年,5年后儿子结婚拿,至少收益六七千元,比5年期定期的利息高多了,相当划算。反正现在有不急着用。 &&&&她说的我听得不是太懂,于是她在宣传单上写上姓名和电话号码,然后,就拿出一张纸,对着资料在纸上给我计算,第一年开始存2万,当年分红至少1万有368元(2007年的分红为例),再加上每两年领取基本保险金额的10%(即每一年领取基本保险金额的5%),一年1万就有收益868元,2万就有1700多收益。到期满第二年续存至4万利息3400多元收益,第三年续存至6万利息六七千多元收益,然后,满五年后可以全部取出,我问那如果我有急用,需要用钱,存进去的钱可以取出来吗,她说可以。我认为这份理财产品不会比存定期差,随时可以拿,还附有保险,有些动心,我当时急着去有事,当她提出给我办手续时,我没反对。一会儿,她拿出一份合同让我签名,我看到上面有“10年期3年限缴”,大为不解,便问,你不是说5年期吗?怎么变成10年期了?她说一样的,5年后是可以拿的,只是5年之前不可以拿。然后,我看到合同上面有基本保险金额10760元,有些疑惑地问,我只交10000元,现在保险金额是10760元,这700多元就是分红吗?她没有否定我的说法。然后,我指着保单上面的“现金价值表”中的数字问,这每一年度末下面的数字就是分红收益吗?她也没有否定。在我以前的投保中,业务员是要反复向我解释保险合同我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的,现在,她既没有向我详细解释保险合同具体条款(我没有看见过具体条款,而且我的合同中也没有条款),也没有让我抄写风险提示,她只是说,你有什么问题,以后还可以问我。然后,她在合同单上又一次写上自己的电话号码和名字。我由于没有看到通常在保险单上看到的那些条款,也就相信这是一款比存定期更好的分红产品,保险反正是送的,她连名字都写在合同上了,还会有欺骗?也就不再追问,签了名字,签完字她拿出一个交行白色信封,直接把保险合同塞进信封中。 &&&&走的时候,她还说,会有公司的人打电话给我,有问题还是可以问的。我因为被误导,认为该保险合同不过是附带的,感觉不重要,就根本没有看。之后大约有十几天,有人打电话给我,确认保额及身份证。至于还问了其它什么的,我不太记得。但电话里并没有特地向我指出这是一份投资性的保险合同及具体要承担的风险。 &&&&直到2012年9月,太平洋人寿打电话叫我9月准时续存2万元,我当时感觉有点不对头,明明在银行存款,怎么是太平洋保险打电话?我当时就问不交会怎样,但电话告知我,如果不续交,要扣本金,2万损失6000千多,我当时感觉被欺骗了。我这才取出保险合同看了,发现这款红福宝两全保险(分红型),根本不是像说的银行的理财业务,也不是什么附带产品,我所办理的,就是一款保险产品,&但因为不是急着用钱,明知被骗了,还是按要求交了2万元。心想,坚持到5年后,还是能回本,还有6,7千元收益,也行。 &&&今年9月,又到了缴款期,我因为急着用钱,主动打了95500咨询,在咨询中才确知,根本就不是5年期的,要到10年后才能取。她所说的所谓五年后取会有6,7千元的收益,是连本金还要损失几百元的情况,而所谓的“现金价值表”中的数字根本就不是分红,而是我只能拿取的本金。她就是一个骗子! & & &&&&&&上面就是事情全部经过。这几天,我仔细回顾整个上当受骗的过程,荣姓骗子在确定我3,5年后要给儿子结婚买房,还是采取欺骗方式,竭力劝保,为自己谋取利益。我归纳了她行骗的几个特点: &&&一是穿上银行制服,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利用人们对银行的信任,首先就说是理财产品,并强调高于银行收益,让我根本意识不到这是一款保险产品。从而达到误导客户,行骗目的. &&&二是采取肆意夸大收益,刻意隐瞒风险,避重就轻,问而不答等手段,达到行骗目的.譬如把中长期10年期保险说成5年期,并夸大收益,说有6,7千元收益可拿&,只字不提保险所要承担的风险. &&&&三是签单前不给客户合同看,只要客户在其花言巧语中稍有心动,,她就立即通过银行划款,形成签单,然后才让客户看到所谓合同,这时,前面所说的5年期在签单上变成10年期了,这时,对于客户的疑惑,她轻描淡写,对于保险单上的很多术语不作解释,对于客户误解也不作纠正,或干脆转换话题.转移客户注意力.如果客户很忙,没能想清楚,她就把保单放进险合同塞进信封中,安慰说,你不懂可以继续问,你现在先忙去。如果信任她,她就达到行骗目的了. &&&请不要小看了她的骗术,我这几天上网,发现,像她这样骗劝保,像我这样上当投保的人居然成千上万。像荣芳之类,通过在银行劝保,获取高额回报,不择手段,损害他人利益,行径恶劣,品格卑下!对于骗子的行径,如果容忍,就是对丑恶的纵容,就是对自己的伤害,对社会的伤害。是可忍,孰不可忍!善良的人们,正直的人们,为了不让丑恶泛滥,请转贴,让更多的人明白真相吧,不要再被骗了。宁可相信世上有鬼,也不能相信保险业务员的破嘴。 & &16:06:00银行存款是骗子:受害者第10楼最好的办法就是找银行!如果不给答复只有去银行闹!&23:08:34美丽桑植人文:多学点保险知识第11楼多学点保险知识不就行了,还说保险骗人. 说实在的,保险不骗人,只有人会骗人. 试想,哪个国家没有保险公司?&23:25:05这是第1 - 11条评论,共有11条评论。&首页&上一页&1页&下一页&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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