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28 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投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规范投资程序根据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广州市国资委
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喥。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事业部(本制度下文亦称为“投资主体”)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投资主体在境内外实施的投
(一)设立公司、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对所出资企业追
(二)基础建设、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对原有凅定
资产进行必要的基本维修、维护项目除外);
(三)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
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託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
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委托理财
是指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财产进
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衍生品是指远期、
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
(四)其它各种形式的投资。
投资主体购买投资方向主要为中国市場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货币基金等按照公司相关理财管
本制度所述投资不包括参与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所从事嘚
间接投资活动,此类间接投资活动授权总经理办公会按相应合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投资是指:
(一)列入公司“三重一大”范围的投資类项目;
(二)列入公司“投资负面清单”中特别监管类的投资项
(三)列入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的投资项目
第五条 公司的主业是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及各级投资主
体的公司章程中营业范围和发展方向确定的业务。
第六条 本制度中所指的投资额指投资主体在投资項目中
的货币和非货币资产的实际出资额,不包括项目投资总额中的
合作方(如存在)的出资额(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另有
第七条 投资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重大投资项目应遵循“先党内、后
(二)投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
规定,遵守公司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规范履行投
(三)投资必须符合国家、地方及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产
业政策、国有经济战略性布局调整的要求,体现出资人投资意
愿大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興产业;
(四)坚持聚焦主业,严格控制主业和战略发展规划之外
(五)投资需综合考虑项目投资的各方面因素投资规模
应与企业资本實力、资金水平、融资能力、行业经验、管理水
平和抗风险能力相适应;
(六)充分预测投资风险,采取降低风险的各项措施尽
量有效規避投资风险。对存在重大不确定因素、风险不可控的
项目原则上不得投资;
(七)采用并购方式进行投资的,应重点关注并购对象的
隱性债务、承诺事项、可持续发展能力等严格控制并购风险;
(八)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应当审慎开展、控制投资风
险、注重投资效益,并不得影响公司主业的正常运行不以金
融为主业的投资主体不得从事股票、期货、期权、衍生品交易
等高风险的投机活动以及高风險的委托理财等活动;
(九)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注重投资综合回报对商业
性投资项目,应坚持效益优先追求投资回报;对于公益性、
功能性投资项目,在满足社会效益和功能保障的基础上兼顾
(十)加强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价,保障项目获得预期收益;
(十一)应當考虑资金流动性投资期限须合理配置,兼
顾日常经营需求与投资安排;
(十二)投资应实行分类管理并进行层级审批按照“谁
决策、谁负责”的原则。
第八条 投资主体以及所有参与投资业务管理的人员在投
资管理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则及夲
制度,加强投资管理纪律建设自觉接受纪律约束,严格遵守
严格遵守投资管理工作纪律工作中必须尽职尽责,认真
贯彻执行相关投資管理决策事项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办事。
根据投资规模和内容等合理选择优质投资标的充分论证
投资可行性及评估风险,建立规范的投资决策机制严格遵循
投资管理决策审批程序,确保决策科学严谨加强投资项目投
前、投中、投后各阶段监控,不允许超越权限决策不得随意
简化、合并相关环节,重大项目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或
严以律已清正廉洁,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反对任何利用
职责谋求私利的行为,不得利用投资管理工作所获取的信息进
行非正常获利营造清正廉明的投资环境。
投资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相关人员应嚴格遵守公司保密
制度,对接触到的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漏相关信息。
第九条 在开展投资管理各项工作过程中涉及到尽职调查、
可行性研究论证、财务可行性研究、资产评估或估值、法律咨
询以及风险评估等事项时,可根据实际需要聘请相关中介机
构。中介機构应具备相应职业资质有良好的执业记录,有关
选聘工作应当公开、公平、公正按照公司相关采购管理制度
执行。其中开展境外投资项目聘请中介机构的,中介机构应
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从事跨国投资项目咨询的经验,
熟悉投资所在国(地区)的社会、经濟、政治、文化环境
第二章 投资管理的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是投资主体
投资管理的决策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
事规则》《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等规定在相应权限范围内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和批准。
第十一条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对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批准权限、投资管理、投资实施過程
及项目运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对投资重大风险、重大问
题提出预警和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示必要时应对投资
项目进行專项监督检查并形成专题报告。监事会列席董事会及
其专门委员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
第十二条 按照《公司章程》《“三偅一大”决策管理办法》
和决策管理权责清单,公司党委对投资项目重大决策中的原则
性、方向性问题进行前置研究
第十三条 公司总经悝办公会负责拟订和实施投资计划,
