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出院填写出院手续费支付信息表填写,自行支付是什么意思

肇庆一病重新生儿因无法支付医疗费“无奈”出院 盼热心人士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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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农民家庭,经济收入不多,根本支付不起这庞大的医疗费,不是逼不得已,我们也不会硬要医生批准孩子出院,我们实在没有办法!”11月2日,作为一名父亲,龙显财一边含泪自责,一边无奈地帮孩子办理出院手续。
西江网讯(记者 梁俏玲)&我们是农民家庭,经济收入不多,根本支付不起这庞大的医疗费,不是逼不得已,我们也不会硬要医生批准孩子出院,我们实在没有办法!&11月2日,作为一名父亲,龙显财一边含泪自责,一边无奈地帮孩子办理出院手续。
龙显财来自肇庆德庆县,是一名货车司机,育有一名4岁半的儿子。妻子欧来弟在今年10月17日剖腹产,给龙显财添了一名小儿子,这本来是一件令人高兴的喜事。然而,谁也没想到,一个让人心痛的坏消息也伴随而来。由于孩子是早产儿,加上孩子血糖过低,胃部和肺部出血,呼吸衰竭,重度窒息,需要立刻转入ICU病房。
这对龙显财一家来说,犹如晴天霹雳。&孩子刚出生就要受这样的苦,真的很心痛!如果可以的话,我宁愿受苦的是我!&孩子的母亲欧来弟早已哭成泪人。孩子住进ICU病房后,龙显财两夫妇每天只能隔着病房窗口的玻璃探望孩子。八天后,孩子的情况总算稳定下来,可以转到普通病房去。但孩子的进食量还是不多,&医生说能食20毫升奶粉才算正常,但他现在只能喝10毫升,有时候一点都吃不了,需要用针筒注射,打进去。&
住院十六天,已经花去了五万多元医疗费。&医生说要治好孩子需要二十多万元医疗费,我们哪有那么多钱!所以只好让孩子回家。&龙显财眼红红地告诉记者,&医生说孩子回家后还要到当地门诊注射补脑针,21天一个疗程,260多元一支,一天一支。&
龙显财 联系电话:
欧来弟 联系电话:
邮政储蓄账号:306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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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住院六年拒出院 患者欠巨额医疗费被诉
黄女士因患有“左股骨颈骨折”而住院治疗,经治疗后却仍长期住院,其子蒋东(化名)也不同意黄女士离院。日前,该医院将患者黄女士及其子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医疗费122万余元并办理出院事宜。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医院诉称,日,患者黄女士因“左股骨颈骨折”急诊进入医院治疗。经检查后,黄女士于同年6月12日接受了“左侧人工股骨头置换术”。由于术后发生切口感染,医院积极采取对症治疗,并拟进行病灶清除术。同年9月15日,经过进行病灶清除、人工假体取出等手术,黄女士病情稳定,感染得到控制。
医院表示,此后,经医方组织,院内外专家会诊了百余次,均认为患者已无住院治疗指征,其住院治疗已经终结,早已达到出院标准,应离院回家进行康复护理。
于是,医院多次向黄女士下达出院通知,但黄女士的儿子蒋先生仍拒绝患者离院。医院表示,蒋先生不仅严重扰乱医方管理秩序,还不履行赡养义务,声称医方存在过错,但始终不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
医院认为,在医疗服务关系中,配合医方治疗并在达到出院标准时按时离院是患方应当履行的义务,如果对医疗存在异议,应通过合法途径主张,而不应采取拒绝出院、将患者留置于病房等妨害病房管理等手段。
随后,该医院对黄女士提起诉讼,称医院非老年康复机构,患者长期占用病房导致医方无法收治其他患者,影响了正常的诊疗秩序。且黄女士作为接受医疗服务的患者,及时缴纳医疗费用属于基本的合同义务,但黄女士长期拒缴医疗费,给医院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由此,医院起诉要求判令黄女士及其子蒋先生支付医疗费122万余元、办理出院手续并离院。
目前,此案被海淀法院受理,尚未开庭。文/本报记者 孔德婧
据媒体报道,2015年1月,温州一位36岁的陈女士,因患有“右髋部疼痛伴活动受限3个月”入住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骨科关节外科。医院称,陈女士除了预缴1.8万医疗费外,未再缴纳医疗费。医院本着“人道主义”精神,让陈女士先治疗后付费。陈女士经过手术后痊愈,但其一直霸占着医院骨科病床不肯办理出院手续。
无奈之下,该医院只得将陈女士诉上法庭。面对起诉,陈女士表示,她想通过拒绝出院的方式与院方理论,此外她担心出院之后生活、医疗费没有着落。
住院六年拒出院 患者欠巨额医疗费被诉
黄女士因患有“左股骨颈骨折”而住院治疗,经治疗后却仍长期住院,其子蒋东(化名)也不同意黄女士离院。由此,医院起诉要求判令黄女士及其子蒋先生支付医疗费122万余元、办理出院手续并离院。
黄女士因患有“左股骨颈骨折”而住院治疗,经治疗后却仍长期住院,其子蒋东(化名)也不同意黄女士离院。日前,该医院将患者黄女士及其子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医疗费122万余元并办理出院事宜。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医院诉称,日,患者黄女士因“左股骨颈骨折”急诊进入医院治疗。经检查后,黄女士于同年6月12日接受了“左侧人工股骨头置换术”。由于术后发生切口感染,医院积极采取对症治疗,并拟进行病灶清除术。同年9月15日,经过进行病灶清除、人工假体取出等手术,黄女士病情稳定,感染得到控制。
医院表示,此后,经医方组织,院内外专家会诊了百余次,均认为患者已无住院治疗指征,其住院治疗已经终结,早已达到出院标准,应离院回家进行康复护理。
于是,医院多次向黄女士下达出院通知,但黄女士的儿子蒋先生仍拒绝患者离院。医院表示,蒋先生不仅严重扰乱医方管理秩序,还不履行赡养义务,声称医方存在过错,但始终不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
医院认为,在医疗服务关系中,配合医方治疗并在达到出院标准时按时离院是患方应当履行的义务,如果对医疗存在异议,应通过合法途径主张,而不应采取拒绝出院、将患者留置于病房等妨害病房管理等手段。
