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要多少才能贷款如果托管了如何才能办理贷款业务

展开全部下一篇:黄石住房公积金主要管理中心属于黄石市区人民征服管辖,它属于事业单位,绝对不会以营利为目的为人们办理住房公积金,因此消费者在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时想要办理住房公积金,就一定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去申请了。大连住房公积金早在1992年的时候就已经成立了,它属于政府的事业单位。平常职员所缴交的“五险一金”中的“一金”就是住房公积金,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主要作用就是方便公司职员缴纳、领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我们现在工作中经常涉及到的,而住房公积金对我们也是非常的重要的,住房公积金不但可以买房子贷款,还可以有其他的功能。在我国的大部分地区对于上班族都有住房公积金的,这对于一般的家庭住房公积金在买房还贷方面带来了很大的物质方面的帮助,但是,如果你忘记了住房公积现在人们找工作往往都喜欢看福利待遇怎样,五险一金是福利的基本保障,因为买房是人生大事,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可以为以后贷款买房节省一部分资金,等于在我国的大部分地区对于上班族都有住房公积金的,这对于一般的家庭住房公积金在买房还贷方面带来了很大的物质方面的帮助,但是,如果你忘记了住房公积首先要申明的是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是一种银行卡。【导语】:住房公积金一直是我国特有的一项针对在职员工的政策,只要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就可以在以后买房的时候有很大的便利,如今很多朋友在入职签合同住房公积金的作用是利用自己在单位或企业缴存的公积金向银行或有关部门贷款买房,是日后每个人都会用到的,那么利用公积金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热门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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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离职后公积金可以办理托管 你知道吗?
小李,是大连某公司的一名员工。多年的打拼令小李在自己所从事的领域有了些许成绩,俗话说的好,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小李很想换一个环节继续提升自己,不过,就是这个小小的心思,让小李愁得要命。 “世界这么大 我想去看看”,小李正是被这句话打动,准备向现在的工作单位提出离职,可是辞呈已经递交给了领导,小李却开始发愁起来。并不是他后悔了,而是考虑到在离职后与下一份工作的空档期,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该如何处理。早前,小李就听说过,公积金断了会影响自己未来买房,还是单身的小李自然不想让公积金出现断档。到底该如何是好呢? 你造吗?在大连离职后公积金该这样处理!小编解答 离职后公积金可以办理托管
针对小李的这种情况,小编咨询了熟知大连公积金相关政策的人士,得到的答复是,职工与原工作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暂时无其他住房公积金接收单位且住房公积金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可以将个人账户从原单位账户下转至住房公积金托管账户集中管理。什么是住房公积金托管?
住房公积金托管业务是指针对下岗失业及所在单位破产、解散的职工办理的一项特殊转移业
务,经单位(职工)申请后,将职工已不再正常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转入中心开立的托管账户
并予以封存。托管后,职工办理提取、销户、转移、查询等业务均在托管户进行。办理职工
账户托管可由职工单位负责办理,也可由职工自行办理。 小编课堂 办理公积金托管需要哪些材料? 情况一: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需要准备一下材料,《住房公积金托管申请单》(一式两联)(此表可在网站下载),单位加盖单位财务预留印鉴、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情况二:单位破产、解散的:《住房公积金托管申请单》、破产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工商局出具的破产证明或撤销证明或注销证明(单位已在可托管单位名录中存在的不需提供)。 小编手记:随着大连房地产市场新政的不断释放,加之公积金买房仅需2成首付,令公积金在员工心中的地位飞速上升,也让它成为了诸多员工买房的首要“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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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 京ICP证140737号【房贷骗局揭秘】公积金代缴暗藏风险_公积金贷款_贷款攻略 - 融360
公积金政策
【房贷骗局揭秘】公积金代缴暗藏风险
  公积金代缴业务也有着一定的经济风险,老百姓把钱给素不相识的人让其,难保不被骗,极有可能钱没真存到银行,对方又失踪了
  而且,在办理过程中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等一系列个人资料,难保不被对方非法利用;只要开了户,一旦这个&人力资源经理&调职了或这家公司不存在了,那么,如果以后找到正规公司办理时,找不到这家公司办理转移手续就麻烦了。因为已开过户的只能转移,不能重新开户,得不偿失。
  【如何预防】
  1、根据相关法规,只有省市的人才中心可以为工作并在此托管档案的职工办理公积金开户、代缴公积金,其它社会机构私下办理此项业务都是不合法的。
  2、办理开户、贷公积金手续并不像该公司讲得那样简单,比如要提供正规的营业执照、劳动合同,而且该公司必须已开户并且连续6个月正常代职工缴存公积金,其员工才能贷。
  3、 不要轻信陌生人的谎言,需从正规渠道办理公积金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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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号公积金托管是什么意思推荐回答:住房公积金托管业务是指针对下岗失业及所在单位破产、解散的职工办理的一项特殊转移业务,经单位(职工)申请后,将职工已不再正常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转入中心开立的托管账户并予以封存。托管后,职工办理提取、销户、转移、查询等业务均在托管户进行。办理职工账户托管可由职工单位负责办理,也可由职工自行办理。已封存的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现金推荐回答:已封存的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是指职工因各种原因致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其住房公积金帐户无法转移且又不符合销户条件时所处的一种状态。封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封存户。住房公积金封存后的处理办法:1、将已经缴纳过的公积金取出来,如果是因为离职原因,也就是说不在原来的单位工作了,可以申请将已经缴纳的公积金取出来。但是要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办理申请手续,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1年之内的;(2)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所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6)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7)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住房公积金转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集中封存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的;(9)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2、如不符合规定的允许提取的条件,则不能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储存余额,其账户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专户统一封存管理,待职工符合转移或提取条件时,再向中心提出申请。3、如果有了新工作新单位.可以由新单位启封继续缴纳.待职工符合转移或提取条件时,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照规定储存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付偿,退还给职工本人。相对于商业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利率较低,还款方式灵活,首付比例低的优点,缺点在于手续繁琐,审批时间长。成都市公积金托管了以后怎么能提取出来推荐回答:第一条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辽宁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和《大连市实施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办法》,结合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及大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和监督。第三条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和监督。管理中心各办事处、受委托银行负责承办住房公积金提取具体业务。第四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可采取现金和转账两种方式。