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单一借款人是什么意思

借款人十二种风险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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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十二种风险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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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十二种风险识别(p2p风控、小额贷、担保公司看)
客户风险是指借款人本身的风险,即从借款人角度来来看有哪些风险。
一、借款人经验及能力不足的风险
1.借款人无行业从业经验或从业时间短,管理能力较差。
2.借款人受教育程度低或能力较弱。
3.借款人频繁更换所从事的行业,且成功率很低。
4.借款人经营项目时间不长。
借款人行业经验和能力不足往往会导致其经营项目的失败,从而影响到正常还款。
对于行业经验不足的借款人,一是要求其本项目经营时间必须达到六个月以上,保证经营正常稳定后才给予贷款;二是借款人有无其他收入来源,如有则在其他收入来源的基础上确定贷款额度;三是要求提供可靠的担保人。
二、借款人婚姻及家庭不稳定的风险
1.借款人家庭不和、离异或有多次婚姻史。
2.与父母、大部分的兄弟姐妹及亲戚等关系恶劣。
婚姻、家庭不稳定的借款人往往会隐藏很大的风险。婚姻、家庭都经营不好的人往往也经营不好事业,要么品德有缺陷,要么没有将主要精力用在经营事业上。同时,如果在夫妻之间关系不好时贷款,一旦双方离异,很多时候双方都会极力逃避债务,这样也会对贷款的回收造成很大麻烦。
对于婚姻、家庭不稳定的借款人一定要弄清其中的原因,如果是借款人的问题,最好不给予贷款;如不是借款人的问题,也要考虑在有担保的情况下才予贷款。
三、借款人居住不稳定的风险
主要表现为借款人非本地常住人口,在本地无固定居住地或无住房。
由于借款人居住不稳定,流动性很大,在贷款后如果借款人离开当地,则对贷款的回收造成很大麻烦。
如果向居住不稳定的借款人发放贷款,一是要求其提供在本地居住稳定、实力的人担保,或是在本地居住稳定、对借款人有控制力的人担保;二是如果借款人在本地的经营项目很稳定,投资很大,不宜轻易转让,居住的稳定性则不重要。
四、借款人品质及道德风险
1.借款人品行较差,有欺诈或欺骗行为。如那些长期上访户(无多大理长期找政府麻烦)、长期赖账不还的、家住廉租房或简租房骗吃骗喝的、坑骗的、曾被司法机关判监坐牢的。
2.借款人有不良嗜好,如好赌、涉毒、涉黄等。
3.借款人不想让家人和其合伙人知道贷款(借款人很有可能会将贷款用在非正常渠道)。
借款人的品质及道德风险是贷款风险中最严重的风险之一。如果是一个品质及道德好的人,即使在还款能力不足的情况下,虽有可能会拖欠,但他会很配合,积极还款。但如遇到品质及道德很差的人,他会想方设法地拒还贷款。所以只要确定借款人是品质、道德很差的人,则不应给予贷款。
五、借款人及家人的健康风险
1.借款人身体不健康或有严重疾病。
2.借款人家人有重大疾病。
如果借款人或其家人有重大疾病等健康问题,借款人往往会花费巨资用在治疗上,从而会影响到还款能力,如果借款人死亡,则债务往往也会得不到落实,从而使贷款落空。
对于借款人本人有重大疾病等健康问题的,最好不给予贷款;如果是其家人有重大疾病等问题的,可考虑增加担保。
六、借款人信用风险
1.借款人有不良的信用记录,以前贷款有拖欠或已有逾期的拖欠贷款。
2.借款人拖欠供货商的货款。
3.借款人拖欠税费、电费、水费等费用。
4.借款人拖欠其员工的工资。
对于有上述不良信用行为的人,如果是恶意的,则应拒绝为其提供贷款。
如果是借款人虽有上述拖欠,但是非恶意行为,且时间都不长,只是其信用观念淡薄,没有意识到信用记录的重要性,同时借款人是有还款能力的,在这种情况下,可与借款人就信用意识进行交流和沟通,提高借款人的信用意识,增强其信用观念,让他认识到信用记录的重要性。如果借款人接受,则可先向其提供小金额的贷款,并要求提供担保。如果以后还款记录良好,可逐步增加贷款金额。
七、经营资质风险
经营资质风险,即借款人企业不具备相应的法定的经营条件和经营许可。
1.借款人经营项目需特种许可的,没有特许经营证明。如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环保证、消防证明等。
2.污染严重、消防安全不达标、安全生产隐患严重等其他情况。
一种情况是没有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许可,属于无证经营,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人企业有可能随时被政府部门责令关闭;后一种情况虽有可能有相关可证件,但实质的经营活动不能达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有可能被关闭停业整顿。所以对上述情况最好不要给予贷款。
八、股权风险
1.在合伙企业中股份占比少,借款人在企业中不占主导地位。
2.虚假股权风险。在企业中,借款人本来没有股权,但为了能贷款,制造虚假的公司章程和合伙协议。
对于前一种情况,由于借款人没有决策权,对收入和资产的分配不能自己做主,债务的偿还受到很大的限制,同时也意味着借款人只有较少的收入,还款能力有限,因此,放款金额不能超过其收入水平,同时,应要求具有决策权的合伙人作为担保人或共同债务人。
为了防范第二种情况,一是要对提供的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进行真实性调查;二是要对企业的员工进行走访,核实合伙行为是否真实;三是要求其他合伙人提供担保。一旦核实是借款人虚构股权,应拒绝贷款。
九、借款人管理不足风险
1.管理制度缺失,缺少相应的管理制度。
2.财务管理、账务混乱。
3.生产经营营场地脏、乱、差。
4.工人生产积极性不高,士气低落。