随后,该医院对黄女士提起诉讼,称医院非老年康复机构,患者长期占用病房导致医方无法收治其他患者,影响了正常的诊疗秩序。且黄女士作为接受医疗服务的患者,及时缴纳医疗费用属于基本的合同义务,但黄女士长期拒缴医疗费,给医院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由此,医院起诉要求判令黄女士及其子蒋先生支付医疗费122万余元、办理出院手续并离院。
目前,此案被海淀法院受理,尚未开庭。文/本报记者 孔德婧
据媒体报道,2015年1月,温州一位36岁的陈女士,因患有“右髋部疼痛伴活动受限3个月”入住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骨科关节外科。医院称,陈女士除了预缴1.8万医疗费外,未再缴纳医疗费。医院本着“人道主义”精神,让陈女士先治疗后付费。陈女士经过手术后痊愈,但其一直霸占着医院骨科病床不肯办理出院手续。
无奈之下,该医院只得将陈女士诉上法庭。面对起诉,陈女士表示,她想通过拒绝出院的方式与院方理论,此外她担心出院之后生活、医疗费没有着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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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长治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办法
为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管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根据《长治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长政发〔2011〕57号)及《长治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长政发〔2008〕44号),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凡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住院时,可凭《社会保障卡》到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第二条参保人员住院时,医疗机构要严格核验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人、卡相符后方可办理住院手续。
第三条基本医疗保险结算范围要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
第四条定点医疗机构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使用自费药品、自费诊疗项目、超标准医疗服务设施时,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并征得参保人员或家属签字同意。
第五条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使用统筹基金部分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时,单项在200至2000元的个人先支付10%;2000元及以上个人先支付20%,然后再进入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第六条参保人员治疗终结后,出院时只需交清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结算。
第七条对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实行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控制。对起付标准以下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JP2〗参保职工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一级医疗机构300元。参保职工起付标准按次支付。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0元。〖JP〗
起付标准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分别按在职职工三级医院85%,二级医院88%,一级医院91%;退休人员三级医院90%,二级医院93%,一级医院95%支付。
参保居民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6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一级医疗机构3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多次住院,第一次和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由个人负担,第三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支付。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0元。
起付标准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分别按三级医院60%,二级医院70%,一级医院7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0%支付。城镇居民连续缴费满两年的,从第三年起待遇支付每年可增加1%,最高增加5%。
第八条参保人员出院带药标准:急性病控制在7天,慢性病最长不超过15天,中草药不得超过7剂量。
第九条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可在统筹区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
第十条参保人员因急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抢救住院,发生的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急诊、抢救费用在医疗终结后三个月内持下列资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1、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2、住院结算收据;