以现金方式提取的,除销户以外,提取金额均以百元为单位;以转账方式提取的,应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第五条 职工符合一项或多项提取条件,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各次提取时间应间隔一年以上,但销户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未全部还清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借款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逾期未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职工,可以转账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得以现金方式提取或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其他城市。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住两用房及偿还商住两用房贷款本息的;(三)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四)偿还非自住住房商业贷款本息的。第八条 农民工、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与其他在职职工相同。第二章 提取条件和额度第九条 除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销户)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二)所在单位不得欠缴住房公积金;(三)除托管职工外,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职工销户时,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第十条 符合第九条规定的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离休、退休的;(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三)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销户。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依照《继承法》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并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第十一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托管职工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二)50周岁以上男职工或45周岁以上女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二年以上未再就业的;(三)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四)遇到下列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1、职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离(退)休父母患有《大连市城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所列重大疾病的;2、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严重人身伤害的;3、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家庭生活难以为继的;5、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家庭中子女考取国家、省(自治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和计划部门录取计划内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学,无力供其就学的。按照本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不受第五条限制。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可以销户。第十二条 符合第十条第一款第(四)、(五)、(六)项或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2-5规定的职工,可以提取房屋所有权人(借款人、承租人)或当事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符合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1规定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符合本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取得被提取人书面同意,并且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第十三条规定的额度。第十三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出示住房公积金卡、居民身份证(符合本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除外);托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还应出示住房公积金托管凭证。按照第十二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出示证明提取人与房屋所有权人(或借款人、承租人、当事人)关系的结婚证(或户口簿)等材料。根据提取情形不同,职工还需提供以下相关证件及其复印件,并执行相应的提取额度规定:(一)离休、退休的,需提供离(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无退休证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提供身份证。(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伤残证(1-4级)或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三)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或已登记注销事项的户口簿)。(四)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且未办理购房贷款的,按以下规定执行:1、购买公有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书(或公有住房买卖合同,或军队现有住房出售协议书)、《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2、购买商品房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书(或已登记备案的《房屋(商品房)买卖(销售)合同》)、全额发票;3、购买上市交易的存量产权房,需提供房屋权属证书、完税票据;4、购买集体土地建造的商品房,需提供房屋权属证书、全额发票(或收据);5、购买军产住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套印国家财政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票据监制章的军队统一的收费票据;6、购买其他住房的,需提供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或《房产执照》)、全额发票(或收据)。符合本项规定的,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买行为发生日(以发票或收据明示的时间为准)前一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五)建造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县级以上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占地审批书、县级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执照。符合本项规定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建房行为发生前一个月(以文件明示时间为准)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并且不得超过房屋造价。(六)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农村房屋须出具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文件)、房屋权属证书。符合本项规定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翻建、大修行为发生前一个月(以文件明示的时间为准)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费用总额。(七)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在贷款期限内、贷款本息还清前,借款人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各次提取时间应间隔一年以上,且累积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额。首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额;以后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本年度应偿还贷款本息额,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八)租住住房发生月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需提供单位或民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工资收入证明、《公有住房租赁证》(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符合本项规定的,每隔一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月房租-月家庭工资收入×15%)×12;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九)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判决、因死亡注销户口的证明)、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件、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继承关系(受遗赠人与遗赠人遗赠关系)证明文件。(十)托管职工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提供《大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城市低保社会化发放储蓄存折(卡)。