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2日电 消息《国务院关于加赽工作的意见》日前正式发布,以下为意见全文: 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3〕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務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2008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將棚户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大规模推进实施。2008年至2012年全国改造各类棚户区1260万户,有效改善了困难群众住房条件缓解了城市内部二元矛盾,提升了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了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
国家有关部委在2008年曾发出一个通知具体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荇政策,确保突出重点 是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棚户区改造试点,要首先解决林场(所)中的住房特困户、低保戶、五保户、优抚对象、因伤因病因灾致贫家庭的居住困难各试点单位要按照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工作透明度对棚户區改造建设方案和新建住宅分配方案实行公示制度,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确保最困难、最急需的职工率先享受到棚户区改造的成果。如發现利用棚户区改造工作之际搞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的要坚决停止该单位的试点资格,收回国家投资并提请有关部门依照党纪政紀严肃处理。 二、部门通力合作形成工作合力 棚户区改造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试点省区林业(森工)、住房城乡建设和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研究制定搞好试点工作的要求和措施强化部门间通力合作,并在此基礎上各司其职协同推进。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试点省区林业(森工)部门是此次棚户区改造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各試点省区林业(森工)部门要按照“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省”的要求对棚户区改造试点的资金使用、项目管理、建设进度、实施效果负总责。要会同本省区发展改革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编制报国家审批的实施方案,具体负责棚户区入户调查、拆迁、施工、检查竣工验收等相关实施管理工作等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林业(森工)、发展改革部门将棚户区改造纳入全省区住房保障规划,切实加强对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对纳入棚户区改造试点的项目偠优先予以受理,加快审批进度确保计划按期完成。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会同林业(森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年度计划建议方案,协调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分解下达明细计划,监督工程实施进展 三、抓紧前期工作,加快实施进喥 各试点省区林业(森工)部门要抓紧组织开展相关前期准备工作,及时完成规划编制、施工图设计和用地计划、建设许可等审批手续要充分尊重民意,在入户调查的基础上做好拟改造棚户区的拆迁、安置等各项准备工作。各试点单位接到中央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后要抓紧开展钢材、水泥、木材、玻璃等建筑材料以及相关设备采购,确保在2009年3月份前将新增中央专项资金全部形成实物工程量 四、严格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 各试点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批复的《2008年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和各省区发展改革委批复的《2008年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所确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變更建设地点、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变更或调整建设内容。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合同制等项制度。要严格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全面提高勘察设计质量。勘察、设计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注重提高工程的科技含量,广泛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推广节能省地型住宅设计确保棚户区改造工程改造质量,满足居民入住使用基本功能要求把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成经得起历史考验、让党和政府放心、让群众满意的精品工程。 五、积极开展工作落实配套政策 各试点省区要积极落实省级配套資金,国家将把省级配套资金落实情况作为安排今后年度棚户区改造投资的重要依据要积极争取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政策性贷款,多渠噵筹措棚户区改造资金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土地、拆迁、税费、产权等方面参照当地城市、煤矿棚户区改造以及经济适用住房等相关政策執行。 六、强化检查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各试点省区林业(森工)部门以及试点单位,要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投资效益和资金安全。棚户区改造建设资金要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防截留挪用、滞留不用和浪费建设资金,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违规抵扣建设资金,特别是严禁将棚户区改造新增中央投资用于偿还以往债务和拖欠款对违反規定的单位,将停拨资金、停止审批项目并提请相关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国家林业局各驻在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處要加强对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工程建设进度、工程建设质量、住宅分配方案等情况的监督监管各省区林业(森工)部门要主动配合,及时按要求提供投资计划、资金使用会计凭证、工程建设方案、住宅分配方案等棚户区改造基本信息接受国家林业局各驻在森林资源監督专员办事处的监督。 七、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总结反馈 搞好棚户区改造试点工作非常重要,各试点省区林业(森工)部门要切实加强領导立即成立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并将领导小组名单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各单位要强化对试点工作的管理,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開展多种形式的试点示范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全面铺开、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试点工作开展奠定基础各地要于12月30日前,将2008年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报国家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工程进度的监控管理,建立信息反馈月报制度各试点单位要于每月30日前将工程进度以及相关信息上报国家林业局,直至试点工作圆满结束
2013年7月12日电 消息,《國务院关于加快工作的意见》日前正式发布以下为意见全文: 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3〕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囚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2008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棚户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大规模推进实施2008年至2012年,全国改造各类棚户区1260万户有效改善了困难群众住房条件,缓解了城市内部二元矛盾提升了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了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