3、住院费用清单(加盖公章);
4、《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5、出院证、诊断证明。
发生的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急诊、抢救费用参保职工按70%支付,参保居民按50%支付。
第十一条当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统筹区外医院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需要填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转院审批表》,由首诊医院科主任填写转院理由,医院分管院长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转院。转外地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医疗终结后三个月内持以下资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1、转院审批表;
2、《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病历复印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4、住院费用清单;(加盖公章)
5、住院结算收据;
6、出院证、诊断证明;
发生的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转外地住院医疗费用参保职工按70%支付,参保居民按医疗机构级别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基础上下调5%。
参保人员未办理转院审批手续,自行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第十二条异地参保人员是指参保职工在本市参保,统筹区外异地安置、长期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和因工作需要长期异地工作的人员。异地参保人员需填写《长治市城镇职工异地安置审批表》,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登记后,方可享受异地参保人员有关待遇。
办理异地需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介绍信;
2、《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异地户籍原件(传真件)和复印件,或由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二年以上的证明。
异地参保人员的当年个人帐户资金年底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用于门诊医疗消费。
异地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时,须在经审批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医疗终结后三个月内持以下资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1、《长治市城镇职工异地安置审批表》复印件;
2、《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病历复印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4、住院费用清单;(加盖公章)
5、住院结算收据;
6、出院证、诊断证明;
发生的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异地定点住院医疗费用享受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支付比例。
第十三条参保职工因公外出或经批准探亲期内在异地急诊、急救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终结后三个月内持以下资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1、用人单位证明(附出差旅行报销凭证复印件);
2、《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病历复印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4、住院费用清单;(加盖公章)
5、住院结算收据;
6、出院证、诊断证明;
发生的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自付10%后,享受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报销待遇。
第十四条在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经过认定后,发生的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急诊门诊医疗费用,持下列手续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1、《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在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急诊门诊认定表》;
3、急诊门诊费用清单;
4、急诊门诊医疗费结算收据。
急诊门诊费超过100元以上部分,统筹基金支付60%,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年5000元。
第十五条参保居民发生的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出院后三个月内,持下列手续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助手续:
1、《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住院结算收据;
3、住院费用清单;(加盖公章)