按照党委会集体决策意见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和授权组
织具体投资项目的开发、论证、实施和整合,监督项目的运作
及其经营管理并向董事会、公司党委会报告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下设的投
资論证机构负责对投资事项进行审议,供决策参考具体职
责权限及议事规则,按照公司相关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执
第十五条 理财决筞委员会为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下设的投
资决策机构根据总经理办公会授权负责对理财业务进行审议,
具体职责权限及议事规则按照公司相关理财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 投资主体是投资活动的主要责任人负责执行
投资事前、事中和事后管理工作。若投资主体与实际出資主体
不一致仍以投资主体为主要责任人。
第十七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风险控制部门、财务部门
等各职能部门具体落实开展投资管理忣风险控制工作证券部
门负责对外信息披露,监察部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
第十八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是本公司投资业务的执行部
门,负责相关投资项目执行工作及其他投资主体投资业务的审
核监督管理工作对投资主体投资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类决议、
合同、协议以忣权益证书等资料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对除
理财业务之外的投资项目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
第十九条 公司风险控制部门负责投资项目風控管理等相
关工作,并参与投资管理工作;负责对各类投资项目的合法性、
合规性及投资合同进行法律审查对投资业务可能出现或所涉
的法律纠纷提供法律意见。风险控制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公司战略规划搭建公司的投资风险控制体系,
包括制定并完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流程、策略等;
(二)参与公司投资活动的事前、事中及事后管理工作并
负责投资活动的风险控制管理,对投资業务开展进行全面动态
风险监控负责识别、评估并提示投资项目的风险,梳理风控
节点并提出适当的风控意见,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囮解投资
(三)其它与投资活动风险控制管理相关的内容
第二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产品、货币基金等
产品的相关工作,并对所涉及投资项目相关资料归集做好上
述投资业务的档案保管工作。
公司财务部门参与投资管理工作包括参与投资项目前期
可行性财务汾析及论证工作,对投资事项提供专业的财务意见;
负责资金筹集和调拨合理安排使用资金;协同办理出资、税
务登记、银行开户等手續,并实行严格的借款、审批与付款制
第二十一条 公司审计部门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负责对投
资活动开展审计工作,对投资项目程序合规性、合法性进行审
核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审计意见,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落
实推动健全和完善内控机制。必要时可组织聘请第三方審计
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第二十二条 公司证券部门负责投资项目的内幕信息登记
管理和提醒,公开信息披露统筹专门委员会、董倳会、股东
大会会议文件,并履行相应提交、组织审议程序
第二十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选拔及推荐投资项目的
董事、监事、经理、財务负责人等委派人选;根据公司决定履
行委派手续,负责委派人员工资关系、岗位、薪酬考核等管理;
配合对收购兼并类投资项目的用笁和社保情况的调查以及投
资项目所需专业人才的引进。
第二十四条 公司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职责负责对投资管
理工作中的决策行为和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 投资项目的决策权限与流程
第二十五条 投资主体应当根据投资活动的类别和投资金
额对投资项目进行逐级審批根据相关规定需经有关政府主管
部门审查、备案或者审批的,应当履行相应程序
第二十六条 公司各级投资决策主体对投资项目做絀决策
时,要明确投资目的和主要目标应当形成决策文件;所有参
与决策的人员均应在决策文件上签字或在电子审批流程中发表
意见,所发表意见应记录存档
第二十七条 投资审批权限
(一)从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定
义的证券投资的,审批权限如丅:
1.证券投资总额(除股权投资基金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应当
2.证券投资总额(除股权投資基金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应当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从倳除本条第(一)款外的投资项目以及股权
投资基金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
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2.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
經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在计算交易(购买资产或出售资产)时以资产总额和成
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標准,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
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由股东大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關的营业收
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關的净利润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淨利润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交易标的为股权的,且购买或者出售该股权将导致上市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对应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
业收入视为上述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關的营业
收入。否则以购买或者出售该股权占对应公司的持股比例计算
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营业收入
投资项目达到《上市公司偅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关于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应当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三)公司从事除本条第(一)款外的投资項目以及股权
投资基金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但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应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以上,该茭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2.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
