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平顶山抵押车买卖后还能买卖吗

【标准答案】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后,不可以出售或抵押。《农村经济管理&
电大职业技能实训平台答案 题目: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后,不可以出售或抵押。[A]对[B]不对 【 收集整理了电大职业技能实训的大部分习题请使用功能查找相应习题】
》》》标准答案:[A]对
所属科目:农业经济管理专业
《农村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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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防止土地重复抵押转让
信息发布:中国搜地网 &&&&时间:&&浏览数:1115
&&& 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上,中升实业有限公司以208万元竞得了位于藤县藤城镇黄段的1000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准备开发独山商住区。但由于开发资金不足,取得独山商住区开发权后不久,该公司总经理温秋生便准备借款,日,温秋生以独山商住区A号、B号、C号、D号、E号5块地作抵押,向李四借款。后由于到期未能归还借款,李四于日办理了上述5块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当时,中升实业有限公司还在开发藤县横岗岭小区,该小区开发的资金缺口也较大。恰好此时阿明、阿东、阿梅也看中了独山商住区的商机,找到了温秋生,要求购买独山的地块。为填补横岗岭小区的资金缺口,日,温秋生隐瞒事实真相,以30多万元把已抵押给李四的E号地转让给了阿明。日,温秋生以20多万元将E号地再次转让给何五。日,温秋生以10多万元把D号地转让给了阿东。同年10月24日,温秋生以10多万元把D号地转让给了阿梅。日,他又向阿炳借了30多万元,以F号、J号地为抵押。
&&& 应该说,在208万元拍卖款未交足之前,温秋生尚未获得独山商住区的土地使用权。但由于各种原因,到期时温秋生还欠50多万元拍卖款未能交足。从独山商住区拍卖成交开始到案发,温秋生通过同样的手段,将独山商住区43块地中的20多块采取抵押借款后转让、重复转让、转让后又抵押借款的方法,骗取17名受害人的290多万元人民币,致使17名被害人不能办理受让或抵押地块的有关土地使用权证。
&&& 从上述事件可知,温秋生骗钱的手段无非就是将出让得到的土地再分宗重复抵押、重复转让等,因此防止这种骗局再发生,下列几点值得重视。
&&& 一、不能没有交足拍卖地价款就开始进行土地的抵押转让。交清土地出让金是取得拍卖地块土地使用权的前提,而取得土地使用权是土地抵押或转让的前提。土地使用证是土地使用者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合法凭证,受骗人如在抵押或转让土地等经济活动开始前要求提供土地证,或到土地登记机关查询一下,那就不会上当了。
&&& 二、抵押土地一定要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他项权利登记。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土地抵押权的取得必须签订书面的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是抵押合同生效和抵押权人取得抵押权的必要条件。土地使用权抵押是一种权利抵押,并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所以,其权利现状的变动以及权利转移都只能通过土地登记来确认和实现。如果抵押土地时债权人到土地管理部门进行了登记,那么就容易发现土地已经重复抵押的事实而不至于上当受骗了。
&&& 三、转让土地必须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上述独山商住区的土地是拍卖出让用地,转让土地前必须符合法律有关出让土地转让的规定和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其次土地转让后应及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如果受让人及时办理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那么不仅可以公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事实,而且保障了交易安全,维护了自己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温秋生也就不可能把已经转让的土地再进行重复抵押或转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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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9&&&传真:3&&E-mail:您当前位置:
土地使用权抵押后使用权人是否能够自行买卖
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
  法律咨询:后使用权人是否能够自行买卖?
  律师解答:人不可以自由买卖财产,但可以依法处置财产并优先受偿。
  第一百九十五条 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出让和转让暂行条》规定如下
  第三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三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第三十六条 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三十七条 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第三十八条 抵押权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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