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监管政策是实行备案制还是发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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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监管细则详解 P2P被禁止的十二项行为大盘点 对网贷实行备案制
昨日,千呼万唤的P2P网贷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始出来。《意见稿》确定了网贷行业监管总体原则是以市场自律为主,行政监管为辅。对P2P取消了准入门槛监管,转而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明确网贷机构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等十二项禁止性行为。业内人士认为,虽无准入门槛,但是客户资金必须由银行托管的政策,无形中已将小型或风险大的平台挡在门外。网易“P2P监管细则出炉 说说网贷“备案制”” - 三益宝官网
网易“P2P监管细则出炉 说说网贷“备案制””
网易“P2P监管细则出炉 说说网贷“备案制””
盼望着,盼望着,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终于来了!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拟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携带有关材料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监管部门备案登记,还应当依法向通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也就是指平台需要申请ICP证”。&&发牌照or备案?&曾几何时,业内人士就监管层对P2P采用牌照制还是备案制的问题还看法不一,现在终于尘埃落定。不过,为什么最终请选择的是备案制呢?三益宝平台的负责人称,这主要源于以下几个原因:第一,P2P网贷还不稳定,如果给P2P发牌照就等于有了政府的背书,这就意味着告诉者P2P网贷是安全的,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事实并不是完全如此,同时政府也承担了较大的责任,如有风险则需兜底;第二,如果政府给P2P下发牌照在很大程度上会限制网贷行业的发展,而备案制是一种比较好的方式,只要符合相关的条件就可以去备案,着眼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可以充分调动网贷行业的自由发展,也可以促进平台利用现有的制度进行创新。&除了备案之外,准入门槛?几乎没有!&之前有传言称,P2P监管细则中将会设置网贷平台的准入门槛,比如注册资本5000万以上等。现在我们看到了,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准入门槛的规定几乎没有。其不但对网贷平台的资金实力没有要求,同样对平台高管的资质——比如拥有至少3年以上的金融行业工作经验等也没有规定。&众所周知,在某种意义上,网贷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准入门槛的缺失,很容易造成随随便便一个人,只要买了P2P的模板,就可以上线P2P平台的乱象,而这也是P2P此前饱受诟病的根源之一。银监会创新部主任王岩岫曾公开表示,P2P行业应有一定的行业门槛,从业机构应在注册资本、高管人员的专业背景和从业年限、组织架构、风险管理、IT设施等方面具备基本条件。目前来看,这条规定或许是需要增添改善的。&微信搜索三益宝理财公众号(sanyibaocom)进行注册,抢年息15%安全高收益,送100元红包(可投资可提现),还有更多惊喜等着你!
投资交流群:P2P网贷牌照管理或为误读
  P2P监管脚步越来越近,可就在监管细则出台前夜,央行[微博]方面人士公开表示,P2P将来很可能归入金融类。一石激起千层浪,是实行备案制,还是发牌监管?昨日,记者采访多位P2P行业人士认为,P2P发放金融牌照的可能性较小。
  昨日,有外埠媒体报道称,P2P监管细则将于6月底或7月初出台。而就在4月底,社科院金融研究所主办的“2015年互联网金融‘跨界与创新’高峰论坛”上,央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姚余栋在论坛上表示:“P2P将来很可能是归入金融类的。”这是否意味着,P2P将和金融类机构一样,持牌经营?