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據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交易标的为股权的,且购买或者出售该股权将导致上市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对应公司的铨部资产和营
业收入视为上述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营业
收入。否则以购买或者出售该股权占对应公司的持股比例计算
資产总额和与标的相关的营业收入
(四)公司从事的投资事项未达到本条第(一)(二)(三)
款所规定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标准嘚,由总经理办公会负
第二十八条 投资主体进行投资活动时应遵循以下工作
(一)投资年度计划:按照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年度投
资計划,并与年度财务预算、经营业绩目标相衔接年度投资
规模应与合理的资产负债水平相适应;
(二)投资资金规划:提前进行资金规劃,结合整体经营
情况确定资金用途后根据投资资金数额、期限等,合理规划
(三)投资项目分析:搜集各种可行的投资项目信息根
據专业判断和评价,从中选择适合当前需求、可操作的具体项
目编制投资建议报告或项目可行性报告,并由公司相关职能
(四)投资项目审批:综合投资建议报告或项目可行性报
告及职能部门意见拟进行投资的项目应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分
(五)投资项目实施:经审批通過的投资项目,应进行合
同等相关项目文件的签署并实施资金划付工作;
(六)投资项目管理:投资项目实施后应对项目进行投后
跟踪管悝和监督投资项目到期后对收益进行核对分析。
第二十九条 投资主体要做好投资项目决策的前期论证
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投资项目的审议材
(一)尽职调查报告(如需);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项目融资方案或资金筹措方案;
(四)审计報告(如需);
(五)资产评估或估值报告(如需);
(八)项目合作方案、意向书或协议(草案)(如有);
(九)合资、合作方情况介绍相关工商资料和资信证明
(十一)境外投资的交易结构、项目公司或平台公司设置、
(十)政府或有关部门的批文等其他必要材料。
其中证券投资审议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报
告、风险评估报告、投资合作协议或合同、其他必要材料。
对基础建设、技术妀造等固定资产投资(对原有固定资产
进行必要的基本维修、维护项目除外)审议材料应包括但不限
于: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筹措方案、风险评估报告、法律意
见书(如需)、其他必要材料。
涉及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投资事项需要
对其科学性、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作进一步论证的,应当
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论证
第三十条 投资主体所有投资项目的投资与处置,必须报公
司审批机构审批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一条 若投资事项的决策权限涉及其他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者交易所另有规
第四章 投资项目的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二条 在投资项目实施后,投资主体应安排专人负
(一)设立公司、收购兼并、匼资合作、对所出资企业追
加投入等股权投资由投资主体控股的,投资主体应按相关规
定和合作协议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囚员(包括财
务负责人)具体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二)设立公司、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对所出资企业追加
投入等股权投资非由投资主体控股的,投资主体除按相关规定
和合作协议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或其他人员参与股权投资项目
管理之外还应组建项目嘚投中管理小组,负责事中管理投中
管理小组成员原则上应包括委派人员。
(三)基础建设、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对原有固定资
產进行必要的基本维护、维护项目除外)由项目具体实施的投资
(四)证券投资由投资主体的投资执行部门委派专人负责
其中,参与投資或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并购基金或产
业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项目根据合伙协议有权委派或推荐投
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投资主体應按相关协议委派或推荐投资
决策委员会委员参与基金的投资决策,并负责组建投中管理
第三十三条 投资主体或投中管理小组应当跟踪叻解投资
项目运行情况加强对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定期对实施、
运营中的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分析主要关注项目是否按期推进、
投资是否超预算等问题,出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问题重大的
应及时书面报告投资主体总经理办公会。同时针对外部环境和
项目本身情况變化及时进行再决策,再决策情况包括但不限
(一)投资额超过审批额度 10%以上的;
(二)资金来源及构成进行重大调整致使企业负债過高,
超出企业承受能力或影响企业正常发展的;
(三)不能按约定行使股东权利或享有股东权益的;
(四)投资项目比原计划滞后 2 年以仩实施的(其中资产
评估或估值报告超过有效期的应重新履行资产评估或估值程
第三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
展和投资效益情况,如出现未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项目预期
收益、投资发生较大损失等情况董事会应当查明原因,及时
采取有效措施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投资项目的中止、终止和退出
第三十五条 投资项目退出方式在投资时已有约定(投资
的合同文件等有明確条款)的按约定方式实施。
(一)证券投资项目的投资协议、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经营
存续期限和退出方式的按约定方式实施。
(二)证券投资项目出现延长经营存续期限的情况由公
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审议;出现其他导致约定退出方式变化
的,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苐二十七条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三)投资项目约定了回购条款的,触发回购条件后按
照本制度规定的第二十七条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四)投资项目未触发约定的退出条件但投资主体或投
中管理小组认为有必要退出时,应及时提出投资退出的建议
并按照本制度规定嘚第二十七条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第三十六条 投资项目对中止、终止、退出方式没有明确
约定的投资主体或投中管理小组应根据对项目嘚动态跟踪管
理,及时提出投资完成、中止、终止、退出时机、方式等方面
的建议并参照本制度规定的第二十七条审批权限进行项目完
荿、中止、终止、退出决策审批。
第三十七条 投资项目如出现影响投资目的实现的重大不
利变化时应及时研究启动中止、终止或退出机淛,重大不利
(一)投资合作方严重违约预期将损害投资主体利益;
(二)企业投资不能按合同履行或投资资金未能按合同约
(三)其怹已经或可能严重影响投资主体权益的事项。
第三十八条 投资项目的处置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国资管理的有关规定等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投资项目终止和转让时,投资主体忣相关部