(十一)50周岁以上男职工或45周岁以上女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二年以上未再就业,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或失业证。(十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伤残证(5-10级)或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家庭收入证明。符合本项规定的,每隔一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本年月最低工资标准×12;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十三)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符合本项规定的,提取额度由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托管职工提取额度规定与其他职工相同。第十四条 职工可申请转账扣划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经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办理,但每次转账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当期应偿还贷款本息额。按前款规定办理转账提取手续的职工,不得再以现金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但销户除外;并且该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不得作为其他人以现金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依据。按本条规定签订扣划住房公积金转账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协议的,不受第五条限制;协议终止或解除后,职工以现金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符合第五条的规定。第十五条 职工部分或全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申请转账划转其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经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办理,但转账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额。按前款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第五条限制。第十六条 职工部分或全部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本息的,可申请以管理中心认可的方式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经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办理,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额。按前款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第五条限制。第十七条 职工调往其他城市,且调入单位已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以转账方式将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新账户;若调入单位尚未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办理住房公积金托管手续。第三章 提取程序第十八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按下列程序办理:(一)完整、准确地填写《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并签章,单位核实有关证件后,加盖单位预留印鉴(托管职工除外)。(二)职工持《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及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管理中心办事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三)管理中心审核。(四)提取后,职工提取回单交单位记账。职工以转账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按管理中心的规定办理。第十九条 职工按第十四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签订委托转账还款协议。第二十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由本人办理或其配偶代理。由配偶代理提取的,还需出示代理人身份证件、证明代理人与提取人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等文件及其复印件。职工本人或配偶因身体状况、出境定居等原因本人或配偶确不能办理提取的,经管理中心同意,可委托他人代理,但应提供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第四章 提取监督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符合条件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单位不为符合条件职工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凭相关材料直接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经管理中心核实后办理。第二十二条 职工有权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中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经查属实的,按照《大连市实施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办法》有关规定处理。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内”均包括本数。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施行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授权管理中心解释。第二十六条 各区市县如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须报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实施。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住房公积金状态托管后,我要提取怎么办推荐回答:因为人很多。大致就是这样了,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可能会更顺利一些我的住房公积金已经全额提出来了,你可以咨询下原公司的人事部门,需要取号排队,1~3个工作日就可以到账了,下午才能办理,可能各地会有所差异,d,原单位离职证明原件,b,当然也可以代办。当然了,然后再让代办人拿着你和他2个人的身份证再加上上述的那些材料去办理就可以了。具体需要的文件有,封存后才可以提取的,下午再去已经不给取号了,就是程序复杂一些,当然。如果你个人不是很方便亲自办理,c。跟你说一下我的具体情况和提取流程吧,不知道能不能帮到你,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加盖原单位公章),拿着以上材料就可以去公积金开户行办理相关手续了,一般都是上午取号,办理的时候建议早一点过去,算作温馨提示吧,银行卡复印件(需与公积金开户行是一个银行),我办理的时候还有个情况,需要去当地公证中心做一个委托办理公证证明。对了:a,在广州工作),就是非本地户口辞职后是可以申领住房公积金的(我是江苏户口,我是符合其中的一种。 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分了很多种我已于2010年7月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现在住房公积金的状态是托管户。请问如何将公积金转入现在的单位?推荐回答:原单位交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调出凭证》一联、《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各一式二份离职两年未再就业才能提取公积金余额新单位经办人持填写并加盖公章的《重庆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到银行经办网点办理大连公积金托管怎么提出来推荐回答: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日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03]2号文件发布,日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第一次修订,日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辽宁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和《大连市实施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办法》,结合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及大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和监督。第三条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和监督。管理中心各办事处、受委托银行负责承办住房公积金提取具体业务。第四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可采取现金和转账两种方式。以现金方式提取的,除销户以外,提取金额均以百元为单位;以转账方式提取的,应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第五条 职工符合一项或多项提取条件,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各次提取时间应间隔一年以上,但销户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未全部还清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借款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逾期未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职工,可以转账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得以现金方式提取或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其他城市。