4、出院证、诊断证明;
5、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6、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六条参保人员跨年度住院,病愈出院后结算的费用记入出院时所在年度,享受出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第十七条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的病种及鉴定办法按照《长治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计入当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中。
第十八条《社会保障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人、卡核对的管理。对查出因冒名顶替而造成统筹基金流失的,按《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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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医院
医院别名:清远市人民医院
医院性质:公立/综合医院
医院等级:三级甲等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银泉路B24号区
清远市人民医院就诊指南
清远市人民医院住院须知
  住院须知
  一、病房管理指引
  办理入院流程:
  1、首诊医生根据病情开出&入院通知书&。
  2、病人家属持通知书到住院收费处办理入院手续。
  3、将&住院病历&送回首诊医生处。
  4、医生通知护士,护送病人入院。
  保洁 保持病区的清洁、安静,爱护医院的物品,是每一名医院员工、患者及家属的义务。请将您的私人物品放入床头柜,废物请放进污物桶,请不要在病区内、窗户、楼梯间晾晒衣物。
  用水 每天供应开水的时间为8:00&9:00,14:00&15:00;供应热水时间为15:30&17:00,请注意调好水温,防止烫伤。
  空调 我院部分病房配置有空调,需要使用时请找护士,使用空调时请不要开窗开门,如果有不适请告诉值班护士。
  按金与费用:每位住院病人需交纳一定的按金,作为支付住院费用。按金的使用是一个递减过程,由电脑管理系统生成,请及时补充。我院为你提供每日住院清单,对费用不明可咨询病区护士。
  医保病人住院流程:医保病人入院须由住院医生核对社会保险卡和医疗保险证,相符后开具入院通知书,将入院通知书送达住院收费处,由医保监管员定期收取,第二个工作日确认病人是否享受医保待遇。医保病人在住院期间请随身携带医疗保险证,以便社保局的工作人员随时检查。
  二、病房的安全
  医院和病房是公共场所,来往人员多而复杂,安全是您和我们共同关注的问题。
  私人物品安全 您的贵重物品自己妥善保管,尽量不要携带贵重物品进入病房。
  人身安全 住院病人及陪护人员应遵守医院的规章,谨防社会上不良人员的鼓动。病房是住院者隐私的地方,未经医院办公室批准,谢绝任何人在院内拍照或录像;严禁高空掷物,严禁在窗台及阳台的护栏上坐卧。住院期间,监护人要对儿童病人、不合作的特殊病人、老年痴呆、精神异常等病人要认真监管,避免病人走失或被盗,违反者责任自负。
  消防安全 易燃易爆品不得带入病区;病区内禁止使用明火,病房内禁止吸烟;火警发生时不得使用电梯;消防设施不得随意触动;如发生意外事件时,请听从院方人员指挥,有秩序地安全离开现场。
  用电安全 病房内严禁使用生活电器,不得随意按动各种电器按扭及开关,警惕儿童违反电器操作规程,发现用电异常及时报告值班护士。
  医疗安全 要真实告诉医护人员与疾病相关的情况,如:发病过程、过敏史和既往史;积极配合医护人员做好各项诊疗工作。请不要随便翻阅医疗文件;住院期间未经同意不能擅自离开病区,如确需外出者请您填写《住院病人外出请假登记本》,经值班医生签名同意后,交值班护士方可离开。返回病房时,应及时向值班护士报到,违者责任自负。入院当天,护士会送上一张本病区的联系卡,上面有科主任、护士长、主管医生、护士的姓名及科室的联系电话,方便您随时与医护人员联系。
  三、探访、陪护与膳食
  探访 病房需要的是安静、舒适和有序的休息环境,不宜被频繁地打扰,尤其是群体探访,这不但影响您亲友的治疗,而且影响了他人的休息,干扰了医护人员的工作,同时过多的人流是交叉感染的重要途径,为此院方为您安排了探访时间:
  上午:9:30&12:30 下午:16:30&21:30
  危重病人家属可持病危通知单随时探视。如病人病情不允许探视时,医护人员会告诉您的家属和房友的亲属&谢绝探视&,以免影响抢救。
  小提示:请把探访时间告诉您的亲友,转达院方的歉意,非探访时间不要来探视,以免耽误了他们宝贵的时间,和辜负了他们的情意。
  对探访者的提示: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是对您亲友的尊重;过多的礼品会增加您亲友的烦恼;为防止交叉感染,七岁以下婴幼儿不宜来医院探视。
  陪护 根据病情的需要,由医生决定是否留守陪护。陪护人员需遵守医院制度,听从医护人员教导,服从医院的管理。查房或诊疗时请陪人离开病房,不要谈论有碍病人健康的事。
  膳食 住院者的膳食管理是根据卫生部文件规定,由医院的营养科统一负责,每天提供多种菜谱供选择,住院楼一楼可购买饭票。配餐员每天早上和下午到病人床前订餐并收取下餐的饭票。
  膳食标准:每人每日10元左右。
  特殊标准:根据 特殊标准:根据病情的不同,需要开治疗饮食或特殊营养餐的,护士会根据医生的医嘱与营养师联系,营养师到病房查看,并告知饮食的要求及标准。
  四、健康教育
  每周三上午9:00有面向糖尿病患者及各种人群的健康教育讲座。
  每周六上午9:30&孕产妇保健知识&讲座。
  地点:急救中心五楼。
  五、出院指南
  1、 结帐前:请您与病区护士了解以下事项。
  (1)医生是否已开出院通知书、是否需带出院药。
  (2)具体的费用、需补交金额。
  2、结帐时:接出院通知后,请持按金单、相关证件、补交的金额到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手续。
  3、结帐后:请带出院药处方到住院药房领取出院药。
  4、将出院通知书交回病区主管医生,并取回门诊病历及其它自行保管的资料如CT、MR片等。
  5、为了您的健康出院后请按医嘱服药,按要求复诊、随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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