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与收据 实际到账为准不一致 以什么为准

我在购房时,选中的是二单元二楼进楼梯左边房,但在购房协议上写的是2-2-2,收款收据上又写的是“二单元二楼左”,没有附平面图。请问,这影响办房产证及确权吗?交房时开发商会不会交错。
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收款收据不会作为确权依据。
其他答案(共2个回答)
把购房协议上写的是2-2-2改过来,否则一旦有问题,无法对证,房地产公司可以说把右写错了呢?也应该要求付平面图!这样并也没多少麻烦,比到办房产证时再有问题就简单多了!毕竟现在的开发商有太多的让人不相信的地方
楼上胡说,合同当然可以写两个的名字(多个也行),结婚了就没必要写,一人一半,也可以去公证比例,这是双方自愿的。
你这种情况如果真没有去房管局备案最简单的办法你...
按照《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的规定,放弃遗产继承的法定继承人,...
这个要找开发商协商,基本是不可能退的,但是可以转给其他的人,只要找到下家,一般开发商会允许转的。
要签合同,然后到房管局备案后才能说买房成功!
按国家规定契税是3%,但是目前对于非普通住宅按3%征收契税,普通住宅按1.5%缴纳契税.
普通和非普通住宅的区别:1.容积率小于1.0
2.建筑面积大于1...
答: 三亚订一套别墅大概是多少钱这样的,想和家里人一起过来体验一下住别墅的感觉。
答: 你朋友是宫颈息肉.推荐一文,供你参考:
什么是子宫颈息肉
子宫颈息肉是慢性宫颈炎表现的一种,在已婚妇女中比较多见。
  子宫颈是子宫下端...
答: li660912同学:
您好!您有这样的想法非常好,说明您知道父母为了您成长的辛苦和劳累。呵呵,有这样的心理,我想您一定会在学习上下苦功夫,以优异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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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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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为“定金”但收条写明为“订金”的款项定性
(2013年12月2日)
&[案例]甲与乙签订《房屋转让合同》,约定甲将自有住房转让给乙,除约定转让款及其付款期限外,还约定乙于签订合同的当日支付给甲定金1万元。合同签订后,乙支付给甲1万元,甲给乙出具一张收条,写明“收到乙交来购房订金1万元。”次日,甲将房屋转让给他人。乙以《房屋转让合同》和收条为据起诉甲请求双倍返还定金2万元。
&[分歧]甲辩称:双方当事人虽在《房屋转让合同》中约定了1万元的定金性质,但其出具给乙的收条中写明是订金,即将定金变更为预付房屋转让款的性质,乙对此变更予以认可后接收了收条。当事人在《房屋转让合同》实际履行中变更了定金条款的约定,乙不得诉请双倍返还。乙主张甲在收条中写明1万元为订金性质,是单方意思表示;其接收收条并不表示认可甲改变1万元的定金性质。
&[意见]笔者断定乙支付给甲的1万元为定金性质。理由如下:
&首先,甲收到定金后出具“订金”收条,属违反诚信履行合同的行为。当事人在《房屋转让合同》中除了约定房屋转让款的付款期限外,还约定了乙应当支付1万元的违约定金。乙依约于合同签订的当日付给甲1万元,甲本应以善意的方式出具收到定金的凭据,却故意写成订金收条或笔误,既违反约定出具收条,也违反《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诚信履约原则。
&其次,甲以订金收条为据主张收条变更了定金条款的约定内容,不符合合同内容变更的法律要件。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的规定,当事人变更《房屋转让合同》中约定的定金为订金或预付转让款性质,属合同内容的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遵循要约与承诺的合同订立要件。比如,合同变更的内容一般要以与原合同的形式相一致的书面形式予以确定。本案中,甲收到乙支付的1万元后出具收条,只是表明其认可乙支付了1万元,一般仅具有收款凭据的功能和作用。至于合同约定了该1万元的定金性质,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经协商改变定金的性质,一般采用与原合同书相一致的书面形式,比如,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变更。如果当事人约定在收条中改变定金的性质为预付款或订金,依照《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订立规则,甲应在收条中作出特别说明,乙同时签字认可。
&再次,甲在收条中将约定的1万元定金变更为订金,与《房屋转让合同》中房屋转让款分期付款方式不符。《房屋转让合同》分别约定了房屋转让款和定金的付款期限,但没有另行约定乙应当在付款期限之外预先另外支付购房款。甲辩称乙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的1万元属于预付购房款,没有合同依据。
&最后,收条中注明的订金与合同中约定的定金不一致时,若认定为订金有违担保法律规定。依照《担保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分辨当事人交付的订金等金钱质是否具有定金的性质,关键在于审查当事人在主合同中是否约定了定金条款(或另行签订了定金合同)或定金罚则。据此规定,甲出具给乙的收条,写明1万元为订金性质,乙以合同约定该1万元属定金性质进行抗辩的,应当支持乙的主张,以合同约定为据认定甲收到的1万元为定金性质。
&总之,定金条款或合同约定了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出具收条注明非定金的,应以约定为准,认定为定金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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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实际支付的定金与合同约定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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