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住两用房及偿还商住两用房贷款本息的;(三)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四)偿还非自住住房商业贷款本息的。第八条 农民工、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与其他在职职工相同。第二章 提取条件和额度第九条 除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销户)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二)所在单位不得欠缴住房公积金;(三)除托管职工外,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职工销户时,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第十条 符合第九条规定的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离休、退休的;(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三)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销户。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依照《继承法》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并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第十一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托管职工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二)50周岁以上男职工或45周岁以上女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二年以上未再就业的;(三)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四)遇到下列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1、职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离(退)休父母患有《大连市城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所列重大疾病的;2、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严重人身伤害的;3、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家庭生活难以为继的;5、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家庭中子女考取国家、省(自治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和计划部门录取计划内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学,无力供其就学的。按照本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不受第五条限制。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可以销户。第十二条 符合第十条第一款第(四)、(五)、(六)项或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2-5规定的职工,可以提取房屋所有权人(借款人、承租人)或当事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符合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1规定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符合本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取得被提取人书面同意,并且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第十三条规定的额度。第十三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出示住房公积金卡、居民身份证(符合本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除外);托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还应出示住房公积金托管凭证。按照第十二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出示证明提取人与房屋所有权人(或借款人、承租人、当事人)关系的结婚证(或户口簿)等材料。根据提取情形不同,职工还需提供以下相关证件及其复印件,并执行相应的提取额度规定:(一)离休、退休的,需提供离(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无退休证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提供身份证。(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伤残证(1-4级)或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三)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或已登记注销事项的户口簿)。(四)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且未办理购房贷款的,按以下规定执行:1、购买公有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书(或公有住房买卖合同,或军队现有住房出售协议书)、《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2、购买商品房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书(或已登记备案的《房屋(商品房)买卖(销售)合同》)、全额发票;3、购买上市交易的存量产权房,需提供房屋权属证书、完税票据;4、购买集体土地建造的商品房,需提供房屋权属证书、全额发票(或收据);5、购买军产住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套印国家财政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票据监制章的军队统一的收费票据;6、购买其他住房的,需提供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或《房产执照》)、全额发票(或收据)。符合本项规定的,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买行为发生日(以发票或收据明示的时间为准)前一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五)建造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县级以上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占地审批书、县级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执照。符合本项规定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建房行为发生前一个月(以文件明示时间为准)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并且不得超过房屋造价。(六)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农村房屋须出具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文件)、房屋权属证书。符合本项规定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翻建、大修行为发生前一个月(以文件明示的时间为准)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费用总额。(七)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在贷款期限内、贷款本息还清前,借款人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各次提取时间应间隔一年以上,且累积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额。首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额;以后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本年度应偿还贷款本息额,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八)租住住房发生月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需提供单位或民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工资收入证明、《公有住房租赁证》(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符合本项规定的,每隔一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月房租-月家庭工资收入×15%)×12;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九)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判决、因死亡注销户口的证明)、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件、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继承关系(受遗赠人与遗赠人遗赠关系)证明文件。(十)托管职工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提供《大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城市低保社会化发放储蓄存折(卡)。