  同日,银监会人士表示,目前网贷行业政策研究制定都没有定论,最本质的应该由网贷平台的性质决定。
  银监会人士所谓的平台性质,指的是网贷平台到底是信息中介,还是信用中介?若是信息中介,只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不对资金安全进行担保;若是信用中介,则相当于为资金做了背书。比如银行,就是信用中介,储户只管存钱,不管钱借给谁。据他透露,目前P2P业内一个公认的观点是,P2P只是信息中介,不做资金池,不动用客户资金。
  “如果真发金融牌照,那就值钱了。”但仍然认为,P2P目前做的是信息中介,是撮合交易的角色,“监管可以更多地从注册资金、业务范围、团队人员任职资格、投资者保护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
  根据网贷之家的最新数据,截至4月底,正常运营的P2P平台有1819家,新上线的平台有143家。
  网贷之家联合创始人朱明春认为,“发牌之说”可能系误读,此前监管部门曾多次到各地调研,也要求行业专家座谈,监管口径以注册备案为主。“给P2P发牌,意味着监管层告诉投资者,这个平台是安全的,但对于P2P领域,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这两者诉求是不对等的。”朱明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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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P2P监管划12条红线:明确平台信息中介属性 实行备案制
&&& 明确信息中介属性,实行备案制,规定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等
&&& 新京报讯 (记者刘素宏)在经历前期野蛮生长、跑路等问题频发后,P2P监管意见终于来了。12月28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银监会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中给P2P平台套上12个“紧箍咒”确保P2P平台的信息中介属性,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并设置了18个月的过渡期。
&&& 确立备案制,协同监管
&&& 银监会等解读称,根据有关方面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11月末,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共2612家,问题平台数量1000多家,约占全行业机构总数的30%。“网贷行业形成以来由于监管政策和体制缺失、业务边界模糊、经营规则不健全等,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
&&& 本次意见稿进一步细化、丰富了P2P平台的监管格局。
&&& 意见稿明确了备案制的监管模式,并将具体责任落实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意见稿规定,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P2P的规范引导、备案管理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指导本辖区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同时,备案不设置条件,不构成对网贷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
&&& 协同监管,明确各部门监管责任也是本次意见稿的进步之处。意见稿规定银监会负责制定统一的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指导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做好网络借贷规范引导和风险处置工作。此外,工信部、公安部、国家网信办分别负责P2P涉及的电信业务监管、打击网络借贷涉及的金融犯罪、监管金融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内容。
&&& P2P禁踩12条“红线”
&&& P2P业内将此意见稿的出台视为久旱逢甘露,同时,也将成为加速不合规小平台淘汰的分水岭。
&&& 《意见稿》明确提出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得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等十二项禁止性行为。对打着网贷旗号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实施市场退出。此次公开意见禁止的业务包括自融,向非特定对象宣传融资项目,发售银行理财、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禁止流向股市,股权众筹等。
&&& 不过意见征求稿也给行业留出了过渡期安排,过渡期为18个月。业内分析认为,对于P2P行业来说,18个月后多数平台能否完成向信息中介的转身,仍然有待时间的校验,行业或将迎来重大洗牌。
&&& ■ 影响
&&& 1 资金存管将加剧行业洗牌
&&& 【内容】意见稿要求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银监会等在解答中明确,为防范网贷机构设立资金池和欺诈、侵占、挪用客户资金,《意见稿》对客户资金和网贷机构自身资金实行分账管理,规定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资金存管机构与网贷机构应明确约定各方责任边界,便于做好风险识别和风险控制,实现尽职免责。