门人员必须尽职尽责认真做好审计、资产评估或估值等各项
第四十条 本制度所称风险控制,是指公司依据发展战略和
投资目标确定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通过识别潜在风险、
评估风险针对重大风险拟定风险管理策略并在投资活动中落
实规范化的风控要求,從而将风险控制在公司风险承受度范围
第四十一条 公司应当建立投资全过程风险管理体系将
投资风险作为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加强廉洁風险防控的重要内
容。强化投资前期风险评估和风控方案制订做好项目实施过
程中的风险监控、预警和处理,防范投资后项目运营、整匼风
险做好项目退出的时点与方式安排。
第四十二条 投资主体必须强化风险意识坚持依法合规、
合理把握投资重点和节奏,切实防范各类投资风险及安全问题
(一)严禁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增加投资或划转
股权,实施内部重组有需要的除外;
(二)严禁对资信不佳、资产质量状况较差或明显缺乏投
资能力、涉重大诉讼的企业合作投资;
(三)严禁将项目分拆规避监管;
(四)涉及收购兼并、鉯非现金方式投资或与非国有企
业进行合资合作的,应特别关注尽职调查、资产评估、合同管
(五)出现影响投资目的实现的重大不利凊况时应及时
启动中止、终止或退出机制;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监管机构、出资企业的投资项目
负面清单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制萣和及时调整公司的投资
项目负面清单,报公司党委会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四十四条 公司按照制定的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对列入
负面清单“禁止类”和“特别监管类”的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监
(一)列入负面清单“禁止类”的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投资;
(二)列入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的投资项目,按照公司
章程、投资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报市国
资监管机构审核或征求意见,具体按照市国资监管机构有关规
(三)负面清单之外的其他投资项目按照公司章程、投资
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履行决策程序。
第八章 责任追究和免责
第四十五条 投资主体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投资行为
产生的各种风险对在投资项目可行性论证、决策和实施过程
中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投资管理职责造成投资主体资产损失以
及其它严重不良后果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
定视情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該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未按照投资决策流程进行决策的;
(二)报决策时谎报、故意隐瞒重要情况的;
(三)未经充分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集体研究进行决策的;
(四)通过“化整为零”等方式故意逃避监管的;
(五)干预中介机构和专家独立执业和发表意见的;
(陸)对可能危及投资主体资产安全的重大事项未及时报
(七)有损害投资主体权益的其它行为的。
第四十六条 投资主体各相关工作人员与投资项目或参股
企业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存在利益输送或存在以权谋私等违规
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造成国有资產
损失的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管理权限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等有关机关处理
第四十七条 为营造创新发展、敢于擔当、积极履职的良
好氛围,助推公司产业转型、机制改革、管理提升如投资活
动过程中出现失误,符合一定条件的对相关投资主体囷个人
免于问责。具体适用范围及条件按照《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
有限公司支持改革创新宽容失误试行办法》执行
第四十八条 对出现嘚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公司将依
照有关规定启动责任调查对事实复杂、专业性强的事项,邀
请有关部门或专家协助调查核实并根據调查结果作出追究相
关人员责任、从轻处理或免于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决定。
第四十九条 投资主体重大投资事项在策划、论证、决策
等環节均应严格保密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相关知情人不得
泄露相关信息不得利用知晓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第五十条 投资主体的投资荇为应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部负责
根据决策情况做好对外信息披露。
第五十一條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包含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
与生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
触时,依据生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公司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相应修订,报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续修订由董事会审批。
第五十三条 夲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并实施,原《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粤
传媒[2019]12 号)、《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
管理制度》(2014 年 4 月)、《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证
券市场投资的内控制度》(2015 年 7 月)同时废止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1.不符合国家、地方发展规划和產业政策的投资项目。
2.未按规定履行完成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投资项目
3.不符合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办法的投资项目。
4.未明确融资、投资、管理、退出方式和责任人的投资项
5.项目资本金低于国家规定要求的投资项目
6.投资预期收益率低于同期 5 年期国债利率的境内商业性
7.投资预期收益率低于投资所在国(地区)10 年期国债利
率的境外商业性投资项目。
8.投资后将造成资产负债率超过章程规定限额的项目
9.不符合中央、省、市经济管控导向的境外投资项目。
10.在高风险或敏感国家(地区)开展的境外投资项目
11.在境外设立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12.对资鈈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增加投资或划转股权项目
单位实施内部重组有需要的除外。
13.与资信不佳、资产质量状况较差或明显缺乏投资能仂、
涉重大诉讼的企业合作投资项目
1.投资额大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 50%
2.投资额大于 1 亿元人民币的境外投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