(十一)50周岁以上男职工或45周岁以上女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二年以上未再就业,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或失业证。(十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伤残证(5-10级)或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家庭收入证明。符合本项规定的,每隔一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本年月最低工资标准×12;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十三)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符合本项规定的,提取额度由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托管职工提取额度规定与其他职工相同。第十四条 职工可申请转账扣划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经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办理,但每次转账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当期应偿还贷款本息额。按前款规定办理转账提取手续的职工,不得再以现金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但销户除外;并且该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不得作为其他人以现金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依据。按本条规定签订扣划住房公积金转账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协议的,不受第五条限制;协议终止或解除后,职工以现金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符合第五条的规定。第十五条 职工部分或全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申请转账划转其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经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办理,但转账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额。按前款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第五条限制。第十六条 职工部分或全部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本息的,可申请以管理中心认可的方式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经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办理,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额。按前款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第五条限制。第十七条 职工调往其他城市,且调入单位已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以转账方式将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新账户;若调入单位尚未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办理住房公积金托管手续。第三章 提取程序第十八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按下列程序办理:(一)完整、准确地填写《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并签章,单位核实有关证件后,加盖单位预留印鉴(托管职工除外)。(二)职工持《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及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管理中心办事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三)管理中心审核。(四)提取后,职工提取回单交单位记账。职工以转账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按管理中心的规定办理。第十九条 职工按第十四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签订委托转账还款协议。第二十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由本人办理或其配偶代理。由配偶代理提取的,还需出示代理人身份证件、证明代理人与提取人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等文件及其复印件。职工本人或配偶因身体状况、出境定居等原因本人或配偶确不能办理提取的,经管理中心同意,可委托他人代理,但应提供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第四章 提取监督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符合条件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单位不为符合条件职工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凭相关材料直接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经管理中心核实后办理。第二十二条 职工有权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中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经查属实的,按照《大连市实施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办法》有关规定处理。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内”均包括本数。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施行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授权管理中心解释。第二十六条 各区市县如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须报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实施。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可以在银行查询住房公积金是否在托管状态吗推荐回答:职工尚未重新就业的、解散、注销、破产、单位撤销。办理公积金托管是指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1。二 一般可以,原单位应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中心托管专户、申请办理托管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是、中心审核意见书。2;2、书面申请一式三份(见背页样本),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账户”)所在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其住房公积金无法转移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职工尚未重新就业的、单位因合并:1:1、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尚未重新就业的,就立即从原单位转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封存后、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单位在转出银行办理托管应提供的资料、分立而终止,转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并将托管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第四联正面;3。一、单位填制盖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2。但是公积金通常离职后通常是封存了的展开全部下一篇:住房公积金是五险一金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基础,它关系到很多人的工作及生活状态以及生活水平。要知道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里面的余额、明细之处情况,最好的方法就是进行查询。住房公积金是五险一金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基础,它关系到很多人的工作及生活状态以及生活水平。关于住房公积金这一大众都非常关心的问题,相信各位都会有很多疑问需要解答,下面整理了58个住房公积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希望能解决各位的困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器:点击查询一、住房公积金的含义公积金又称公司的储备金,公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仅广泛应用于新房的购买,而且在二手房购买上的应用也十分普遍,对于广大工薪阶层来说,住房公积金贷款成为现代都市人在住房贷款上海市住房公积金除了能贷款买房以外,还能申请贷款对自住房的建造、翻修,那么,2017年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修建自住房有哪些申请条件?住房公积金的作用是利用自己在单位或企业缴存的公积金向银行或有关部门贷款买房,是日后每个人都会用到的,那么利用公积金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平常职员所缴交的“五险一金”中的“一金”就是住房公积金,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主要作用就是方便公司职员缴纳、领取住房公积金。很多人发工资时都会发现被扣去了一大笔住房公积金,不少人会有疑问为什么要交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存在的意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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