5.安全、消防存在重大隐患。
6.生产现场管理不到位,存在窝工、偷工现象。
7.仓库管理混乱,存货乱堆乱放,存在丢料、盗料现象。
8.其他管理不足的情况。
由于借款人对企业的管理不足,其企业的资产就可能受到损害,企业的收人就会明显下降,如果情况严重,会危及企业的生存,甚至使其倒闭,最终会影响到偿还贷款,从而使贷款面临风险。
贷款机构的评估人员发现管理不足的现象后,要与借款人沟通,让其尽快纠正;如果情况严重,足以影响到还款能力时,应要求借款人采取整改措施,有明显效泉果后才考虑给予贷款。
十、经营风险
1.借款人使用或经营的原料或产品品质低劣。
2.进货成本费用很高,进货中间环节多。
3.借款人生产技术条件落后,机器设备老化、陈旧,生产工艺差。
4.安全生难产条件差,消防安全隆隐患严重,没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要求,事故风险高。
5.销售渠道单一,过分依赖少数客户。
6.应收账款收款期长、余额大,收款困难。
7.营业利润率低,费用大,经营杠杆高。
8.产品技术含量低,无竞争力。
9.学习营业绩中,主营业务盈利较小。毛利润率和净利润率低,甚至处于亏损状态。
10.存货周转率低,且存货中有大量废品。
11.其他的经营风险状况
由于存在上述的经营风险,当某一情况严重后,会变得很糟糕,可能会使得借款人的企业处于不稳定的经营状态。
贷款机构的评估人员发现有上述的经营风险后,要与借款人沟通,让其尽快扭转这种不利的局面。如果借款人企业虽然有某些方面的经营风险,但并不严重,或短时间内无法改变,预计将来一段时间内也不会形成大问题,不会损害其还款能力,可考虑提供贷款,视情况可要求提供抵押或担保。如果情况严重,足以影响到还款能力时,应要求借款人企业消除或减轻这种风险后才考虑给予贷款。
十一、借款人还款能力不足风险
1.经营项目投资较小或固定资产少、很容易转移或出让。
2.经营项目利润少,收入不足。
3.调整后的资产负债比率过高。
4.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过低(一般情况下,流动比率为2、速动率为1较合适)。
5.现金流入量相比每期的还款额较低。
当借款人出现贷款申请额与其还款能力不足时,应降低贷款额度,在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内发放贷款;也可要求提供抵押或保证担保。
十二、借款人过度负债风险
1.企业的金融机构贷款、应付货款、应付工资、各种应付税费等债务很大,超过了其资产的承受能力。
2.借款人有大量的民间借贷,特别是有高利贷。
3.借款人已经严重资不抵债。
借款人过度负债,导致其经营破产的情况在实际操作中经常发生,最终不能偿还贷款,这是目前小额贷款面临的最大风险之一。原因是:
(1)目前发放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众多,竞争激烈,使得借款人能很方地在多个贷款机构贷款。
(2)在一些地方,民间借贷活跃,利率较高,借款人也能很方便地借到资金。
(3)目前征信系统不完善,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只包含了银行和少数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债务信息和信用记录,众多的类似于小额贷款公司和民间融资的债务信息和信用记录不在征信系统内,又无其他查询平台,这为贷款机构全面评估借款人的债务带来了难度。
为了能获得贷款,对于其拥有的资产,借款人会充分地展示,评估人员可通过实地查看和提提供的资料进行分析和掌握;但对于其负债,借款人有可能会隐瞒,对借款人债务的评估是整个评估工作的重点,也是评估的难点。由于存上述问题,借款人的负债往往不能被全面掌握。除了与借款人充分交流沟通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了解借款人债务信息外,还可通过以下方法进一步进行分析:
(1)对借款人的员工、邻居、朋友等进行访问,了解其有无大额的应付资、民间融资、高利贷债务等信息。
(2)对借款人的供货商、客户等进行访问,了解有无大额的应付货款、其他欠款信息。
(3)将借款人的发展历史、收入来源与其现有的资产实力进行对比分析,如其历史收入大大小于其现有资产额,则有部分资产有可能是通过债务形成的,借款人没有公开这部分债务,应进一步与其沟通确认(如果其历史收入大于其现有赏资产额,则有可能借款人隐瞒了资产)。
(4)如怀疑借款人有其他大额负债,但又难以查实的,可要求借款人签署《债务声明书》,声明书中规定,借款人对其所有的债务必须全面向贷款机公开,贷款机构以此声明书为依据之一为借款人提供贷款,如借款人隐瞒债务的,将构成合同欺诈,贷款机构有权对其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负债较高的借款人(负债率已达50%,未到70%),一般不应再为其提供贷款,如要贷款,则应提供抵押或担保。对于负债很高(已达70%以上)甚至有高利贷的,应坚决不给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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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人是什么意思
226人阅读 来源:律师365
