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样本量的确定数据抽样比为1.55%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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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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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统计局
2016年5月27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的统一部署,我市以2015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1%人口抽样调查[2]。这次调查最终样本量为6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55%,并首次采用调查员手持电子终端设备入户填报和住户网络自主填报相结合的方式登记数据。在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精心组织和调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广大调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基本完成各项调查任务。现将根据这次调查推算的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2015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为386万人。与2014年末全市常住人口381万人相比,增加5万人,增长1.3%。
二、年龄构成
2015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63.7万人,占16.5%;15-64岁人口为299.1万人,占77.5%;65岁及以上人口为23.2万人,占6.0%。与2014年末全市常住人口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0.4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0.8个百分点, 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0.4个百分点。
三、城乡人口
2015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3]为343万人,占88.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43万人,占11.1%。与2014年末全市常住人口相比,城镇人口增加5万人,乡村人口持平。城镇化率提高0.1个百分点。
四、自然增长状况
2015年出生率为14‰,死亡率为3.3‰,自然增长率为10.7‰。与2014年相比,出生率提高0.2个千分点,死亡率持平,自然增长率增加0.2个千分点。
五、全市及各区主要数据
人口数(万人)
出生率(‰)
死亡率(‰)
城镇化率(%)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根据调查结果的推算数。
[2]调查对象是指调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抽中调查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3]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我国境内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当前位置&>&&&&&&&
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来源:国家统计局发布时间:&14:10
年全国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年月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年全国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我国以年月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全国人口抽样调查。这次调查以全国为总体,以各地级市(地区、盟、州)为子总体,采取分层、二阶段、概率比例、整群抽样方法,最终样本量为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精心组织和调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广大调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基本完成各项调查任务。现将根据这次调查推算的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全国大陆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为万人。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年月日零时的万人相比,五年共增加万人,增长,年平均增长率为。  二、家庭户人口  大陆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万户,家庭户人口为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人,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持平。  三、性别构成  大陆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人口为万人,占;女性人口为万人,占。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下降为。  四、年龄构成  大陆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岁人口为万人,占;岁人口为万人,占;岁及以上人口为万人,占,其中岁及以上人口为万人,占。同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岁人口比重下降个百分点,岁人口比重下降个百分点,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个百分点,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大陆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汉族人口为万人,占;各少数民族人口为万人,占。同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万人,增长;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万人,增长。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大陆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教育程度人口为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教育程度人口为万人;具有初中教育程度人口为万人;具有小学教育程度人口为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万人中具有大学教育程度人口由人上升为人;具有高中教育程度人口由人上升为人;具有初中教育程度人口由人下降为人;具有小学教育程度人口由人下降为人。  七、城乡人口  大陆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万人,占;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万人,占。同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万人,乡村人口减少万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个百分点。  八、人口的流动  大陆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中,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为万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为万人,不包括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为万人。同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增加万人,增长。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根据调查结果的推算数。&  [2]调查对象是指调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抽中调查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2015年11月1日零时,0-15岁人口为24146万人,16-59岁人口为91021万人。&  [5]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我国境内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6]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  [7]经事后质量抽查,总人口的净漏登率为0.54%。全国人口中已包括据此计算的漏登人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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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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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我国以日零时为标 ...
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我国以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2]。这次调查以全国为总体,以各地级市(地区、盟、州)为子总体,采取分层、二阶段、概率比例、整群抽样方法,最终样本量为2131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55%。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精心组织和调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广大调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基本完成各项调查任务。现将根据这次调查推算的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全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为137349万人。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日零时的133972万人相比,五年共增加3377万人,增长2.52%,年平均增长率为0.50%。
  二、家庭户人口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3]40947万户,家庭户人口为126935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 ...全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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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本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处理。中国网4月20日讯 国家统计局今日发布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全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为137349万人。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日零时的133972万人相比,五年共增加3377万人,增长2.52%,年平均增长率为0.50%。
2015年全国1% 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我国以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2]。这次调查以全国为总体,以各地级市(地区、盟、州)为子总体,采取分层、二阶段、概率比例、整群抽样方法,最终样本量为2131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55%。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精心组织和调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广大调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基本完成各项调查任务。现将根据这次调查推算的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全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为137349万人。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日零时的133972万人相比,五年共增加3377万人,增长2.52%,年平均增长率为0.50%。
二、家庭户人口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3]40947万户,家庭户人口为126935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持平。
三、性别构成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人口为70356万人,占51.22%;女性人口为66993万人,占48.78%。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5.20下降为105.02。
四、年龄构成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0-14岁人口[4]为22696万人,占16.52%;15-59岁人口为92471万人,占67.33%;60岁及以上人口为22182万人,占16.15%,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4374万人,占10.47%。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比重下降0.08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比重下降2.81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2.89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1.60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25614万人,占91.46%;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1735万人,占8.54%。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3021万人,增长2.46%;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356万人,增长3.13%。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教育程度人口为17093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教育程度人口为21084万人;具有初中教育程度人口为48942万人;具有小学教育程度人口为33453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教育程度人口由8930人上升为12445人;具有高中教育程度人口由14032人上升为15350人;具有初中教育程度人口由38788人下降为35633人;具有小学教育程度人口由26779人下降为24356人。
七、城乡人口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5]为76750万人,占55.8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0599万人,占44.12%。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0193万人,乡村人口减少6816万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6.20个百分点。
八、人口的流动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中,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为29247万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6]为4650万人,不包括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为24597万人。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增加3108万人,增长11.89%。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根据调查结果的推算数。
[2]调查对象是指调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抽中调查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日零时,0-15岁人口为24146万人,16-59岁人口为91021万人。
[5]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我国境内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6]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
[7]经事后质量抽查,总人口的净漏登率为0.54%。全国人口中已包括据此计算的漏登人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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