&&& 【解读】今年以来,关于P2P行业洗牌将至,将迎来死亡潮的预测不绝于耳。91金融创始人许泽玮甚至指出,未来互联网金融公司只能剩下几十家,大部分都会死掉。
&&& 拍拍CEO张俊认为,随着监管条例的公开征求意见和随后的发布实施,2016年的网贷行业将走上规范发展之路,规范化发展、合规的优势平台将得到进一步发展,同时大量制度套利者、无风控能力的平台将退出市场。
&&& 据网贷之家不完全统计,截至日,正式完成银行存/托管系统对接的P2P平台目前不超过10家。张俊认为,虽然条例里没有设置之前曾多次被提到的5000万实缴资本金的要求,但是要求必须和商业银行直接开展用户资金存管的门槛实际上更高。因为银行对存管业务方的选择很谨慎,这也意味着小平台未来生存空间不大。
&&& 2 P2P平台综合理财业务将拆分
&&& 【内容】监管细则中明确列出了12项“禁止行为”,包括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等。同时,禁止平台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
&&& 【解读】邦帮堂董事长寇权表示,整体来看,监管层有意推动国内网贷行业向纯信息中介属性转型,试图打造互联网综合理财平台的机构可能被迫拆分业务。
&&& 寇权表示,随着监管办法的出台,未来P2P平台上基金等金融产品必然会消失,比如大平台为了解决资金站岗而引入的货币基金类产品。
&&& 道口贷董事长罗川表示,明确P2P是服务于个体借贷,禁止平台成为“银行理财、基金、股票、信托”等产品的销售通道。这一方面可以支持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让钱真正流入实体企业,而非在金融体系内自我循环,另一方面,也避免将平台其他高风险金融产品化整为零,销售给不适合的投资者。
&&& 3 进一步打破刚性兑付预期
&&& 【内容】意见稿中明确信息披露原则,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向出借人以醒目方式提示网络借贷风险和禁止性行为,并经出借人确认。
&&& 意见稿中还规定,禁止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 【解读】刚性兑付无法打破成为P2P走向合规的一道障碍,此前《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禁止平台提供担保、增信,多数平台目前已放弃“自兜底”的担保模式,转而将“刚性兑付”的期望寄托于风险备付金机制或第三方担保、投保等渠道。
&&& 道口贷董事长兼CEO罗川表示,监管细则的核心,是信息充分披露、投资人(出借人)教育以及风险承受能力甄别。细则也强调打破刚性兑付预期,这是尊重金融规律,可以有效避免金融风险的进一步累积。(刘素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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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监管为何实行备案制而不是牌照制
来源:DoNews
责任编辑:芮益芳
  随着人们对网贷监管的呼声越来越高,监管方面的各项消息也不断涌出。除了近日引发市场关注的央行《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外,针对P2P行业,银监会也正在紧锣密鼓制定更为详细的监管细则。目前该监管细则由银监会创新监管部进行拟订,目前敲定的监管方向包括:不会进行牌照监管,而是采取备案制,确定P2P的最低注册门槛将介于1000万-5000万元,平台不能进行项目担保、资金必须进行独立托管,以及必须向监管部门披露逾期数据等。&
  这个时候有人就会站出来愤愤不平:网贷到底不是亲儿子,几大商业银行甚至是民间一些小的民营银行都获得了银行下发的牌照,而网贷却只能采取备案制。&  
  笔者才疏学浅,简单的分析几点供大家参考。&  
  首先是P2P网贷平台的不稳定性、高风险性决定了其不能走常规的互联网金融路线。P2P网贷发展由来已久,而监管部门之所以迟迟不表态或许是因为他们难以真正的摸清网贷的&脉搏&,如果草率的制定出监管细则,等到网贷的发展不在自己预料的范围之内,这样做无异于搬石头砸自己的脚。  
  其次是金融领域里面的牌照就相当于国家颁发了一个免死金牌。如果网贷在没有牌照的情况下做金融,做的好的话相关部门给予一些象征意义的鼓励,如果做的不好,那就是各种&非法集资&&运营不当&的帽子往身上扣,必死无疑。银监部门之所以只采取备案制可能是不想让网贷平台走传统的金融路线,而是引导其走金融服务路线。&  
  最后一点应该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如果国家对网贷下发了牌照,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其发展的空间,而备案制可以更大限度的让其自由发展,充分肯定了网贷平台的金融创新性。&  
  换句话来说,国家对网贷实行备案制真正体现了&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基本原则,确立了平台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起到实质性效果。这样做还有两个好处就是政府要掌握全社会投资活动的发展与变化,要了解平台投资的规模和方向,还要对平台投资进行必要的引导和约束。备案不等于是对平台投资管理的不管不问,而是要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对平台投资予以引导和控制。&  
  文章由网贷平台&钱多多&研究员提供了部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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