你知道连带是什么意思吗?如果从字面上理解的话,连带人是指在多个债务人之间,彼此都具有全部清偿债务的义务,在清偿后可以就多余的部分向其他债务人进行追偿。接下来,律师365为您具体讲解连带债务人的内容。一、连带债务人是什么意思连带债务人,即在连带债务中负有清偿全部债务责任的债务人。就是说,对于一项债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对于该项债务,可以向任何一个连带债务人要求偿还全部债务,连带债务人不得以债务人之间的偿债比例协议对抗人。但是,在其中一个连带债务人偿还全部债务后,可依照相关清偿比例等债务人之间的清偿协议,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进行追偿。二、连带债务人的特征债务人是两个以上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连带债务人必须同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的承担,是具有平等民事法律地位的民事主体。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连带债务的主体资格。在连带债务的产生原因中,有意定原因和法定原因两种。在意定之债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设立债的关系的主体资格,不能成为连带债务人。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虽可以订立同自己意识相符的债,但这些债的关系比较简单,而且标的额也不大。而连带之债属于关系十分复杂的债,根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意识发育水平是没有资格设立这种债的。在法定之债中,无因管理和不是连带债务产生的原因。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虽可成为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之债的主体,但这种债不是连带之债。共同侵权是构成连带债务的原因之一,但之债主体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虽无民事行为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但不构成共同侵权行为之债的主体。因此,缺乏民事行为能力者亦不能成为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连带债务的主体。总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成为连带债务的主体。2、两个以上债务人所负债务须具有同一目的。连带债务人每一成员都有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义务。换言之,每一个债务人都有义务满足债权人的请求,使其债权得以实现。从反面讲,虽然每一个债务人都负全部给付的义务,但是,只要有一次全部给付,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就归于消灭。实际上,每个债务人之所以负全部给付义务;以及一个债务人的完全给付,债务就归于消灭;就是因为多数债务人因此共同目的而结合,每一个债务人的债务都不过是为了达此共同目的的手段。由此可见,不管给付的内容是否同一,各债务必须具备共同目的。所以,只要有一个债务人的全部清偿,债权人的目的就可达到,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就失去了存在的理由而归于消灭。此所谓的共同目的指连带债务对债权的确保和满足。各债务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为达到此目的而相互结合,形成连带关系。因此,数个债务人的连带关系是他们债务共同目的的实现形式。因这种连带关系的产生原因既有法定原因,又有意定原因。因此,无论多数债务人对他们的债务是否意识到,只要他们之间存在连带关系,就可认定具有共同目的。一般来讲,因意定而产生的连带债务,其债务人一般都能意识到共同目的的存在。但是,因法定原因而产生的连带债务,就不一定意识到共同目的的存在。不过,无论其是否意识到共同目的的存在,只要他们共同目的的实际存在就产生他们之间的连带债务。如果,数个债务人的债务缺乏共同目的,那么他们的债务就是数个单一债务或不真正连带债务。3、债务标的须为同一。标的不同不能成立连带债务。例如,对同一债权人,甲负金钱给付义务,乙负特定物给付义务,丙负劳务给付义务,自不可成立连带债务。至于标的是否可分,学者们有两种观点:一为肯定说,认为既然债权人可请求其一连带债务人为一部分给付,如果标的不可分,一部分给付就无法实行。二为否定说,认为依当事人的意思,各付不可分债务时,仍可成立连带债务,只不过债权人不得请求一部分给付而已。他认为标的是否可分,并不影响连带债务的成立。债权人可以请求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为部分或全部给付。连带债务人在给付标的之前,其给付份额是不确定的,因债权人可请求为部分或全部标的的给付。从这方面说,连带债务的标的是可分的。这只是连带债务的对外效力,在连带债务人内部,其给付标的的份额应是确定的。4、债务人之间须具备连带关系。这种连带关系,是指数个债务人中一人发生非个人利益的事项,其效力及于其他债务人。这种“连带”应属性质上的连带。这决定了如数个债务人中有清偿完债务的,其他债务人的效力就归于消灭;也决定了发生在部分债务人上的清偿、提存、抵消、免除、时效完成等使债务部分或全部消灭,其效力及于其他债务人。如果仅仅是数额上的连带,是不会发生这些效力的。连带债务的另一法律构成是其发生的原因。连带债务的发生原因有两种原因: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二是当事人的约定。以上就是律师365小编带来的关于连带债务人定义以及特征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各位进一步了解相关内容。实践中,只要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都是可以成为连带债务人的。更多这方面的知识,你可以登陆律师365网站进行具体了解。延伸阅读看完还有疑问?拨打咨询热线:400- ,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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